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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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人格权

第三十五章人格权

【身体权与生命权的区别】:
身体权的客体是:人体的整体构造;:人的生命安全或生命的正常活动;其权力内容是:保障生命不被他人非法剥夺。
【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身体的的整体;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身体的整体。强调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或转让权。
2.肖像使用权。须在法定范围内使用。包括:自己使用权利、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允许他人部分使用或全部使用的权利、允许他人有偿使用或无偿使用的权利、以及允许他人在何时、何地、何种场合使用的权利。
3.维护肖像完整权。
【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有】:
1.在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社会公益而举办特定活动而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自由权】: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身意志进行活动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的权利。(是体现人格尊严和人生价值最基本的权利。)
【自由权包括】:行为自由权、和意志自由权。
【行为自由权】:指民事主体支配自己身体进行各种行为和活动的权利。
【意志自由权】:指民事主体按照自身意志进行内在精神活动的权利。
【人格权的法定属性】:
1.人格权本质上是法定权利。(它是法律赋予的,通过法律的确认和实施得以实现的。)
2.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人格权的范围也各不相同。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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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全部人格利益享有的总括性权利。
【侵害名誉的行为包括】: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
【侮辱】:是指以语言、文字或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部编版道德和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和义务知识点总结

部编版道德和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和义务知识点总结

第二单元知识点第三课公民权利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满足的条件:①年满18周岁。

②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③中国公民。

3、监督权的意义:答:(1)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4、人身自由的含义及其内容和地位?答: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5、人格尊严权内容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6、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内容答(1)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3)物质帮助权(4)受教育权(教育的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5)文化权利。

(6)平等权。

(7)宗教信仰自由权。

7、公民行使权利有哪些要求?答:(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

(2)不能滥用权利。

(3)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

8、公民怎样行使权利?答:(1)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9、遵守正当程序的意义: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10、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答: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调解(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仲裁(仲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决不能上诉;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

名誉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名誉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Sometimes I feel disgusted by what I do, because in front of others, I am not the real self and I am toohypocritica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名誉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名誉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论新闻侵权的主要体现

论新闻侵权的主要体现

论新闻侵权的主要体现作者:赵学奎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4期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类型,主要是由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机构通过发布新闻报道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近几年,人们对新闻侵权案件的日益关注。

这不仅是摆在公众面前诚待解决的问题,也是需要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避免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1.名誉权的概念和特征名誉权以名誉为客体,名誉作为社会评价极易受到损害,所以需要确认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从而对名誉予以保护。

所谓的名誉权,是指公明和法人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包含以下几项权利:一是名誉保有权,名誉是社会地特定的人或法人的评价,权利人无法通过主观的能力消除这种社会评价,只能对已有的名誉予以保有。

也就是通过自身的努力,提升自身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和口碑。

二是名誉的维护权,权利人有权对自己的名誉进行维护,对于他人请求不得侵害其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害的义务。

三是名誉利益支配权,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良好的名誉,与他人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

从中获取一定的财产利益,但是,权利人不得随意抛弃、转让名誉利益,也不得由继承人继承名誉利益。

2.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新闻侵害名誉权需要借助大众媒体,由新闻工作者进行报道,绝大多数情况下,新闻侵权是过失侵权。

因此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由于一定的特殊性。

(1)内容失实,内容失实是最常见的侵权表现形式,新闻报道是一项报道环节多、时效性强的活动。

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因素所致,任何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引起新闻侵权。

新闻报道内容失实是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没有根据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撰写和发表作品,或者引用传闻作为新闻素材,使得新闻的真实性严重偏离客观事实。

(2)含有侮辱、谩骂内容,新闻报道中若是对特定报道引用侮辱性的词汇和语言,则构成新闻侵权。

从语言学上讲,不仅约定俗成的言辞意义决定言辞的含义,而且文化背景和语境也决定了言辞的含义。

人格权法——精选推荐

人格权法——精选推荐

第二编人格权法第七章人格权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人格权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人格权的权能。

