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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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

第一编 绪 论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纠纷1.民事纠纷的形成纠纷可分为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原因对民事权利义务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或民事责任的承担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纠纷的外在表现形式呈多样性,如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民事纠纷的形成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民事纠纷 纠纷内容的特定性民事纠纷的特点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民事纠纷的可平息性 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 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 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 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 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 民事诉讼概述 民事纠纷的诉讼救济 民事诉讼的内部关系民事诉讼的外部关系 与其他救济形式的共性 与其他救济方式之间的差异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民事纠纷形成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还有社会人文的原因以及主体个性差异等原因。

2.民事纠纷的特点(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产生的纠纷,纠纷主体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也不存在尊、卑、贵、贱之分。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任何民事纠纷要么是财产权利义务之争,要么是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基于不同的理由和动机,主体可以主张权利,也可以让渡权利,甚至可以放弃权利。

(4)民事纠纷的可平息性大多数民事纠纷都是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平息和解决的。

二、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在我国,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方式有如下五种:1.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当事人对自身的民事权利义务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全权决定。

纠纷双方的处分行为将演化为相互妥协、协商,协商的上乘结果即达成和解。

2.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在古代,族有族长,家有家长。

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学会、宗教、寺院、同乡会等,都不同程度地处理着部分民事纠纷。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第三人)【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第三人)【圣才出品】

第九章 第三人【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

在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人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

诉讼请求的理由是,他们对自己权利的主张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对他们提起独立的请求,将他们同置于被告的地位。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的类型辅助型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辅助型第三人 辅助型第三人的参加诉讼的条件 辅助型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的诉讼地位被告型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被告型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一般被动地参加诉讼 应作为被告型第三人的情形不应作为被告型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第三人设立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实现诉讼经济。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如不允许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法院将本诉和参加之诉加以合并,就有可能作出损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实体权利的判决。

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这一条件也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所谓独立的请求权,是指第三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于本诉原告向被告主张的请求权,而是同时直接针对本诉原告和被告的。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诉讼系属中)。

正在进行的诉讼应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从第三人参加的性质看,应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终结止。

原则上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第一审程序中参加,但作为例外,法院也允许在第二审程序中参加诉讼。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圣才出品】

第五章 民事裁判权的范围【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法院裁判权:1.法院裁判权的含义(1)法院裁判权行使的范围,实质是法院可以通过裁判解决纠纷的范围。

理论上,只有法律上的争议才能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2)在我国,由于不同的裁判对象,必须通过不同的诉讼程序,并由法院内部分工不同的裁判机构具体行使,因此,法院的裁判权又具体分为:民事裁判权、刑事裁判权和行政裁判权。

2.裁判权与审判权的区别(1)审判权包括了法院审理和裁判两个方面的权力和权能,而在法院“主管”的问题法院裁判权的含义裁判权与审判权的区别法院裁判权的范围法院裁判权的分类法律规定的范围民事裁判权范围界定的标准 理论上认定的范围判断标准 民事裁判权范围的政策调整 范围变化的原因 表现形式 区分的意义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定区分方法民事争议与内部争议的界定民事裁判权的范围上,实质不是有无审理权的问题,而是法院有无裁判权的问题,即法院有无权力裁决这些纠纷。

(2)在诉讼开始后,关于法院是否对当事人提起的争议拥有裁判权的问题,往往要经过审理后才能判断。

也就是说,法院裁判权行使范围的本质是法院能够作出裁判的争议范围,如果将法院主管的范围等同于审判权的范围,则有可能混淆了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界限,因为即使法院对该争议没有裁判权,但并不等于法院没有对该案件是否具有实体裁决要件(诉讼要件)进行审理的权力。

3.法院裁判权的分类(1)分类标准①该争议是否属于法院裁判权的对象;②该争议是否属于特定裁判权行使的对象,即该争议的性质。

(2)分类①属于民事方面的争议,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作出的裁判是民事裁判;②属于刑事方面的争议,适用刑事诉讼程序,作出的裁判是刑事裁判;③属于行政方面的争议,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作出的裁判是行政裁判。

