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数据管理办法
局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固定语音网局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固定语音网局数据(以下简称局数据)的管理和制作,确保局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有效保障网络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中局数据是指固定语音交换设备中与系统配置、业务配置、路由组织、网络管理有关的除用户数据以外的所有系统数据。
第3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固定语音通信设备,包括:PSTN交换设备、信令转接点设备、智能网、SSP、软交换设备等的局数据管理。
第4条本管理办法以《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试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71号)为依据,根据山东省分公司固定语音网的维护管理现状制定。
第5条各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应当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市分公司的局数据管理细则。
第二章局数据管理职责第6条省公司运行维护部1、负责全省固定语音网的局数据管理工作。
2、负责对各市分公司的局数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
第7条省公司网络管理中心1、归口管理全省的局数据调度。
2、负责统一制定全省的局数据规范。
3、负责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局数据调单。
4、负责全省局数据的核查工作。
第8条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1、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局数据管理。
2、负责执行省公司下发的各类局数据调单。
3、负责分公司范围内局数据的核查工作。
第三章局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第9条各市分公司负责局数据的操作工作,省公司网络管理中心、市分公司局数据调度部门下发的局数据调度文件是制作、修改局数据的唯一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本辖区内的局数据进行任何修改和调整。
第10条在故障等紧急情况下可先行进行局数据修改,但对修改结果必须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11条各市分公司每月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全备份,并保存到不同介质进行存放。
第12条涉及到跨本地网的局数据调整,由省公司统一调度,各市分公司如有调整需求需向省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省公司调度实施。
第四章局数据操作规定第13条严格按照局数据调单所要求的时间、步骤及内容完成操作。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和信息安全,确保集团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平〔2013〕18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室,直属和特设机构、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区域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三条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各单位与生产、经营、办公、安全等相关的应用系统和数据,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基础设施资源、计算存储资源和办公终端资源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第四条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是集团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负责审定集团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
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信息办)负责集团数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集团数据管理工作,查处危害集团数据安全的事件。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安防、备份等管理工作。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及运维部门,负责集团数据中心的运维和运营工作。
第四章数据分级管理第五条根据数据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结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集团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厂矿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分别制定管理标准。
第六条集团级应用系统和数据,技术管理由集团信息办负责,业务管理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运维管理由信通公司负责。
厂矿级应用系统和数据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管理,集团需要利用的管理数据和生产数据要同步上传到集团数据中心。
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和数据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数据标准管理第七条集团信息办负责集团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制定,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应用系统的数据标准管理进行引导和考核。
各单位新建应用系统应严格执行集团下发的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在用应用系统应根据自身实际逐步按照集团标准进行完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2•【文号】教发厅〔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我部制定了《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月22日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数据,是指教育部机关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字化的数据资源,包括法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的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为标准时点或时段的静态数据或累计数据。
行政记录数据是指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源。
行政记录数据主要为动态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数据的采集、储存、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教育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统筹管理,各负其责。
教育数据的采集、储存、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在教育部统筹管理、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由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分头实施、各负其责。