【教学重点及难点】人格权法律关系;人格权的权能。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

【计划教学时数】2学时。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述一、人格权的概念(一)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二)人格权的法律特征1、人格权是民事主题的固有权利人格权是绝对权首先人格权无需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就能取得,并始终与民事主体相伴随而客观存在;一旦自然人出生,法人成立就依法享有这种固有的人格权.人格权的固有属性还表现在,他于民事主体存在共始终,自然人,法人只要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只要还爱社会上存在,就具有人格权,既不能因某种事实而丧失,也不能基于某种原因被剥夺。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专属权人格权专属于民事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

一方面,人格权是有民事主体专属享有,非为其他组织所享有。

另一方面,人格权是不能转让或抛弃的权利,法律旨在确认和维护这种权利,而不能剥夺,尤其是对一般人格权。

3、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的必备权利(1)人格权如果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就会沦为泛泛的口号;(2)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对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3)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法律加以确定。

4、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课题的民事权利人格利益的体现是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但并不排除包含于这种人格利益中的物质利益因素.当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到损害时,自然人为医治创伤,处理丧葬所造成的损失;在肖像权名称权等人格权在客观上可能转化成的物质利益,以及所有人格权所造成的损害而威权里恢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人格权法律关系(一)人格权的主体人格权的主体,就是人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人格权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健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健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1.2 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
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 安全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健康权包含躯体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 作为健康管理师应恪守《希波克拉底誓言》:“…… 对我的儿子、老师的儿子以及我的门徒,我要悉心传授医 学知识。我要竭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 施,不能给病身体权是自然人或死者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
的支配权。 身体权与健康权既相互联系,又有严格的区别。 医学领域中,侵害自然人身体权的几种行为方式。
3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和个人生
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信息(Information) 空间(Roomage) 行为(Behavior)
6 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指健康管理对象有权知晓自己的健
康情况,并可以对健康管理师所采取的措施决定取舍。 纽伦堡原则 知情的三方面内容: 知情同意权的三个要素: 三维医学模式思维下的决策建议:
CLASS原则 C 氛围 CONTEXT L 倾听 LISTENING SKILL A 情感 ACKNOWLEDGED EMOTION S 对策 MANAGEMENT STRATEGY S 总结 SUMMARY
健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健康管理相关的人格权与身份权
1 生命健康权 1.1 生命权
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 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 不得随意剥夺。
尊严死,是指患有当今医学水平难以医治疾病的患 者,在疾病所致的极端痛苦的精神与躯体折磨下,自我 作出终结医疗,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定。
自主决定权的实施具有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① 有权自主选择健康管理单位、服务方式和健康管理师; ②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健康管理服务; ③有权拒绝非健康管理活动;④有权决定终止健康管 理服务或转至其他健康管理单位;⑤有权拒绝或接受 任何指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查,并有权知道相应的 后果;⑥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宪法 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  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对于公民的人格尊严受保护问题,前几部宪法没有作出规定。

十年动乱中,各种各样的批斗会、游行示众、大小字报铺天盖地,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残酷迫害,人格尊严根本得不到保障。

1982年宪法总结这一历史教训,作出了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规定。

所谓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也就是指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人格权是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的资格,也是做人的起码资格。

人格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等;狭义的人格权通常是指公民的名誉权。

对于本条规定的公民人格权适宜做广义的理解。

目前,我国的人格权法律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

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公民人格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等。

如《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99条规定:“公民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假冒、盗用。

”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所谓“尊严”,是指人的自尊心不受伤害、个人价值不被贬低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做人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基本标志。

所谓“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用暴力等强制方法对他人进行侮辱;二是用言词或者书面方式当众或者公开对他人进行侮辱。

“公然”是指在公开场合或者在其他使众多人知道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侮辱。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从新闻报导、舆论监督、发表的⽂学、艺术作品、报刊、⽹络等媒体报道等⽅⾯对名誉权保护进⾏了规定,上述⾏为侵犯名称权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关于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的更多内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1.民法典从新闻报导、舆论监督、发表的⽂学、艺术作品、报刊、⽹络等媒体报道等⽅⾯对名誉权保护进⾏了规定,上述⾏为侵犯名称权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五条⾏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为,影响他⼈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提供的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三)使⽤侮辱性⾔辞等贬损他⼈名誉。

