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20150420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37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5-4-19 作者: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精神,为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现将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陕西电网上网电价(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将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796元(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0.98分。
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扣减1.5分、1分和0.2分。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836元。
(二)实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
为加快我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
(三)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适当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在1991年5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在1991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在2006年9月1日以后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趸售县水电上网电价和水电站富裕上网电量送陕西电网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同步调整陕西电网销售电价(一)陕西电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8分;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分步取消价格优惠政策每千瓦时提高9.2分,至2016年4月20日全部取消优惠,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陕价管发【2002】120号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农电局:我局《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83号)下发后,从执行情况看,已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政策落实的比较好;而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的电价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1、对已建成但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电力部门要按国家计委和国家电力公司的要求,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尽快达到一户一表;对新建的居民小区,建设部门应要求开发商在开工前,先与电力部门签定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供用电协议,从根本上解决抄表到户和电费负担不合理的现象。
2、对暂未抄表到户且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其公共电力设施发生的电能损耗,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第8号令)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
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需由产权所有者负担”的原则,应由小区各业主承担。
据此,小区每月发生的公用及损耗电量总和(包括小区未计入物业管理费的当月发生的公共照明用电量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加上各物业公司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不超过5%的线损率计算出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电量),应按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合理分摊给各业主。
分摊的公用及损耗电量电费按每千瓦时0.49元计算。
各物业公司每月应当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当月公用及损耗电量及损耗电量分摊率并张榜公布,接受各业主的监督。
每月损耗电量分摊率=当月公用及损耗电量总和/当月各业主用电量之和*100% 各户分摊电量=各业主当月用电量×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3、居民小区的水泵动力用电和物业公司办公用电电费应列入物业管理成本,由各级物价部门审核后计入业管理费。
锅炉及电梯等动力用电电费维持现行分摊办法不变,即遵循“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公司通过采暖费、电梯费向各业主收取。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最新价格表)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最新价格表)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2.农业生产用电(不包括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
3.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
电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电费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用电量计算电费: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电费=用电量×电量电价。
其中,用电量是指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所使用的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电量电价是指每千瓦时的电价,单位为元/千瓦时。
2.按照用电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基本电费是供电局向用户收取的最低费用,不管用户实际有没有用电,都需要缴纳基本电费。
计算公式为:基本电费=用电容量×基本电价。
其中,用电容量是指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所使用的最大功率,单位为千伏安(kVA);基本电价是指每千伏安的电价,单位为元/千伏安。
3.按照功率因数计算力调电费:力调电费是供电局向用户收取的因为功率因数不达标而产生的罚款或补贴费用。
计算公式为:力调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其中,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是根据用户的功率因数和规定的功率因数标准计算得出的费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查看自己的用电账单或拨打供电局客服电话查询自己的用电情况和应缴纳的电费金额。
电费怎么查询明细?电费明细一般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支付宝查询,打开支付宝首页,找到更多选项并点击,选择生活缴费选项,点击电费立即缴费,选择对应缴费单位,输入用户编号就可以查询到消费明细;2、微信查询,打开微信主页,点击右下角我选项,点击支付选项,在生活服务选项当中点击生活缴费,选择电费选项,选择缴费单位,然后输入缴费户号后就可与进行电费明细查询;3、微信公众号查询,在微信页面点击右上角放大镜图标,然后搜索国网加所在省份名字加电力三个词语,搜索出第一个名字一样且进行了官方认证的公众号,点击关注,进入对话框后选择下方的微营业厅,绑定缴费户号之后就可与查询明细。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西安电费多少钱一度)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西安电费多少钱一度)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西安电价表参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高峰市区最高0.5483元/千瓦时注: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支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2.农业生产用电(不含农业排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
3.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
国家标准电费多少钱一度?我国的电费标准一度电价格并不是统一的,主要还要区分居民用电、工业用电、商业用电、以及租房用电,这些地方用电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这样就知道自己每个月用电的费用多少了。