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
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规范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各级管理部门在履行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数字化成果。
主要来源:(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的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形成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成果数据。
包含土地调查评价类,土地利用规划类,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类,地质、矿产资源规划类,地质环境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类等数据;(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中形成的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包括局本级产生以及逐级上报汇总的数据。
包含土地行政管理类,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类等数据;(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履行管理职责中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产生的其他数据。
第四条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汇交、分级管理、分布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称数据主管单位)是局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数据管理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数据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数据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监督审核数据管理项目的立项申报、方案审核、规程制定、实施验收等环节;(三)负责指导、监督数据的保密工作;(四)负责考核全局数据生产、汇交、保管、利用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各单位(以下称数据生产主责单位)是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单位和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的形成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数据的生产、加工、汇交和更新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一)数据生产主责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数据生产主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和检查本单位数据生产、加工、汇交和更新工作;(二)制定数据生产、加工、更新等工作的标准规范与技术规程,保证数据的规范性、现势性和完整性;(三)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工作,形成数字化成果数据;(四)承办行政管理工作,形成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五)负责数据利用申请的审核工作;(六)履行数据主管单位规定的与数据生产、加工、汇交和更新有关的其他职责。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办法包含资源使用、数据检索与检索工具选择、数据评价处理和分发、信息
安全等多个方面。
一、资源使用
1、数据管理者应负责确定有效的数据资源利用策略,如资源共享使用、现场管理等。
2、共享使用资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3、合理使用资源,以节约为原则,做到节约内部资源,最大化利用外部资源。
二、数据检索与检索工具选择
1、确定数据检索方式,如关键字检索,组合检索等。
2、利用合适的检索工具或服务进行数据检索,如数据库系统、网络检索工具等。
3、利用现有技术,选择最有效的检索方法和工具,以满足数据信息的最佳检索要求。
三、数据评价处理和分发
1、数据管理者应评价检索出的数据信息,并依据评价结果对数据进行处理,确定有
效数据进行后续分发。
2、根据指定的分发策略,使用适合的数据传输等方式,将有效的数据信息分发给指
定的数据信息使用方。
四、信息安全
1、数据管理者应负责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体系,防止未经授权访问和使用数据信息。
2、根据权限划分,应定期更新访问权限,并维护好用户、设备、策略等权限控制信息。
3、加强安全审计,定期对系统进行风险自查,强化安全控制,保障信息安全。
重庆联通通信网局数据管理办法
uNrawuW重庆联通通信网络局数据管理办法(V2011)目的第1条为规范重庆联通通信网局数据申请、制作、管理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保证各类局数据申请、制作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正确性,确保网络畅通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第2条重庆联通通信网的局数据包括各通信网的用户数据、系统数据、业务数据、路由数据、端口数据、国际漫游数据等第3条局数据管理是指对局数据分配、申请、下发、制作和修改、核查等工作的管理。
其中各通信网局数据主要包括:a)移动网包括:本网局数据和与其他互联电信运营商间的网间局数据。
本网局数据主要包括本网用户数据和本网系统数据,本网用户数据包括MSISDN IMSI、特服号码、短号码等用于表示用户、终端及相关业务的数据;本网系统数据包括交换系统数据和无线系统数据、分组网数据等用于标识设备、网络及路由接续的数据;与其他互联电信运营商间的网间局数据主要指其他互联电信运营商的用户号码、运营商标识码、业务接入码等;b)固定交换网包括:业务数据、中继数据、路由数据、计费数据、资源数据、协议数据、管理数据、七号信令路由数据、链路数据、智能用户数据、国际交换机的国际漫游数据;c)数据网包括:数据网相关设备系统数据、端口数据及跨省业务电路数据包括设备名称、网号、设备访问控制、账号授权管理数据等;d)IP网包括:IP网设备的系统数据、路由数据、端口数据及VPN业务数据。
系统数据包括设备名、Loopback地址、设备访问控制、帐号授权管理数据等,路由数据包括静态、动态路由配置等,端口数据包括封装格式、IP地址、描述等,VPN业务数据包括VPN命名、RD RT等。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5条组织机构重庆联通网内局数据由重庆联通网络公司运维部管理,网间局数据(跨运营商)由监管事务部管理,采用重庆联通网络公司、万州、涪陵、黔江网络公司两级管理方式。
第6条职责一、重庆联通运行维护部管理职责负责重庆局数据的申请、分配及下发;负责调度总部下发的局数据修改工单;负责监管事务部审核后网间数据的审批;负责重庆联通局数据制作规范制定;负责日常局数据调度文件的审核及下发;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级维护部门的局数据调度完成情况;负责按照总部要求组织局数据定期检查工作。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去年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不仅信息和号码属于个 人敏感信息,个人指纹、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邮箱、页浏览记录、精准定位信息都属于个人敏感信息范畴。
内容解读
2019年5月28日,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众的个人敏感信息 收集方式、广告精准推送、APP过度索权、账户注销难等问题进行了直接回应。
如何规范收集个人敏感信息行为?络运营者需向信部门备案
在社交平台上做个心理测试需要提交手机号,线上办个会员卡要提供姓名和号……个人敏感信息越来越多地 被不同渠道广泛收集。如何规范这种收集行为,防止信息被泄露、滥用?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2019年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管 理办法
