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现场核查表格
餐饮、超市、副食店、小作坊、摊贩食品生产检查表格模板
常年□季节□
从业人数
人
生产经营环节
是否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或其它证照:是否生产经营高风险食品是否□健康证持证数人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处理意见
涉嫌违反,限日
内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业主签字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检查说明:
1、摊贩名称:指有营业执照并且在有效期内时按执照上的名称填写,有门面又占道经营而且无有效营业执照的按门市店招填写,营业执照已过期或均无的填写业主姓名。
宜宾县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小副食店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店招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固话:手机:
主要生产经营食品
是否常年
生产经营
常年□季节□
从业人数
人
生产经营环节
小作坊□小餐饮□小副食店□
是否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或其它证照:
是否生产经营高风险食品
2、生产经营地址:无论有无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均按“乡镇+街道+门牌号”或“乡镇+村+社+组”格式填写。流动的要注明流动或长期在哪些地方生产经营。
3、现场检查情况:按被检查单位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六项“整治标准”的规定填写。
4、本检查表为一户一表,各检查单位留存。
5、涉嫌违反按《食品安全法》和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填写,监管部门填检查部门。
3、现场检查情况:按被检查单位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六项“整治标准”的规定填写。
4、本检查表为一户一表,各检查单位留存。
5、涉嫌违反按《食品安全法》和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填写,监管部门填检查部门。
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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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答: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小作坊名称:生产范围: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检查项目项目序号检查内容评价备注1.生产条件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是□否*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否*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是□否1.4 有洗手、消毒、防鼠、防蚊蝇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是□否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是□否1.6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是□否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是□否2.生产管理2.1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2.2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是□否*2.3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是□否*2.4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
4.3
生产设备及管线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跑、冒、滴、漏。
符合 □3分
不符合 □0分
4.5
生产设备应当根据工艺需要进行清洗消毒,定期维修、保养。
符合 □3分不符合 □0分
(五)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
方法
核查记录
5.1
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患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符合 □3分
不符合 □0分
1.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的产品。
符合 □3分
不符合 □0分
1.3
实际生产加工地址与申请地址一致。
符合 □3分
不符合 □0分
1.4
实际生产产品与申请产品一致。
符合 □3分
不符合 □0分
(二)生产加工人员情况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方法
核查记录
2.1
负责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安全管理知识、与生产产品有关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
3.15
生产设施清洗地点应与拖把等卫生工具清洗地点分离,不得产生交叉污染。
符合 □3分
不符合 □0分
3.16
生产车间、库房应设置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蚊蝇、防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符合 □3分
不符合 □0分
3.17
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整,保持清洁和干燥。库房通风、温度、湿度和防火防鼠等设施条件应满足物品存放的要求。
符合 □3分
不符合 □0分
3.5
生产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符合 □3分
不符合 □0分
3.6
2022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
一般
4
3.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场地内不得喂养家禽、家畜。
生活区、生产区相互隔离较远,不扣分;生活区、生产区相互距离较近,有局部影响,扣1分;生产场地内喂养家禽、家畜,不得分。
一般
4
4.生产场地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生产场地内不得散发出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符合要求的,不扣分;
略有缺乏的,扣1.5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重要
7
产品销售治理
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法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重要
7
4.申请人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包装物包装或盛装食品,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不得循环使用。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满足要求,不扣分;未按要求严格实施,扣1.5分;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重要
7
生产
用水
食品生产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用地下水但应有合格检验汇报,不扣分;用地下水无检测汇报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不得分。
重要
8
2.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预防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一次性使用的容器不得循环使用。
到达规定要求,不扣分;
略有缺乏,扣1.5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是□否
8.从业人员管理
*8.1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是□否
*8.2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
8.3
有负责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是□否
9.食品安全事处置
*9.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汇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是□否
*1.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门前显著位置悬挂牌匾,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应与核准证书内容一致。
□是□否
*1.3
在核准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报告。
□是□否
2.生产环境条件
2.1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和设备。各功能间的设置应当与核准审批图纸相一致。
□是□否
3.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是□否
4.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抽取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
4.1
具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是□否
*4.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是□否
