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全面推进金融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举措
全面推进金融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举措一、背景近年来,金融领域的发展迅猛,金融企业在国内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金融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需要加强改革以提高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为此,本文提出了三项重要的制度改革举措,以全面推进金融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二、制度改革举措2.1 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金融企业作为风险较大的行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
首先,加强对金融企业风险的预警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其次,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此外,还要加强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培养,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
2.2 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保障其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在公司治理方面,应建立健全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任期和考核机制,确保企业管理层的稳定性和专业化。
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企业的信任。
在内部控制方面,要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防止潜在的内部风险,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2.3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企业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广大客户的不同需求。
首先,要提高金融产品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产品的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
其次,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拓宽金融服务的渠道和方式。
此外,还应注重研究和开发符合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企业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前进。
三、推进措施为全面推进金融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举措,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推动金融企业改革的实施。
2. 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管金融行业的风险和公司治理。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3. 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监管意识,确保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
银监发〔2010〕9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像期、保险责任、电话回户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妥善保管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五、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提示客户认真阅读,阅读后应当由客户亲自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2•【文号】银保监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0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会管单位:现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12〕6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0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案件(风险)分级督查督导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0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重大案件(风险)约谈告诫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54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9〕81号)和《关于加强保险案件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4〕37号)同时废止。
2020年5月22日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重大案件(风险)约谈告诫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5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重大案件(风险)约谈告诫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重大案件(风险)约谈告诫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内控管理,严格规范操作行为,坚决遏制重大案件(风险)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有关监管规定,银监会决定对发生重大案件(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约谈告诫。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约谈告诫的意义。
对发生重大案件(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进行警示和告诫、提出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有利于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也是推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遏制重大案件(风险)发生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与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
二、被约谈告诫的发生重大案件(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发生重大案件(风险)的;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且影响恶劣的;内控薄弱、案件频发的;责任追究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等。
三、根据案件(风险)的性质和金额,被约谈告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员包括: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及监事等。
四、约谈告诫原则上采取会议通报的形式进行。
会议由银监会会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案发地银监局负责人参加。
约谈告诫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案情、剖析原因、提出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五、约谈告诫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举行。
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集中约谈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发生重大案件(风险)、影响较为恶劣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视情况单独约谈。
福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福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1、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规定,对安全评估结果列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公安机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表彰,连续________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负责人予以奖励。
A、两年B、两次C、三次D、三年2、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规定,服务收费应合科________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际性效率的产品服务收取费用。
A、质价相符B、价值相符C、价格公开价格公平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A、1B、2C、3D、44、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______,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A、免职B、承担责任C、调离岗位D、引咎辞职5、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______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______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延迟。
A、一个月,5天B、三个月,10天C、四个月,15天D、六个月,30天6、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明确告知客户代销业务中商业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或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要求客户_____所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应与产品设计机构沟通或投诉。
A、当面确认B、书面确认C、口头确认D、电话确认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______并应当向当事人或都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
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第一篇: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第1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C)、押、证三分管制度,三者分开保管和使用,人员离岗时,都应落锁入柜。
【单选】A.款B.密C.印D.单第2题下列哪项不属于案件防控“六个环节”之一:(A)【单选】A.枪支弹药 B.授权卡 C.空白凭证 D.查询对账第3题《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纪律处分不包含(A)【单选】A.通报批评B.警告C.记过D.留用察看第4题下列哪项不属于操作风险防范“十三条”所列明的监管要求范围?(A)【单选】A.完善审计体制、提升审计职能与加强对审计问责制度建设的配套与联动B.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人事管理制度C.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并坚决执行D.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第5题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应遵循及时、真实的原则,坚持“(A)”。
【单选】 A.一情一报 B.一情多报 C.多情一报 D.有情不报第6题存款检查以3至6个月为一个周期,在本周期末受到检查的存款,应在下一个周期进行滚动检查,具体周期由银行自行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A)个周期。
