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民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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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人格:中国和欧洲---兼论文明转型期国民性格的再建构
何平四川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发表于北京:《史学理论研究》2009年1期)
[摘要] 本文借用“国民性格”和“人格”等社会科学的概念,在与抽象意义上的“欧洲人格”相比较下,讨论中国传统人格的特征。论文认为在现代性的文化氛围中,人格的再建构不能受到忽视,而且,其社会道德规范建设应该放在首位,还必须在继承中国传统伦理学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来进行,由此产生对中国传统伦理哲学的再诠释问题。论文认为这种再解读可以走施莱尔马赫的循环论诠释学和王阳明的实践伦理学的路径。论文分析了《论语》人格境界的三个层面,注意到儒家道德教化理论博采“发展论”、“发现论”和“改造论”三大模式,主张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和人格形象在经过当代诠释学的清洗后应该作为一个重要的思想渊源融入到当代中国的伦理言说中。
关键词:国民性格儒学中西文明比较
20世纪中期,对世界各地区的文化人格的探讨曾经是国外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许多学者认为由于生活在大致相同的人文地理环境中,接触到大致相同的制度、语言和生产方式,受到被社会认可的哲学思想体系的影响,并都在大致相同的养育子女的模式中长大,一个民族或文化中大部份人的行为和心理会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性,这些行为和心理特征就构成所谓的“民族性格”,①而且不同民族的人格形态是有差异的。20世纪50年代,美国社会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在其<<菊花与刀>>中对日本的民族性格进行了极有影响的探讨。60和70年代欧洲学术界颇为流行的文化与人格的比较研究中,弗朗西斯.徐、E.埃瑞克森和H.赫芝森等学者讨论了东亚中国和日本的所谓“羞耻型人格”和西方所谓的“罪感型人格”。日本学者Hajime Nakamura著书比较中国、印度和日本等东方民族的思维方式,认为中国文化和人的思维方式以实用主义为特征。②更早在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也在<<中国的宗教>>中比较中国和欧洲的文化与人格。一战后,斯宾格勒出版名著《西方的没落》,认为近代欧洲是一种“浮士德类型人格”。
对中国国民性格的研究开始得更早些,早在17世纪,西方来华的耶稣会士已对那时的中国人的性格进行观察描写。③ 1857到1858年间,<<泰晤士报>>驻华记者在他的通信集中有不少对中国人格的描述。1894年,在中国生活了22年的美国传教士阿瑟.斯密思(旧译为明思溥)发表<<中国人的性格特征>>,较为详细地描述了他眼中的中国文化与人格。④ 20世纪初以来,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也引起中国学者对中国文化与人格特征的反思。梁启超曾写出了若干论文探究中国的国民性,从救国的立场出发,他断言中国国民性格缺乏独立性,并思考改良之道。鲁迅也探讨那时的中国民族性格,他的<<阿Q正传>>以文学的手法揭示了那时中国民族性格的弱点。梁漱溟在他那本著名的《东西文明及其哲学》中对中国、印度和欧洲三大文明区域中的人格形态有不少洞见。在他看来,文化的区分本质在于意志克服外在障碍和满足自己欲望的态度与方式,欧洲人以征服自然和环境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中国人则在欲望与环境之间力求一种平衡。⑤ 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又一次掀起对中国文化与人格的比较研究,但大多从批判的角度,着力说明中国人格
① Kardiner, A. & Linton, R. The Psychological Frontiers of Society(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45, p.237.
②Hajime Nakamura, Ways of Thinking of Eastern Peoples:India-China-Tibet-Japan,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P.Wiener, Honolulu, Hawaii: East-West Center Press, 1964, pp. 180,181, 234, 235.
③英国皇家学会图书馆收藏很多当时来华传教士的通信,那一时期的皇家学会会刊《哲学汇刊》也有不少文章谈到在华的经历。法国路易十四鼓励下法国在华耶稣会士发回的书信和报告中也有一些讨论。
④参见Smith, A. Chinese Characteristic, New York: Fleming H.Revell Co.1894.