一、民事裁判权范围界定的标准1.法律规定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3条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对法院民事裁判权的行使范围予以了抽象的界定,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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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将裁判机关置于中立的地位,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对抗,查明争议的焦点和案件事实, 作出正确的裁判。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中立地位是民事裁判公正的保证。
三、辩论原则 1.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 1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该规定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性规定,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对此,可以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即当事人也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有陈 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相应地,也有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 当事人借此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案件的实体方面、对如何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争 议的问题。 (3)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口头辩论又称“言辞辩论”或“言词辩 论”,主要集中在法庭审理阶段。书面辩论主要在其他阶段。 (4)辩论原则所规定的辩论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除特别程序以外,在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贯彻着辩论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叔。 (5)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辩论原则,虽然要求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辩论的权利,但 由于法院的保障行为仅仅是让当事人能够实施辩论行为,而没有使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形成对 法院裁判的约束。可将这种形式上的辩论原则称之为“非约束性辩论原则”。 2.约束性辩论原则 (1)在大陆法系国家,例如德国、日本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辩论原则作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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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框架】
涵义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诉讼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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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1)民事纠纷涉及的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2)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 的。 (3)民事纠纷在性质上属于私权争议。 3.分类 (1)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2)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例如关于婚姻关系的争议、关于收养关系的争议等。 二、民事诉讼 1.自力救济 (1)概念 自力救济是在不通过他人所设定的程序、方法和第三者力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实力维 护自已被损害的利益或权利,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手段和过程。 (2)特点 ①自力救济是在人们相互之间最早采用的、最原始的解决冲突的方法。 ②自力救济是一种最简单的、最直接的方式,在权利救济方面具有其经济性、便利性和 一定程度的实效性。 ③自力救济容易导致暴力行为,使冲突性质发生转化,激化冲突并派生其他争议,缺乏 社会公正性等。 2.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规范的种类
民事诉讼中的判例、指体制的概念
民事诉讼体制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价值
民事诉讼体制 民事诉讼体制的两大类型
我国民事诉讼时体制的转型
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沿革 清末至 1949 年的民事诉讼法
新民主主义时期解放区的民事诉讼制度
1991 年《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以及至今《民诉法》的修改
对制度目的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制度应有的目的,即目的设定的科学性问题,防止人们主
观的偏识和臆想。
2.民事诉讼制度目的
(1)概念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指人们在设计民事诉讼制度时,要求或期望该制度达到的目标。
(2)民事诉讼制度目的与民事诉讼的任务
①相同之处是目的和任务都是人们主观上的设定。都是一种主观上的追求。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是指由于人们之间主观意识的差异和人们所处的客观环境的不同,必然不可避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4章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4章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

第4章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概述 法院的职权概述 概述 法院应当是消极和被动的法院的职权应当是职责和权利的统一法院主要职权结构图诉讼启动控制权程序控制权促使程序高效率进行的职权实体判决要件审理事项的裁决程序事项裁决权 其他程序事项的裁决含义 其他程序事项的裁决 其他程序事项裁决的种类 程序异议裁决的价值 法院调查取证权的含义调查取证权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权的法律依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缺乏合理性释明权的内容 释明权的本质释明权的基本含义 对释明权的评价释明权的地位我国对释明权的研究释明权 释明权的范围释明权与辩论原则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中释明权的运用与当事人举证释明权的发展与应用事实认定权实体争议的裁判权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1.法院的职权概述(1)法院最基本的职权是对案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裁判权。

(2)法院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程序的进展和程序的存否,即法院对诉讼的控制权,其中包括对程序事项的裁决权。

(3)法院应当是消极和被动的。

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者,其在解决民事纠纷中是消极和被动的,对程序的控制也是被动的。

(4)法院的职权应当是职责和权利的统一。

法院在诉讼中根据法律行使权力时,也是在履行一种职责。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法院必须正当地行使权力。

2.法院主要职权结构图二、程序控制权程序控制权,是指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终止以及程序进行的方式和节奏的决定权。

1.诉讼启动控制权法院审查民事诉讼程序是否符合启动的基本条件。

对于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控制的两种理解:(1)程序性的控制,即对诉状的审查,主要是看诉状能否有效地送达给被诉的当事人。

(2)实质性的控制,要求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符合若干实质性条件。

2.促使程序高效率进行的职权(1)法院有权决定适当的时候进行证据交换、何时开庭审理、诉讼是否应当合并或分离、是否应当追加被告、是否同意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同意被告提起反诉等。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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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含义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依据辩论原则的含义辩论原则 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基本含义约束性辩论 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合理性理解约束性辩论原则应注意的问题处分原则的含义处分原则的具体表现处分的种类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的重点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的关系处分原则的背景及依据我国现有处分原则的误区诚实信用原则的缘起与认识基础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当事人真实陈述的义务促进诉讼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情形 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禁反言诉讼上权能的滥用诉讼上权能的丧失我国的司法语境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过程的根本性、指导性规则。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性体现在它对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问题作出了高度抽象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指导性。

