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标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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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使用规范

产品标签使用规范

产品标签使用规范产品标签是指附着在产品上的标识,用于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规格、成分、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正确使用产品标签不仅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还能提高产品的销售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确保产品标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下是产品标签使用的一些规范。

一、标签设计规范1. 清晰易读:产品标签的文字和图案应该清晰、易读,以便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所需信息。

文字大小适中,不得过小或过大,避免模糊不清或者遮挡其他信息。

2. 信息完整:标签上应包含产品的必要信息,如品牌、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对于食品、药品等特殊产品,还需要标注成分、用途、剂量等相关信息。

3. 简洁明了:标签上的文字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难懂的专业术语或过多的广告宣传词句。

关键信息应突出显示,方便消费者快速获取所需信息。

4. 图案合理:标签上的图案应与产品相符合,能够准确传达产品的特点和用途。

图案的颜色和形状应与产品的风格和定位相协调,不得误导消费者或引起混淆。

二、标签内容规范1. 品牌信息: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品牌信息,包括品牌名称、品牌标识等。

品牌是产品的重要属性之一,能够增加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2. 产品信息:标签上应包含产品的型号、规格、产地等基本信息。

型号和规格的准确标注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产品,产地信息能够提供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

3. 成分说明:对于食品、药品等特殊产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成分信息。

成分说明能够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营养价值和潜在风险,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4. 使用说明:标签上应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并避免潜在风险。

使用说明应简明扼要,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或复杂的操作步骤。

5. 日期标注:对于易腐烂或有一定保质期的产品,标签上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准确标注有助于消费者判断产品的新鲜度和可持续使用时间。

三、标签质量规范1. 耐久性:产品标签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能够在产品使用寿命内保持清晰可读。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烘焙用硅橡胶产品编制说明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烘焙用硅橡胶产品编制说明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烘焙用硅橡胶产品编制说明1.产品标识要求(1)产品名称:明确标识产品名称,并与实物一致;(2)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标识生产企业的名称和详细地址;(3)产品标准编号:标识产品所符合的标准编号;(4)产品批号:标识产品的生产批号,方便追溯和管理;(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新鲜产品;(6)使用说明:简明扼要地说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材料标识要求(1)材料成分:明确标识产品所采用的硅橡胶材料成分;(2)材料符合标准:标识产品所采用的硅橡胶材料符合的标准编号;(3)可接触食品种类:标识产品可接触的食品种类,如面粉、糕点等;(4)适用温度范围:标识产品可耐受的最高和最低温度范围;(5)不适用场景:标识产品不适用的场景,如不适宜直接放入微波炉内加热;(6)可重复使用次数:标识产品可重复使用的次数,确保用户正确使用产品。

3.安全警示标识要求(1)食品接触:标识产品为食品接触产品,提醒用户在食品接触之前进行清洗;(2)高温警示:标识产品在高温情况下可能产生的烫伤和变形等风险;(3)儿童禁用:标识产品不适宜儿童使用,以防发生意外伤害;(4)非食品接触:标识产品不适用于食品接触,在非食品接触场景下使用可能产生的风险;(5)存放方式:标识产品的存放方式,如禁止沾染油脂,防止产品老化。

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1.产品用途和注意事项说明(1)产品用途:详细描述产品的主要用途以及适用的烘焙场景;(2)注意事项:列出使用产品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不适用于火焰直接接触等。

2.使用方法说明(1)清洗方法:详细描述产品的清洗方法,如使用洗涤剂清洗或可直接放入洗碗机清洗等;(2)拆卸方式:如果产品可以拆卸,说明拆卸方式以及注意事项;(3)干燥方法:说明产品的干燥方法,如风干或使用纱布擦干等;(4)存放方式:详细描述产品的存放方式,如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5)维护保养:如果产品需要特别的维护和保养,说明细节和频率。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2006-06-16(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产品标识是指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为了规范产品标识,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表示,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或使用常用名称或俗名。

如果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符合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性能、结构复杂且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必须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提供详细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规定,生产者标注的产品产地必须是真实的,并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

如果产品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则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产地。

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有特别规定,则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规定,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在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规定,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该称号或标志。

