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信用证注意事项

外贸出口信用证注意事项
外贸出口信用证注意事项

1、装运时间(装运期)。

首先,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期理应与贸易合同中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两者不相一致,则应视为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单方面要修改贸易合同,出口商(受益人)可以同意,也有权不予同意。

《UCP500》第42条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均规定一个到期日及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点,对议付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议付交单的到期日。”第43条a款又规定:“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提交单据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所以,信用证上应当列明三个日期,即装运期(或称最迟装运日期)、到期日(亦即议付到期日或交单到期日,通常称为信用证有效期)和最迟交单日期。因此,要解决好装运时间的问题,就必须把握好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际惯例,尤其是英美法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买方开立信用证的义务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买方按时开立信用证是执行合同的必要前提,买方借口不开证,就有不执行合同的意图。所

以出口合同中一般须明确要求确切的开证日期,买方不按期开证,卖方有权提出索赔(当然也有没规定开证时间,但规定装

运的一段时间的情况,以下详述)。信用证应依据合同,规定明确的装运期,如分期装运应明确每月数量。判断实际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般是以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为准,过期装运肯定属于重大

的单证不符。信用证中规定装运期时,不应使用“迅速”、“立即”、“尽

快”之类的词语,如使用此类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UCP500第46条

a款)。“如使用‘于或约于’之类的词语限定装运日期,银行将视为在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同条C款),亦即前后共ll天。

按惯例,信用证中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后必须向信用证中指

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

关于最迟交单日期,根据《UCP500》第43条的规定,有两种情况:

凡是信用证中列明最迟交单日期的按规定日期办;如信用证中没有列

明最迟交单日期的,则最迟不得超过实际装运日期后2l天。在任何

情况下,单据必须不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因此,如果信用证到期

日与出运日期相同,该信用证则为不平等信用证。如信用证规定的交

单期距交货期过近,例如运输单据出单日后2天或3天,则应提前交

运货物且应作好全套接结汇单据的准备工作,或要求开证人修改信用

证推迟交单期限,以保证能在交付货物后如期向银行交单。

根据上述条款,一切信用证均需规定一个有效期,且有效期必须是从装运期起算,以作为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最后到期日。若有的来证中只规定了到期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日

期,不符合《UCP500》第43条“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及

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视

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的要求,其有效性存在重大疑问,必须要求对

方改证。至于有效期的长短,应考虑到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正式提单的

时间,出具一整套单据凭证的时间,议付行审单议付的时间,以便卖方在此期间办理制单、结汇等手续。按惯例,信用证最后有效期一般应晚于最后装运期15天到30天。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一般都在合同中要求对方来证规定“议付有效期至装运期后第15天”。作为卖方与信用证的受益人,就必须将合同装运期与信用证的有效期结合一起考虑。信用证的有效期何时截止,卖方要从最迟的交货日去考虑。信用证的受益人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向银行要求议付、承兑或付款。卖方交货并取得货运单据后,要留有充裕的时间制单及到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卖方在交单时仍要把交单时间与装运日结合起来,即不能晚于装运日2l天。有时来证规定最后交货期和议付到期日为同一天,或未规定交货期限,则称为“双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做到在这一天之前的一周或更早的时间里装运,可以接受,否则应要求对方改证,以免发货后做单改单的时间太过短促,影响议付;又或者在信用证到期日提早几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以便留出时间制备单据向银行交单办理议付。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规定开立信用证的时间,但规定了装运货物的一段时间,根据英美国家的惯例,买方应当在装运期开始的第一天以前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最晚应在装运期开始的第一天提供。如果买卖合同规定的是装运的具体日期,而不是一段时间,买方应当在该日期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对卖方而言,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是指信用证开到的时间,即卖方收到信用证或收到经授权

的开立信用证的书面通知的时间,而不是指申请开立的时间。也就是说,买方对银行在传递信用证过程中的延误负责。

另外,《UCP500》第44条c款还规定,如信用证到期日或最迟交单期的最后一天适逢接受单据的银行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而中止营业,则规定的到期日或交单期的最后一天将顺延至该银行开业的第一个营业日,但此项规定还适用于最迟装运日期。《UCP500》第17条中又规定,除非经特别授权,银行因发生不可抗力而致营业中断期间的信用证,将不再对其负责。

由上可见,“三期”问题是紧密相连,环环相扣的。装运期不仅是解决装运问题的一个关键,也是解决许多有关信用证问题的关键。因此把握好装运期、交单期与有效期这三期的关系,对于买卖双方都很有好处:

