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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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终稿)

为提升园区建设品位和科技含量,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科技企业、科技人才入园发展,强化园区建设空间和服务平台,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整个地区产业结构的提升,拟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如下: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创业团队、科技创业人才等各类创业者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服务支持的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于促进全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提出的“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吸纳投入,创造氛围”的基本方针及省科技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发展实际,确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总体思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创新成果和高校科研单位来园区创新创业,培育当地科技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强区步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形成和培育支柱产业;建立适应市场和创业者需求、服务功能健全和管理规范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服务,为科技型人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创业、研发等场所,为科技企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从而为建设创新型城区搭建科技平台。

(二)建设目标

1、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落实孵化器场地,开展孵化器楼宇建设工作;初步建成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平台,落实入孵企业3—5家。

2、2016年年底入驻孵化企业达到10家;

3、到2017年,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企业总数达到

20家以上,出孵企业达到5家,实现产值5000万元,培育市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引进、培养3—5名孵化管理人才,造就8名左右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企业家。研发10—30个具有较强市场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转化10个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建设地点、建设方式及建设规划

1、建设地点中小企业创业园内

2、建设方式

按照当前国内各市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普遍采用的“政府主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式,借鉴沿海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成功经验,依托政府科技政策,吸引科投基金、大型企业、民间技孵化器由研发办公区(科技创业大楼)、产品中试区(独栋小楼)、生产制造区(标准厂房)、综合服务区(专家公寓)和企业定制区等五大区域构成,总占地面积约500亩,其中,科技创业大楼一栋,占地10亩,建筑面积15000m2

;产品中试区独栋小楼13栋,占地100亩,建筑面积20000 m2;生产制造区标准车间17栋,占地160亩,建筑面积30000 m2;综合服务区(包括专家公寓)占地50亩,建筑面积12000 m2;企业定制区占地180亩,供出孵企业发展用地。总投资5亿元。

资金预算:(万元)

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备注

征地亩500 15000 30 万/亩

科技创业大楼m2 15000 4500 含装饰、设备

中试区独栋楼m2 20000 6000

生产制造区车间m2 30000 6000

彩钢结构综合服务区m2 12000 3600

企业定制区亩180 10000

道路水电通讯等800

绿化m2 15000 1000

孵化资金1000

创办注册资金500

设计及不可预见费1600

合计50000

三、运行模式

1、组建科技企业孵化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解决科研人员在创业初期存在“办厂资质缺失、管理力量薄弱、启动资金匮乏、产品市场营销难”等问题,同时,对入孵企业进行统一管理运营。公司下设办公室、企业民展部、商务服务部,暂定员5人,其中正副经理1人,工作人员3人。

2、为了满足入孵企业对更多科研、生产场地的需求,由科技企业孵化公司租用场地4000---6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地500---1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3000---5500平方米。

3、按照入孵企业不同需求,开展分类孵化:

-----对自带科技成果的自然人,由科技孵化公司提供法人、项目代理、创业基金等服务,有偿提供办公、研发场地,享受房租、税费优惠政策。

-----对具备法人资格、只需要办公和研发场地的科技企业,由科技孵化公司提供信息、科技人才、科技研发、创业基金等服务,有偿提供办公、研发场地,享受房租、税费优惠政策。-----对具备法人资格、需要标准化厂房的科技企业,由科技孵化公司协助其在园区落实科研和生产场地,享受房租、税费优惠政策。

五、孵化管理程序(一)入孵条件

1、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以电子信息、机电仪一体化、生物化工、新材料等领域为主。

2、环境污染小、易治理,资源消耗低。

3、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明析。

4、属于高新技术项目,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收快等。

(二)入孵程序

1、企业(自然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可行性报告、实施状况、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的基本情况。

2、入孵评估: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评估、财务评估、市场评估、法人评估。

3、入孵核准:对入孵企业的评估结果,经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委员会审查核准后,方能入驻孵化。

4、入孵签约:获准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与管委会办公室签订孵化协议书、风险责任书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最大可能地规避孵化风险,减少孵化成本。

(三)迁出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入孵企业应迁出孵化器:1、经市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2、年产值3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上100万元以上的。

3、入驻孵化器三年的企业,仍难以达到前两款作一款要求的。

4、迁出孵化器的企业,原则上工业园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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