在标注时,必须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标识中的产品条码必须是有效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按照合同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标注。

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日用陶瓷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日用陶瓷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日用陶瓷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日用陶瓷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陶瓷材质或以陶瓷材质为主体的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陶瓷烹调器、陶瓷包装容器等与食物相接触的日用陶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3302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GB/T3532日用瓷器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5001日用陶瓷分类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CCGF306.1日用陶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Ceramic product intended to be used in contact with food与食物接触的瓷器、炻器、陶器,有釉和无釉陶瓷制品,但不包括食品制造工业、包装、烹调用陶瓷器。

3.2陶瓷烹调器Ceramic cookware与食物接触的砂锅、汽锅、火锅、炒锅、热煲等各类陶瓷质烹调制品。

3.3陶瓷包装容器Ceramic packaging container包装食物的缸、坛、罐、瓶类等陶瓷容器。

3.4最小销售单元Minimum Sales Unit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单位的食品接触制品,可以是1件,也可以是一套或一组。

如每一个陶瓷杯都可以作为一件完整的商品进行销售,都是最小的销售单元。

同样的陶瓷杯,两个一组以“套装”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时,那么这时一组即为一个最小的销售单元。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 应清楚持久地印刷在形成反差的基底上。(颜色应醒目、突出、易使 消费者特别注意并能迅速识别)
• 耐久性和可用性(寿命期内清晰可见)
5.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6.本办法与相关法、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
本规定。 •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Eric 15.02.04
产品标签相关法规
• 1.质量法 • 2.商标法 •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 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5.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第100号令) • 6.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7.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8. GB 5296 消费品使用说明
• 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 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 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 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
标识使用文字、数字、字母的要求: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
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 • 有三种形式 :a 合格证书 b 合格标签 c 合格印章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标注: a.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值的产品采用合格证书。(电视、计算
机、汽车等) b.日用消费品使用合格标签。(服装、鞋、食品等) c.为方便标注,有些产品可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 上印刷“合格”二字。(化妆品、
一、产品名称是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
a.应使用中文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展开全文(1997 年 11 月 7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 [1997] 172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 10c㎡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 mm。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规程

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规程

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规程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编制、使用规程1.目的:为了规范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及产品的使用安全,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编制此规程。

2.范围:产品生产工序、成品包装工序。

3.职责: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编制;技术部负责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质保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校对印刷、发放、使用和销毁。

4.内容:4.1产品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应产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4.1.1 一次性化学传感器测试卡的包装标识主要是指印刷在包装盒上的产品名称、产品注册号、执行标准号、包装规格、存放要求、产品结构示意图及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如:“1*20”中“1”表示1个包装盒,“20”表示此包装盒内装有20片卡片。

4.1.2 产品包装标识是印刷在包装盒上的,使用时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成品方可装入包装盒内。

未经检验的成品或者不合格品原则不得装入包装盒内,若需要用包装盒装不合格品,在包装盒上标明“不合格品”。

4.1.3 包装盒必须按照生产计划单领取、使用。

4.2 产品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4.2.1 一次性化学传感器测试卡标签是指贴在卡片上的标明卡片批号的小标签及贴在包装盒上的标明产品名称的标签、合格证。

4.2.2 标明卡片批号的小标签在卡片生产过程中即可贴到卡片上;标明产品名称的标签和合格证必须在成品经过检验合格后装入包装盒后封盒时按要求贴在包装盒上。

(产品名称标签贴在包装盒封口面的左上方,合格证标签贴在包装盒封口处中央。

)4.2.3 合格证必须是在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装入包装盒后才能使用。

4.3 产品使用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4.3.1 一次性化学传感器测试卡是和“WHP-1A干式电解质分析仪”配套使用,公司在编制仪器的说明书时已将测试卡片的使用方法编入。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竹、木制品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竹、木制品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备案号: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团体标准XXXXX—XXXX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竹、木制品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bel and instructionsof food contact productsBamboo and wood tableware products(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201109)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4基本原则 (2)4.1真实 (2)4.2合规 (2)4.3规范 (3)4.4完整 (3)4.5方便获取 (3)5标注要素及要求 (3)5.1产品信息 (3)5.2生产者(或)经销者信息 (4)5.3合规信息 (4)5.4日期信息 (4)5.5产品使用说明 (5)5.6标志 (5)6标签标识制作 (6)6.1形式 (6)6.2材料 (6)6.3印制 (6)6.4安全 (6)7安全警示 (6)8其他 (7)附录A(资料性附录)标签标识示例 (8)附录B(资料性附录)注意事项 (9)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竹、木制品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竹、木或软木为原料,经过加工而成的木、竹材质的产品。

