英国法院民事诉讼制度法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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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民事诉讼制度法律调查
一、英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
1.适用判例法
英国民事诉讼以判例法典为主,以成文法典为辅。先例对后案具有指导意义,后案一般遵从先例。
2.英国民事诉讼有多个类型的程序,根据诉讼标的和复杂程度的不同,会适用不同程序。一般来说,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5000英镑的适用小额诉讼请求程序、诉讼请求金额在5000至15000英镑之间适用快捷程序、15000英镑以上适用多轨制程序。
3.当事人主导
当事人和律师在开庭中发挥积极作用,法官是消极角色,主要负责控制庭审流程。
二、诉讼费制度及司法改革
在英国,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所支付的所有诉讼成本之和,主要包括诉讼费、法院收费、支出、开支、报酬、补偿费用等。其实由于律师费用在诉讼成本中占据主要部分,因此诉讼费用是否高昂主要指的是当事人向律师支付的费用高低。
诉讼费用的高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英国的诉讼费承担实行“英国规则”,即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这意味着任何一方败诉,则必须承担对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所支付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诉讼费用。第二,拖沓的诉讼程序使得当事人往往会承担巨额的律师费。第三,法律援助。
英国为了解决费用过高、诉讼数量过大等问题,开始了民事
诉讼司法改革,改革的主要思想就是“鼓励和解”。改革的目的主要有如下三点:
1.减少发起诉讼的数量。鼓励当事人和解,为当事人搭建了诉前沟通的平台,多数案件都不会进入诉讼审理程序而是和解解决。
2.节省诉讼费用。诉讼费根据个案的争议标的和复杂程度而有不同的标准,对于经过和解而解决的纠纷可以进行诉讼费用的减免。就律师收费规则进行规定,对收费上限、浪费诉讼费、风险代理、律师费用评定程序进行了规制。
3.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时间。
三、英国独特的司法程序
1.诉前议定书:诉讼开始前,双方要先进行书面的往来答辩。原告要向被告寄送书面材料,将原告的主张、赖以起诉的事实、损失以及寻求的救济明确的寄送给被告,内容应当足以使被告充分的明白诉讼源起自何事并准备答辩状。被告收到后要将此材料和自己的答辩状提交法院,同时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在答辩状中必须详细的回复自己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对哪些请求予以承认,对哪些请求不予承认并且提出否认的理由。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新的事实来发表自己对于案件事实的观点,也可以要求原告对某项请求提交证据。如果被告既没有按时提交答辩状,法院可以不经开庭而缺席判决。这样的书面意见交流要进行几轮,几轮交流下来,双方的主要观点、态度就明确了。
2.证据开示:当事人要将所依赖的书证甚至支持他方当事人的书证等关键证据完全披露,但是仅披露书证就可以。不进行完全的证据开示,法官有拒绝采信全部证据的权力。
3.和解要约:当事人可以在任何诉讼阶段或上诉阶段,对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或诉讼中的任何事项,提出书面和解要约,主动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对方以寻求和解,提出要约的一方可以减免诉讼费。如果被告拒绝了原告的要约,而最终判决结果原告可以得到的钱比要约更高,则原告可能获得额外利息;如果原告拒绝了被告的要约,但是最终判决结果金额低于被告的要约,则被告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