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完整版)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
影响的原则,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个月;3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个月以上。
3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1.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2.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1.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护理部)准。
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2.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3.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4.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5.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1.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2.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保证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外出进修条件及要求(一)外出进修人员政治觉悟高,事业心强,要热爱医院,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外出进修人员应具备高年资住院医师和中级(含)以上职称,进修专业应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上的专业一致。
(三)外出进修人员学习的时间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新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业地点未变更到我院,不得申请进修。
(五)外出进修人员应根据科室的业务发展和需要,个人写出进修申请,并制定好进修时间和学习计划。
(六)拟申请进修的专业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重点学科。
(七)原则上科室已经开展的专业技术,不再外派进修学习。
(八)医院急需开展的专业技术,经院领导研究批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外出进修审批程序及进修期间待遇和管理(一)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主任于本年度11月底之前上报院- 1 -科教科,科教科汇总后上报院领导办公会审批。
(二)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三)申请进修单位联系方式,可由院方、科教科、科室、个人联系。
(四)外出进修人员持进修医院正式通知,通过OA系统下载《医院外出进修审批表》。
(五)外出进修人员持进修单位正式通知及《医院外出进修审批表》办理审批。
审批完成后到科教科进行外出进修登记备案。
(六)外出进修人员办理完《医院外出进修审批表》后,需到人力资源部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医院确定的专业进修学习,不得自行更改专业,否则医院不承认进修专业,进修期间的相关费用由进修人员全额承担,并按《进修协议》追究进修人员责任。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护人员外出进修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修范围包括专业进修、学术研究、教学培训等。
第三条进修单位包括国内外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进修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第四条进修期限包括短期进修、长期进修等。
第五条进修内容包括学习、科研、参观、实践等。
第六条进修资助包括学费、差旅费、食宿费、购书费等。
第七条进修归口管理单位为医院人事处。
第八条进修单位需与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第九条具体进修安排由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专业需求和个人申请情况做出第二章进修途径第十条医院根据本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需求,面向全院医护人员选拔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进修意愿的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医院进修公告、政策法规和要求,积极申报参加外出进修计划。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进修途径,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国内公派进修、自费出国留学、自费国内进修等。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技能要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进修资格。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院和进修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各项进修活动。
第十五条进修结束后,应当按照进修单位要求提交结业报告,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分享交流。
第十六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勤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进修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人事处负责医院全院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十九条医院人事处要认真负责进修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医院人事处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人事处要及时总结进修人员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
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合理安排进修经费,保障进修人员的学习、实践和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按规定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擅自挪用。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拟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外出进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医院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2. 以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培养学科带头人为目标;3.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4. 保障医院日常医疗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外出进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习潜力,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3.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应的资格证书;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进修医院的工作环境;5. 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作年限。
第五条外出进修的程序:1. 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进修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2. 科室将进修计划报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审核;3. 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根据医院整体发展需要,结合各科室进修计划,提出年度进修计划;4. 医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进修人员名单;5.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确定最终进修人员名单;6. 外出进修人员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六条外出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积极参加进修医院的各项业务活动,认真学习新技术、新业务;3. 保持与医院的联系,定期汇报进修情况;4. 做好进修期间的病历、资料整理,及时反馈给医院;5. 完成进修协议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医院对进修人员的考核:1. 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需提交进修总结报告;2. 医院组织专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进修成果、遵守纪律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负责解释。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修订)为了加强医疗业务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规范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进修1、各科室根据学科发展及人员实际情况,每年底向科教科提出进修计划,科教科据此制定全年进修计划报院领导批准。