首先是装运期直接影响卖方安排生产的时间。由于买方开立信用证仅仅是卖方发货的必要条件而非备货的必要条件,如果卖方想在收到信用证之后才安排生产,可以采取将装运期的起算时间与信用证到达时间挂钩的策略。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将信用证开到的时间(不是开立的时间),同时将装运期与信用证开到的时间挂钩,如将装运期约定为:信用证到达出口商后XX天内装船,等等。如此约定后,即使信用证晚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而卖方又想继续完成该交易,由于装运期与信用证挂钩,则信用证晚到,装货期也就相应顺延了。反之亦然,买方开立了信用证也不能保证卖方按时发货装船,若买方希望卖方能事先备好货物,

收到信用证后能迅速发货,他在申请开证的时候,可以要求开证行先向卖方发出一个开证的预先通知书,其中列明信用证的部分主要条款;受益人收到这样的通知书时,可以先着手备货,但不能发货,必须等收到信用证时,才能发货、交单和收款3。

二是信用证有效期是买方解除合同进行索赔的关键点:l、首先要以信用证的有效期届满,合同无法履行,对方无法取得货款的时间作为声明合同无效,要求赔偿的时间上的分界点。2、对方根本违反合同是我方宣告合同无效,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前提。对方在信用证有效期满之前多次告知我方未能装船,要求变更船期;同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准备好合同规定的货源,导致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合同的履行已成为不可能,该责任应由对方承担。

以上三个方面,仅仅是笔者在研究一个实际案例中发掘出来的几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事实上,信用证问题很复杂,不是一篇短文就能解决的。笔者希望以己之“砖”引大家之“玉”,共同继续探讨信用证的话题。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为了减少因各国对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付款的定义和术语的解释不同而引起争端、调和各有关当事人的矛盾而拟订的惯例。此惯例1930年拟订,经过多次的修订,1993年再次进行修订称为《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UCP500》)。该惯例现已被世界各国银行普遍采用。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与我国进行货物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最重要的一项国际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拟订

的,旨在发展国际贸易与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其内容主要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的规则、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该公约在法院和仲裁机构处理国际经济合同纠纷时引用得最为广泛。

3、在执行这类合同时,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以及可能出现的索赔。我国的出口合同多以CFRT和CIF条件成交。

4、在客户要求远期付款的情形下,如果要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可以选择做保理(factor-ing)。在做保理时,出口商在出口后即将全部单据无追索权地卖给保理商,由保理商负责向进口商索要货款。出口商在出口后即可获得款项。即使进口商今后因无力付款,或无理拒付,也不影响出口商的收汇。

5、申请人填写的开证申请书,一般是按银行提供的标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买方对银行的开证指示,如申请人、受益人、信用证的期限、银行凭以付款的单据,等等。这些内容将出现在以后开立的信用证中,构成信用证的主要内容。(2)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的抵押权利、手续费以及银行的免责事由等。

6、根据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规定,买方应按补充空缺原则(gap-filling rules)确定适当条款开立信用证。主要考虑:(1)各方当事人的意图;

(2)合同的性质与目的;(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4)合理性。具体说,如买卖合同没有规定信用证的种类,但由于可撤消信用证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保障(a good security),所以应当推定买卖双方同意买

方必须开立不可撤消信用证。这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下简称UCP500)第6条的思想是相符的。

7、在这种情形下,为了保障卖方的合法利益,《UCP500》第11条c 款专门规定:“唯有准备开立有效信用证…一一的开证行,才可以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一发出预先通知书,除非开证行在其预先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发出预先通知书的开证行应不可撤销地保证不延误地开出一一信用证,且条款不能与预先通知书相矛盾。”上述规定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开证行如果反出了关于开证的预先通知书,就必须不延误地开出信用证;第二,信用证的内容不能与预先通知书的内容相矛盾,但《UCP500》中并未说明如果开证行竟然违反了这两项规定之一时又如何处理。