【单选】 A.2 B.3 C.4 D.1 第7题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A)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单选】A.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B.事前防范C.事后监督和纠正D.分散、转移第8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C)的原则。
【单选】 A.优先 B.渐进 C.独立 D.可控第9题《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惩戒措施”中规定: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B)。
【单选】 A.开除 B.通报同业 C.解除劳动合同 D.罚款第10题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款刑法规定的罪名是:(C)【单选】 A.集资诈骗罪 B.高利转贷罪 C.违法发放贷款罪 D.贷款诈骗罪第11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规定,案件的确认标准不包括:(B)【单选】A.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B.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C.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被取保候审D.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被拘留E.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被逮捕第12题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以下做法正确的是(B)【单选】A.王某除在银行上班外,还在外与朋友共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
办法》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上述三项制度由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议通过,自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 >有关问 题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232号):自2011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银监办发 〔2009〕17号文,案件定义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一章第 三条为准。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三条:取消了一类案件和二类案件的划 分。 “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 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 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 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
(四)报送内容(续)
➢ 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说明据以判断不构成案件的理由及依据,主要包括:一是不存 在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外部侵害;二是不存在内部人员独立 或参与作案;三是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反映的情况被证实不存在。
四、 报送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相关信息,或者漏登、迟 登、错登相应台账。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银行业金融机构故意瞒报、错报相关信息的,参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处 理。
金融知识竞赛题库3
金融知识竞赛题库(三)一、填空题1、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意见》,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是()。
答案: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来源:《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意见》2、银行业金融机构用经营性收入等各类收入设立“小金库”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的罚款。
答案:5万以上50万以下《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意见》3、“小金库”资金来源与“小金库”资金用途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依据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标准进行处罚。
答案:上限来源:《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意见》4、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的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坚持()、()、()分管原则。
答案:印;押;证来源: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5、银行机构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确保承兑保证金比例适当且及时足额到位,不得以()缴存保证金。
答案:贷款或贴现资金来源: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6、()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答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来源: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通知7、费用支出应与()保持平衡配比,并实行归口管理和预算控制。
答案:经济效益来源: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通知8、根据银监会《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建立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
坚决禁止采用()、()或()等方式来代替轮岗制度的落实。
答案:离岗休假;代班检查;离岗审计来源: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9、为减少环境因素导致案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轮岗期限最长不超过(),轮岗同时必须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银发〔1998〕221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5.29【实施日期】1998.05.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8]22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惩处、制止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惩处、制止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金融机构在法定的会计帐册以外另立会计帐册从事帐外经营,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二)业务经办人员对帐外经营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金融机构违反利率政策和管理规定,擅自提高、降低或变相提高、降低利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擅自或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标准,对有关人员给予以处行政处分:(一)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对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对其他领导成员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明知违法违规情况,但不予制止、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银行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案防基础工作“十必做
银行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案防基础工作“十必做”一、建立案防工作台账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建立案防工作台账,及时、认真、完整地记录台账。
台账记录情况与相关内容作为上级机构日常抽查检查和监管部门案防督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防工作的部署情况,各类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各类业务风险自查、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异常行为排查、员工谈心及家访等人员管理情况,落实开户、对账、大额划付等案防要求情况,以及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与处理情况等。
二、定期分析案防工作(每月)。
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月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应组织召开一次案件风险防范分析会。
会议应合理确定参会人员,明确会议任务,总结案防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传达上级下发的风险提示,分析近期案防形势,反馈上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结合各类行内外通报、各类检查结果、违规积分管理情况等,就已发现的或潜在性、趋向性违规违纪问题,查找原因,分析评议,及时上报,并研究制定有效防控措施。
三、组织案防教育(每月)。
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应结合业务实际与风险形势,每月组织一次案防教育。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例风险提示、警示教育、合规教育、职业操守教育、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可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员工讨论,并留有记录以供查证。
四、抽查监控录像(每月)。
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对当月的监控录像做一次抽查。
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柜员及客户经理合规操作、重要物品管理、委派会计(授权经理)授权、自助机具管理等环节。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案件风险,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和违规积分登记。
五、落实查库制度(每月)。
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每月应查库一次,并对相关柜员上门收款业务、现金款箱等风险环节至少检查一次。
应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检查表内外记账的物品进行账账、账簿、账实核对,做到账、实、簿核对三相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认真登记。
六、落实对账制度(每月或每季)。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20•【文号】银监发[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将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规定与三项制度不一致的,以三项制度为准。
附件:一、案件风险信息快报二、案件信息确认报告三、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形成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过程的规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
案件处置三项制度