第⼀千零⼆⼗六条认定⾏为⼈是否尽到前条第⼆项规定的合理审查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效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审查能⼒和审查成本。

⾏为⼈应当就其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千零⼆⼗七条⾏为⼈发表的⽂学、艺术作品以真⼈真事或者特定⼈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名誉权的,受害⼈有权依法请求该⾏为⼈承担民事责任。

⾏为⼈发表的⽂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千零⼆⼗⼋条报刊、⽹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他⼈名誉权的,受害⼈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媒体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受害⼈有权请求⼈民法院责令该媒体在⼀定期限内履⾏。

⼆、名誉权的法律特征1.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所谓名誉,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的规定,是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等的社会评价。

它体现了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和⼈格利益。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提纲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提纲

政治:第一单元1、我国的国家性质(p4)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p4)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注意,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③分裂国家的人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p4)(主人翁地位的表现:平等地享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4、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p5) 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5、人民和公民有何异同,我国的公民包括哪些人?(p6)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

(有些超生的中国人口没有中国国籍,所以不能算是中国公民)6、我国公民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p7) 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p9) 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

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⑨(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8、公民应该这样正确行使权利?(p10--11)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新民法总则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日常生活中,对于名誉权这个词汇大家并不陌生。

大到领导,政府,明星,小到我们平民百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誉权。

其他人是不能进行诽谤和造谣的。

关于这一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有规定的。

接下来,365小编将为大家整理新民法总则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新民法总则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名誉权的定义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人格权的一种。

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名誉权协议书

名誉权协议书

名誉权协议书本文是一份名誉权协议书。

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一种法律权利,保护个人的声誉,防止他人对其进行污蔑、诽谤等侵犯行为。

为了维护各方的权益,特通过签署本协议书,约定相关事宜。

一、协议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个人/法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个人/法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协议内容1. 甲方同意尊重乙方的名誉权,不进行任何会损害乙方名誉的言论、行为或散布信息等行为。

2. 乙方同意保护甲方的名誉权,不进行任何会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论、行为或散布信息等行为。

3. 双方都将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第三方对双方名誉权的侵犯,并协助对方采取合理合法的维权措施。

4. 对于损害名誉权的行为,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三、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2. 如有必要,双方可将协议内容提供给与本协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代理律师、仲裁机构等。

3. 协议解除后,双方仍应对协议内容进行保密。

四、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双方同意在协议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损失的赔偿。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约定后生效。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日期)。

4. 本协议履行、解释与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名/盖章):日期:乙方(签名/盖章):日期:。

初中道德与法治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权利与义务》考点整理

初中道德与法治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权利与义务》考点整理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权利与义务》考点核心观点1.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的核心价值是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使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监督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5.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6.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7.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8.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等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9.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0.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2.维护权利要守程序。

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13.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

14.调节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15.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16.法律是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17.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18.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19.法律责任按照性质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0.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1.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第三课公民权利第1框公民基本权利2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P35、41)(1)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人身自由。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在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是什么意思

在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是什么意思

在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是什么意思依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在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对民事主体名誉权进行侵害的行为,例如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在网络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等。

关于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在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是什么意思1、在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对民事主体名誉权进行侵害的行为,例如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在网络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等。

该行为情节恶劣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2、刑法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如下:(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3、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二、侵犯名誉权诉讼需要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

2、文章内容涉及到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语言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根据相关规定,在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对民事主体名誉权进行侵害的行为,例如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在网络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写作小说损害死者人格利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写作小说损害死者人格利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写作小说损害死者人格利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案情介绍】原告陈某某系天津市已故艺人吉某某(艺名荷花女)之母。