民事诉讼法中的各项具体的制度和关于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落实和具体化。

(3)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和规范相比,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与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的确定性和精确性的统一,使民事诉讼法构成了一个科学的法律系统。

(4)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具体落实。

宪法原则是针对整个法律体系而言的,具有更高的抽象度和涵盖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比宪法原则更具体化,能反映本法域的基本特点。

(5)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作为一种原则性规范,也是对诉讼主体的基本要求,不过它与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要求仍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张卫平教授)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张卫平教授)

民事诉讼法笔记(王亚新)★要求:掌握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规定,法规的体系框架、基本概念★主要参考书目:《对抗与判定》(第六章、第三章、第十章,有关证明、起诉和诉权、执行程序)《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我国为何强调审理过程中的口头、直接、公开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 第一部分概述●民事诉讼概述一,民事纠纷是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社会冲突或争议二,民事诉讼1,概念: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特征:(1)中立性: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中立的地位,以保证裁判的实体公正和形式公正。

法院的中立地位不同于调解和仲裁,一方面,对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有进行控制的权利;另一方面,法院不能在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拒绝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2)强制性: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这体现在:被告不能拒绝法院的审判,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不能强制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即被告应诉的强制性;法院作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不主动履行的,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强制执行。

(3)诉讼对象: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法院在解决民事争议时,必须适用实体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实体法的规定,便无根据可以适用。

(4)严格性: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相比之下,民事调解和仲裁在程序和方式的严格性上就不如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与其他相关制度1,人民调解制度特点如下:(1)主体:主持调解的主体是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而不是司法机关。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3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3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圣才出品】

第3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 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合议庭的构成 再审程序中的合议庭合议庭的内部关系合议庭与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回避制度的概念回避制度 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回避事由回避的方式和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的含义公开审判制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多重审级制度的利弊与审级的多元化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的含义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1.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主要规定了民事审判的基本方式和结构,具有界定民事审判自身特色的作用。

2.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相比更加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是民事审判基本价值要求的制度化。

3.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规定主要依据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是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有关制度在民事诉讼法领域的体现。

4.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侧重于从审判主体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合议制度1.合议制度的概念(1)合议制的含义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合议制与独任制①独任制的概念独任制,是指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只适用于依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独任制只适用于依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②合议制与独任制的比较与独任制相比,合议制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克服单个审判人员个人认识的片面性和知识的局限性,防止个人专断,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更能体现审判的形式公正;但提高了审理的成本。

2.合议庭的构成合议庭由3名以上、人数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合议庭的构成因审理程序不同而有所不同。

(1)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①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也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但不能全部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1章~第3章)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1章~第3章)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1章~第3章)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但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既可以选择外国实体法,也可以选择外国的程序法。

第二章诉本章内容:1、诉的要素,一般掌握;2、诉的分类,必考;反诉,必考。

一诉的要素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诉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表现为金钱、财产或行为)3.诉讼请求: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4.诉讼标的额: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金钱数额。

5.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必定是法院。

【考法】:区分以上概念二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

(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财物或行为(作为、不作为),不能是人身3.变更之诉:变更现有法律关系。

【考法】:判断诉的分类【陷阱】:诉的分类只存在诉讼案件中,诉的分类依据是看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

三反诉1、独立的诉2、反诉的构成要件(1)主体特定: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2)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应当合并审理,诉讼费减半。

(3)提出的时间: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4)本诉、反诉均具有管辖权: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1)在一审过程中:符合条件合并审理(2)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3)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4)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考法】:反诉概念、反诉与反驳区别、反诉的处理【陷阱】:反诉,是独立的诉,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本章内容:1、基本原则,每年一题;2、基本制度,每年一题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陷阱】: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等于诉讼当事人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比如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被告有答辩的权利。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考研重点章节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考研重点章节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考研重点章节《张卫平民事诉讼法考研重点章节》是考研民事诉讼法的权威参考教材,针对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讲解。

以下将针对该教材的重点章节进行介绍,旨在为考生提供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备考。