产品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标注技术规范

产品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标注技术规范

——外置保险管标注;应标明所有保险管的规格:如 250V ——整机功率损耗标注:如电源功耗150W ——二类设备符号标识:b.音箱产品 可用产品名称的不干胶贴纸标注以下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 ——额定阻抗:如8Ω ——额定功率:如40W ——长期最大功率:如80W——特性声压级(灵敏度):如88dB± dB ——频率响应范围:80HZ~20000Hz、6.1.4各种操作和调节图形符号的标注产品上的各种操作和调节图形符号的标注应符合GB/,GB/以及其它也有关标准的规定,便于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a.电子产品(含有源音箱):——电源开关:标明功能字符和开关状态符号; ——旋钮类:标明功能字符和调节量值符号; ——按键、指示灯、咪孔、输入输出端子等只标明功能字符。

b.音箱产品的喇叭接线柱可不做功能字符标注。

6.1.5安全警示的标注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有安全警示,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电子产品的后板有下列标识: a. 安全警示标识:如@警 告为避免受到电击 非专业人员请勿开启b. 功放机产品输出端子防触电标识:如扬声器输出主声道左主声道右中置声道环绕声道左环绕声道右@+ -+-6.1.6生产者的名称标注: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原产地a.电子产品在后板上丝印公司名称;( (内外方框都为正方形,内框边长等于外框边长的½)厂址:XXXXXXXX号电话:(XXX)XXXXXX XXXXXX传真:(XXX)XXXXXX使用说明书的正文8.3.1首页前言:“我们十分感谢您的惠顾,对本产品的选择充分显示出您对本公司的信赖。

我们为能提供给您满意的产品感到无比欣慰,为使音响设备的功能效果得到最佳发挥,我们建议您在使用本设备之前,详细阅读这本《使用说明书》,它将帮助您了解本产品的各项性能和正确使用操作,令您享受到完美无暇的效果。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识管理规范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识管理规范