计划外进修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2、进修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进修的主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与任务,科主任同意后,医院认为确有培养意义可选派外出,进修前与医院签定《进修生培养协议书》。
3、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当地医院纪律及规章制度,期间无违规行为,结束后报销进修费、往返一次的旅途交通费(逢春节可增加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因私回院交通费用自理(如晋升考试等)。
进修期间,不得擅自提前返院,如不能坚持完成进修学习,中途或提前返院者负担剩余时间的进修费用。
4、进修期间享受在院工作人员的一切待遇,工资照发,奖金按平均奖发放,营养费按进修专业享受本院营养费发放标准,夜班按本院标准发放,法定节假日上班计补休,不另发奖励工资;省外进修者每月补贴150元。
5、进修结束后须带回开展至少一项新技术或根据进修所得写出一篇综述,带回课题思路、扩大服务范围、确定自己的主攻方向,五年内未达到此目标者,原报销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6、如医院安排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取消进修资格三年;安排初级医技人员外出参加专项业务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将延期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7、进修时间每人一般以半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在职学历教育1、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再教育学习提高学历,凡本人在院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需专业对口)。
2、申报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报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3、报考录取就读前,与医院签定《培养协议书》。
4、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报销相关学习费用;未获得学位者及其他类型提高学历学习者,费用自理。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医院制定了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医院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医疗服务的稳定性。
二、申请条件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2. 医务人员需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两年,并得到所在科室主管医师的推荐。
3. 医务人员在本院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医务人员提出外出进修学习的申请,应填写《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所学科目的培训计划和提供的证明文件。
2.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提交给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医务科将申请转交人事科备案,并作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依据。
四、学习期限及计划安排1.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短期培训项目,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若需外出进修学习时间较长,需提前向医院人事科提交详细的学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并取得医院的批准。
2. 学习期限包括培训阶段和回院实践阶段,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学习期间,医务人员要按时到达培训机构,扎实完成学习任务,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
五、经济保障1.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医务人员享受医院相应的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等,具体执行按照医院相关规定。
2. 若医务人员取得优异成绩,学习期满后,医院将考虑适当提高其职称或调整岗位,并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六、学习成果考核1. 医务人员在学习期满后,须向医院提交进修学习报告,包括学习内容、收获和应用情况等。
2. 医院将安排专家对医务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七、学习回馈1. 学习期满后,医务人员需向本院进行学习经验分享,可以选择讲座、研讨会、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交流。
2. 医院将对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为医院的整体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八、违规处理1. 医务人员如在外出进修学习期间违反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医院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分。
医院员工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医院学科建设,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技师等。
第三条外出进修是指我院员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到国内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外出进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业务能力;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符合进修专业方向和医院学科发展需求。
第五条外出进修申请程序:1. 员工向所在科室提出进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条件者报医务科;3. 医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4. 经医务科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外出进修审批权限:1. 住院医师、护士、药剂师、技师等初级职称员工,进修时间不超过3个月,由医务科审批;2. 中级职称及以上员工,进修时间不超过6个月,由医务科审批;3. 院长办公会审批权限为进修时间超过6个月或涉及重要学科发展需求的进修。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七条外出进修期间,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认真学习,积极交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服从进修接收单位的管理,积极配合各项工作;4. 保持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沟通,及时汇报进修情况。
第八条外出进修期间,医院应提供以下支持:1. 保障进修期间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2. 提供必要的往返交通费用;3. 在进修结束后,根据进修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外出进修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外出进修结束后,员工应提交进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进修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医院对员工的外出进修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1. 进修期间的学习成绩、工作表现;2. 是否达到进修目标;3. 对医院学科发展的贡献。
医院进修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医院进修人员外出管理,提高进修质量,确保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在岗的进修人员。
三、进修人员外出管理1.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科教科审核同意。
2.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医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有进修需求;(3)进修期间能保证完成医院及科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3. 科教科根据医院专业发展需要,结合进修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进修计划。