第一章诉讼的基本理论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性质和特点,以及诉讼权利、诉讼义务和诉讼请求等基本要素。

同学们需重点关注诉讼的法律地位、诉讼主体和诉讼保障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诉讼的制度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起诉、答辩和举证等程序要求,以及证据的形成和运用等内容。

第三章诉讼中的保全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制度。

学生们需要了解各种保全措施的种类、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并且掌握保全裁定的效力和执行等相关知识。

第四章诉讼中的证据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和证据规则。

学生们需要了解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认定标准等内容,并且掌握证据的保全和调取程序。

第五章诉讼中的程序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学生们需要了解一般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以及特殊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等相关知识。

第六章诉讼中的和解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制度。

学生们需要了解和解的程序和方式,以及和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等相关内容。

第七章诉讼中的执行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事诉讼的执行制度。

学生们需要了解执行申请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执行的中止和终结等知识点,并且掌握执行异议的提起和处理程序。

以上是《张卫平民事诉讼法考研重点章节》的简要介绍。

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根据教材的结构和重点内容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理清知识脉络,注重掌握重点知识点。

同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学习,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在阅读教材的同时,还要注重做题练习,提高答题技巧和应对能力。

希望考生们能够充分利用该教材的资源,努力备考,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加油!。

【民诉课堂笔记整理版】

【民诉课堂笔记整理版】

【民诉课堂笔记整理版】民事诉讼法考试第一章民事诉讼的内涵一、民事诉讼的目的:解决民事纠纷(一)民事诉讼的解决对象是民事纠纷。

(“宣告死亡”——申请人,不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二)民事纠纷必须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涉及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三)民事纠纷的解决并非只有民事诉讼一种途径(和解、调解、仲裁)妨诉抗辩事由【司法解释145-148】●【司法解释14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司法解释146】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司法解释147】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一方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

●【司法解释148】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即:若双方当事人存在仲裁协议,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起诉时,法院如下处理:①若被告积极应诉,视为放弃了抗辩的权利,法院应继续审理;②若被告提出抗辩高至法院其有仲裁协议,则该协议就有排除审判的效力,法院审理时,要审查协议的效力,若有效,则裁定驳回起诉,若无效,继续审理。

二、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及法官三、民俗诉讼程序不能由法院依照职权启动,必须基于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才能开始四、民事诉讼的理想是公正、迅速的解决民事纠纷(一)法官的中立地位的保证(二)法官要平等的对待双方当事人(三)法院解决纠纷、裁判的结果正确(正确适用法规)第二章诉讼行为一、诉讼行为的内涵诉讼行为:指的是诉讼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俗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行为的统称。

民事诉讼法笔记(非常详细)

民事诉讼法笔记(非常详细)

民事诉讼法笔记(非常详细)民事诉讼法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一是法院、当事人和其第一节民事诉讼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二是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一、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各种关系。

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调解 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民事诉讼法是部调解是由第三者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门法。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方,促使他们在互凉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对什么人、什议。

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发生效力。

这一问题直接到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民事诉讼法的适用,所以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也称为民的效力。

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二)仲裁 (一)对人的效力仲裁是由当事人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地当事人有法律上的约束这表明无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力。

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的企业和组织,只要在我国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将纠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我国纷交付解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的民事诉讼法还适用于那些虽然享有外交特权和豁(三)民事诉讼免权,但依照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其民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事诉讼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二)对事人效力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主要有以下五类:民事诉讼动态的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实体法调整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0章 诉讼代理人——第12章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0章 诉讼代理人——第12章

第10章 诉讼代理人1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诉讼代理人概述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2.诉讼代理人的特点(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特点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异同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诉讼代理人(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的种类(1)法定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2)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4.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异同(1)相同点两者都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一定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

(2)不同点①代理的内容不同。

民事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诉讼代理则是代为实施一定诉讼行为。

②代理的目的不同。

民事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诉讼代理的目的则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③民事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和法人,诉讼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5.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1)补充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在法定诉讼代理中,诉讼代理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的不足。

(2)扩张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在委托诉讼代理中,诉讼代理制度能够补充当事人诉讼知识和技能的不足。

(3)有利于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民事诉法概述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具有可处分性。

