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机关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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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资产管理制度(4篇)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4篇)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资产管理行为,确保行政资产安全、合理、高效地配置和使用,提高行政资产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机关的资产管理。

第三条行政资产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使用的原则,坚持综合管理、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实物资产和非实物资产的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资产管理包括资金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车辆管理、土地房屋管理和无形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行政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规划、预算、采购、使用、处置、监督等各环节的制度,明确责任、明确流程、明确标准。

第二章规划和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资产管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和预算。

第七条行政资产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资金预算、技术条件、人力资源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

第八条行政资产预算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制度的要求,编制和执行。

第九条行政资产规划和预算应当经过综合论证,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预期效益等。

第三章采购和使用管理第十条行政资产采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行政资产采购应当充分比价,保证采购的资产质量、数量、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行政资产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流程、公开采购结果。

第十三条行政资产采购应当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行政资产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资产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处置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行政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证处置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行政资产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行政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行政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实时记录资产的数量、状况和变动。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机关固定资产,提高机关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的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原则,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第四条机关固定资产应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包含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取得日期、取得方式、购置金额等信息的登记。

第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部门应设立特地岗位或委派专人负责,确保全部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真实和准确。

第六条每一笔固定资产的取得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必需性,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书面备案。

第七条机关固定资产的更改、处理和报废应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书面备案,确保资产的流转和使用情况的准确记录。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使用需求,严禁私自调用、调拨和转借,确保资产不被滥用和挥霍。

第九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资产借用申请和归还程序,确保资产的合理调配和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当机关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超出修复期限时,应及时转交维护和修理部门维护和修理或报废。

第四章资产保管管理第十二条机关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或特地部门负责资产的保管,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订立和执行资产保管计划,包含定期检查、防火防盗措施、安全报警等措施。

第十四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建立相应的保管记录,包含资产编号、使用单位、保管责任人等信息的登记和更新。

第十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借用和领用应经过授权,并签署借用协议,借用期限不得超出规定期限,逾期必需归还或延长期限。

第五章资产处理管理第十六条机关固定资产实现报废标准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处理程序,包含评估、拍卖、转让等方式。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房屋等,旨在确保机关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本制度应被机关单位全体员工遵守。

二、资产管理标准1. 固定资产的申报与登记1.1 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资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并在收到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产登记。

1.2 资产登记表应认真记录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购置时间、供应商、价值等信息,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3 资产登记表应存档保管,并随时供给应上级管理部门核对。

2. 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2.1 固定资产的领用需提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

2.2 资产领用人应在领用时,对资产的完好性和功能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适时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

2.3 资产领用人应依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进行使用,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4 资产使用完毕后,应依照规定的办理手续归还资产,并经资产管理部门验收。

3. 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3.1 资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的资产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3.2 资产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清洁、设备检修等内容,并将维护保养记录存档。

3.3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4.1 资产管理部门应依据资产使用情形和存在问题,定期进行资产报废与处置的评估。

4.2 报废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废,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3 资产报废后,应适时撤销登记,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回收或销毁处理。

三、考核标准1. 资产申报与登记的考核标准1.1 资产登记表的填写应精准完整,不得遗漏紧要信息,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1.2 资产登记表应按时报送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精准率不得低于95%。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

(三)通用机械设备类。

(四)专用机械设备类。

(五)交通运输设备类。

(六)电器设备类。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

(九)文化体育设备类。

(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

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活动的规范和准则,旨在保障资产的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

第三条资产管理原则(一)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效、透明的原则。

(二)资产管理应当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

(三)资产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评估、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内部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

(二)组织实施资产购置计划,确保资产配置合理。

(三)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安全、有效。

(四)负责资产的处置和评估,确保资产处置合规、公开、透明。

(五)监督和管理资产的使用情况,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章资产配置与购置第六条资产配置原则资产配置应当根据单位职能、工作需求和财政预算,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七条资产购置计划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资产配置原则,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资产购置程序资产购置应当按照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确保资产购置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维护第九条资产使用原则资产使用应当遵循节约、有效、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资产使用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责任人,规范资产使用行为。

单位资产管理制度(5篇)

单位资产管理制度(5篇)

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属于国有资产。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单位的固定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____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做到机构健全,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同时还要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保持正常、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单位的各部门要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统一接受县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单位的固定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为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文物及陈列品。