中国城市居民用电价格一般是在0.56~0.62元一度左右;工业用电价格就稍微贵一些,一般工业用电价格为0.86~1.80元一度电;另外,还有租房的电费,一般都是给外来务工人员使用的,出租房的电费为1.00元一度电。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导居民用电量阶梯电价试点的通知》,居民用户月用电量调整为三级,并按不同等级分别上调电价。
如果用户总的用电量越多,电的价格也会相应增加。
第一等级:家庭用电不超过210度/月的用户。
如果是每月家庭总用电不超过210度的用户,便分为第一等级,这一等级的用户用电价格是保持不变的,电价依然是0.5469元/度。
第二等级:家庭用电在210-400度/月的用户。
每个月用电量在210-400度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会多收取0.5元/度,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5969元/度。
第三等级:家庭用电超过400度/月的用户。
每个月家庭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每一度电会多收取0.3元,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8469元/度。
影响电价的因素有哪些1、原材料,如煤炭、石油、机械设备等,此因素占比较大。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陕发改价格〔2021〕573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了便于电费收取透明化、简便化,提高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借鉴外省有关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转供电主体电价结算方式及标准。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与省内电网企业的结算电价,选择按照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或者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
二、峰谷分时电表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我省目录电价规定的终端用户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
三、其他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对暂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其他终端用户,除合理的损耗电费(包括变压器和线路损耗)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加收其他费用。
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损耗电价,损耗电价=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1-损耗率)-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损耗率=1-(上一年度所有终端用户到户电量之和+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量+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上一年度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结算电量。
转供电主体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降低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超过10%。
四、转供电主体之间用电损耗率的分摊。
转供电主体存在多级转供的,各级转供电主体当年度转供过程中的用电损耗率,一般应以其上一年度向上下游转供电主体的结算电量差为基数,按照其在上一年度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结算电量中的占比进行分摊,合计不超过10%。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农网改造中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今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的有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一、收费政策和标准。
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表箱和电能表改造已纳入国家投资计划,不得再向用户收取费用。
表后线及设施(指电能表以下到用户入墙第一支持点的电线,含漏电保护器)可由农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电力施工单位免费安装,或由农村用户自愿出资改造,出资改造的费用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50元,费用不足部分由电力企业补贴。
除农户出资的进户线费用外,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农村用户收取其他农网改造费用。
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有关收费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电力企业要按照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步伐,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刁难村组和用户,将施工过程中的“挖坑、运杆、栽杆、架线”等施工费用转嫁给农村用户,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多收费。
乡镇和村组不得以农网改造升级费用的名义多向群众收取费用,不得借机将农村建校、修路、村务等其他费用在农网改造费用中搭车收取,也不得强制农民群众在农网改造升级中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增加农民群众负担。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1.2593
1.2293
平段
0.8731
0.8531
0.833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低谷
0.4570
0.4470
0.437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
用电
高峰
0.7109
0.7049
0.6989
平段
0.4839
0.4799
0.4759
低谷
0.2570
0.2550
0.2530
大工业生产用电
高峰
0.9329
0.9003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含阶梯电价)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居民生活用电
0.4983
0.4983
0.4983
其中:“一户一表”阶梯加价
第二档加价
0.0500
第三档加价
0.3000
一般工商业用电
高峰
0.8677
0.8595
31.00
24.00
平段
0.5881
0.5681
0.5481
0.5431
低谷
0.2433
0.2359
0.2285
0.2267
其中:电解烧碱、电解铝、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
炉黄磷生产用电
高峰
0.9166
0.8840
0.8514
0.8432
31.00
24.00
平段
0.5781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1.07•【字号】陕价管调发[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3]1号2003年1月7日)各设区市(不含榆林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农电局,各有关电厂: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网电价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网内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略阳电厂(4#、5#机组)0 .27元,地方小水电、小火电0.26元。
2、核定新投和改制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302元,杨凌燃机热电厂0.40元,秦岭(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23元,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坝水力发电公司0.27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对应的上网结算电量见附件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等问题,在清理原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
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三、四、五。
按照国家计委要求,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由省上统一下达。
各市、县价格水平详见附件六。