CIF+LC信用证样本

2001JAN31 15:23:46 LOGICAL TERMINAL E102 MT S700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PAGE 00001 FUNC MSG700 UMR 06607642 MSGACK DWS765I AUTH OK, KEY B110106173BAOC53B, BKCHCNBJ BNPA**** RECORO BASIC HEADER F 01 BKCHCNBJA940 0542 725524 APPLICATION HEADER 0 7001122 010129 BNPACAMMAXXX 4968 839712 010130 0028 N *BNP PARIBAS (CANADA) *MONTREAL USER HEADER SERVICE CODE 103: BANK. PRIORITY 113: MSG USER REF. 108: (银行盖信用证通知专用章) INFO. FROM CI 115: SEQUENCE OF TOTAL * 27 :1 / 1 FORM OF DOC. CREDIT * 40 A: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BER * 20 :63211020049 DA TE OF ISSUE 31 C:120129 EXPIRY * 31 D:DA TE 100410 PLACE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APPLICANT * 50 :FASHION FORCE CO., LTD P.O.BOX 8935 NEW TERMINAL, ALTA, VISTA OTTAW A, CANADA BENEFICIARY * 59 :NANJING TANG TEXTILE GARMENT CO., LTD. HUARONG MANSION RM2901 NO.85 GUANJIAQIAO, NANJING 210005, CHINA AMOUNT * 32 B:CURRENCY USD AMOUNT 28764 A V AILABLE WITH/BY * 41 D:ANY BANK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 42 C:SIGHT DRAWEE 42 A:BNPACAMMXXX *BNP PARIBAS (CANADA) *MONTREAL

信用证样本及翻译

信用证样本(1) Name of Issuing Bank The French Issuing Bank 38 rue Francois ler 75008 Paris, France To: The American Exporter Co. Inc. 17 Main Street Tampa, Florida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Paris, 1 January 2006 This Credit is advised through The American Advising Bank, 486 Commerce Avenue, Tampa, Florida Dear Sirs, By request of account of The French Importer Co. 89 rue du Comnerce Paris, France we hereby issue an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o. 12345 for USD 100,000 (say US Dollars one hundred thousand only) to expire on March 29, 2006 in American available with the American Advising Bank, Tampa by negotiation at sight against beneficiary's draft(s) drawn on The French Issuing Bank and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 (1)Commercial Invoice, one original and three copies. (2)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issued to the order of the French Importer Co.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XYZ Custom House Broker Inc. (3)Insurance Certificate covering th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nd the Institute War and Strike Clauses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blank endorsed. (4)Certificate of Origin evidence goods to be of U.S.A. Origin. (5)Packing List Evidencing transportation of Machines and spare parts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umber 657 dated January 3, 2006 from Tampa, Florida to Paris, France not late than March 15,2006- CIP INCOTERMS 1990. 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the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 We hereby engage with drawers and/or bona fide holders that drafts drawn and negotiat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of Credit will be fully honored on presentation. The number and the date of the Credit and the name of our bank must be quoted on all drafts required. Bank to bank instructions :… Yours faithfully The French Issuing Bank, Paris (signature)

信用证审核中常见问题汇总

信用证审核中可能会发现的问题有: 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未生效或有限制生效的条款; 信用证为可撤销的; 信开信用证中没有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信用证内漏列适用国际商会UCP规则条款 信用证未按合同要求加保兑: 信用证密押不符。 信用证有关期限 信用证中没有到期日(有效期); 到期地点在国外; 信用证的到期日和装运期有矛盾; 装运期、到期日或交单期规定与合同不符; 装运期或有效期的规定与交单期矛盾; 交单期限过短。 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公司名称或地址与合同不符: 受益人公司名称或地址与合同不符。 信用证金额货币 信用证号码有矛盾; 信用证金额不够(不符合合同、未达到溢短装要求),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信用证货币币种与合同规定不符。 汇票 付款期限与合同规定不符; 没有将开证行作为汇票的付款人。 分批和转运 分批规定与合同规定不符; 转运规定与合同规定不符; 装运港口与合同规定或成交条件不符;

目的地不符合同或成交条件; 装运期限与合同规定不符。 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不符; 货物数量不符; 货物包装有误: 商品单价有误; 贸易术语错误; 使用术语与条款有矛盾: 货物单价数量与总金额不吻合; 证中援引的合同号码与日期错误; 漏列溢短装规定。 单据 发票种类不当; 商业发票要求领事签证; 提单收货人一栏的填制要求不当; 提单抬头和背书要求有矛盾; 提单运费条款规定与成交条件矛盾; 正本提单全部或部分直寄客户; 产地证明出具机构有误(国外机构或无授权机构); 漏列必须提交的单据(如CⅣ成交条件下的保险单); 空运提单收货人不是正证行; 费用条款规定不合理; 运输工具限制过严; 要求提交的检验证书种类与实际不符; 要求提供客检证书; 保险单种类不对; 保险险别范围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投保金额未按合同规定。