(五)图书、档案。

(六)办公桌椅、电脑、照相机等。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____年(不含____年)、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不计起点单位价值。

(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____年(不含____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凡是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规定之一的都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但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增减其原值。

(一)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二)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按增减固定资产分别处理有关账务。

(四)大修理、修缮和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

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 合力,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制度建设与完善
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各项 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定期评估与修订
定期对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资产 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违反处置收益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处理。
06
资产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与责任主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监督机制
包括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资产管理 制度的执行和规范。
责任主体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资产使用人员等在资产管理 中的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
考核指标与评价方法
02
资产管理制度概述
国有资产定义与分类
国有资产定义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等持有和管理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企业和 事业单位的资产等。
国有资产分类
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其来源、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如财政拨款类资产、行 政事业性收费类资产、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资产等。
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奖励与惩罚,激励资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责任心,同时对不规范或不合理的 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正和改进。
07
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
建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 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协调配合
国际化趋势
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流不断增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将逐渐与国 际接轨,学习并借鉴国际经验。

行政单位_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_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三)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四)勤俭节约、合理配置。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成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资产登记、统计、盘点、评估等工作;(四)负责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审批手续;(五)负责资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六)负责资产收益的核算和分配;(七)负责资产信息的公开和报送。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三)加强对资产使用、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四)及时报告资产管理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资产分类及管理第六条资产分类及管理如下:(一)固定资产管理1. 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2.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3.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合理配置资产;4.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处置。

(二)流动资产管理1. 建立流动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 严格执行流动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合理配置资产;3. 加强对流动资产的使用、保管、盘点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无形资产管理1. 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 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使用、保管、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3. 严格执行无形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合理处置无形资产。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目的
通过制定本制度,加强对机关资产的管理与监督,防止资产 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 保障。
制度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
适用对象
本制度所称机关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器 、电子产品及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以及图书、档案等无形资产。
04
资产变动与处置
资产变动类型及情形
购置
新购、上级调拨、捐赠等途径增加的资产 。
置换
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交换资产。
减少
报废、出售、盘亏等途径减少的资产。
调整
因机构变动、职责调整、办公条件变化等 原因引起的资产重新配置。
资产处置规定及要求
资产处置应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严格按照规 定程序进行。
资产处置应坚持厉 行节约、防止浪费 的原则,采取合理 的方式进行。
资产处置应符合国 家和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资产变动与处置的审批程序
提出申请
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变动或处置申请 ,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审核审批
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按 照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 导审批。
组织实施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组织相 关部门实施资产变动或处置。
指用于办公和生活的电器设备,如空调、冰 箱、洗衣机等。
资产登记程序及要求
01
02
03
首次登记
新购置资产应当在验收合 格后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并附上相关的购置发票、 验收报告等文件。
定期盘点
对所有资产进行定期盘点 ,确保资产数量的准确性 。
变更登记
当资产发生转移、报废、 丢失等情况时,应当及时 进行变更登记,并记录变 更原因和时间。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

(三)通用机械设备类。

(四)专用机械设备类。

(五)交通运输设备类。

(六)电器设备类。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

(九)文化体育设备类。

(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

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高效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资产管理部门机关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

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资产的登记、盘点、处置等工作。

三、资产登记与标识1. 机关各部门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该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备,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登记工作。

2. 每个固定资产应该有唯一的标识号,标识号应该清晰、易识别,且与登记簿上的标识号一致。

四、资产存放与保管1. 每个部门应为所使用的固定资产配备专属的存放场所,并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2. 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保管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资产的状态和使用情况,并及时组织修理或更换老旧设备。

五、资产使用与维修1. 机关各部门在使用固定资产时,应按照规定的使用程序、使用要求和使用期限进行使用。

2. 对于需要维修的资产,应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备,并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六、资产盘点与评估1. 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数量的准确性。

2. 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报表,向上级机关进行报告。

七、资产处置1. 对于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

处置时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并应有相关的记录和报废证明文件。

2. 对于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进行报告,并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监督与检查1. 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监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并随时对资产进行抽查检查。

对于管理不善或有违规行为的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2.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相关建议。