附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识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确保消毒产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时安全有效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识本规定所指标签包括最小销售包装和其他包装上的所有标识本规定所指说明书是指附在产品销售包装内的相关文字图案等说明性资料第三条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识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及本规范要求不得标示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二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剂型型号批准文号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三产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四国产产品执行标准应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六产品应采用中文标识七定量包装商品用净含量表示八产品不得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九委托加工的产品应同时标注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以及实际生产地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第四条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第五条消毒剂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六符合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七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第六条消毒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六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七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消毒使用字样第七条消毒剂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剂型规格四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六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七注意事项八执行标准九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十一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十二有效期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消毒使用字样第八条消毒器械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六符合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七生产日期八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第九条消毒器械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或铭牌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六生产日期第十条消毒器械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三型号规格四主要杀菌因子及其强度杀菌原理和杀灭微生物类别五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六使用寿命或主要元器件寿命七注意事项八执行标准九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十一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十二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第十一条卫生用品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四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五符合产品特性的储存条件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七经消毒的卫生用品在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有消毒级标志第十二条卫生用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四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五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经消毒的卫生用品还应标注消毒方法消毒级字样消毒日期有效期卫生湿巾还应标注杀菌有效成分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第十三条抗抑菌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除要标注本规范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标注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中草药成分的抗抑菌剂应标注中草药名称隐形眼睛护理用品的最小销售包装标签除要标注本规范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标注产品的全成分名称对指示菌的杀灭率达到90以上的可标注有杀菌作用对指示菌的抑菌率达到50的可标注有抑菌作用抑菌率达到90以上的可标注有较强抑菌作用抗抑菌剂不得宣传消毒作用用于粘膜的抗抑菌产品应当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第十四条抗抑菌剂隐形眼睛护理用品的说明书应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二规格剂型三抗抑菌成份及含量中草药成分的抗抑菌剂应标注中草药名称四抑制或杀灭微生物作用的还应注明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五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六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七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八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九注意事项十执行标准十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第十五条一个消毒产品禁止使用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产品名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标签及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不得擅自改变第十六条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一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杀/抗/抑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等内容二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杀/抗/抑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等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保质期三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等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保质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鼻粘膜等特定部位及破损皮肤粘膜名称中禁止标注疾病名称疾病症状及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鼻粘膜等人体特定部位名称等内容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产品禁止标注全功能高效无毒灭菌或除菌等字样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和保质期五消毒剂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等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保质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鼻粘膜等特定部位名称中禁止标注疾病名称疾病症状及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鼻粘膜等人体特定部位名称等内容第十六条标签和说明书中各项标注内容要按照附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要求书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由卫生部负责解释附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产品名称1 