01 政策历史
03 内容解读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络空间的合法权 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部门规章。
业内人士认为,从“不知道谁掌握敏感信息”到“收集前需要备案”,备案制无论从数据安全还是用户隐私 保护来看,都是一种进步。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这样可以对收集者追根溯源,从源头保护个 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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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1、确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以及风险评估,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管理各项基本制度; 2、明确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3、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锁定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 4、建立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和推动政务数据开放的制度措施。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是指对企业和组织中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全面管理、整理、存储、加工和利用的过程。
数据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数据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数据管理目标与原则
(一)数据管理目标
1.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提高数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2.加强数据安全: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促进数据共享:通过有效的数据管理,实现数据的互通共享,促进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
4.支持决策分析: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数据信息,为决策层提供可靠的分析依据。
(二)数据管理原则
1.合法合规:数据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统一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完整记录:对数据进行完整记录和存档,方便日后的追溯和查询。
4.分工协作:建立清晰的数据管理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明确每个岗
位的责任和权限。
5.安全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6.优化流程:通过持续的流程改进和技术更新,提高数据管理的效率
和质量。
二、数据管理流程
(一)数据收集与录入。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办法数据管理是现代组织和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数据管理办法是指为了更好地收集、存储、处理和保护数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在信息时代,数据已经成为无形的财富,因此,合理有效地管理数据对于实现企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数据管理的重要性、数据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以及数据管理的挑战和未来趋势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数据管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数据是企业和组织运营和决策的基础,同时也是科学研究和创新的源泉。
合理地管理数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客户需求以及项目进展情况,从而更精准地做出决策。
同时,数据管理还可以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数据管理的原则包括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准确性是指数据的真实、可信度,只有准确的数据才能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
完整性是指数据必须包含全部相关信息,不能缺失重要内容。
一致性是指数据在不同的系统和环境中保持统一。
及时性是指数据及时跟进,及时更新,以适应变化的需求。
这些原则是数据管理不可或缺的基本要求,企业和组织在制定数据管理办法时应该充分考虑。
数据管理的方法有很多,其中包括数据收集、存储、清洗、分析和保护等环节。
数据收集是指从不同渠道获取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类和整理。
数据存储是指将数据存储在合适的数据库或服务器中,以便后续的使用和分析。
数据清洗是指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去除重复数据、纠正错误信息和填充缺失信息等。
数据分析是指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规律。
数据保护是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如设立访问权限、加密数据等。
然而,数据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个人和企业的数据越来越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滥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机制和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是数据管理的复杂性和成本高昂的问题。
随着数据量的快速增长,数据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7•【文号】国办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3.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3月17日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三)统筹推进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和发展;(四)负责国家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数据维护。
局数据制作管理办法
局数据制作管理办法2012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局数据类别及管理原则 (4)第三章局数据制作流程及各部门分工 (7)第四章局数据同步及梳理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局数据制作(以下简称“局数据”)管理,规范局数据的上报流程及各部门分工,保障局数据制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局数据制作管理涵盖局数据制作需求提出、内部决策、提交总部制作、配置后验证测试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由(以下简称“”)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部门对自有业务局数据的管理及使用都应遵循此管理办法。
第二章局数据类别及管理原则第四条全网自有业务局数据按照制作部门分类,可以分为计费局数据、网络局数据。
第五条计费局数据包括:合作伙伴信息局数据、业务局数据、语音计费局数据、内容计费局数据,由业务支撑系统部制作。