九、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进行处理。

十、附则本制度由机关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应及时向各部门进行通知。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范文机关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机关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资产管理责任1. 机关领导是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资产管理方针政策,明确资产管理目标和责任。

2. 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资产清查、盘点、鉴定和处置等,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三、资产分类管理1. 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进行管理,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记录固定资产的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等。

2. 动产分类管理动产包括办公用品、计算机设备、文具、车辆等。

机关应当制定规范的动产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程序。

3. 公共财务资产分类管理公共财务资产是指机关使用的资金、证券、投资等财务资产。

机关应当建立公共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流转、评估、报告等程序。

四、资产采购管理1. 资产采购程序机关资产采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采购等方式。

机关应当建立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采购审批和采购监督等环节。

2. 资产采购规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资产采购规定,包括资产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商选择等具体要求。

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确保资产采购的合理、规范和透明。

五、资产使用管理1. 资产使用授权机关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对资产使用进行授权,明确使用人和使用权限。

使用人应当履行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妥善保管资产,合理使用资产,不得私自买卖、转让或抵押机关资产。

2. 资产使用维护机关应当建立资产使用维护制度,明确维护责任和维护流程。

使用人应当定期检查资产的状况,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

六、资产清查盘点机关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资产清查盘点应当包括固定资产、动产和公共财务资产的检查,并记录清查结果,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机关单位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资产安全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资产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严格管理,高效利用;(四)定期检查,及时整改。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资产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实施资产管理制度;(二)组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三)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建档;(四)负责资产调拨、报废、处置等工作;(五)监督、指导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本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三)组织本部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四)对资产调拨、报废、处置等事项提出意见。

第三章资产清查与盘点第七条资产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资产清查,各部门应按时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第八条资产清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清查方案;(二)组织清查工作;(三)对清查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四)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九条资产盘点应定期进行,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

盘点过程中,发现盘盈、盘亏或毁损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四章资产调拨与处置第十条资产调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满足工作需要;(二)公开、公平、公正;(三)手续完备,程序规范。

第十一条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充分考虑资产的实际价值;(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资产调拨、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资产安全。

第五章资产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避免浪费;(二)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三)按期检查,确保资产安全。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三条机关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保值增值、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利用资产,保障资产安全。

第四条机关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节约用地、节约用能、临近资源、延长使用寿命的方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机关资产管理应当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机关资产管理应当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建立并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章和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规章,形成工作和管理的闭环。

第七条机关资产管理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健全资产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健全机关资产管理落实机制。

第八条机关资产管理应当注重政治纪律,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机关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第九条机关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或部门或派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机关应当配备专门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提供充足的技术和人才支持。

第十一条机关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机关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资产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约束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表现和行为。

第三章资产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产采购、报废报废和处置流程和标准,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管控资产的制度,包括资产盘点、入库出库、借用管理、使用管理等,确保资产的准确记录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度,包括设备检修、设备更新、设备保养等,确保资产安全的运行和延长寿命。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院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的管理(一)资产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

办公室明确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全院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内勤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

(二)全院购置的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入帐、发放。

其中库存物品由兼职保管员直接管理、发放。

(三)正在使用的资产,在资产管理员的统一管理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具体管理。

(四)资产管理员要严格手续,定期对帐,做到帐、物、购、发相符。

(五)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建档范围包括车辆、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录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

二、资产的购置(一)全院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应根据办公室的购物通知单、按照“多家比较、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问价、比价、议价、定价,对购置大宗办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应签定采购合同。

各部门急需的物品,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购置。

(二)各部门需要购置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研究决定后购置。

(三)对无偿拨入和接受馈赠的资产,如知原价的按原价记帐,查不到原价的比照同类资产现行市场价格入帐。

(四)资产购置后,由资产管理员依据合同、发票,检查核对数量和质量无误后,填写《资产增加登记表》及物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入库。

其中,资产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记实物帐,一份连同发票交会计记帐。

三、资产的发放和领用(一)各类资产的发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各部门领用大件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记的办法领用。

由保管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领用物品登记簿》,领用部门的负责人登记领用。

(二)对可以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及使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额发放的办法进行登记发放。

(三)领用部门或个人对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例如订书机、计算器等,可以旧换新,凭交回的旧实物换领新实物。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下是有关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文,敬请参考阅读。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

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机关资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机关资产管理,确保机关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障公司经济效益。

