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指引模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规范大额支付业务操作,防范支付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及《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农商行业务发展实际及有关内控,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农商行辖内办理大额支付业务的各级参与机构。
各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大额支付业务,加强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支付业务安全清算。
第三条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的管理遵行“一点接入、一点清算、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业务处理遵照“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农商行联合社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清算中心”)作为省联社负责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清算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大额支付业务资金清算、业务指导及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办事处(市联社)负责辖内参与机构大额支付系统日常业务的指导、监督、培训、检查及业务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负责组织辖内参与
机构规范办理大额业务;负责辖内支付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培训及宣传推广等工作;完成辖内机构大额业务与上级清算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等工作。
第七条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对外接入方式分为直接参与机构和间接参与机构。
直接参与机构是指直接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参与机构;
间接参与机构是指通过直接参与者接入支付系统办理大额支付业务的参与机构。
第八条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对内接入方式分为代理机构和被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是指拥有独立的支付系统行号,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参与机构;
被代理机构是指没有独立的支付系统行号,通过辖属代理机构办理大额支付业务的参与机构。
第九条辖内机构发起的支付业务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行内规定的业务与技术标准,经大额支付系统受理后即具有支付效力,业务完成资金清算后即具有最终性。
第十条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各参与机构发起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省联社辖属各参与机构之间的资金汇划业务,支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第十一条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
需要可以调整运行工作日及运行时间,辖内各级参与机构严格从其规定。
第二章指引及业务细则
第十二条大额支付系统每个工作日分为六个阶段,即:营业准备、日间处理、业务截止、清算窗口、日终处理、日切处理。
辖内参与机构原则上仅允许在日间处理阶段发起往账业务。
行内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状态由“营业准备”变为“日间处理”后,参与机构方可提交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大额支付系统可以处理以下支付业务:
(一)贷记支付业务。
(二)即时转账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发起涉及清算账户的业务。
(四)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同城
清算系统轧差净额的资金清算业务。
(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贷记支付业务适用于付款人向收款人主动支付款项。
辖内参与机构接受客户委托的跨行汇兑(含现金汇款)、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国库汇款、票据(支票、本票、汇票)兑付或付款、以及参与机构主动发起的资金调拨、外汇清算、资金拆借、国库贷记资金划拨等均可通过该业务处理。
贷记支付业务可使用“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或“金融机构发起汇兑业务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