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合集下载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以宁城县经济开发区为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以宁城县经济开发区为例
置方 式 , 是该 地 区经济增 长 的重要力 量 , 与地 区的社
二、 开发 区土 地 集 约 利 用 评 价
( 一) 指标体 系 的建 立 参 照 国土资 源部 发 布 的《 开发 区土 地集 约 利用 评价 规程 ( 试行 ) 》 [ 8 ] , 根据 宁城经 济开发 区土地利 用
会经 济 的发展 密切 相 关[ 1 ] 。然 而 在 实 际操 作 中, 许 多开发 区在土 地利用 和管理 中也 出现 了一 系列 的
土地招拍挂实 现率( C 2 2 )
天义镇 马连 图村 , 北 至天 义 镇 步登 皋 村 、 马连图村, 面积 为 1 7 6 . 1 7公 顷 。该 经济开 发 区交 通便 利 、 地 势 平整 , 开发 区优越 的环境 , 有利 于工业 企业 的发展 及
建设 。
( - - - ) 评 价指 标权重 值
评价 指标 的权 重依 据评价 的 目标 、 子 目标 、 指标 对 开发 区土 地 集 约 利 用 的影 响程 度 确 定 。评 价 目
[ 收 稿 日期 ]2 0 1 2 — 0 9 — 1 2 [ 作 者 简 介 ] 吕 ̄' ( 1 9 7 2 一 ) , 男, 内蒙 古 财 经 大 学 资 源 与环 境 经 济 学 院教 授 , 博士 , 从 事 源环 境 与 区域 经 济 发 展 、 旅游发展 与
问题 , 例如重 引资轻规划、 重 规 模 轻 效 率 等 现
象[ 4 - 6 3 , 因此 , 开发 区需 要建 立一 种集 约高 效 的用地 模式 [ 7 ] 。本 文 以宁城 县 经 济开 发 区 为分 析 对 象 , 对 其 土地集 约利用 程度 进 行 评 价 , 为 该地 区土 地 管理 提供 科学依 据 。

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点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22号)要求,为顺利开展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建立评价工作连续性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新规程),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更新技术要点。

第一部分评价成果更新、修订总则一、工作目标对依法审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统一更新或修订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

二、工作任务(一)国家级开发区成果更新工作。

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按照新规程和本要点中相关内容,以2009年12月31日为统一评价时点,全面进行更新。

(二)省级开发区成果修订工作。

省级开发区包括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按照新规程和本要点中相关内容,原则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价修订时点,鉴于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完成时间不长,本次更新重点是在充分利用已有评价成果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三、工作依据和标准(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试行)》;(三)《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点》。

五、技术路线评价实施总体技术路线如下:①开展用地状况调查,建立数据库;②确定评价指标、计算其现状值;③确定评价指标权重;④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⑤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⑥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及推算尚可供地年数;⑧编制相关成果。

第二部分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更新技术要点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基本信息调查、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典型工业企业调查、闲置土地调查4项内容。

一、准备工作包括“一图四表”,即调查底图、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开发区用地审批及调整情况调查表、典型工业企业调查表、外业调查记录表。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范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G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H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I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范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G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H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I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 G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 H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 I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

开发区⼟地集约利⽤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区⼟地集约利⽤程度评价1 评价指标确定与计算1.1 评价指标确定开发区⼟地集约利⽤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区⼟地集约利⽤程度评价⼯作,应从⼟地利⽤状况、⽤地效益和管理绩效三个⽅⾯开展。

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标、⼦⽬标和指标三个层次。

开发区⼟地集约利⽤评价指标权重区间表⼟地⾯积、累计闲置⼟地⾯积、累计应有偿使⽤⼟地⾯积或累计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式出让的⼟地⾯积为0时,有关指标现状值直接赋值为100。