4.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遵守以下规定:(1)进修期间,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并及时向医院汇报;(3)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4)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5)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5. 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在1个月内向医院或科室作学术汇报、专题讲座,完成此项工作后方可报销进修费用。
6. 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进修总结报告,总结进修期间的收获和体会。
四、监督管理1. 科教科负责进修人员外出进修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进修人员在外期间的工作质量。
3. 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外出进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一、概述
为规范医院外出进修事宜,提高进修效果,保障医院和进修人员的安全与利益,制定本规定。
二、申请和审批流程
1.进修人员应向所在科室提交进修计划书;
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计划书,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提交人
事科;
3.人事科审核并按照程序报经医院领导审批;
4.医院领导批准后,人事科通知进修人员参加进修。
三、管理要求
1.进修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期需重新申请;
2.进修人员须在出发前到所在科室进行离职手续;
3.进修人员离职后按照设定的进修计划,定期向所在科室和医院汇报进
修情况;
4.进修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返院。
返院后需向人事科提交进修结业证明。
四、经费保障和奖励措施
1.进修期间,进修人员按照所在岗位薪资发放工资。
其他费用由医院负
责;
2.进修期满,进修人员如能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荣誉,医院将根据相关
规定给予奖励。
五、考核与奖惩
1.进修人员需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将获得医院奖励;
2.进修期间有违规行为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须按照程序报批;
2.涉及具体操作的事宜,按照相应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共同创造更
加优秀的医疗服务。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附件 1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
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页脚内容1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
页脚内容1附件 1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六、进修期间待遇: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0系数发放奖金;2、进修3个月以上者(不含3个月 ),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0.5系数发放综合奖。
3、所有外出进修人员均发放西部补贴。
七、外出进修12个月者十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6-12个月者八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6个月以下(不含6个月)者五年内不得调离医院。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一、外出进修条件:外出进修分为专项进修、专科进修。
专科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专项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符合以下规定者,方可申请外出进修。
(一)资格条件:医生、护士已注册为在本院执业,医技人员已取得技士以上(含技士)或药士以上(含药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所从事的专业,事业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专业理论,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能胜任进修工作任务。
(二)工作年限要求:1、专科进修基本条件:(1)医生: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医生在本院聘任医师职称后工作满 3 年。
(2)医技人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医技人员在本院被聘任技士或药士职称满 3 年。
(3)护士:在本院被聘任护士职称,工作满3 年。
2、专项进修原则上选择短期的专项进修。
3、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医务科合理安排,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进修审批与管理:根据全院业务发展规划及本科室专业发展需要,由科室制定年度进修计划,根据外出进修的条件择优派进修人员。
1、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填写《林头镇大衙卫生院医务人员进修计划表》,提出书面申请。
(见附件)2、医、技人员的进修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报医务科加意见盖公章及备案,护理人员的进修申请经护士长同意并签字后报护理部加意见再转医务科盖公章及备案。
3、医务科或护理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
4、申请进修人员要签进修合同。
进修完毕后回本院上班要实行相关专业知识授课。
5、申请人员填写进修医院的进修申请表,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进修医院。
6、进修结束前 2 天电话告知科主任和医务科或护士长和护理部。
7、进修结束后按进修计划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两个星期内提交进修总结以及进修鉴定或证明。
8、进修费用由医院另定,(住宿尽可能住集体宿舍)。
附件: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成近成果名称和形式、发表刊物、时间及获奖情况果三年的科研。
医院 外出进修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医技医师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出进修是指我院医务人员根据医院专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到国内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培训和实践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在编的医务人员。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每年11月份制定并上报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由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申报外出进修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3.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在省外进修。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初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确因专业发展需求,由科室申报培训部,可在省内进修。
4. 医院受聘到下次职称晋升聘任前为一周期,原则上一个周期内只能外出进修一次。
第六条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1. 科室申报,提交进修计划及相关材料。
2. 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提出意见。
3.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 经批准的进修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统一安排。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七条外出进修期间,进修人员须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第八条进修人员应按计划完成进修任务,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
第九条进修期间,进修人员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第十条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第十一条进修人员请假、延期或提前返院,应事先征得进修接收单位同意并报请我院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对在外出进修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进修人员,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关于外派进修的有关规定
医院关于外派进修的有关规定一、进修对象及条件1、本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的正式职工。
新成立的科室外派进修人员不受院龄限制,但必须院领导审批同意。
2、选送政治思想好、有事业心、爱院敬业、能留得住、工作出色的德才兼备者。