每类局数据的制作原则如下:(一)合作伙伴信息局数据:用于合作伙伴名称、企业代码、接入省、结算省等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
对于自有业务,局数据信息中的“运营模式”应填写“运营”;对于合作业务,应填写“非运营”。
(二)业务局数据:用于业务代码、业务产品名称、计费类型、信息费、结算比例等相关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
新上线业务,需在制作业务局数据之前,首先制作合作伙伴信息局数据。
业务代码由项目经理或业务依照编码规则自行制定,具体的编码规则详见附件1。
(三)语音计费局数据:用于开通语音接入码及规定计费时长、信息费等计费信息。
(四)内容计费局数据:用于开通内容计费功能并规定计费规则。
原则上不再制作任何免流量费的内容计费局数据,但可将免流量费修改为收流量费。
第六条网络局数据包括:短信局数据、彩信局数据、语音网络信息局数据、W AP主叫信息白名单局数据、反向订购局数据,由网络部制作。
每类局数据的制作原则如下:(一)短信局数据:用于短信类服务代码及相关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
(二)彩信局数据:用于彩信类服务代码及相关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
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
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9月14日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市长2020年9月30日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包括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社会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运输、通信、教育、医疗、康养、邮政和其他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和应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集约、依法采集、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合规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公共数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电子政务和公共数据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将公共数据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制度,综合管理、调度和使用全市公共数据资源。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办法数据管理是指对数据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监控,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合规性。
数据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指导数据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下面是一篇关于数据管理办法的文章。
第一、数据分类与分级管理1、数据分类对企事业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数据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
2、数据分级管理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制定数据的分级管理办法,将数据分为不同的级别,例如机密级、秘密级、内部级等,相应地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权限管理。
第二、数据收集与采集管理1、数据收集明确数据收集的目的和方式,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尽量减少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
2、数据采集规定数据采集的方式和规范,确保采集到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比如验证机制和数据验证工具等,防止数据被篡改。
第三、数据存储与保管管理1、数据存储规定数据存储的方式和位置,确保数据安全和可靠性,采取技术手段,比如备份和加密等,保护数据不被损坏或丢失。
2、数据保管明确数据保管的责任和流程,设立专门的数据保管部门或岗位,制定数据保管标准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数据访问与使用管理1、数据权限管理根据数据的分级,设置相应的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访问和使用数据,避免数据泄露和滥用。
2、数据访问日志记录建立数据访问日志制度,记录数据的访问情况,包括谁访问了哪些数据、何时访问等,以便发现和追溯数据访问的问题。
3、数据使用规范制定数据使用规范,明确数据的合法和规范使用方式,避免数据被滥用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五、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1、数据备份制定数据备份策略和周期,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防止数据丢失。
2、数据恢复建立数据恢复机制和流程,以应对数据意外丢失或破坏的情况,尽快恢复数据并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六、数据安全与保护管理1、数据加密对重要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2008]10.27成都铁路局LKJ数据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LKJ数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新体制、新布局下铁路行车基础数据管理,为铁路行车安全提供可靠保障,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6〕29号)、《关于加强LKJ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08〕75号)、《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铁运〔2006〕88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基础数据取用规范的通知》(运装技验〔2007〕108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LKJ 数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含合资公司)LKJ数据管理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LKJ 数据形成的汇集、发布、编制、校核、试验、交接、换装、使用等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作业要求。
第3条 LKJ数据是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实现控制功能的基础。
其准确性、一致性是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路局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均应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心工作,确保LKJ数据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设施的数据保持一致。
第二章LKJ数据类别及内容LKJ数据分为基础线路数据和IC卡数据。
第4条 基础线路数据LKJ基础线路数据是指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中的线路、通信信号、接触网、站场等设备以及行车组织方面的固定数据。
局相关业务部门提报的LKJ基础线路数据资料内容如下: 1.工务类数据,由局工务处提供。
包括工务线名表、车站表、股道表、道岔表、线路允许速度表、坡道表、曲线表、桥梁表、隧道表、道口表、长短链表、车站平面设备图、工务线名交汇地点的交汇示意图(标明起止公里标)等。
