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砌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解析(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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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充墙砌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解析(doc 10页)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3
4、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
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抽
检一次。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技术交底
编号001
表C2—1
工程名称长虹世纪城西区E2标段交底日期2010年3月16日
施工单位江苏大都建设有限公司分项工程名称填充墙砌体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六、质量标准
1、主控项目
砖、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一般项目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填充墙砌体一般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移10 用尺检查
垂直
度
小于或等于3m 5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大于3m 10
2 表面平整度8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门窗洞口、宽(后塞口)±5 用尺检查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和检验方法
砌体分类灰逢饱满度及要求检验方法
空心砖砌体水平≥80%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
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垂直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
缝、瞎缝、假缝
1、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与块体
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留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得超过一皮高度。
七、成品保护
1、砌块运输和堆放时,应轻吊轻放,严禁抛掷和
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
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
雨淋。
2、水电和室内设备安装时,应注意保护墙体,不
得随意凿洞。
3、落地砂浆及时清除干净,以免与地面粘结,影
响地坪施工。
4、填充墙砌筑完成后,应及时洒水养护。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
技术交底
编号001
表C2—1
工程名称长虹世纪城西区E2标段交底日期2010年3月16日
施工单位江苏大都建设有限公司分项工程名称填充墙砌体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八、安全辩文明施工
1、每一层砌筑完成后必须将所有材料清理干
净。
2、落地灰必须随砌随清理。
3、砌筑时采用的脚手架必须搭设牵靠。
4、砌筑时如有将临边防护架移动的,必须及时
恢复。
5、施工用电电线、电箱不得乱拉乱放。
6、每一层全部砌筑完工后将楼层垃圾全部清理
出场。
7、临边施工是必须有防护架方可施工。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目次
1 适用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材料要求 (1)
5 施工准备 (3)
6 操作工艺 (4)
7 质量控制 (7)
8 质量标准 (9)
9 成品保护 (10)
填充墙砌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a)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填充墙砌体工程。
b)引用标准
材料选用空心砖和实心砖两种。砂采用轻砂,水泥采用复合32.5水泥。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假缝——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
通缝——砌体中,上下皮块材竖缝贯通或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
c)材料要求
1、民用建筑砌筑所用材料(包括砂、砖、砌
块、水泥)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3 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 R a)≤ 1.0
外照射指数(Iγ)≤ 1.0
空心率大于25%的砌体,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
)不大于1.3。射指数(I R 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
γ
2、砌块:其规格、质量、强度等级应符合有
关设计和规范要求,且砌块的生产龄期不
应小于28d。有复试要求的应在复试合格
后方可使用。
3、砌筑砂浆
1.水泥:强度等级为3
2.5MPa,水泥为复
合水泥砂:采用中砂,含泥量≤5%,
且不得含有有机杂物。
2.其它材料:石灰膏、粉煤灰、磨细生
石灰粉等。石灰膏采用块状生石灰熟
化时间不得小于7d;对于磨细生石灰
粉,其熟化时间不得小于7d。沉淀池
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
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3.用于砂浆中的早强、缓凝、防冻剂等,
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
其他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混
凝土拌合水标准》 JGJ63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