信用证样本中英文对照1

跟单信用证:目前采用SWIFT格式,依据《UCP600》规定,例样如下: FROM:CITIBANK INTERNATIONAL,LOS ANGELES, U.S.A. 开证行:花旗银行美国洛杉矶 TO:BANK OF CHINA QINGDAO BRANCH,QINGDAO,CHINA 通知行: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青岛 :27: SEQUENCE OF TOTAL 1/1 :27: 电文序列、报文页次1/1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IRREVOCABLE :40A: 跟单信用证格式不可撤销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CRED1523349 :20: 跟单信用证号CRED1523349 :3lC: DATE OF ISSUE 070906 :31C: 开证日期070906 :40E:APPLICABLE RULES UCP LATEST VERSION :40E: 适用规则《UCP》最新版本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071102 U.S.A. :31D: 有效期和有效地点071102 美国 :50: APPLICANT UNITED OVERSEAS TEXTILE CORP. 220E 8TH STREET A682 LOS ANGELES U.S.A. :50: 开证申请人美国大华纺织公司 220栋,8号街,682室 洛杉矶 美国 :59: BENEFICIARY QINGDAO QINGHAI CO.,LTD.

186 CHONGQIN ROAD QINGDAO 266002 CHINA :59: 受益人青岛青海有限公司 重庆路186号 中国青岛266002(邮编)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USD58575,00 :32B: 货币代码和金额58575.00美元 :39A:PRE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 10/10 :39A: 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百分比10/10(10%) :41A: A V AILABLE WITH.. BY.. CITIUS33LAX BY DEFERRED PAYMENT :41A: 兑付方式花旗银行洛杉矶分行以延期付款方式兑付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 AT 90 DAYS AFTER B/L DATE :42P: 延期付款细节提单签发日后90天 :43P: PARTIAL SHIPMENTS NOT ALLOWED :43P: 分批装运不允许 :43T: 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 :43T: 转运不允许 :44E: PORT OF LOADING/AIRPORT OF DEPARTURE QINGDAO PORT,CHINA :44E: 装运港/始发航空站中国青岛港 :44F: PORT OF DISCHARGE/AIRPORT OF DESTINATION LOS ANGELES PORT,U.S.A. :44F: 卸货港/目的航空站美国洛杉矶港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071017 :44C: 最晚装运期071017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TRADE TERMS: CIF LOS ANGELES PORT,U.S.A. ORIGIN:CHINA + 71000M OF 100% POLYESTER WOVEN DYED FABRIC

信用证收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 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

即期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即期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下,受益人一般不需要开立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只凭全套合格的货运单据付款。这种信用证使出口方得以迅速收回货款,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一种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的特点: 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有利于资金周转。 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与实际货物无关。 规定免除受益人签发汇票权凭货运单据即可要求银行立即付款的信用证亦属于即期信用证。银行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给受益人。 即期信用证流程: 交易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以卖方为受益人开立信用证。买方需向银行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或其他的保证。 开证行发出报文请求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一般是受益人当地的银行。 通知行核对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并交给受益人。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履行,并装运货物。 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或通过交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也就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收到单据后审核单据。如单据属于相符交单,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开证行在收到买方货款后,交单,买方凭单提货。 流程 1. 审证 银行初审,都是看表面是真实性。受益人收到后,需要仔细审证。如果有任何不妥,都需要联系进口商,要求其修改信用证。对于出口商要求海运提单作为货运单据是较为保险的。开立信用证银行的规模,信用,所在地等,可以通过银行或网上搜索去查证。 要求的单据是否能全部无误的提供,不容易造成不符点。 是否有软条款,意思是:“有没有因为一种条款直接影响受益人最终是否收到货款的条款”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和分批装运,结汇日期。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9)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6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 )信用证密押不符; ( 6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 7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 8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三、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 (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四、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 1 )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 2 )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 3 )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五、对信用证单据条款的审核。 (1)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2)信用证中有无影响收款的软条款。 六、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七、对信用证汇票条款的审核 (1)付款人是否为信用证中的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 ( 2)付款期限是否与合同中的付款期限相符。 八、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 1 )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 2 )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 3 )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九、对信用证其他条款的审核 (1)信开/电开信用证是否有银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如:Undertaking clause of opening

