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
查。
(2)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一般应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
外)企业在国内(境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实际业绩;
5、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状况;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其它必要的资料。
(3)如果发现分包单位所报送的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终止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予执行。
(4)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如同意使用分包单位时,应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
审表”上签认,并正式签订分包合同。
(5)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