2评价指标权重确定2.1 权重确定原则2.1.1评价指标的权重应依据评价的⽬标、⼦⽬标、指标对开发区⼟地集约利⽤的影响程度确定。

2.1.2评价⽬标、⼦⽬标、指标的权重值在0~1之间,各⽬标权重值之和、同⼀⽬标下的各⼦⽬标权重值之和、同⼀⼦⽬标下的各指标权重值之和都应为1。

2.1.3评价⽬标、⼦⽬标的权重值应符合本规程6.2.3条款的要求。

2.2 权重确定⽅法2.2.1指标权重可以采⽤特尔斐法确定。

指标权重结果应填⼊附录E相应的表中。

2.2.2特尔斐法通过对评价⽬标、⼦⽬标、指标的权重进⾏多轮专家打分,并按公式(1)计算权重值:1Ewni jji n==∑(1)式中:w i——第i个⽬标、⼦⽬标或指标的权重;Eij——专家j对于第i个⽬标、⼦⽬标或指标的打分;n——专家总数。

实施要求:a)参与打分的专家应熟悉城市、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利⽤状况,⼈数⼀般为10~40⼈;b)打分应根据评价⼯作背景材料和有关说明,在不相互协商的情况下独⽴进⾏;c)从第⼆轮打分起,应参考上⼀轮打分结果进⾏;d)打分⼀般进⾏2~3轮。

2.3 权重区间要求开发区⼟地集约利⽤评价指标权重区间要求见表2。

评价指标理想值确定3.1 理想值确定原则3.1.1理想值为开发区⼟地集约利⽤各评价指标在评价时点应达到的理想⽔平。

3.1.2理想值应依照节约集约⽤地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制定的技术标准、⼟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开发区实际确定。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集约利用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开发区土地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其集约利用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统一评价标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制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评价目标1.量化化土地利用程度:通过评价,量化化开发区土地紧凑利用的实际程度,明确各类用地的利用效率。

2.规范开发区土地利用:明确各类土地利用的功能定位及合理用地结构,确保土地资源尽在有效使用中。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评价,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4.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评价,引导开发区合理开发土地,避免浪费和环境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指标1.土地利用率:评价土地的紧凑程度,即单位面积内的土地利用面积。

可通过计算开发区不同类型土地的总利用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得出。

2.用地结构合理性:评价土地各类用地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建立合理可行的用地结构指标体系,包括产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3.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性,包括土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4.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土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包括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5.土地利用管理:评价土地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审批、用地监管等方面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三、评价方法1.数据调查与收集: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收集,包括土地利用面积、用地结构、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数据。

2.数据分析与处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土地利用率、用地结构的合理性、资源利用效率等评价指标。

3.问题识别与改进: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分析,识别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

4.评价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及改进意见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听证,充分保障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印刷稿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印刷稿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H/T 1007—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要素名称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定位基础 测量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注记 数学基础 内图廓线 坐标网线
水系 河流 河流注记 沟渠 沟渠注记 湖泊 湖泊注记 水库 水库注记 海洋要素 海洋要素注记 水利及附属设施 水利及附属设施注记
交通 铁路 铁路注记 城际公路 城际公路注记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注记 水运设施 水运设施注记 空运设施 空运设施注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880.1—2005 语种名称代码 第1部分:2字母代码
要素代码 1000000000 1000100000 1000110000 1000119000 1000120000 1000120100 1000120200 1000200000 1000210000 1000219000 1000220000 1000229000 1000230000 1000239000 1000240000 1000249000 1000250000 1000259000 1000270000 1000279000 1000400000 1000410000 1000419000 1000420000 1000429000 1000430000 1000439000 1000460000 1000469000 1000480000 1000489000 1000600000 1000600100 1000600200 1000600900 1000700000 1000710000 1000720000 2000000000 2001000000 2001050000 200105010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的实践与思考——以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为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的实践与思考——以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为例