线路数据格式应满足《铁路工务管理信息系统》字典表和线路设备相关表的要求。
2.电务类数据,由局电务处提供。
主要内容为地面信号机、轨道电路分布表和车站及区间信号机设置的平面示意图,包括信号机编号、信号机位置、信号机类型、轨道电路制式、中心频率等。
3.机务类数据,由局机务处提供。
主要有接触网分相数据、接触网允许速度和接触网简单悬挂表、停车靠标停车困难车站(股道),包括站间或站名、隧道名称、起点里程、终点里程、中心里程、分相结构、允许速度等。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分级管理办法
数据分级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XXX(以下简称“XXX”)、各委办局的数据资产管理职责,指导数据梳理与排查,完成数据的定级与日常管理,切实保证数据分级管理的有效实施,根据《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政务信息资源安全分级指南》,特制定本本法。
第二条 XXX市各委办局应按照本办法开展数据分级管理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三条数据安全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委办局开展数据定级、变更以及数据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数据安全管理小组按照本办法落实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数据安全执行团队与各委办局数据安全接口人开展数据定级工作,并集中管理全市接入XXX平台的数据资产清单。
第五条数据安全执行团队按照本办法完成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工作,归档管理本部门数据资产清单,确保数据资产清单及时更新,并对数据资产结果进行类别归档与级别划分,并完成定级变更工作。
第三章数据定级管理第六条数据定级管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判定、审核、输出、运营。
1)判定阶段判定阶段由各委办局政务数据编目人员实际政务资源情况进行数据级别判定,并在资源目录中填写数据安全级别和判定依据。
2)审核阶段审核阶段由各委办局的数据安全执行团队成员对上报的资源目录中的数据安全级别进行审核,并形成包含最终数据级别的政务资源目录。
3)输出阶段数据阶段由各委办局数据安全执行团队将最终形成的资源目录同步至XXX平台,并在平台上完成数据安全级别标识。
4)运营阶段运营阶段由数据安全管理小组对政务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并对报送的数据安全级别与原有的数据分级规则进行比对,若不一致,则进行人工复核,并更新数据分级规则。
整体流程如下图所示:第四章数据分级变更管理第七条政务信息资源发生变化或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各委办局数据安全执行团队应发起数据分级变更流程。
(一)数据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有数据的安全级别不适用变化后的数据;(二)数据内容未发生变化,但因数据时效性、数据规模、数据应用场景、数据加工处理方式等发生变化,导致原定的数据级别不再适用;(三)不同数据类型经汇聚融合形成新的数据类别,使得原有的数据级别不适用,应重新进行级别判定;(四)因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导致原定的数据级别不再适用;(五)因风险控制产生的其它情形。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XXX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X(以下简称“XXX”)数据安全管理,贯彻执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安全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降低数据被违法使用和传播的风险,依据GB/T 37988-2019《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477-2020《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XXX大数据发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X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XXX应按本办法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遵循“权责一致、分级保护、全程可控”的原则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一)权责一致原则:应明确本机构数据安全防护工作相关部门及其职责,有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履行数据安全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当行使其职权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均需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二)分级保护原则:应根据数据的类型、敏感程度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数据安全层级,针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数据,明确其在数据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安全防护要求,将数据安全性遭受破坏可能带来的安全影响降至最低;(三)全程可控原则:应通过与数据安全级别相匹配的安全管控机制和技术措施,确保政务数据在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避免数据在全生命周期里被未授权访问、破坏、篡改、泄漏或丢失等。
第四条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打造可靠的安全运行环境,保障数据在流动中安全可控;(二)以高效的数据保护能力,支持全局政务资源共享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五条本办法中提及的“数据”是指XXX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XXX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业务系统形成的数据等。
第六条本办法中提及的“数据安全”是指以数据为中心的安全,从组织建设、制度流程、技术工具以及人员能力等方面保护XXX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的数据管理水平,规范数据管理工作,促进XX 数据的规划、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充分发挥数据管理在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XX的数字化转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XX数据管理工作。
(二)XX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数据管理办法。
第三条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XX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是经营和管理中直接产生,外部数据是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获得。
涉密的数据处理活动,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XX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一)统筹规划。
对XX的数据管理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
(二)汇聚整合。
进行数据的汇聚管理和数据管理应用的整合使用。
(三)有效应用。
切实推动数据管理规划的实行,以及数据管理应用的统一使用。
(四)保障安全。
数据的安全管理作为重点,要始终贯穿数据管理的全流程。
第二章数据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由数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XX的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