案件处置三项制度在任何组织、机构或公司中,案件处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个完善的案件处置制度不仅能够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还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案件顺利解决。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案件处置的三项制度,包括案件登记制度、案件调查制度和案件评估制度。
首先,案件登记制度是整个案件处置过程中的第一步。
它对于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非常关键。
案件登记制度包括对案件基本信息的记录,如案件编号、案件类型、当事人信息等。
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案件登记制度,可以方便案件的查询和管理,同时也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及时的案件信息。
其次,案件调查制度是案件处置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案件调查制度包括了案件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在一个完善的案件调查制度中,应有明确的调查流程、调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调查方法以及调查报告的提交和审批等。
通过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案件调查制度,可以确保案件的真相得以查明,从而为后续的处置提供依据。
最后,案件评估制度是对案件处置结果的评估和总结。
这个制度对于改进和优化案件处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评估制度包括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评估,如调查的及时性、调查人员的专业性、案件处理的公正性等。
通过对案件处置过程的评估,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今后的案件处置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总结起来,案件处置三项制度是组织、机构或公司中一个完善案件处置工作的保证。
案件登记制度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案件调查制度确保案件的调查事实真相,案件评估制度则对案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
这三个制度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共同维护了一个公正、公平的案件处置环境。
只有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才能够有效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本制度填报的《S56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7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8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及《S59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已由《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0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8〕85号)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49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116号)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第七条,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三、银监会相关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第一条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信息,深入开展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7-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1、各机构必须建立重要岗位员工()制度,此制度应作为银行的基本内控制度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A、轮岗B、监督C、末尾淘汰D、竞争上岗答案:A2、轮岗期限原则上以年度为限,轮岗率要求()。
A、50%B、70%C、80%D、100%答案:D3、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以()金额为准。
A、实际确认的B、上报时了解的C、初步估算的答案:B4、为减少环境因素导致案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轮岗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A、1B、2C、3D、4答案:C5、机构在制订轮岗计划和方案时要注意同一营业机构的委派会计(授权经理)和网点负责人在轮岗时不能()进行。
A、同时同向B、同时逆向C、逆时同向D、逆时逆向答案:A6、各机构应每()对对公账户实施对账,且应规定最低有效对账率。
A:月B:季C:年答案:B7、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处臵工作负()责任。
A、主要B、次要C、沟通D、间接答案:A8、()负责有关银行业案件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指导、督促或直接参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处臵工作。
A、人民银行B、银监局C、统计局D、公安局答案:B9、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由各组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议,采取()的方式召开。
A、定期B、不定期C、组织者提议答案:B10、银监会所称自查发现案件指的是什么?()A、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日常经办业务和经营管理中,通过内部相互监督、管理监督、内审监督和检查监督等途径发现异常情况或线索,并采取得当措施,自行揭露的案件。
B、银行业监督机构在业务检查时发现的案件。
C、外部审计发现的案件。
答案:(A)11、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时点是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小时以内。
A、12B、24C、48答案:B12、提高基层营业机构管理层的轮岗要求以强化对其的( )。
A、监督管理B、运营管理C、监督制约D、效益合规化答案:C13、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或总经理)是()的第一责任人。
内控合规题库(671道)
内控合规1、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 )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单选题]A 5%B 8%C 10%D 15%正确答案:A2、在( )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
——[单选题]A 严重违法经营B 重大违约行为C 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D 擅自开办新业务正确答案:C3、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在境内( )。
——[单选题]A 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B 代办保险C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D 从事股票业务正确答案:B4、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下列措施,其中不包括( )。
——[单选题]A 限制资产转让B 限制分配红利C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D 促成机构重组正确答案:D5、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应对本条线和本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单选题]A 合规管理人员B 负责人C 高管人员D 全体员工正确答案:B6、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指引》的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以下不属于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基本要素的是()。
——[单选题]A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B 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C 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D 市场风险研究正确答案:D7、商业银行的()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单选题]A 董事会B 监事会C 行长D 高级管理层正确答案:A8、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合规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要件?——[单选题]A 资质B 经验C 专业技能D 个人关系网正确答案:D9、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的是()。
——[单选题]A 拟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B 监测相关业务经营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报告超限额情况C 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中所包含的市场风险,审核相应的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D 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中所包含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报告正确答案:D10、合规负责人的职责中,不包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有关印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有关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沪银监通[2010]24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12.29
【实施日期】2010.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有关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
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
(沪银监通〔2010〕248号)
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近日,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 2010 〕 111 号,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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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 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风险)信息报送及登 记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 议通过。现将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三项制度不 一致的,以三项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案件涉及金额以立案时公安、司法机关确认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案件(风险)信息台账
第十四条 银监局在首次接到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案件稽查部 门报告,并建立台账登记有关内容;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在接到银监局报告后也应当建立 台账。