兰 国际机 场 4公 里 。全 区 地 势 平 坦 ,属 季 风 性 热 带 气 候 , 北部沿海 有 7 里 的海 岸 线 ,水 资源 丰 富 ,总规 划 面 积 为 公
关键 词 :桂 林 洋 经 济 开发 区 ;土 地 ;集 约利 用 ;评 价 中 图分 类 号 :F0 . 3 12 文献 标 识 码 :A
T eP a t ea d T ikn f a d I tn ieUs v lain P o e u e frT il h r ci n hn igo n ne sv eE au t cd r s(o r c L o r a I lmett n : aeo eGul y n cn mi D vlp n o e mpe nai ) A C s f h in a gE o o c eeo me t n o t i Z
随着 国际旅游 岛 的提 出与 建设 ,海 南省 正处 于 经 济社 20 08年年底 。 会全面 发展 的战略机 遇 期 。开 发区 作 为城 镇 发 展和 土 地 利 2 1指标分值及权 重的确 定 . 用 的重 点区域 ,在带动 区域 产 业发 展 和城 市 化 方面 发 挥 着 极 其重 要 的作 用。 因此 ,对 作 为 海 南 省 产 业 集 聚 与 升 级 、 区域发展 推动器 作用 的开发 区土地 利用状 况进行 调 查分 析 , 按照 《 开发 区 土进 集 约利 用评 价 规程 ( 行 ) 指标 试 》 体 系计算 指 标 分值 ,运 用现 代 综 合 评 价 软件 ( C ) M E ,确
rs u c s h sa t l a r d o t h a d i tn ie u ed g e v u t n a h c n mi e eo me t o e o u l y n r x l . e o re 。ti r ce c ri u e l e sv s e r ee a ai te E o o c D v lp n n fG i n a gf a i e t n n l o s Z i o e n pe , n u t r a d s me s g e t n r v u t np o e u e , ih a eb s d o ea ay i e r s f h d e au t n i a d p t f w r o u g si sf a ai rc r s whc l a e n t l sst e et e l v ai . d e o o o el o d h n h ot a n l o Ke r s h c n mi v l p n o e o u l y n y wo d :t e E o o c De eo me tZ n fG i n a g;l d n e sv s i n a ;it n i e u e;a p a s p rie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晋国土资办发[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8〕89号)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市杏花岭区、清徐县、长治市壶关县、晋中市榆次区、祁县、运城市盐湖区、吕梁市孝义市、文水县、交城县国土资源局:2008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指出,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明确提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开发区进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估,国家级各类开发区的评估结果应于2008年底前上报,经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省级各类开发区的评估结果,由省核查公示。

2008年7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对开展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做出了部署,下发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南。

7月26日,国土资源部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对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专题进行部署。

为切实做好我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省厅制定了我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

现通知如下:一、任务安排根据部145号文件要求,我省开发区的评价工作从8月1日开始, 8月15日前完成各种评价工作准备,并进行安排部署和技术培训。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理想值设定影响因素分析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理想值设定影响因素分析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理想值设定影响因素分析进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可以掌握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集约水平,摸清、明确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可供挖潜的土地规模、分布和利用特点等情况,对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2008年7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评价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作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唯一技术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规定了详尽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各个指标的含义及具体现状值的测算都有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并且为确保指标现状值计算科学无误,规程中还设计了相应严格的调查表格,这也就使评价过程中外业调查有的放矢,也保证了评价数据的科学有效。

但是,在之后进行的指标标准化及潜力测算方面,出现了评价工作的难点问题——评价指标理想值的设定,规程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取值规定。

一、指标理想值对评价结果的重要影响指标理想值决定开发区评价指标实现度分值,并最终决定开发区集约度综合分值。

评价指标标准化是开发区集约度分值测算的基础,规程中明确规定了指标标准化的计算公式,指标标准化处理是进行开发区子目标分值测算的基础,子目标分值又是目标分值测算的基础,环环相扣,最终影响开发区集约度综合分值。

而指标标准化的前提是测算开发区现状值分值和确定理想值,开发区现状分值是依照开发区国土、房产、规划、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统计确定,只要数据来源可靠一般不会产生多大改变。

因此,在不考虑权重对开发区集约度分值影响的情况下,理想值的确定结果,将会最终影响开发区的目标分值和集约度综合分值。

如果开发区自身想提高最终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可在确定指标理想值时,将较为接近现状值的数值作为理想值,这样就能使该指标的实现度分值无限接近100%,从而最终达到提高集约度综合分值的目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也就看上去既“好看”又合情合理。

自然保护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23年度试行)

自然保护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23年度试行)