1940年,吉某某以“荷花女”的艺名参加天津“庆云”戏院成立的“兄弟剧团”演出,从此便以“荷花女”的艺名在天津红极一时,1944年病故,年仅19岁。

被告魏某某自1986年开始,以“荷花女”为主人公写小说。

同年2月至6月间,被告曾先后三次到原告陈某某家了解“荷花女”的生平以及从艺情况,并向“荷花女”之弟了解情况并索要了照片。

随后被告创作完成小说《荷花女》。

该小说约11万字,使用了吉某某的真实姓名和艺名,陈某某在小说中被称为陈氏。

小说虚构了吉某某从17岁到19岁病逝的两年间,先后同许某、小麒麟、于某某3人恋爱、商谈婚姻,并3次接受对方聘礼之事。

其中说于某某已婚,吉某某“百分之百地愿意”做于某某的妾。

小说还虚构了吉某某先后被当时天津帮会头目、大恶霸袁某某和刘某奸污而忍气吞声、不予抗争的情节。

小说在最后部分影射吉某某系患性病打错针致死。

同时,该小说虚构了原告陈某某同意女儿做于某某的妾和接收于家聘礼的情节。

该小说完稿后,作者未征求原告等人的意见,即投稿于《今晚报》报社。

《今晚报》自1987年4月18日开始在副刊上连载,并加插图。

在连载过程中,原告陈某某及其亲属以小说插图及虚构的情节有损吉某某的名誉为理由,先后两次到《今晚报》报社要求停载。

《今晚报》报社对此表示,若吉某某的亲属写批驳小说的文章,可予刊登;同时以报纸要对读者负责为由,将小说题、图修改后,继续连载。

陈某某以魏某某和《今晚报》报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侵害死者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法律问题】1.评价型人格权的范围2.名誉权的基本内容3.死者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法理分析】一、评价型人格权的范围评价型人格权是指以民事主体的评价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包括的人格权是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民法总则》第110条只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没有规定信用权。

内容如何确保权益全面

内容如何确保权益全面

内容如何确保权益全面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内容的产生和传播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和迅速。

然而,伴随而来的是权益保障方面的诸多挑战。

无论是创作者、传播者还是消费者,都可能在内容的流转过程中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

那么,如何确保内容中的权益全面得到保障呢?首先,明确权益的范畴是关键的第一步。

内容所涉及的权益通常包括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知识产权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方面。

著作权是创作者对其作品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

专利权保护了发明创造的独特技术和设计。

商标权则确保了品牌标识的独特性和排他性。

隐私权则关乎个人在内容中不愿被公开的信息,如个人身份、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

名誉权则保障了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中的声誉不受不当损害。

对于创作者来说,要确保权益全面,从创作之初就应当树立强烈的权益保护意识。

在创作过程中,妥善保存创作的原始记录,包括构思的笔记、初稿、修改稿等,这将成为日后证明作品归属和创作过程的重要依据。

在完成创作后,及时进行版权登记,虽然版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登记能够提供更有力的法律证明。

此外,创作者还应当在作品中明确署名,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

在传播内容时,创作者也需谨慎选择传播渠道和合作伙伴。

与正规、信誉良好的平台或机构合作,签订清晰明确的合同,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收益分配、版权使用范围和期限等关键条款。

对于未经授权的使用和传播,要坚决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传播者而言,在获取和传播内容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在获取内容时,确认来源的合法性,避免传播未经授权的作品。

对于有版权的内容,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传播,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进行修改、再创作或商业利用。

同时,传播者也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不传播可能侵犯这些权益的内容。

消费者在消费内容的过程中,也享有一定的权益。

他们有权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容。

公民基本权利-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6)

公民基本权利-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6)
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02、人身自由
二、人身自由
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 人身自由
(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区分: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最首要的权利。
➢ 小岩的爸爸行使了什么权利?
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
表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 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被选举权】:是指我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
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 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何重要意义?
改正:网络问政拓宽了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渠道。 3. 建议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 础。( × ) 改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 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第三课 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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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是无限制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 ) 改正: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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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提示】
百年大计,教育为先;人才兴则民族兴, 人才强则民族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等等。教 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 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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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教育权
内涵: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

民法典对人格权利的保护

民法典对人格权利的保护

民法典对人格权利的保护人格权利是指个人作为独立的人格实体所享有的权益,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利的保护是任何现代法律系统中的核心内容,而中国的民法典也充分重视人格权利的保护。