⑤参见梁漱溟:《东西文明及其哲学》上海:商务出版社,1921年。
的薄弱之处。中国传统文明和国民性格在20世纪这一长时段中显然有着断裂性的变革,如何在21世纪文明转型期建构新的国民性格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和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将在比较中国传统人格和欧洲人格下,探讨继承传统伦理哲学和重构新型国民性格。
一、中国和欧洲传统人格观念
人格是个人在内心和外在行为上表现出来的性格、气质、习惯、处世态度以及对自我社会角色的认知等等构成的一个复合体,从哲学上来说,它与界定了作为社会中或多或少独立的个体的人的观念相关联,人格也包含了个人作为权力和义务的载体的资格的概念,它也常指在一种较高道德水准上对这些内心意识和外在行为方式的统合。同一民族或文化的个人表现出的共同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也被称为民族性格或国民性格。
一种文化关于人的社会本质的观念(the concept of person)对该文化中人格形态的最终形成有重要意义。在欧洲,个人是一个在法律、宗教、哲学、伦理学和人生体验诸方面加以界定的范畴,而在传统中国社会,个人主要是一个伦理思想和道德实践的载体。欧洲关于人的社会本质的观念可以追溯到罗马共和国时期。在罗马的文化意识形态中,人以罗马共和国的一个成员出现,他拥有法权和社会责任,是这个社会公民。①到中世纪,在基督教哲学的影响下,人的本质的观念增加了关于人俱有道德意识和内在精神生活的内涵。基督教传播了有关人的起源和人生历程的新说法,同时也增加了对人的缺点和人生艰辛历程的同情。到了近代,在以笛卡尔和康德等人为代表的西方哲学中,人被规定为是一个思维和行动的主体。笛卡尔的那句名言:“我思故我在”表现了这种观念。
中国和欧洲在人的社会本质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看法上的差异。在欧洲,关于人的抽象概念出现时就同人的法权和社会责任的观念联系在一起,抽象的人是一个拥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人。在中国,关于人的社会本质的最早言说也许可以追溯到孟子。“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仁也者,人也”。②在孟子的眼中,人的社会本质首先在于他的道德意识。荀子也说人区别于动物是因为他有道德意识。董仲舒把人比做小宇宙,认为人格或人性具有天地宇宙的结构,天人合一。朱熹提出人心中有天理,即良心或道德理原则。他也看到人性中存在弱点。而这些弱点或欲望如果不加以教化或遏制,每个人都会把满足私欲放在首位,从而引发社会混乱,因此需要“复天理,灭人欲”。朱熹强调道德实践对人的重要性,王阳明则在很大程度上把人看作是一个思想和行动的主体。
这种对抽象的人,他的社会本性以及他与社会的关系的模式的总的观念影响了这两大文化区域中传统人格的发展。在古代中国,人作为社会一员的资格是他应该拥有道德意识,举止合符伦理。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似乎没有对人的政治权利做出清晰而合理的论述。黑格尔就曾评论说在东方传统社会中“个人是没有价值的”,而在西方个人是实在的。在希腊和基督教哲学中“人知晓自己是自由的”。③文艺复兴运动肯定人性,鼓励人的道德情操的充分发展。宗教改革时期的新教主张个人有权同上帝(道德、伦理权威的化身)直接沟通,讨论道德实践,人有权同世俗的权威争辩。④近代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中,人也被想象成是生而自由的和自主的。在传统中国社会,从政治、法律和经济权力诸方面对个人的哲学探讨没有能充分发展起来。
中国文化人格的“集体意识”首先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哲学家孔子、孟子、老子和庄子等帮助下建构起来。孔子整理了以文本的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忆,并对其中的人物进行人格品质上的评论,从此开启了中华民族有关道德伦理和人生意义那套话语体系。他们的道德伦理言说和人格形象帮助形成了中国社会若干
① Carrithers, C., Collins, S. & Lukes, S. eds. The Category of the Person. Anthropology, Philosophy,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22.
②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孟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10,389页。
③ Hall & Ames, R. Thinking Through Confucius,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1987, pp. 17,27.
④ He Ping, China’s Search for Modernity, Cultural Discourse in the Late 20th Century, London: Macmillan Press, 2002, p.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