自然保护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23
年度试行)
简介
本规程旨在推动自然保护区土地的集约利用,并为评价该利用提供指导和依据。

该规程为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土地开发者和相关利益攸关方提供了一套标准和方法,以确保土地利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

评价指标
本规程所使用的评价指标既考虑了经济利益,也重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 土地利用效率
- 资源利用率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社会效益
- 经济效益
评价步骤
根据本规程,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的步骤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的相关数据,包
括土地面积、用途、开发项目等。

2. 指标计算和分析:根据评价指标,计算并分析土地集约利用
的效率和效益。

3. 结果评价和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对土地集约利用进行评估,并撰写评价报告。

试行期限
本规程将于2023年开始试行,试行期限至2025年底。

在试行
期间,将对规程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和完善。

结论
自然保护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的试行将有助于提升自然保
护区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和社会
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利益攸关方需按照规程要求进行
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联系。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完整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完整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完整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土地的集约利用成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评估开发区土地的集约利用情况,制定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二、编制目的本规程的编制旨在: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标准和要求;2.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情况,为土地利用的科学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3.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所有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四、评价内容1.土地空间利用效率评价:评估开发区土地的空间利用能力,包括土地的面积、容积率等因素。

2.土地资源配置评价:评估开发区土地在不同功能用途下的分配情况,包括各类用地比例、不同功能用途的土地质量等因素。

3.土地使用效益评价:评估开发区土地的使用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

4.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评估开发区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地的绿化率、水土保持措施、生态修复等因素。

5.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评价:评估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包括规划的合理性、管理的严密程度等因素。

五、评价方法1.统计分析法: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的数据统计,对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进行评价。

2.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开发区内企业和居民对土地利用情况的评价,并据此进行评价。

3.定性分析法:根据各项指标的满足程度,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不同等级,进行评价。

4.专家评审法: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评审,给出评价意见。

六、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方法的综合结果,给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分数、等级等评价指标,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七、改进措施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制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渝办发[2008]294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9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促进开发区用地挖潜,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促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将统一向社会公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审核依据。

市级开发区评价结果,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作为市级开发区扩区和升级审核的依据。

对经评价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开发区,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对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本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为我市3个国家级开发区(包括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出口加工区)和34个市级开发区。

评价范围为开发区经审核公告的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成果编制,成果验收、存档与备案,成果应用与更新七个步骤。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
(2014 年度试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次
前 言............................................................................................................................................... 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一般规定.....................................................................................................................................2 5 评价范围示意图.........................................................................................................................5 6 土地利用状况图.........................................................................................................................6 7 闲置土地分布图.........................................................................................................................7 8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图.........................................................................................................8 9 典型企业分布图.........................................................................................................................8 10 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9 11 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 .............................................................................................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必备图件图幅配置 .................................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分类 .................................................................................1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必备图件要素表达图式..........................14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必备图件样图 .........................................2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过程。

4 总则评价目的通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动态监管、规划计划管理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评价范围与对象4.2.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范围包括主区和发展方向区。

主区为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开发区界线范围。

发展方向区为主区以外属开发区管理机构通过代管等方式实际管辖且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未来发展用地空间。

4.2.2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应参照《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划定。

4.2.3 未划定发展方向区或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未通过审核的开发区,评价范围为主区。

4.2.4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评价原则4.3.1 政策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为前提,以国家对开发区管理的各项政策为导向,充分体现开发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4.3.2 综合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从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等方面,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综合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3.3 因地制宜原则评价工作应充分考虑开发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标准。

工作体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体系包括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个方面。

4.4.1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简称“用地调查”)是指依照本规程的要求,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基础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的过程。

4.4.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简称“程度评价”)是指在用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的过程。

4.4.3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简称“潜力测算”)是指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推算尚可供地年数的过程。

工作程序与方法4.5.1 工作程序a)工作准备;b)划定评价范围;c)用地调查;d)确定开发区评价类型;e)程度评价;f)潜力测算;g)成果编制;h)成果验收与存档。

技术步骤a)开展用地调查;b)根据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划定标准和要求,确定开发区评价类型;c)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d)确定评价权重;e)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f)进行评价指标标准化;g)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h)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推算尚可供地年数;i)编制评价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见附录A。