四、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2003年元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陕价价发[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陕西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72元(含税,下同),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其他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四。
(二)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基数内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9分钱。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一)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4分钱。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
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二)宁强、略阳、勉县及宝鸡市陈仓区各类用电(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三)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神东煤炭公司与榆林供电公司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0.5512元。
陕西榆林110千伏电网向陕西330千伏电网购电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
国电陕西电网城中村合老用电户电价收费标淮
国电陕西电网城中村合老用电户电价收费标淮电费,即用电费用。
就是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
水电费是生活费中的固定支出,不同城市水电费收费标准不同。
那么以下是整理出的电费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百分之十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按照国家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将陕西电网电价中征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低百分之五十、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省内水电企业增值税率下调和跨省跨区外购电价差等措施所形成的降价空间,统一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75分。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峰谷电价表、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647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294元。
本次电价调整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可按规定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4分的电价标准执行。
二、降低省内相关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我省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3分,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仍按原价格执行。
三、执行时间和要求以上价格调整自7月1日起执行。
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省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电价调整政策红利及时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予以截留。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为了让各市场主体更好的理解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后电力直接交易电价构成,促进直接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现对交易结算电价给予具体说明: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其中:直接交易电价为电厂上网侧成交电价。
输配电价核定后,按照最新要求,发电企业报价中包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及超净排放的环保加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1。
99分/千瓦时。
如实际成交电价为0。
3346元/千瓦时,则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为0。
3147元/千瓦时,且不再有环保加价。
目前省内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实际电价为0.3545元/千瓦时(不含超净排放加价,含超净排放加价为0。
3645元/千瓦时),结算时征收1。
68分/千瓦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后(不含税,计及增值税及附加费用对应发电企业支出成本为1.99分/千瓦时,以下均以1.99分/千瓦时计算发电企业成本,具体见《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标杆电价按0。
3346元/千瓦时执行.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及政府性基金附加按照陕价商发〔2017〕3号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附件:申报电价与结算电价关系实例一、发电企业结算电价发电企业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含税、含环保电价)。
例如:某含超净的电厂申报电价为334。
6元/兆瓦时,此时较原先电价降价幅度为29.9元/兆瓦时,其中包括10元/兆瓦时的超净电价,19。
9元/兆瓦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表1 电厂申报电价与降价幅度比较二、电力用户结算电价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
1.陕西电网(不含榆林)电力用户结算电价例如:陕西电网(不含榆林)某110kV大工业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为519.3元/兆瓦时,输配电价为108。
陕西阶梯电价标准
陕西阶梯电价标准陕西阶梯电价标准是指根据居民用电量不同,电力公司对不同居民家庭的电费定价不同的一种电价制度。
根据陕西省电力公司的规定,居民家庭的电费价格一般分为阶梯电价制和单一电价制。
陕西省电力公司对于居民家庭的电费计价采用了阶梯电价制,该制度根据每户家庭的用电量不同,将用电量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电价标准。
这种分级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鼓励节约用电,提高居民用电的经济性。
根据陕西省电力公司的规定,居民家庭的阶梯电价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第一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150度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4元/度计费;第二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151度至3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5元/度计费;第三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301度至5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7元/度计费;第四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501度至8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8元/度计费;第五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801度及以上的部分按照0.9元/度计费。
以上电价标准只针对居民家庭的用电量计费,对于非居民用电,陕西省电力公司的计费标准有所不同。
居民家庭用电的计费方式一般为月结,每月的电费根据上月的用电量来计算。
按照以上阶梯电价标准,居民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量来估算每月的电费。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低保户、农村居民家庭和学生宿舍等特殊群体,陕西省电力公司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这些特殊群体的电费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以减轻他们的用电负担。
阶梯电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鼓励人们节约用电,提高能源消耗的效率。
通过分级定价,陕西省电力公司可以给予居民家庭在用电量低的情况下较低的电价,鼓励他们合理使用电力,避免浪费资源。