解决机制: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1、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⑴民事诉讼标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⑵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⑶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⑴人民法院;⑵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6、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凡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P137、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8章共同诉讼【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8章共同诉讼【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8章共同诉讼【圣才出品】第8章 共同诉讼8.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共同诉讼的含义共同诉讼概述共同诉讼发⽣的原因共同诉讼的分类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含义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认定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追加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含义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特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认定必要共同诉讼⼈的内部关系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适⽤普通共同诉讼⼈的内部关系普通共同诉讼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共同诉讼适⽤普通共同诉讼、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差异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异同诉讼代表⼈的概念诉讼代表⼈制度的性质概述有诉讼代表⼈的诉讼的特点诉讼代表⼈与诉讼代理⼈的区别诉讼代表⼈制度的作⽤诉讼代表⼈的条件与⼈数诉讼代表⼈诉讼代表⼈的法律地位诉讼代表⼈的更换共同诉讼的诉讼代表⼈制度⼈数确定的代表⼈诉讼代表⼈诉讼的种类⼈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关于⼈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的特殊程序⼈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裁判的效⼒不宜适⽤诉讼代表⼈的情形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概述1.共同诉讼的含义(1)含义纠纷的⼀⽅或双⽅均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或双⽅均是多数,形成了⼀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

原告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

⼆⼈以上的⼀⽅或双⽅当事⼈称为共同诉讼⼈。

(2)意义共同诉讼是诉的主观合并(主体合并),在有的情况下,不仅在同⼀诉讼程序中纳⼊了多个诉讼主体,还将多个诉讼主体之间的诉讼请求同时纳⼊同⼀诉讼程序加以审理,形成了诉的客体(诉讼请求)的合并与诉的主体合并的竞合。

共同诉讼的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省诉讼的时间和费⽤,实现诉讼的经济和迅捷,并避免⼈民法院在同⼀事件的处理上作出相互⽭盾的判决。

(3)起源共同诉讼的制度和概念起源于德国。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4章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4章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圣才出品】

第4章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法院的职权概述 概述 法院应当是消极和被动的法院的职权应当是职责和权利的统一法院主要职权结构图诉讼启动控制权程序控制权促使程序高效率进行的职权实体判决要件审理事项的裁决程序事项裁决权 其他程序事项的裁决含义 其他程序事项的裁决 其他程序事项裁决的种类 程序异议裁决的价值 法院调查取证权的含义调查取证权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权的法律依据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缺乏合理性释明权的内容释明权的本质释明权的基本含义 对释明权的评价释明权的地位我国对释明权的研究释明权 释明权的范围释明权与辩论原则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中释明权的运用与当事人举证释明权的发展与应用事实认定权实体争议的裁判权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重点难点归纳】一、概述1.法院的职权概述(1)法院最基本的职权是对案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裁判权。

(2)法院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程序的进展和程序的存否,即法院对诉讼的控制权,其中包括对程序事项的裁决权。

(3)法院应当是消极和被动的。

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者,其在解决民事纠纷中是消极和被动的,对程序的控制也是被动的。

(4)法院的职权应当是职责和权利的统一。

法院在诉讼中根据法律行使权力时,也是在履行一种职责。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法院必须正当地行使权力。

2.法院主要职权结构图二、程序控制权程序控制权,是指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终止以及程序进行的方式和节奏的决定权。

1.诉讼启动控制权法院审查民事诉讼程序是否符合启动的基本条件。

对于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控制的两种理解:(1)程序性的控制,即对诉状的审查,主要是看诉状能否有效地送达给被诉的当事人。

(2)实质性的控制,要求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符合若干实质性条件。

2.促使程序高效率进行的职权(1)法院有权决定适当的时候进行证据交换、何时开庭审理、诉讼是否应当合并或分离、是否应当追加被告、是否同意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同意被告提起反诉等。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第一章: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与特征1. 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因权利义务的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2. 民事纠纷的特征- 法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 纠纷内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民事纠纷通常涉及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

- 自愿性和处分性: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并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

二、民事纠纷的类型1. 合同纠纷-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纠纷2. 侵权纠纷- 人格权侵权- 财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3. 继承纠纷- 遗嘱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4. 其他类型- 不当得利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 和解- 定义: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 特点:灵活、快捷、成本低、保密性好。

2. 调解- 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 法院调解: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官主持进行的调解。

- 特点:非强制性、程序简便、有利于保持当事人关系。

3. 仲裁- 定义: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 特点:一裁终局、保密性好、专业性强。

4. 诉讼- 定义: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 特点:国家强制力保障、程序严格、公开审理。