消毒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及本规范要求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消毒剂的产品名称如牌皮肤黏膜消毒液牌戊二醛消毒液牌三氯异氰尿酸消毒片消毒器械的产品名称如牌RTP-50 食具消毒柜牌YKX-2000 医院被服消毒机牌CPF-100二氧化氯发生器卫生用品产品的名称如牌隐形眼镜护理液牌妇女用抗菌洗液牌妇女用抑菌洗液等 2 多用途或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牌消毒剂或牌消毒机器表示3 同一个消毒产品禁止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产品名称 4 不得标注本规定禁止的内容如下列名称均不符合本规定药物卫生巾消毒湿巾抗菌卫生湿巾湿疣外用消毒杀菌剂白斑净灰甲灵鼻康宁除菌洗手液全能多功能护理液全功能保养液和速效杀菌全护理液剂型型号消毒剂抗抑菌剂的剂型如水剂片剂粉剂凝胶酊剂等消毒器械的型号如RTP-50 型等抗抑菌剂的剂型禁止标注抗抑菌栓剂固体皂剂如抗菌卫生栓抑菌皂等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1 消毒剂抗抑菌剂应标注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有效成分的表示方法应用化学名含量应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如戊二醛消毒剂应标注戊二醛 2.0 2.2 W/W 三氯异氰尿酸消毒片三氯异氰尿酸含有效氯45.0 50.0 W/W 也可用g/L 表示具有抗抑杀微生物作用的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标注全成分及杀菌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的表示方法应用化学名含量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进行标注2 对于植物类矿物类或其他无法标注主要有效成分的产品应标注主要原料名称植物类应标注拉丁文及其在单位体积中原料的加入量3 抗抑菌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有效成分禁止标注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如甲硝唑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批准文号系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奈暮?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 号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卫消字年份第XXXX号卫消进字年份第XXXX 号委托加工的应标注受委托方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和委托方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不得标注无效批准文号如1996 卫消准字第XXXX 号执行标准对于国产产品系指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标准的编号表示如GB15979 Q/HJK001等可不标注标准的年代号杀灭微生物类别1.应按照现行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对指示微生物具有抑制杀灭作用的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对其代表的微生物种类有抑制杀灭作用例如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率99.999可标注对化脓菌有杀灭作用对脊髓灰质炎病毒有灭活作用可标注对病毒有灭活作用对手的各项消毒指标检测合格可标注对经手传播的传染病有预防作用或标注可预防手部感染对大肠杆菌杀灭率90 可标注对媒介中引起细菌性腹泻的肠道致病菌有抗菌杀菌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率50 可标注对媒介中引起皮肤感染的化脓性球菌有抑制作用如根据消毒产品的特定用途需要标注对现行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指示微生物以外的特定微生物具有杀灭作用的应由取得检验资质认证的实验室按照现行消毒技术规范检测原则对特定微生物进行相应的杀灭试验达到消毒要求的方可在说明书中标注对其具有杀灭作用2.禁止标注由非微生物引起的疾病疾病症状如牛皮癣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 3.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如尖锐湿疣病毒非典病毒等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是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基础本项目的内容既要尽量详细又要有较高的可读性及可操作性应明确详细列出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方法二种以上的用表格表示2 消毒剂抗抑菌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标注作用对象作用浓度用有效成分含量表示和配制方法作用时间作用方式消毒或灭菌后的处理方法用于粘膜的消毒剂应标注仅限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消毒使用字样例如戊二醛消毒剂的使用范围适用于金属医疗器械的消毒与灭菌使用方法使用前加入本品附带的A 剂碳酸氢钠充分搅匀溶解再加入附带的B 剂亚硝酸钠溶解混匀消毒方法用原液擦拭浸泡消毒物品20min 45min 灭菌方法用原液浸泡待灭菌物品10h 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械必须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后方可使用3 消毒器械应标注作用对象杀菌因子强度作用时间作用方式消毒或灭菌后的处理方法如食具消毒柜的使用范围餐饮具的消毒保洁使用方法将洗净抹干的食具有序地放在层架上按电源和消毒键指示灯同时启亮作用一个周期后消毒指示灯灭表示消毒结束4. 使用方法中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与药品类似用语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如每日一次8-12 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等使用范围禁止标注用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如防御性传播疾病适用于鼻粘膜功能受损而导致的急性鼻炎等可有效防止感冒加重等注意事项1.本项内容包括产品保存条件使用防护和使用禁忌对于使用中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戊二醛消毒剂的注意事项置于阴凉通风处密封保存经处理后的物品须用无菌水冲净后方可使用本品经 A 剂调节pH 值后可连续使用二周配制时应带橡胶手套使用中如消毒液溅上皮肤应立即用水冲洗对醛过敏者避免使用本品为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在通风良好状态下使用食具消毒柜的注意事项本产品只适用于耐热温度150 以上的玻璃陶瓷不锈钢食具的消毒食具应洗净抹干后方可进行消毒消毒时食具间应留有间隙消毒结束后约30min 方可开门取食具以免烫手注意用电安全2.注意事项禁止标注与药品类似的用语如本品仅供肛周及肛肠内使用肝肾功能不全等忌用生产日期有效期或保质期生产日期应按XXXX 年XX 月XX 日或20050903 方式表示保质期有效期应按X 年或XX 个月方式表示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保质期或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批号形式由企业自定限期使用日期应按请在XXXX 年XX月前使用或有效期至XXXX 年XX 月等方式表示主要元器件使用寿命本项内容应标注消毒器械产生杀菌因子的元器件的使用寿命或更换时间使用寿命应按X 年或XXXX 小时等方式表示生产企业及其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应与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一致委托生产的需同时标注受委托加工单位的生产企业名称及卫生许可证号其名称和地址同样要与被委托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一致所标卫生许可证号对应的卫生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且被许可生产项目或种类要适用于该产品。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范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范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商品标识标注管理商品标价签的管理一、标价签检查 1 品名必须明确标注该商品名称特殊提示鞋类商品必须在品名标注男、女类别 2 规格根据商品的分量、尺寸、体积等容发展标注 3 成份根据商品标识的容标注食品即食物配料表服装类即面料的含量 4 单位根据商品计量单位发展标注必须是法定的计量单位 5 等级根据商品标识的等级发展标注普通服装、鞋子用合格来标注茶叶需用一级、优级来标注。