3、送出进修对象连续三年内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4、对不服从分配、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差错或事故、受党政处分者,原则上三年内不派出进修学习;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派出进修学习。
二、派出进修的形式派出进修 : 时间不少于 3 个月,一般为 6 个月至 1 年。
三、申报审批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本科人员的工作、资历、专业和业务发展需要,于每年 12 月份将拟订外派进修人员计划包括进修人员申请书、学习计划、科室意见等材料交科教部。
科教部将各科申请材料汇总整理,交分管院长初审后报院办公会审批后安排。
四、进修单位联系程序1、派出进修人员计划经分管院长初审,院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一般由本人自行联系进修单位,但需经医院同意。
2、首次进修应以省内为主;3-6 个月短期进修及护理人员进修,原则上安排在省内。
3、经批准,重点专科进修人员可根据专业选择省外(北京、上海等知名医院)接收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被选送到国外进修学习。
五、派出进修人员离院手续派出进修人员得到接收单位的答复,收到《进修录取通知书》后,在科教部领差旅审批单(请相关领导签字);签定《进修合同》;开具科教科向所派单位提供的《进修人员介绍信》,办理相关离院登记手续。
六、外派进修人员要求1、学习期满返院后,应将结业证和鉴定等材料交科教部。
2、根据外出前的学习计划,提出工作意见(原则是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对必须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拟出实施方案(包括目标完成进度、数量、质量及设备要求)以书面的形式(由科主任审批意见)报科教部。
3、派出进修、学习班人员回院 1 周内应根据所学知识,制作多媒体课件,由科主任审批认可交科教部组织举办新知识讲座。
凡不能如期完成者,不给予报销进修费用。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进修人员的出国交流和学习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质,加强医院与国内外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医院的进步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进修外出的范围第二条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院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的进修外出活动。
第三条进修外出的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学习;2. 参加国际会议、培训等学习活动;3. 申请参加国内外的研究项目、学习项目等。
第三章进修外出的条件第四条医院规定进行外出进修活动的医护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2. 参加的学习项目与医院的工作岗位相关;3. 在医院内有较好的工作表现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进修外出的程序第五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申请进修外出的程序如下:1. 提交《进修外出申请表》,说明外出学习的目的、时间、地点、经费等;2. 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医务部审批;3. 医务部审批通过后,报请院领导审批;4. 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医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进修外出的经费第六条医院规定进修外出的经费由医院承担,医院将根据不同的外出学习项目和时间,发放不同额度的进修经费。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产生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由医院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第八条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产生的学习、培训等费用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第六章进修外出的管理第九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遵守进修外出的学习计划和相关规定;2. 保护好个人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3. 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习活动;4. 与外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如因个人原因耽误学习活动,必须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章进修外出的审核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须定期向医院汇报学习进展及成果,经医院评估合格,并填写《学习总结报告》。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进修外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第三条外出进修学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际工作能力;(二)以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为导向,兼顾个人职业发展;(三)保证进修学习质量,确保进修成果在医院得以应用。
第二章进修外出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外出进修学习:(一)热爱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医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重点学科、专业及优秀青年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暂不予以派出进修学习:(一)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二)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三)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四)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五)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第三章进修外出程序第六条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进修人员条件和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进修外出。
第八条经批准的外出进修人员,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签订进修协议,明确进修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二)办理进修单位手续,包括报到、住宿、医疗等;(三)向医院提交进修计划,包括进修时间、内容、目标等;(四)定期向医院汇报进修进展情况。
第四章进修外出管理第九条外出进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二)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三)保持与医院的联系,定期汇报进修进展情况;(四)进修结束后,向医院提交进修总结报告。
第十条医院对进修外出人员的管理包括:(一)对进修外出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进修成果;(二)将进修成果应用于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三)对进修外出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其积极性。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进修范围1.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均需遵守本制度。
2.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包括国内外进修、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等。
三、进修条件1. 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 药师、技师: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5.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择优推荐进修人员。
四、进修审批程序1. 各科室根据进修计划,填写《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医务科。
2. 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批准进修申请。
4. 经批准的进修人员,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五、进修期间管理1. 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
3. 进修人员应按时完成进修任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4. 进修期间,医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六、进修成果转化1. 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应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医院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