四、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1. 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2. 民事诉讼的特征- 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 当事人地位平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

- 程序法定:民事诉讼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 诉讼结果的权威性: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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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性要求
这使得人们不能方便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也使得诉讼技术有可能成为遮蔽案件真实的
障碍。
六、民事纠纷解决与 ADR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指能够替代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的 方式。人民调解制度、仲裁制度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团体、组织有关解决纠纷的机制都属 于这种替代方式。除了这类可称为“裁判外的 ADR”以外,国内外也在尝试“裁判内的 ADR”的各种方式及其建构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调解就是一种裁判内的 ADR 制度。 1.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性 (1)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含义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审判外或者诉讼外解决纠纷的各种方法、程序和制度的总称。 其含义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 ①狭义说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限定在“非诉讼、非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范围内。 ②广义说不仅包括狭义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而且包括仲裁及行政机关准司法纠纷 解决程序。 (2)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①替代性。在纠纷解决上,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对审判或者诉讼方式的替代。但替 代性并不等于私力救济性;也不意味着它可以取代诉讼。 ②选择性。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以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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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
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概念
民事争议 特点
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的含义
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民事诉讼的特色
程序的刚性化
民事诉讼的局限性 事实认定的形式化
成本较高
存在如何诉讼的技术性要求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含义
a.法院附设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这是以法院为主持者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它与诉讼有一定的联系,并且在有的国家被规定为诉讼的前置程序。
b.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附设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由于目前行政机关的准司法
职能逐渐增强,因而有些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性质目前难以界定。
二、民事诉讼的含义 1.广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国家裁判机关以其强制的方式解决利害关系人之间民事 权益争议的程序。在我国是指作为国家裁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范审理和解 决民事纠纷,以及实现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 2.较为狭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不包括通过 强制方式实现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如民事执行程序。 3.最为狭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 务的争议的程序。不包括人民法院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对非对立双方当事 人之间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程序,如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 主等案件的审理程序。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性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民事纠纷解决与 ADR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优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类型与具体形式
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主要非讼纠纷解决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对接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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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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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对私力救济的法治社会里,为了防止民事争议的转化和升级,实现权利、义务,
需要国家以公权力介入民事争议的解决,使民事争议通过法定的程序得到裁决,并最终借
助国家强制力实现民事权利、义务。
权利保护说
民事诉讼的目的
私法秩序维持说
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几种学说 纠纷解决说
程序保障说
目的多元说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民事诉讼的理念 追求程序正义
追求发现真实
讲究诉讼效率
特别程序
附随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含义
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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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选择性与民事纠纷的私权性密不可分。对于私权,当事人不仅拥有实体上的处分
权,而且拥有程序上的处分权。当事人选择以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纠纷,即是其对程
序性权利的行使的表现。
b.选择性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产生有密切的联系。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从一开
四、民事诉讼的特色 民事诉讼是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中程序相对最为复杂、设计最为精致的一种,从应然的 角度讲,其最强调、也最能反映民事纠纷解决过程的正当性,尽量满足民事纠纷解决的正 义与效率平衡关系的要求。
五、民事诉讼的局限性 1.程序的刚性化 民事诉讼是由若干规定的阶段和程序构成的,民事纠纷的解决需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 阶段和程序进行,这些阶段、程序和行为要件的设定使民事诉讼具有刚性化的特点,从而 影响了民事纠纷处理的灵活性。 2.事实认定的形式化 案件事实的认定需要依靠证据,而基于合法性的要求,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又必须满 足一定的形式要求,这就有可能影响事实认定的有效性。 3.成本较高 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需要消耗财力、人力和物力。尽管案件受理费等一些诉讼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当事人依然会因为民事诉讼而开支费用,消耗人力和物力。由于民 事诉讼程序的复杂性,一些案件要经过多次审理才能终结,这就使得民事诉讼需要消耗更
【重点难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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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争议
1.概念
民事争议,是指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2.特点
(1)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对象是民事实体权利、义务。
(2)当事人之间在实体法律关系上是平等的。
(3)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3.解决方式
民事争议可以通过人民调解、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始就不是要克服诉讼的这些弊端,而是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种全新的选择。
(3)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点
①有利于克服诉讼解决刚性化。
②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
③方便民事纠纷的解决。
④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2.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类型与具体形式
(1)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类型
①根据解决纠纷的主持者,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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