6 编码中心十位编码 7 产地必须根据商品的最平生产加工、分装地来发展标注而非代理商的地址。

8 零售价格9 物价员章二、降价签检查 1 降价签必须与正价签配套使用不可单独使用。

2 降价签的降价原因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普通惯用的有促销、换季、断码、断色等原因。

3 降价签的时间规定: 食品类 10 天期限普通商品两个月 60 天期限 4 降价签的价格必须填写现价和原价三、标价签考前须知 1 保持标价签干净无污损、无涂改字迹清晰。

2 标价签假设有空格无法填写的必须用斜线来代替不可空缺 3 标价签挂放要求一货一签不能有货无签或者有签无货 4 标价签不能采用“特价〞、“平价〞、“大降价〞、“跳楼价〞等含混不清或者误导性的用语标价 5 不可无依据标示“全市最低价〞、“全场打折“、“出厂批发价〞 6 不能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而不标明赠送商品名称 7 实际出售的商品为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必须明确标注而不能以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方式出售. 8 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出售的商品必须标明本次降价前的价格标价签标识必须与商品标识相一致四、商品标价签检查的处分规定 1 标价签填写不规首次发现问题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

2 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开具提醒单限期整改。

两次以上提醒仍未整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开具处分单 50 元。

商品标识标注的管理一、商品标识标注的检查 1 中文标识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中文。

具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密胺塑料餐具编制说明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密胺塑料餐具编制说明

上海团体标准食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密胺塑料餐具编制说明标准起草小组2020.11.30《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密胺塑料餐具》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任务来源针对我国尚无密胺塑料餐具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等专门的规定与要求,本团体标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承担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密胺塑料餐具》制定的目的和意义近几年密胺塑料餐具由于性价比高、色泽鲜艳、外观光滑、无臭无味、使用轻便、不易碎裂,生产成本较低的特点,目前越来越普遍地被家庭、学校、幼儿园及单位食堂、酒楼、餐馆、快餐店、小吃店所使用,尤其很多家长将其用作儿童餐具。

但目前我国尚无与密胺塑料餐具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等专门的规定与要求,间接导致目前市场上的密胺塑料餐具存在很多风险点和问题点,例如存在标签标识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和不准确等问题,容易导致误导消费者、影响产品正常使用,乃至危害消费者安全等问题发生。

完整的标签标识不仅可以传递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可追溯性、保护知情消费权、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同时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等。

标因此,标签标识是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更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体现。

本团体标准旨在引导行业规范和统一密胺塑料餐具产品的标签标识,满足法规要求、切实保障相关方的权益。

为政府监管提供参考;同时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使生产企业加强自律,精益求精,提升产品质量;提高行业门槛,为市场提供更高品质的密胺塑料餐具。

美国方面,FDA要求制造商应严格按照食品级法规,生产出合格的与食品接触产品和材料。

其中在预期用途中要求需要附上FCS预期用途说明等,包括“食品接触物质的最大使用量,可能会使用FCS的食品接触物质类别和最大厚度,若使用”;“可能会接触FCS的食品类型”;“使用条件:食品接触的最高温度和最大次数”等。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Eric 15.02.04
产品标签相关法规
• • • • • • • • 1.质量法 2.商标法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5.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第100号令) 6.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8. GB 5296 消费品使用说明
•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4条: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 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标准编号的组成: • 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标准发布的年号 • 国家标准编号GBxxxxx-xxxx



(4)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 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企业另有规定)
(5)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 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生产商:通常定义为产品的制造商。 一些欧盟国家定义为进口商(销售商)以及将产品推向市场的 最终企业。 • 制造商: (生产)制造:用人工使原材料成为可供使用的物品。 • 出品:制造出来产品。
基本要求
1、产品应当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
裸装食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
的销售包装上。 • 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 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
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 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极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表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它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它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文(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范本一、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确保准确无误。

2. 成分:标签上应列明产品的主要成分,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组成。

3.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净含量,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了解产品的规格。

4. 使用方法:标签上应简明扼要地列出产品的使用方法,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5. 保存方法:标签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保存方法和期限,以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得到妥善保存。

6. 厂家信息:标签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厂家信息,包括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7.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签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批号,以便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

8. 警示语:标签上应有适当的警示语,以提醒消费者使用产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标签设计要求1. 字体:标签上的字体应清晰易读,字号适中,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阅读标签上的内容。

2. 颜色: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案颜色应鲜明清晰,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辨认。

3. 图案和图片:标签上的图案和图片应与产品特性相关,并清晰易识,避免出现模糊、失真的情况。

4. 语言:标签上的语言应使用本地常用语言,以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标签上的内容。

5. 布局:标签的布局应合理,内容排列清晰有序,不拥挤,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找到所需信息。

三、标签标识管理要求1. 真实合法:标签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2. 安全合规:标签上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含有禁用或限用的成分。