一、生命权的保护生命权是指个体对其生命存在的绝对控制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生命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意味着国家法律对于任何对他人生命的侵害都予以禁止,并对侵犯生命权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无论是杀人罪还是过失杀人罪,都是对生命权的侵害,均应受到严惩。

此外,在医疗领域,民法典还规定了对于患者的生命权的特殊保护,强调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生命权,确保其生命安全。

二、姓名权的保护姓名权是指个体对于自己的名字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个人享有自己的姓名权,并对他人恶意使用、冒用等侵犯自己姓名权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对自己的姓名作出改变,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确保个人姓名权的保护。

三、荣誉权和名誉权的保护荣誉权是指个体享有自己的社会声望和尊严不受侵害的权益。

名誉权是指个体的良好声誉不受侵犯的权益。

民法典明确规定,个人的荣誉权和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恶意诽谤、中伤他人的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补偿责任,以保护个体的荣誉权和名誉权。

四、肖像权的保护肖像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的肖像(包括照片、画像等)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个人享有对自己肖像的保护,并对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传播自己肖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

这意味着即使是非公众人物,其肖像权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需要经过个体的许可才能使用、传播其肖像。

五、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生活、个人信息等的私密性和安全性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明确规定,个人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个体可以要求他人尊重其个人隐私,禁止他人对个体的非法窥探、打扰和侵犯。

当然,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下,个人的隐私权可能受到限制,但这些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般⼈格权的内容包括哪些⼀般⼈格权属于公民最基本的⼀种权利之⼀,并且在法律上,具体的⼈格权是多种多样的。

那么⼀般⼈格权的内容具体都包括什么呢?对于这些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般⼈格权的内容包括哪些⼀般⼈格权在法律上具体表现多种多样的,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信⽤权、⼈⾝⾃由权等等。

在这些具体⼈格权之上,有⼀个抽象的⼈格权,就是⼀般⼈格权。

这就是公民和法⼈享有的,概括⼈格独⽴、⼈格⾃由、⼈格尊严全部内容的⼀般⼈格利益,并由此产⽣和规定具体⼈格权的⼈的基本权利。

在⼀般⼈格权的⼈格独⽴、⼈格⾃由、⼈格尊严全部内容中,其核⼼和基本内容,就是⼈格尊严。

因此说,法律规定了⼈格尊严,实际上就等于规定了⼀般⼈格权。

⼈格权具体有⽣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隐私等权利。

法⼈的⼈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等权利。

1、⾃然⼈享有⽣命健康权禁⽌⾮法剥夺⾃然⼈的⽣命、禁⽌侵害⾃然⼈的⾝体健康。

2、⾃然⼈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和依照规定变更⾃⼰的姓名。

⾃然⼈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

法⼈享有名称权,有权使⽤、变更或者许可他⼈使⽤⾃⼰的名称。

3、⾃然⼈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然⼈、法⼈享有名誉权。

禁⽌⽤侮辱、诽谤等⽅式损害⾃然⼈、法⼈的名誉。

5、⾃然⼈、法⼈享有信⽤权。

禁⽌⽤诋毁等⽅式侵害⾃然⼈、法⼈的信⽤。

6、⾃然⼈享有隐私权。

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信息、私⼈活动和私⼈空间。

⼀般⼈格权的基本功能1、解释功能。

⼀般⼈格权具有⾼度概括性和抽象性,对各项具体⼈格权具有指导意义,决定并解释各项具体⼈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

对具体⼈格权进⾏解释,必须依据⼀般⼈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

对于不符合⼀般⼈格权基本原理的对具体⼈格权的解释,应属⽆效。

例如,在对肖像权进⾏解释的时候,有些⼈主张应当将“营利⽬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使⽤他⼈的肖像不具有营利的⽬的,就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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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名誉权主要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
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对他人的名誉权进行侵犯,一般是对他人名誉进行贬低,而对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包括侮辱、诽谤以及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导致他人名誉受到了损害。

而在被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而被侵权人此时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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