2. 医院对进修成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进修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院人才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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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为了不断的引进和学习医学及其管理的先进知识和技术,为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满足医务工作者的求知欲望和要求,从而更好为病人服务,现制定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部门
院长、分管副院长、主管科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财务科。
二、外出进修和培训的类别
1.从时间上分为长期进修(三个月以上),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含临时一周以内的学习)。
2.从费用负担上分三类,分别是公费外派类、医院支持类、自费类。
其他的视为短期培训(一般每次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办理程序
1、长期进修:医院高层管理委员会确定进修或培训项目→由科主任结合积分和业务需要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院长批准→报院委员会批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对后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出。
2、短期培训: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或科室选拔推荐→主管院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参加培训协议书》→参培。
(
3、临时学习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参学。
四、进修培训和学习人员的条件
(一)医院支持类:
1、诚信有德,无重大违纪行为,无法律和经济纠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
2、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稳居前列,在学习期间工作不受影响或工作任务有人接替。
3、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二年;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基本资质;所学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同。
4、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或可以与医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够遵守《进修协议》,愿意履行进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5、经指定医院查体:身体健康。
五、费用负担和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公费外派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长期)
(1)开始去和结束回的往返交通费(汽车、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下同),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3个月一次的往返交通
费和中途医院要求往返的交通费。
该费用实报实销。
外派人员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超过此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前期联系进修单位的费用。
如需出差,按出差规定执行,其它由医院同意开支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3)进修单位实际收取的进修费(包括培训费、教材费、材料费、实验费等与学习直接相关的费用)的90%由医院承担。
(4)住宿费:入住进修单位集体宿舍的,医院承担住宿费的90%;在进修单位集体宿舍以外住宿的,必须租住居民住房,医院给予租房补贴,具体补贴比例根据进修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房租的60%。
(5)以上费用实行先借后报,除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外,实行滚动借款、滚动报销,每次借款不超过单位承担的该阶段费用的比例。
(6)进修期间的待遇:工资按该岗位基本工资加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积分所在档次发放。
2、短期学习:医院指定的或为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的临时学习,医院负担所有费用,工资奖金等不受影响。
(二)医院支持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出差规定内的所有实际花费个人承担20%,医院支持80%。
培训费(课程费、教材费等)医院支持50%。
培训结束后,员工持有关费用单据按规定报销。
2、进修培训期间待遇:每月的培训时间连同休班累计不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工资绩效照发;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超过部分按事假对待。
其他福利按积分档次发放。
(三)自费类
1、自费外出进修的,按长期事假对待,所有费用自负。
2、自费外出培训学习的,所有费用自负。
培训项目与本职工作相同且每月连同休班累计不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不减发工资和奖金;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超过部分按事假对待。
培训项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所有时间按事假对待。
3、劳动合同制员工自费外出进修的或自费外出培训超过1个月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同时与医院签订长期事假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进修期间的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由当事人在进修前一次性预交到医院,有工资的可以从工资中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现金预交)。
期满不按期返回的,按违约处理。
六、义务与约束
1、协议管理:凡进修人员都要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或《参加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如:进修结束后必须按期返回,自进修返回之日起连续为医院工作的年数,交纳风险金、进修的基本要求等等。
2、风险金管理:凡医院外派进修人员,进修前根据进修项目和费用等具体情况,进修人员向医院交纳5000-20000元作为风险金,风险金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期不足3个月的按活期利率计息),不计复利。
自进修结束之日起在我院连续工作满6年后,医院一次性把本金和利息发还给当事人。
如违反《进修协议》,风险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3、服务期未满辞职的管理:工作中途辞职或进修不归等,必须退还进修期间甲方付出的各种费用和因其进修甲方安排顶岗人员的费用,同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技术人员断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5万元。
4.经查实进修人员在申请、学习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利用培训时间做其他事情、被培训组织单位批评处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考试不及格等现象的,医院可以酌情取消给予的优惠政策或取消医院同意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理。
经决定需返还医院的费用,医院可从工资中优先扣除。
七、外派进修期间的基本要求(详见《进修协议》)
1、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自觉接受进修单位的管理。
进修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进修人员自负,由此导致进修中断的,医院已经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可从工资或风险金中抵扣)。
2、外出进修人员,每月一次进行认真的进修总结,将进修中学到的知识、技能、技术等收获进行详细归纳和记录,写出进修总结报告,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路途近的要亲自回院汇报,远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汇报。
回院汇报的,除提交进修报告外,要采用多种形式与同事和领导交流信息。
分管领导对进修报告出具评价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不认真进行总结和记录的,医院可以停止支付有关费用或中止进修培训。
八、进修和培训期间的安全
外出进修和培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出现伤亡、失窃等问题,出现失窃(抢劫)的,其损失由个人承担;出现伤亡属于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不属工伤的,有关损失和费用由个人承担或依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