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方案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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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及考核办法

1.目的:为处理好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做到双方利益兼顾,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智慧和能力的发挥,完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经营目标,特制订《绩效工资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适应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3.定义:

3.1月收入:是指当月,该职工在公司上班期间应该得到的工资和福利。

3.2工资:是指该职工在公司上班的时间内应该得到的报酬。本办法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3.3福利:是指该职工在公司上班期间应该得到的利益。本办法包括电话费补贴、交通费补贴、午餐费补贴、全勤奖金。

4.工资:

4.1工资的组成及计算公式:

理论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基础工资+岗位等级基数×a (1)

实际工资=(1)÷月标准工时×月实际工时 (2)

4.2说明:

4.2.1公式(1)中的基础工资,2009年定为1000.00元。自2010年起,依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适时的作调整;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基数×a(a—绩效系数a≦1.0)。

绩效系数,由公司对该职工当月的工作表现做出的综合评定而得出的数据。

4.2.2岗位等级基数: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岗位的等级设定为8级,对应的基数见下表。

岗位工资等级的设定,是依据该岗位或该职务对应的工作量、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大小等要求所确定。

岗位工资等级的确定办法:依照招聘时确定的岗位或职务(职称);岗位发生变动。当岗位发生变动后,从变动后的当月起即按新岗位的工资等级基数计算。

试用期人员的岗位工资,为该岗位等级基数的80%,即:岗位等级基数×a×0.8.

兼职人员只享受本职岗位的工资。对于兼职工作量大、工作态度好、工作效果明显的,经总经理审核后,不定期的予以奖励。

4.2.3公式(2)中的月标准工时为:167小时/月或者为21天/月(已经扣除了双休日和节假日)。月实际工时,是指当月出勤(上班)的时间。

5.考核办法:

5.1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要求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考核标准。

5.2考核目的

5.2.1确定职工工资重要依据;

5.2.2确定职工职务晋升、岗位调配的重要依据;

5.2.3鞭策后进、激励先进、强化团队精神。

5.3考核领导机构

5.3.1公司成立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隶属管理部,全面负责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5.3.2各部门、车间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5.4考核分类

5.4.1职工绩效考核共分三类。即:高中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作业人员绩效考核。

5.4.2高中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经理、工程师、主管。

5.4.3管理员工是指组长、技术员、开发员、设计员、工艺员。

5.4.4作业人员是指除5.4.2、5.4.3人员以外的人员。

5.5考核时间:每月的3号至8号,对上月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5.6考核形式和方法

5.6.1考核形式:采取自我鉴定、上级考评、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5.6.2考核方法:

a.直接面谈评议法;

b.无记名打分投票评议法;

c.记录查询法。重点查看员工任期内出勤档案和奖惩记录;

d.述职报告评议法。主要用于高中级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考核。每年初,被考核人员应向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任期内的述职报告,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对其述职报告进行综合评议;

e.民主评议法。主要针对表现突出的职工、预备提拔的对象和预备晋级的人员,对其进行全面的评议。

5.7考核职责

5.7.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考核;

5.7.2中级(经理、主管)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5.7.3作业等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5.7.4在涉及对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考核时,当事人应予以回避;

5.7.5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有权对考评的结果进行复核。

5.8考核内容

5.8.1结合岗位职责,对不同层次的职工分别确定考评要素。

5.8.2考评重点从“德、能、勤、绩”全面进行考核。

5.8.3高中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5.8.4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5.8.5作业人员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

5.9考核结果评定。各层次职工考核结果共分5个等级,即:优秀(合计总分在90-100分之间);

良好(合计总分在75-90分之间);称职(合计总分在60-75分之间);基本称职(合计总分在55-60之间);不称职(合计总分在55分以下者)。

5.10考核程序

5.10.1每月底(年底),下发绩效考核通知,明确考核对象、时间、地点。

5.10.2被考核职工应认真填写绩效考核表(撰写任期内述职报告),并交到部门领导处(主管、经理、副总经理)。

5.10.3部门领导应对每份绩效考核表,进行考核和评定。

5.10.4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或考核小组分别按照职责,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并对考核要素进行量化打分。

5.10.5述职报告、考评意见、评语一并汇总后报送管理部。考评意见、评语不可与考核对象见面。

5.10.5考评汇总后发出通知,并予以公布,收集意见、审查裁定。

5.10.6考核结束后,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资料进行整理,上报管理部和财务部,为核算工资提供依据。

6.其他事项:

6.1本办法从2009年月份起试行,原工资分配方案同时废止。

6.2本办法试行六个月,自2009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

6.3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管理部。

(公司盖章)

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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