*5.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
□是□否
5.5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
□是□否
《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现场核查意见》
附件1:
普通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学习文档仅供参考
说明:1.本表共23项,其中关键项9项,重点项10项,一般项4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5。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学习文档仅供参考
普通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意见
经营者名称:
地址: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以下经营项目:
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_
核查日期:签名日期: _
学习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2:
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学习文档仅供参考
学习文档仅供参考
学习文档仅供参考
学习文档仅供参考
注:1.本表共28项,其中关键项14项,重点项9项,一般项5项。
***表示关键项,**表示重点项,*表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4。
2.项目中的内容部分不符合,应判定此项不符合。
学习文档仅供参考
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意见
经营者名称:
地址:
核查意见:1.经现场核查,该场所 (符合或不符合〕校外托餐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2.实测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核定最大供餐人数为人。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_
核查日期:签名日期: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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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表(样表)【模板】
附件2
现场核查表(样表)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应用说明
1.为有序推进本市简化生产许可审批程序改革试行工作,落实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实现许可审批与证后监督管理标准统一,技术规则统一,为减少对企业重复监督管理,将证后审查与监督检查合并实施,特制订本表。
2.本表对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实施规范等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围绕质检总局简化生产许可审批程序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对相应技术条件、文书进行了整合与梳理,仅保留直接影响企业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判定的技术要求。
3.本表编制依据以及判定依据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细则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实施规范。
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
4.关于人员能力方面的考核,无法律法规授权所规定的资质条件要求一律取消。
5.核查内容应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的选项框中打“√”,凡在“不符合”的选项框中打“√”的以及建议改进的均须填写情况描述。
6.核查结论应当依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实施规范分别作出,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7.区质监局在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督管理活动中可以参照本表实施。
食品加工小作坊摸底排查表附件一
(手擀粉)
其他
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坊规模
按从业人员划分
按生产面积划分
按年产值划分
5人以下
6-10人
11人以上
20m2(含20m2)以下
20-50 m2
50-100 m2
5万元以下
5-10万元
10-20万元
经营
场所
有
经营
场所
有
经营
场所
有
无
无
无
分布情况
生产特征
销售区域
分布在农村
分布在乡镇
分布在城
乡结合部
分布在县级
城市城区
现场制售
常年生产
季节性生产
仅在本村
在本乡
在本县、区
在本市
在超出本市但
未出省
跨省
填表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3
XX区小餐饮服务单位摸底排查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小餐饮名称
地址
年营业额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许可项目
从业人数
经营场所面积
就餐座位数
餐饮服务许可证
编号:在有效期内超有效期无餐饮服务许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有效期
仅有营业执照
仅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两证均无
在有效期内
在有效期
不在有效期内
不在有效期内
小作坊种类
辖区内小作坊种类
肉制品类熟食制品、其他肉制品
豆制
品类
烘焙食品类
(面包、蛋糕、麻花、果馅)
米面制品(手工面、手工馍)
面皮、碗砣
蛋及蛋
现场核查记录表
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申请人名称:
申证食品品种类别:
申请生产食品申证单元:
生产场所地址:
审查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审查记录表适用于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中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
2.本审查记录表分为: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个部分共37个项目。
对每一个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3.审查组应按照对每一个审查项目的审查情况和判定标准,填写审查结论。
4.“审查记录”一栏应当填写审查发现的基本符合和不符合情况。
一、申请材料审核
二、生产场所核查
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
注:1.□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2.必要时可加附页。
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
食品小作坊名称:
生产地址:
序号
查容 检内
检查标准
是否符合 要求
分值
情况
描述
1
资质要 求
取得登记证
是。否O
5
取得营业执照
是()否()
1
2
场所及 周边环 境要求
生产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 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等其他污 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是()否()
是()否()
2
10
人员要 求
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有碍食品卫 生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生产加工岗位,治 愈后方可调回。
是()否()
2
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
是()否()
2
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 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是()否()
2
应建立管理台账,包括原料进货来源及相关信息、各 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详细记录。进货凭证留存期限不得 少于6个月,生产加工记录不得少于一年。
是()否()
1
汇总
IOO
整改建议:
食品经营者签字:
时间:
2
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 设施
是()否()
2
5
设备、器 具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器具和生产用管道应采用 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 的材料制造。
是()否()
2
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和生产用管道,在使用 前、加工后或因中断操作,应清洗干净,必要时消毒
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表(适用于蛋糕店、卤肉店)
**
□符合口不符合□合理缺项
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17
**
□符合口不符合□合理缺项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包装容器应当无毒、清洁,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符合口不符合
上、下水通畅,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涤以及必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15
***
□符合口不符合
设备工具和容器
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
