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详解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
私营保险(民营) 个人保险(劳合社)★ 合作保险 相互保险 合作保险 交互合作保险 公司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 相互公司保险
公营保险 政府保险 地方自治团体保险 国家保险
国有保险公司保险
以保险经营性质为标准可分为:营利保险、非营利保险
保险 营利保险(以赢利为目的) 公司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最常见) 合资公司保险 个人保险(劳合社保险) 非营利保险 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相互保险 交互保险 合作保险
四、信用保证保险:
一种以经济合同所规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可分为信用风险和保证风险(投保人不同)。
作业2:
▪ 1、论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 2、什么是委付?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3、李某将其住房和家庭财产保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房屋保险金额5
四、立法形式(P115页)
▪ (一)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 (二)损失风险(类似于财产保险)和人身风险 ▪ (三)损害风险和人身风险 ▪ (四)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
五、经济因素
▪ (一)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 ▪ (二)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 ▪ (三)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
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
损失补偿原则: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全部赔付,不足保险价值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部分损失的,按保障程度进行赔偿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的实际价值)
(三)业务承保的方式
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多家保险公司之 间,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共同分担)P113页
(四)给付形式
事故(水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付?
▪ (1)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察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 (2)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
少?
▪ (3)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8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实际遭受的损失为8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一、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 损失,以金钱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其内容包括:
1、火灾保险: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火灾所导致的损失负责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 包括企业、家庭和涉外财产保险。
2、海上保险(水险):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因海上危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赔偿责 任,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历史最为悠久)
6、利润损失保险(附加险) 7、农业保险(风险比较大,不宜采用商业保险经营方式)★
二、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
➢ (一)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 ➢ (二)意外伤害险 ➢ (三)健康保险
三、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责任保险。包括: ✓ (一)公众责任险 ✓ (二)产品责任险 ✓ (三)职业责任险 ✓ (四)顾主责任险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一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第二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第三节保险业务的种类
第一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一、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
为了阐明保险的外延,探讨保险关系的表现及其具体内容.可以帮助人们弄 清保险各种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改进保险经营方式,加强保险经营管 理……. ➢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了解保险的发展 变化及其规律 ➢帮助人们了解保险各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改进保险经营方式,加 强保险经营管理 ➢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全面了解,以便根据各自生产和生活的风险管 理的需要,选择与其需要相适应的保险种类
3、汽车保险,包括汽车损失险和汽车责任险,前者主要承保汽车车身的损失,后 者承保被保险人因汽车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以合并投保,也可 以分开保。4、航空保险:(保障对象有财物和人身之分) 5、工程保险:对进行中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 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一种综合保险,既有财产风险的保障,又 有责任风险的保障。
三、保险形态分类的原则
▪ 分类要体现保险合同的内容 ▪ 分类要与本国的法律规范和经济统计口径相一致 ▪ 分类要在遵循本国保险业界习惯,突出国别保险特点的基础上,注重与国际
保险市场的现行标准相互衔接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保险经营 保险技术 保险政策 立法形式 经济因素
一、保险经营 以保险经营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公营保险和民营保险
1、定额保险(人身保险)和损失保险(财产保险) 2、定额保险和利益保险 3、现金保险(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和事物保险(事物补偿,例玻 璃保险,可以货币赔偿,可以实物赔偿,也可以修复赔偿)
三、保险政策
▪ 自愿保险(例如商业保险和盈利性保险)和法定保险(强制性的) ▪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 普通保险和社会保险
二、保险技术
(一)以计算技术为标准分为:
▪ 人寿保险:危险事故发生有规则,合同期长,数理精确 ▪ 非人寿保险:不规则性,合同期短,数理基础难以精确,计算技术应用有限制 (二)风险转嫁方式分 ▪ 足额保险:保险价值全部投保(海上保险例外,委付) ▪ 不足额保险(部分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两种情况)
万元,家庭财产保险金额6万元ຫໍສະໝຸດ Baidu价值10万)。保险期间因失火房屋全部烧毁, 家庭财产遭受部分损失。试问:
▪ (1)理赔时房屋市价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 (2)理赔时房屋市价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 (3)如果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 ▪ (4)如果家庭财产损失9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 4、某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间发生保险
二、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
▪ 1,法定分类法(源于各国的法律) 我国的商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和人身 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 2、理论分类法:基于对保险的总体特征的把握,以及对保险运动能够规律 的探求。
▪ 3、实用分类法: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操作的需要对保险业务进行划归, 来自于保险公司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