外贸出口信用证注意事项

1、装运时间(装运期)。 首先,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期理应与贸易合同中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两者不相一致,则应视为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单方面要修改贸易合同,出口商(受益人)可以同意,也有权不予同意。 《UCP500》第42条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均规定一个到期日及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点,对议付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议付交单的到期日。”第43条a款又规定:“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提交单据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所以,信用证上应当列明三个日期,即装运期(或称最迟装运日期)、到期日(亦即议付到期日或交单到期日,通常称为信用证有效期)和最迟交单日期。因此,要解决好装运时间的问题,就必须把握好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际惯例,尤其是英美法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买方开立信用证的义务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买方按时开立信用证是执行合同的必要前提,买方借口不开证,就有不执行合同的意图。所 以出口合同中一般须明确要求确切的开证日期,买方不按期开证,卖方有权提出索赔(当然也有没规定开证时间,但规定装 运的一段时间的情况,以下详述)。信用证应依据合同,规定明确的装运期,如分期装运应明确每月数量。判断实际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般是以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为准,过期装运肯定属于重大

的单证不符。信用证中规定装运期时,不应使用“迅速”、“立即”、“尽 快”之类的词语,如使用此类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UCP500第46条 a款)。“如使用‘于或约于’之类的词语限定装运日期,银行将视为在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同条C款),亦即前后共ll天。 按惯例,信用证中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后必须向信用证中指 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 关于最迟交单日期,根据《UCP500》第43条的规定,有两种情况: 凡是信用证中列明最迟交单日期的按规定日期办;如信用证中没有列 明最迟交单日期的,则最迟不得超过实际装运日期后2l天。在任何 情况下,单据必须不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因此,如果信用证到期 日与出运日期相同,该信用证则为不平等信用证。如信用证规定的交 单期距交货期过近,例如运输单据出单日后2天或3天,则应提前交 运货物且应作好全套接结汇单据的准备工作,或要求开证人修改信用 证推迟交单期限,以保证能在交付货物后如期向银行交单。 根据上述条款,一切信用证均需规定一个有效期,且有效期必须是从装运期起算,以作为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最后到期日。若有的来证中只规定了到期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日 期,不符合《UCP500》第43条“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及 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视 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的要求,其有效性存在重大疑问,必须要求对 方改证。至于有效期的长短,应考虑到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正式提单的

贸易信用证版本样本

Notification (Transmission) of Original sent to SWIFT (ACK) Network Delivery Status : Network Ack Priority / Delivery : Normal / Deliv Notif Message Input Reference : ---------------------------------------------------------Message Header----------------------------------------------- Swift INPUT : FIN700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Sender : BLFLL12XXX LGT BANK IN LIECHTENSTEIN AG LIECHTENSTEIN Receiver : --------------------------------------------------------Message Text --------------------------------------------------- 27 : Sequence of Total 1/1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IRREVOCABLE 20 :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31C : Date of Issue (2008) 31D :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90 days from date of issue),Vaduz 50 : Applicant 59 : Beneficiary – Name & Address 32B : Currency Code, Amount Currency : US Amount : 300,000.00 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 41A: Available with….By – C ISSUING BANK BY PAYMENT AT SIGHT 43P: PARTIAL SHIPMENTS ALLOWED 43T: TRANSHIPMENT NOT ALLOWED 44A: ON BOARD/DISP/TAKING CHARGE A/F 44F: PORT OF DISCHARGE/AIRPORT OF DESTINATION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15 DAYS BEFORE EXPIRY OF LC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OR SERVICES: 46A: DOCUMENTS REQUIRED 1. SIGNED ORIGINAL COMMERCIAL INVOICE 4 fold. 2.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THE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 3. COPY OF AN AMENDMENT BY ENCODED SWIFT MESSAGE FROM THE LC OPENING BANK TO THE ADVISING BANK, CONFIRMING THAT THE APPLICANT HAS INFORMED THE LC OPENING BANK THAT THEY HAVE INSPECTED THE MERCHANDISE PRIOR TO SHIPMENT AND FOUND THEM IN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THIS COPY AUTHENTICATED BY THE ADVISING BANK SHOULD ACCOMPANY ALL DOCUMENTS FOR NEGOTIATION/ PAYMENT 4.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ONE ORIGINAL AND THREE COPIES. 5.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对象及条件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对象及条件 对象 如果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以议付信用证作为贸易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我行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议付。 条件 您的企业如需向我行申请叙作国内信用证议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2) 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帐户,信用记录良好。 (3) 您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我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我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议付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 国内信用证议付的申请 您的企业如向我行申请叙作国内信用证议付,须向我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3) 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4) 我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您的企业应填制《信用证议付申请书》,盖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连同单据和正本信用证一并交我行。 我行在收到您提交的《信用证议付申请书》和相关单据后,如符合条件,经审核无误后叙做议付。 议付利率及费率 议付利率比照票据贴现利率;议付手续费按照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一)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会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本章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二)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 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季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 议付行是指接受议付申请人早请,向受益人办理信用证议付的营业机构。 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三)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四)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五)国内信用证适用于企业之间国内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六)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七)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八)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九)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二、国内信用证的开立 (一)开证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资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证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3.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开证申请书; 2.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3.有关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中应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 4.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5.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6.开证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开证行应对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担保情况和企业授信额度进行审查。 (四)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审查要点: 1.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记载的事项应当完整、明确;应当详细列明全部信用证条款及开证申请人承担的履约付款责任。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doc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 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 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