2
***
□符合口不符合
食品销售和贮存场所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经营等场所,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3
***
□符合口不符合
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食品原料、成品及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4
***
7
***
□符合□不符合
操作间、就餐场所应设在室内,并有效隔离;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8
***
□符合□不符合
食品及原料不得就地存放。
9
***
□符合口不符合
人员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由业主担任。
10
***
□符合口不符合
食品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等
食品小作坊日常检查记录表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记录表小作坊名称:地址:
登记证号:负责人:
产品品种:
注:1.该表一式两份,小作坊和监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小作坊应在显著位置对该表进行公示。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项整改表
注:1、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不符合项目10日(或检查期间)内完成整改。
2、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按《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3、该表一式两份,小作坊和监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可附页。
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有自来水供应或者符合国 家规定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其他水源。
10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并独立存放。
11
如实记录原料投放数量、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 量、成品数量和生产日期;记录保存不少于一年。
12
包装的容器和材料为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 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的有证产品;一次 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循环使用;重复使 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必须备有专门的清洗设备进行 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五、操作规范
6
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相关 法律法规,知悉所承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7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整洁,穿戴工作衣帽,不留长 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喷洒香水、不佩戴手表和 外露饰物。不携带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 入生产加工场所。
8具有合理的ຫໍສະໝຸດ 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并与申请登记 时一致;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
13
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在食品容器上采用贴标或 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贮存条件;进行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 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 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
14
定期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自查。
六、场所清洁
15
生产区周围环境整洁、有序,无污染源或有有效 防范污染措施;生产区无扬尘、积水,与生活区 有效隔离;生产区的厕所米取有效隔离措施。
七、食品质量
25
生产的食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年月日
被检查人 意见
被检查人签名: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当场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监管部门存档一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
核查情况
合格结论项:,不合格结论项:,综合结论:。
核查人员:核查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意见:签名:
□合格
□不合格
6.2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整洁,生产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禁止吸烟和吐痰。
□合格
□不合格
7、产品检验及销售
*7.1首次申请应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每年将生产的食品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并记录处理或者销毁情况。
□合格
□不合格
7.2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应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产品去1生产的食品应当有简易包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包装材料包装食品。
□合格
□不合格
8.2标签应当真实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散装食品应当真实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合格
□不合格
5.3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能及时排出生产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应置于密闭的垃圾桶中,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除“四害”(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合格
□不合格
5.4食品原辅料和成品采取先进先出的进出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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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现场核查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根据《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现定于年月日对申请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进行现场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联系方式:
核查成员:联系电话:
核查成员:
联系电话:
食品小作坊申请人:联系电话:
二、核查事项
对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实施现场核查
三、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按照《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则》要求执行。
(一)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现场核查工作要求;
(二)实施现场核查;
(三)汇总核查项目核查意见;
(四)形成核查结论,并向申请人宣布。
四、有关准备工作
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
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配备适当的核查协助人员,以及做好其他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准备工作,保障现场核查活动顺利进行。
五、其他要求
如对核查人员有回避要求的,申请人应于本通知确定的现场核查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
六、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参加核查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联系电话: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在此处加盖公章反馈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公章)
年月日附件2
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现场核查记录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
称:
申证食品种
类:
经营者姓
名: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码):
经营者联系方
式:
生产场所地
址:
现场核查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