3. 标识醒目:标签上的内容应明确醒目,字体大小适中,不得使用过小或模糊的字体。

4. 信息完整:标签上的内容应完整,不得漏掉重要信息或删减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内容。

5. 标识一致:同一款化妆品的不同包装上的标签内容应一致,不得存在差异。

6. 标签更换:标签上的内容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换标签,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最新的产品信息。

四、标签标识管理流程1. 设计阶段:在产品设计阶段,应将标签设计纳入考虑,确保标签能够清晰、准确地传达产品信息。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谢 谢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一、产品标识标注应具备的内容
1、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 (1)产品名称; (2)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3)产品标准编号;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一、产品标识标注应具备的内容 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应包 括的内容 (1)生产许可证标记; (2)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 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3)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6)认证标志; (7)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8)产品条码。
5、洗涤方法 要求: 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 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洗涤方法应 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 明。 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 ●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 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 ●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 ●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 接熨烫、 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 ●干洗:应标明能否干洗;如能干洗,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 类型。 ●水洗后的干燥:应标明水洗后的干燥方式(悬挂晾干、阴干 等)。
3、号型、规格 要求: 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我国的服装号 型标准由GB/T133.1(2、3)-1997《服装号型男子 (女子、儿童)》三个标准组成。不允许使用 “S、 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 和型标注,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 170 /88 A (身高/ 净胸围A类体型)
二、服装类商品标识应具备的内容
• 1、产品名称 • 2、制造者的名称和 地址 • 3、号型、规格 • 4、原料的成分和含 量 • 5、洗涤方法

产品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标注技术规范

产品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标注技术规范
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公司暂定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见下表:
序号
产品种类
执行标准编号
备注
1
声频功率放大器(专业功放HiFi功放、有源超重低音
SJ/T 10406~93
声频功率放大器通用技术条件
2
AV功放、5.1有源音箱系统
S/T 11217-2000家庭影院用环绕声放大器通用规范
——整机功率损耗标注:如电源功耗150W
——二类设备符号标识:
b.音箱产品
可用产品名称的不干胶贴纸标注以下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
——额定阻抗:如8Ω
——额定功率:如40W
——长期最大功率:如80W
——特性声压级(灵敏度):如88dB±dB
——频率响应范围:80HZ~20000Hz
6.1.4各种操作和调节图形符号的标注
6.1.5安全警示的标注
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有安全警示,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电子产品的后板有下列标识:
a.安全警示标识:如
警告
为避免受到电击
非专业人员请勿开启
b.功放机产品输出端子防触电标识:如
扬声器输出
主声道左
主声道右
中置声道
环绕声道左
1主声道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Ω负载.THD≤%)……≥W×2
2中置声道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Ω负载.THD≤%)……≥W
3环绕声道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Ω负载.THD≤%)……≥W×2
4超重低音失真限制的输出功率:(Ω负载.THD≤%)……≥W
注:各声道输出功率的标注,在给出失真限制的功率的同时,可标注音乐功率,峰—峰值功率或最大失真条件下的有效功率。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日用陶瓷编制说明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日用陶瓷编制说明

表 1 上海市团体标准《陶瓷餐具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和相关标准技术要求比较
项目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内容
上海市团体标准 《陶瓷餐具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
说明技术规范》
主题内容与
适用范围/
/
范围
陶瓷材质或以陶瓷材质为主体的
/
与食物接触的瓷器、炻器、陶器
,有釉和无釉陶瓷制品
引用标准/
规范性引用
/
文件
要素及要求
合规信息 标签标识制