同时,防止资产损失和滥用行为的发生,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关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备、工具、车辆等。

三、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经营管理部门牵头,与财务、人力资源、安全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生效。

四、制度内容4.1 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公司的机关资产主要由行政主管单位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机关资产管理部门为该部门的资产监管人员、保管员和使用人员。

4.2 资产管理职责4.2.1 资产监管人员负责机关资产的照片编录、废旧资产的处置、资产台帐的更新、资产盘点的组织、资产监管等工作;4.2.2 保管员负责机关资产的保管、使用等工作;4.2.3 使用人员负责机关资产的维护、保养、使用等工作,防止资产损失因使用不当造成;4.3 获得机关资产的记录在公司获得机关资产的工作人员应在资产领取单上签名并注明领取日期。

对于非公司用资产的领取,必须填写使用申请单,上报领导进行审批。

4.4 机关资产保管4.4.1 机关资产的保管人应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机关资产的安全;4.4.2 保管人应根据需要分类管理资产,分类存放;4.4.3 被盗窃的机关资产须立即报警以及物管部门;4.4.4 被遗失或损坏的机关资产,应在资产监管人员的盘点下进行核对,并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等程序。

4.5 机关资产的报废4.5.1 资产报废应按公司制定的报废程序进行处理,并进行达成朽迹处理。

未经批准请勿私自处理。

4.5.2 对于资产量较大或核心资产,应征求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报废处理。

五、责任追究任何人员或部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导致资产损失、滥用等行为,应按公司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通常处理方式包括:警告或通报批评、罚款或扣减评优晋级机会、免职或开除以上违规人员等。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规范管理流程,实现对资产全生命周期的有效控制。

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采购、接收、登记、使用、维护、盘点、评估、处置等各个环节。

以下是机关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总则明确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

强调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性、效益性、安全性和规范性的原则,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能和权限。

同时,界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每一项资产管理活动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三、资产分类与登记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将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资产等类别,并进行详细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

四、资产采购与验收制定严格的资产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申报、审批、采购、验收等环节。

确保采购的资产符合要求,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入账。

五、资产使用与维护规定资产的使用规范和维护责任,确保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好。

对于特殊设备,还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

六、资产盘点与评估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资产的实际数量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同时,对资产进行评估,了解资产的使用效果和价值变动。

七、资产处置与报废对于不再使用或已经报废的资产,制定合理的处置流程。

包括资产的转让、出售、报废等,确保资产处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八、资产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九、监督与考核建立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对于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行为,应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十、附则对资产管理制度的修订、解释权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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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办公日常用品和单位内部购置的低值易耗品三类。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如购置、配备的常用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沙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照相机、碎纸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日常用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可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使用的以下的物品。

包括:电话机、计算器、订书机、鼠标、键盘、U (硬)盘、打印机耗材、电池、水壶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前两类的其他用于职工个人或公用办公的一次性正常消耗物品。

包括:各类办公纸张、信封、订书钉、曲别针、燕尾夹、胶水、名片、档案盒(袋)、垃圾袋、中性笔等。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求填写《固定设备采购申请单》进行申报,经批准后由综合科按照
程序进行采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个人、部门(科室)申领固定资产需在综合科进行实名登记备案,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配,然后报财务科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处置或出租、出借。

第七条办公日常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综合科按照规定统一进行购置,使用科室、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办公日常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领取登记表》据实领用。

第八条资产配备使用按照节约化原则进行,使用部门(科室)要妥善有效使用,管理部门(科室)进行科学配备,确保资产配备合理、管理规范。

第三章资产损坏、丢失及报废
第九条资产使用人、部门(科室)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若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资产损失、遗失,资产使用人须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报废须按照程序进行,净值为零的或因损坏不能修复或因性能达不到规定标准而失去使用价值的,可以申请报废。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须由使用人、部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逐级审签后交综合科统一报财务科进行备案销账,并将报废的固定资产退回综合科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办公日常用品确实已不能使用,经综合科核定后统一将报废日常用品收回。

低值易耗品根据实际需求如
实申领,申领低值易耗品必须厉行节约。

第四章资产盘点
第十三条办公室每年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准确掌握办公室固定资产情况,并根据使用情况,提出调配意见。

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每月对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准确核对入出库台账,做到出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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