4.5.3 技术方法4.5.3.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外业踏勘与内业处理相结合的方法。

4.5.3.2 用地调查应在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形测绘等成果基础上,结合实地踏勘、遥感影像或航片判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

4.5.3.3 程度评价应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

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理想值确定可采用目标值法、经验借鉴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

4.5.4 技术约定4.5.4.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应设定评价时点。

4.5.4.2 评价工作中采用的数据应与评价范围相对应。

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处理方式等情况应在成果中予以说明。

4.5.4.3 用地调查应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的要求开展。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见附录B。

4.5.4.4 评价工作中用地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应根据附录C进行。

4.5.4.5 数据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计量单位。

5 工作准备工作表格准备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和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要求,按照附录F、附录G准备工作表格。

工作图件准备评价工作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准备工作图件。

其中,工作底图应采用覆盖评价范围、反映评价时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地籍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航空遥感影像图等。

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一般规定6.1.1 用地调查是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的基础性工作。

6.1.2 用地调查应分别对主区和发展方向区的基本信息、用地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状况和典型企业情况等进行调查。

6.1.3 应充分利用现有成果,收集各类资料,主要包括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土地利用调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成果资料。

6.1.4 用地调查中,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本规程和附录C的要求填报工作表格。

填报结果应经开发区相关主管机构或经相关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确认。

6.1.5 根据需要,可对评价范围内的全部企业进行调查。

6.1.6 调查工作中,应在资料整理、数据校核的基础上,开展汇总分析工作,填报附录F 的相关表格,开展数据库建设。

调查内容6.2.1 基本信息调查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开发区名称、级别、审批类型、设立时间、审批单位、管理机构和地址、主导产业、土地面积、扩区或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规划资料等。

6.2.2 用地状况调查6.2.2.1 按照附录B表的要求,依建设状况分类,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

a)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等,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应调查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b)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明确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开发状况等;c)明确不可建设土地中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不可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等,并说明其确认依据。

注1:6.2.2.1涉及的“用途”,对应附录B中和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

6.2.2.2 按照附录B表的要求,依供应状况分类,对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尚可供应土地和不可供应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

a)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分为划拨土地和有偿使用土地。

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供应时间、供应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情况、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者和规划用途等;b)明确尚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规划用途等;c)明确不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权属等,不可供应土地对应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中的不可建设土地。

注1:依6.2.2.2调查“用途”时,“用途”涉及现状用途(对应已建成部分)、批准用途(对应未建成部分)两种情形,对应附录B中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

注2:6.2.2.2中的“规划用途”是指按照城乡规划确定,并与附录B中定义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相对应的用途。

6.2.2.3 按照附录B表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调查评价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类型等情况,汇总相关数据。

6.2.3 用地效益调查6.2.3.1 用地效益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投入产出情况及人口承载水平开展调查,包括开发区常住人口、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等。

6.2.3.2 调查数据需进行剥离的,应符合附录C的相关要求,确保经济数据与评价范围内的用地空间相对应。

6.2.4 管理绩效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闲置情况开展调查。

主要包括闲置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者、用途、获得使用权时间、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时间等。

土地供应状况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历年供应土地面积、历年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开展调查。

6.2.6 典型企业调查6.2.6.1 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典型企业的基本情况、投入产出状况、用地状况、建设情况等开展调查。

6.2.6.2 典型企业的选取原则a)应结合开发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从主导产业中优先选取企业;b)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内的典型企业原则上应分别不少于10家;c)选取的典型企业注册和生产均应在评价范围内。

6.2.6.3 典型企业的选取方法a)应选取各主导产业总收入或总产值排名前三名的企业作为典型企业,当主导产业企业总数不足10家时,应从非主导产业中选取总收入或总产值靠前的企业进行补充;b)当评价范围内企业个数不足10家时,应将全部企业作为典型企业进行调查。

6.2.6.4 针对选定的典型企业发放调查表,通过实地踏勘和座谈,了解典型企业投入、产出、用地和建设状况等,汇总、分析典型企业土地集约利用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