同样的,对于高用电量的家庭,采用较高的电价,可以激励他们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从经济角度来看,阶梯电价制度能够使用电量较少的居民享受到较低的电价,进而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而对于用电量较高的居民家庭,尽管电价较高,但可以通过控制用电量来降低电费支出,从而达到节约用电、降低用电成本的目的。
2023年西安阶梯电价标准
2023年西安阶梯电价标准
一、电费收费标准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规定,居民生活用电采取阶梯电价制度。
阶梯电价按年度结算,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根据阶梯式电价实施方案执行。
二、分时电价
1. 峰谷分时电价:根据用电高峰期和低谷期分别实行不同的电价,用电高峰期实行高电价,用电低谷期实行低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适用于对电力用户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
2. 季节性分时电价:根据不同季节用电需求的变化,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季节性分时电价。
三、阶梯电价
1. 第一档电量:不超过240度的用电量,执行现行电价标准。
2. 第二档电量:超过240度但不超过400度的用电量,按照基本电价加价50%执行。
3. 第三档电量:超过400度的用电量,按照基本电价加价100%执行。
4. 居民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进行结算,执行范围为当年用电量超过240度的用户。
5. 对于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居民客户,可向供电部门申请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政策。
政策规定,每增加1人,一户多人口用户每月用电量超过第一阶梯电量1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电量价格;超过第二阶梯电量100度的部分按照第三阶梯电价执行。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一览表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一览表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一览表正常电费的价格是根据不同地区和用电用途来确定的,需要具体查询当地供电部门的价格信息。
以下是关于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一览表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5月28日发布)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 销售电价表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高峰平段低谷一、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0.5483 0.4983 0.2983 1~10 ( 20)千伏 0.5483 0.4983 0.2983 35 千伏0.5483 0.4983 0.2983二、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7740 0.5164 0.2588 1~10 ( 20)千伏 0.7620 0.5084 0.2548 35 千伏0.7470 0.4984 0.2498其中: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0.2994 1~10 ( 20)千伏0.2974 35 千伏0.2944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50米—100米0.2794 100米以上—300米0.2694 300米以上0.2594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2.农业生产用电(不包括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
3.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
标准电费一般是多少钱一度?标准电费0.56~0.62元一度。
我国城市居民使用一度电的价格一般是在0.56-0.62元一度电左右。
如果说是工业用电,价格就稍微贵一些,一般工业用电价格为0.86~1.80元一度电。
另外,还有租房的电费,一般都是给外来务工人员使用的,出租房的电费为1.00元一度电。
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1.第一档,用电量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这个电量标准是维持不变的,对于城乡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量电费设置为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农网改造收费问题的批示精神,制止农网改造中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坚决制止农网改造乱收费行为。
农网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要通过这项工作使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向用户乱集资、乱收费。
电力企业要切实树立为用户服务的形象,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步伐,不得利用垄断地位单方面制定不合理的“协议”,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将施工过程中的“挖坑、运杆、栽杆、架线”等费用转嫁给农村用户;乡镇和村组不得以农网改造费用的名义多向群众收取费用,不得借机将农村建校、修路、村务等其他费用在农网改造费用中搭车收取,也不得强制农民群众在农网改造中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增加农民群众负担。
二、农村用户在农网改造中承担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1)用户进户线费用。
用户进户线费用(指电度表以下到用户入墙第一支持点,含漏电保护器)每户按不高于150元向电力部门交纳,进户线费用不足部分由电力部门补贴。
(2)电表费用。
凡需更换新电表(保证2千瓦用电)和新装电表的用户,由用户(省上确定的贫困户除外,其电表费用在省扶贫资金中列支)自行到电力部门指定的电表经销点购买,电力部门按每块电表不高于100元向用户供应,高出部分由电力部门承担。
陕西电网各类电价说明1
关于现执行电价的说明通知各中心所、供电所:为进一步落实“蒲城电力局开展营销大检查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电价政策,为营销大检查电价执行方面提供参考依据,结合陕西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并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整理做以说明,请各供电所认真进行电价执行的普查、检查工作,以确保辖区用户电价执行到位,严格做到用什么电,交什么钱。
附件: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说明农电科2011年10月31日附件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说明一、居民生活电价应用范围1、居民家庭生活照明用电。
2、居民普通家用电器用电。
3、居民家庭烹饪、烘焙、取暖等生活用电热用电。
4、家用空调、电热设备(不论相数和容量)用电。
5、居民生活小区、厂区、生活福利区、楼堂馆所、大型商务等使用电热锅炉、蓄热式电锅炉、空调冰(水)蓄冷装置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值执行。
6、学校用电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院、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校办工厂。
7、其他家用非营业性电器用电。
8、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场所(指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电(陕价价发2010【173】号)二、一般工商业电价应用范围:依据陕价价发2009【133】号文件,将商业、非居民照明和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一)原非居民照明电价应用范围1、机关、部队、医院的用电。
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3、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的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4、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用X光机、无影灯、消毒等用电。
《陕西省物价局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转贴202x-7-1110:11:10]字号:大中小各地、市、县(区)物价局、供电(电力)局(不含榆林),省水利厅、投资集团公司、农电管理局,有关发电企业:为了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国家计委以计价格〔xx〕1153号文对陕西电网电价作了适当调整。
