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的要求(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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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

作的要求(最新)

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指导意见》(X政办〔X〕11号),为提高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系数,减少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省消防条例》《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排查整治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加大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推广力度,力争在X年前完成全区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基本普及,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安办作为牵头单位,区消防、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社区居(村)委会作为成员单位。

安办:发挥综合协调、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增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报表,总结经验成效,全面推动实施,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督查检查,对实施缓慢、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问责意见。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设置场所的建设标准和安全使用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设置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

城管部门:帮助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项目布点审批的相关事项。

住建部门:协调涉及新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

镇街:履行本辖区主体责任,对本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总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完成时间节点等事项,负责辖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部署居(村)委会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引导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

居(村)委会: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增设电动车

智能充电桩的动员、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细化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镇街要会同消防、城管等有关部门组织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普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辖区既有住宅小区拟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明细汇总表,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

(二)确定运营商

由X市X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区城投公司”)负责施工运营。

(三)项目报备

各镇街要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上报区城

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安全施工

区城投公司要按照要求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安全

施工,各镇街要组织落实好临时停车、充电等相关措施。

(五)竣工验收

完成安装后,由各镇街组织消防、城管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现场测试产品安全性能,确保安全稳定。

四、强化责任考核

各镇街要全力推动辖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尽快落地,工作成效纳入年终KPI考核内容,区政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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