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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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建设单位:局供热公司;施工单位:局供热公司下属建安公司,土建施工由克拉玛依市永升建筑安装公司呈建,总体工程由石油局勘探设计院设计。
本工程总体设计为5×29MW燃气锅炉房,经新油计(99)14号文件批准立项,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3×29MW,本次设计先安装2×29MW锅炉(锅炉设备及辅助设备基本情况如下),1、燃气热水角管锅炉供水温度130℃,回水温度70℃,外配套换热站供暖。2、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采用进口燃烧器,配套鼓风机,燃烧控制系统采用小型DCS控制系统及自动化仪表,完成锅炉运行过程中的自动采集、显示、打印、控制和报警。3、水处理设备选用WS180/440—610×1830型全自动水处理装置2台,一用一备。4、除氧设备采用LHY—Ⅱ(B)—500型,催化除氧设备二台,一用一备。5、循环水泵,一次设计三台,其中HPK—200—400型二台,HPK—SY250—500型—A一台,均设计为软启动装置。6、补水泵选用KLW50—160型2台,一用一备,采用变频控制,自动补水定压,同时另设一台KLW型事故补水泵。
二、施工监理编制依据
1、锅炉安装按国标《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J27—93规定执行。
2、国新劳动部颂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规定执行。
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JBJ—29—96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J23—96,有关规定执行。
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J31—96,有关规定执行。
6、《工业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0235—97规定执行。
7、《角管式锅炉焊接工艺守则》
SF75032—87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监理职责及质量验收标准
(一)监理职责
1、审查承包单位锅炉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实施。
2、检查该项工程锅炉设备、辅助设备及另配承压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
3、锅炉安装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必须按照《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提请有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和鉴证,并参与此项工作。
4、对隐蔽工程、工序进行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参与有关设计修改、施工工艺核定,组织单体、分部工程验收鉴证,提出质量等级意见。
6、施工单位违反承包合同和施工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标准和安全施工规定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制止其施工,并要求纠正认可后方可复工。
(二)质量验收标准
1、基础检查和划线
(1)锅炉及附助设备就位前,应检查基础尺寸位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规定。
(2)锅炉安装前应划出纵、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3)锅炉基准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纵、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
B、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2mm。
C、各组对称四根柱子定位中心线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
2、锅炉钢架
(1)锅炉钢架安装前,应按按照施工图样清点编号,并对立柱、横梁等主要构件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接,其钢筋弯曲紧靠柱脚,焊接长度应为预埋钢筋直径6—8倍。
5、锅筒、集箱的安装
(1)锅筒、集箱在吊装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锅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各焊缝应无裂纹,气孔和分层等缺陷。
B、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的标记位置应准确,必要时应根据管孔中心线重新标定和调整。
C、锅筒必须在钢架安装找正并固定后,方可起吊就位,不是由钢梁直接支持的锅筒,应安设牢固的临时性搁架,水压试验前应拆除。
(2)锅筒、集箱就位找正时,应根据纵使、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线对锅筒、集箱中心线进行测量,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和规定,见下表:
a、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mm;
b、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应整定,并应临时固定。
C、锅筒就位时,应按其膨胀方向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
6、受热面管及受压元件的焊接
(1)受热面管子安装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子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严重锈蚀等缺陷,管壁
金度表面有刻痕、麻点等损伤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10%。
B、对流管束应作外形检查及矫正,平台校管,放样尺寸误差不应大于1mm矫正后管子与放样实线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应大于2mm。
C、受热面管排列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不宜大于5mm。
D、受热面管子应作通球检查。
(2)受压元件焊接
a、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机械性能检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B、焊工取证合格,焊接工艺方案规范可行,报劳动局审批后,方可施工,焊接完毕后,应打焊工钢印代号。
C、焊接时口内壁应平齐,其错口不应大于管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1mm。
D、焊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
Ⅰ、焊接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Ⅱ、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溶合、夹渣、弧坑和气孔。
Ⅲ、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20%,且不应大于40mm。
7、受热面管子及本体管道焊接后的射线探伤
a、射线探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只能在有效期内担任相应的射线探伤工作。
B、抽检焊接头数量应为焊接总数的2%—5%。
C、射线探伤应符合现行国新标准《钢溶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拍片不应低于AB级。
D、对于额定压力等于或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温度等于或高于120℃热水锅炉,Ⅱ级缝合为合格。
E、当探伤结果不合格时,除应返修外,增做不合格数的双倍复检,当复检查仍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所焊同类接头做全部探伤检查。
F、探伤发现不应有的缺陷时,应找出原因,制定修复方案,方可返修,同一位置不应超过三次返修。
8、锅炉水压试验
(1)锅炉本体及汽水压力系统及其附属装置安装完毕后,通知有关单位及劳动局主管部门进行水压试验。
(2)供水阀、回水阀、排污阀和给水阀应与锅炉一起作
水压试验,安全阀应单独作水压试验。
a、对锅筒、集箱等受压部(元)件应进行内部清理和表
面检查,水冷壁管,对流管束及其他管子应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