第六条数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信息智能化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管理相关工作。
(二)指导XX各业务部门、所属单位、重点数字化项目的数据管理工作。
(三)决策并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四)对XX的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XX相关部门职责(-)XX部负责推进数据中台建设工作,并统筹协调数字中台与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集采等系统连通,形成支持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分析应用。
(二)财务部负责推进财务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协调NCC与数字中台等系统的连通。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推进人力资源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并协调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数字中台等系统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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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固定语音网
局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固定语音网局数据(以下简称局数据)的管理和制作,确保局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有效保障网络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中局数据是指固定语音交换设备中与系统配置、业务配置、路由组织、网络管理有关的除用户数据以外的所有系统数据。
第3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固定语音通信设备,包括:PSTN交换设备、信令转接点设备、智能网、SSP、软交换设备等的局数据管理。
第4条本管理办法以《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试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71号)为依据,根据山东省分公司固定语音网的维护管理现状制定。
第5条各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应当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市分公司的局数据管理细则。
第二章局数据管理职责
第6条省公司运行维护部
1、负责全省固定语音网的局数据管理工作。
2、负责对各市分公司的局数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
第7条省公司网络管理中心
1、归口管理全省的局数据调度。
2、负责统一制定全省的局数据规范。
3、负责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局数据调单。
4、负责全省局数据的核查工作。
第8条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1、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局数据管理。
2、负责执行省公司下发的各类局数据调单。
3、负责分公司范围内局数据的核查工作。
第三章局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9条各市分公司负责局数据的操作工作,省公司网络管理中心、市分公司局数据调度部门下发的局数据调度文件是制作、修改局数据的唯一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本辖区内的局数据进行任何修改和调整。
第10条在故障等紧急情况下可先行进行局数据修改,但对修改结果必须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11条各市分公司每月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全备份,并保存到不同介质进行存放。
第12条涉及到跨本地网的局数据调整,由省公司统一调度,各市
分公司如有调整需求需向省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省公司调度实施。
第四章局数据操作规定
第13条严格按照局数据调单所要求的时间、步骤及内容完成操作。
如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在调单规定的时限内向调单下发部门进行反馈。
第14条局数据制作必须遵守双人操作、他人检查制度,做到执行、监督、复核职责分离。
局数据制作完毕后要填写局数据修改记录,对于重要局数据的操作要保存交换机的原始Log记录。
第15条重要局数据修改前要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大量重要局数据修改前后须制作系统后备带,统一编号并归档保存。
第16条对重要局数据及可能影响到业务的局数据操作必须安排在话务闲时进行。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重要通信保障期间,原则上不能对重要局数据进行操作。
第17条在执行局数据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执行,恢复原有数据,查明原因并完善操作方案后再重新进行局数据制作工作,必要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第18条局数据制作完毕后应进行相应的系统监测及拨打测试,对于需要其他市分公司配合的测试,各市分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19条具有局数据修改命令权限的账户须设置相应的权限密码,要做到账户与人员对应,并需定期更新,更新周期不得长于6个
月。
第20条测试局数据是指以测试为目的在交换设备上临时增加的局数据;测试局数据的操作要严格遵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必须以正式局数据调单为依据,并在局数据调单规定的时限内保留,时限过后应立即删除。
第四章局数据的调度
第21条省公司网管中心负责全省统一的局数据调度,调度依据如下:
1、集团公司运行维护部通过OA系统下发的生产指挥调度单、
集团公司运行维护通过“中国联通网络运行指挥调度系统”
下发的生产指挥调度单。
2、省公司相关部门通过OA系统提交的业务需求单。
3、省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因网络优化需要进行的调整。
第22条省公司网管中心根据市分公司的执行情况,通过“中国联通网络运行指挥调度系统”给集团回单,通过OA系统给省公司业务部门反馈执行情况。
第23条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地网内局数据的调度,调度依据如下:
1、省公司局数据调度单。
2、市公司相关部门的业务需求单。
3、本地网网络优化调整需求。
第24条局数据制作完毕后,局数据制作人员需及时通过局数据调度系统回复执行情况。
第25条对于可能涉及到G网侧的局数据调整,省或市分公司局数据调度人员要提前与省或市分公司G网运行维护部调度人员进行沟通,经双方确认可行后拟发调单,同时将调单抄送省或市分公司的移动运维部。
第26条对于涉及到其他运营商的中继群局数据调整,数据修改完毕后市分公司局数据操作人员要将中继群调整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公司计费结算中心反馈。
(省公司计费结算中心联系人:毛广莉,maogl1@)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27条省、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组织对局数据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市分公司局数据调度部门每月对局数据制作的准确性、调单反馈的及时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28条省公司在每月的运维考核中对局数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