第十五条 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分为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和案件信息台账。 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应当包括: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事发时间、涉及金额、基本 情况、事件登记的时间、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等。 案件信息台账应当包括: (一)案件信息: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案发时间、涉及金额、基本情况、案件登 记的时间、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等。 (二)案件调查情况: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案件调查报告及公安、司法机 关的侦查情况等。 (三)案件审结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方案、责任人追究意见及审核意见,采取的 监管措施,案件审结报告等。 (四)后续整改情况:后续整改报告、责任追究及后续评价情况等。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银监会省级派出
机构(以下简称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 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 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法宝联想:中央法规 2 篇地方法规 1 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管理,规范案件(风险)信 息报送及登记程序,提高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质量和时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 息(以下简称案件风险信息)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以下简称案件信息)。
第二章 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
第九条 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执行。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初步确认案件的同时,应当 立即按照本规程第八条的规定成立专案组,负责案件调查工作。
专案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启动应急预案,清查账目,及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保全资产。 (二)调查涉及人员,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控制, 维护发案机构正常经营秩序,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初步确定案件性 质。 (三)查清基本案情,确定案件性质,及时向银监局书面报告。 (四)查找内部制度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厘清案件有关责任。 (五)总结发案原因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银监会机关相关部门及银监局接到《案件信息确认报告》后,应当按照本 规程第八条的规定,决定成立督查组,确定主办人员。
督查组在案件调查阶段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并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案件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案件 调查和侦办情况,协调做好跨行资金核查,必要时可以直接介入调查或延伸调查。 (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按照《中国银监会移送涉 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及时移送案件,开展相应工作。 (三)上报案件调查和督查报告。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的案件性质提出明确意见,根据案件反映的问题,提出有 关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性监管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 建议。
对不符合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的案件风险信息, 应当以《案件风险信息快报》形式(见附件一),报送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快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 称、事发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涉及人员及情况;风险情况及预判;已经或可能造成 的影响;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章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
第六条 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应当 立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时点是案件风险事件 发生后24小时以内。
对符合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的案件风险信息,应 当在按照该制度要求的方式报送的同时,抄送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
第五章 案件后续处置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定相关人员责任和整改方案后,应当尽快进行责任追 究和整改,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或银监局报告。 法宝联想:中央法规 1 篇
第二十一条 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及银监局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方案、下阶段 案件防控工作安排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评 价。 法宝联想:中央法规 1 篇
附件:一、案件风险信息快报 二、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三、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形成协调有序、边界清晰、 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过程的规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十四条 司法机关对案件结案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司法机关对案件性质 和涉案金额的认定填报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案件报表相应内容,作为有关案件的最终统 计结论。 法宝联想:中央法规 1 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案件的确认标准为: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公安、司法机关 报案并立案的;银监局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立案的;银行业金融机 构工作人员因涉案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确认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 名称、案发时间及案情概况;涉及人员及情况;涉案金额及风险情况;已经或可能造成的 影响;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银监会机关相关部门、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针对每个案件指定相应 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调查实行专案负责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生案件后,应当根 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组成由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负责的专案组,承担案件的调查工作。
银监局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组成相应专案督导检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负责指 导、督促或直接参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调查工作。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应当坚持及时、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称银监局)负责辖内银行业金 融机构案件信息和案件风险信息的报告工作。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负责本系统案件信息和案件风险信息的报告工 作。
第五条 银监局应当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和风险事件,指定专人全程负 责案件(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 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直接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 构案件处置政策和制度,并有效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 银监局负责有关案件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指导、督促或直接参与辖内银行业 金融机构案件的处置工作,督促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责任人实施问责,督促、跟踪及评 价后续整改情况,对本辖区的案件处置工作负监管责任。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以上报时了解的金额为准。
第八条 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后,应 当立即对报送的风险事件进行核查和确认。
第九条 如经调查确认案件风险信息不构成案件,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 金融机构总部应当立即向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附件三)。
案件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所规定的两类案件的信息。
案件风险信息是指已被发现,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确认案件事实的风险事件的有 关信息,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 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发生异常;收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媒体披露或在社会某一 范围内传播的案件线索;大额授信企业负责人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员 工可能涉及案件但尚未确认的情况;其他由于人为侵害可能导致银行或客户资金(资产)风 险或损失的情况。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完整保存案件调查、督查过程中形成的各
种资料和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 案件审结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总结案件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确定问责方案和整 改措施后,向银监局提交案件审结报告。
第十七条 银监局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审结报告、整改方案、责任人追究意 见报送银监会案件督查牵头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专案组应当在明确案件性质、确定 涉案金额、初步判定风险的基础上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报送银监局。
第十四条 案件调查和督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 合法、客观,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禁止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