经与省级有关部门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陕西电网电力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网电价1、蒲城电厂、新力有限公司、宝鸡第二发电厂新增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3元(基数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2、略阳电厂集资机组、地方小火电、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0元;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6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各电厂计划上网电量见附件七。
二、销售电价为了解决上述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对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以及新投产电网项目的还本付息需要,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6分,调整后各类用户的具体价格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类综合电价及照明最高限价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的由地市物价局、电力局重新测定,报省上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为了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列入销售电价。
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及使用办法均不改变。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未经批准不得征收),电价标准按附件一执行;已开征的地区征收标准为: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6分,居民、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2分,电价标准按附件二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57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了便于电费收取透明化、简便化,提高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借鉴外省有关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转供电主体电价结算方式及标准。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与省内电网企业的结算电价,选择按照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或者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
二、峰谷分时电表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我省目录电价规定的终端用户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
三、其他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对暂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其他终端用户,除合理的损耗电费(包括变压器和线路损耗)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加收其他费用。
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损耗电价,损耗电价=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1-损耗率)-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损耗率=1-(上一年度所有终端用户到户电量之和+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量+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上一年度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结算电量。
转供电主体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降低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超过10%。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5号-陕价商发〔2018〕55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5号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5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将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腾出的电价空间和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76分,调整后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2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19元。
以上价格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相关要求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2.2017-2019年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陕西省物价局2018年6月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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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价管调发[2003]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1.07
【实施日期】2003.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价管调发[2003]1号2003年1月7日)
各设区市(不含榆林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农电局,各有关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网电价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网内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略阳电厂(4#、5#机组)0 .27元,地
方小水电、小火电0.26元。
2、核定新投和改制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302元,杨凌燃机热电厂0.40元,秦岭(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23元,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坝水力发电公司0.27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对应的上网结算电量见附件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等问题,在清理原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
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三、四、五。
按照国家计委要求,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由省上统一下达。
各市、县价格水平详见附件六。
四、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2003年元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陕价电发(1999)79号文中与本文不符的均以本文规定为准。
五、地方小火电、小水电上网电量的电费仍由各电厂(站)直接与省电力公司结算。
除供电部门按规定向地方小火、水电厂(站)每千瓦时收取2厘的调度管理费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六、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一: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
附件二: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
附件三: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执行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附件四: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执行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附件五:陕西电网趸售电价表(略)
附件六: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1)--(10)(略)
附件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