GB/T 30643-2014 《食品接触材料 及制品标签通 则》
/
GB/T 30643-2014 《食品接触材料 及制品标签通 则》
1.一般要求;2.名称;
3.规格和(或)数量(件
数);4.材质;5.添加剂;
6.生产者和(或)经销
针对陶瓷餐具产品特点规定了:
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
GB/T 30643-2014 《食品接触材料 及制品标签通 则》
在使用说明中进行规 定。
单独列出
应给出产品的适用人群。
其他特殊的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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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注“产品使用说明包含重
要信息,请在使用前详细阅读,
并妥善保留”。
六、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制订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且符合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反馈意见进行标准的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 五、标准制定的主要内容 5.1 标准质量提升关键参数 5.1.1 术语和定义 陶瓷餐具产品可以单件、套件或组合销售,针对器型及销售特点,规定了最
小销售单元、销售包装与最小销售包装,方便生产者进行标签标识标示。 5.1.2 基本原则 陶瓷餐具产品作为食品接触材料日常必需的消费品,其标签标识,通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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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标
注技术规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b.音箱产品
可用产品名称的不干胶贴纸标注以下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 ——额定阻抗:如8Ω ——额定功率:如40W ——长期最大功率:如80W
——特性声压级(灵敏度):如88dB± dB ——频率响应范围:80HZ~20000Hz 6.1.4各种操作和调节图形符号的标注
产品上的各种操作和调节图形符号的标注应符合GB/J5465.2,GB/T16273.1以及其它也
有关标准的规定,便于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a.电子产品(含有源音箱):
——电源开关:标明功能字符和开关状态符号; ——旋钮类:标明功能字符和调节量值符号;
——按键、指示灯、咪孔、输入输出端子等只标明功能字符。

b.音箱产品的喇叭接线柱可不做功能字符标注。

6.1.5安全警示的标注
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有安全警示,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电子产品的后板有下列标识: a. 安全警示标识:如
警 告
为避免受到电击 非专业人员请勿开启
b. 功放机产品输出端子防触电标识:如
扬声器输出
主声道左
主声道右
中置声道
环绕声道左
环绕声道右
+ -
+
-
6.1.6生产者的名称标注:
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原产地 a.电子产品在后板上丝印公司名称;
b.音箱(含有源音箱)在产品的后板上可用不干胶贴纸标注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为:XXXX 有限公司 6.1.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内销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在每单件产品上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电子产品和音箱产品质量合格证均用不干胶贴纸粘贴在产品的后板上。

(由工程部在制造说明中明确粘贴位置)。

6.1.8认证标志的标注
(内外方框都为正方形,内框边长等于外框边长的
½)
h.系统连接示意图;
i.系统效果安装示意图;
j.使用说明;
k.故障检查及排除方法;
l.主要技术特性;
8.3.3安全警告应有如下标识和文字说明:
警告
为避免受到电击
非专业人员请勿开启
为了避免受到电击,非专业人员请勿擅自打开本设备
设备内及输出接线端子有未经绝缘保护处理的裸露部份,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电压,用户千万不要随意打开机器外壳和用手触摸带电端子。

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时,请委托有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与本机的供应商联
系,如需要更换机内标有的特定元器件,必须与原用型号、规格相一致。

8.3.4本机特点简介
根据产品的功能、性能、材料等特点用文字如实介绍。

8.3.5注意事项的标注
要确保达到提示使用者注意的目的,为了方便使用者理解,可采用文字说明旁配图解的形式,涉及到安全问题时,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6.1.5的规定。

注意事项的标注应包括如下内容:
——安全须知:(参考AV-3088功放机描述)
——电源须知:(参考AV-3088功放机描述)
——安置须知:(参考AV-3088功放机描述),加上“请不要让本机受到淋雨或置于潮湿处”。

——异常情况处理须知
“如本机工作时出现异常情况(如机内冒烟,有异常气味、异常燥音等)请立即关机并拨掉电源插头,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8.3.6面板和后板功能名称标注
应有面板、后板功能布局图,将相应的功能键、旋钮对应编写顺序号并用中文(将英
文名称写上用括号括起来)标注名称。

顺序号按顺时针方向编写,并以先排面板再排
后板或前后板分别示意叙述。

注:说明书中多次出现的部件、功能名称、专业用语应前后一致。

8.3.7遥控器功能及使用:
——应有遥控器的外形布局图,将相应的功能键编写顺序号并用中文(英文用括号括起来)进行功能介绍和操作使用说明。

——注明遥控器使用的电池规格、安装方法和使用电池注意事项(如长期不用应将电池取出,提醒电量不足应更换电池等)。

8.3.8系统连接示意图
——电子产品应分别给出本机与音源设备和扬声器系统的连接示意图;音箱产品可只给出与功放机的连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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