信用证样本new(中英文对照)

信用证实操样本中英文对照 以下信用证内容源自华利陶瓷厂与一塞浦路斯客户所开立并顺利支付的信用证 TO:BANK OF CYPRUS LTD LETTERS OF CREDIT DEPARTMENT NTCOSIA COMMERCIAL OPERATIONS CENTER INTERNATIONAL DIVISION ****** ****** TEL:****** FAX:****** TELEX:2451 & 4933 KYPRIA CY SWIFT:BCYPCY2N DATE:23 MARCH 2005 APPLICATION FOR THE ISSUANCE OF A LETTER OF CREDIT SWIFT MT700 SENT TO:MT700转送至 STANDARD CHARTERD BANK UNIT 1-8 52/F SHUN NIND SQUARE O1 WANG COMMERCIAL CENTRE,SHEN NAN ROAD EAST,SHENZHEN 518008 - CHINA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深南东路5002号 信兴广场地王商业大厦52楼1-8单元 电话:82461688 27: SEQUENCE OF TOTAL序列号 1/1 指只有一张电文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形式 IRREVOCABLE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20OCUMENTARY CREDIT NUMBER信用证号码 00143-01-0053557 :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 如果这项没有填,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31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 050622 IN CHINA 050622在中国到期 :50: APPLICANT 信用证开证审请人 ******* NICOSIA 较对应同发票上是一致的 :59: BENEFICIARY 受益人 CHAOZHOU HUALI CERAMICS FACTORY FENGYI INDUSTRIAL DISTRICT, GUXIANG TOWN, CHAOZHOU CITY,GUANGDONG PROVINCE,CHINA.潮州华利陶瓷洁具厂 :32B: CURRENCY CODE,AMOUNT 信用证项下的金额 USD***7841,89 :41D:AVAILABLE WITH....BY.... 议付适用银行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外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外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是外贸进出口中使用最多也是最安全可靠的出口收汇选项,是对进口商和出口商双方最好的保证,那么外贸进出口业务员要想玩转信用证这些细节条款he注意事项得掌握,今天猫熊哥给大家推出这篇文章,对学习信用证的外贸人来说很重要: 在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占国际贸易结算的大部分,所以对信用证必须做到细致全面熟练的了解掌握: 一,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是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的指示要求开立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保证在卖方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条件,交付规定的单据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二:注意这里规定受益人交付规定的单据,而不是货物,所以,对卖方来说,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提交合格的单据对信用证项下的贸易来说就是“交货”,就可以得到货款。三:对于进口商来讲,只要在申请开证时,声明当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保证付款,这可以保证买方在付款时能收到货物。 四:对于开证行来说:通过开证和收付等业务,可以收取一些费用,也可以通过开证时进口商在开证行的押金作为周转资金。 五: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或者OPENER),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进出口贸易中一般是进口商。 2)开证行(OPENING BANK 或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 开证行要承担付款责任,并代理开证申请人行使请求出口商交付单据的权利。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或NOTIFYING BANK)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通知行只需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别的责任,通知行往往是开证行的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4)受益人:(BENEFICIARY)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该L/C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向受益人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跟单汇票或做押汇或议付的银行。 议付行对开证行有权请求偿付,对受益人(出票人)有追索权。 在公开议付(FREE NEGOTIABLE)的条件下,信用证上不出现议付行的名称。 在限制某家议付行的条件下,信用证内注明限于在某某银行议付(NEGOTIATION RESTRICTED X X BANK ONLY). 6)付款行(PAYING BANK)信用证指定的付款人,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开证行本身。如果开证

信用证审核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核软条款审核总结 在审核信用证的时,一般需要重点审核代码是什么的条款? 首要注意信用证的软条款,主要有: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