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新版)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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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责任制,及时、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全体职工的生产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隐患即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失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为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公司成立如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组员:各科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包括维抢修中心)负责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张恒洋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第四条总经理对公司双重预防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落实双重预防体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制度并保障有效运行;(四)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并负责最高等级风险管控;(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六)将双重预防体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七)保障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所需资金和人力资源;(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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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风险,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所有部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针对性。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风险是指可能引发事故、损害生产设备、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第五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决策、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六条安全风险应当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第七条针对各种安全风险,本单位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明确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第八条高风险的安全风险,应当着重加强管控,建立专门的风险应对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
第九条中风险的安全风险,应当加强监管,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发现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第十条低风险的安全风险,应当建立健全的常规巡查制度,确保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的综合评估分析,根据分级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方案,确保风险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环节,本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应当贯穿于全员,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各自责任,推进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隐患的排查工作应当以安全为重,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第十五条隐患整改工作应当抓紧抓好,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有效、可追溯,并及时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针对隐患的整改,应当建立台账,并定期进行汇总,报告给上级领导部门,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指导思想。
本单位应当建立以安全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形成全员重视安全、预防为主的文化氛围。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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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五章其他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事件)可能性与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公司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负责人,是指风险管控指挥长,对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双重预防工作应当坚持“全员参与、紧贴实际、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各单位应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各项目应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过程全员参与,确保双重预防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各单位应将双重预防建设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让所有从业人员掌握双重预防建设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方法等,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双重预防建设能力。
第九条各单位应将双重预防建设与现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修订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一体化管理。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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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1.风险分级标准(1)由企业确定的风险分级标准,考虑到不同生产环节的特殊性和危险程度来辨别和区分风险的等级。
(2)一般根据生产设备的性质、工艺流程的复杂程度、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和后果等因素,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2.风险分级管控措施(1)高风险等级的工艺、设备或环境设置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例如增加防爆设备、提高安全防护等级。
(2)中风险等级的工艺、设备或环境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和培训。
(3)低风险等级的工艺、设备或环境要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风险评估与监控(1)定期对各个工艺、设备或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和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
(2)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相关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3)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关键的操作工艺、设备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隐患排查标准(2)要制定适合本企业的排查标准,明确各个环节的隐患排查内容和频次。
(3)排查标准要细化到具体的工艺流程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确保全面排查隐患。
2.隐患排查责任(1)明确各个岗位的隐患排查责任,并对岗位责任进行细化和量化。
(2)设置专业的隐患排查组织,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工作。
(3)建立隐患排查结果的记录和归档制度,以备后期查阅和整改跟踪。
3.隐患排查治理流程(1)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包括排查、评估、整改和验收等环节。
(2)隐患排查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3)对整改结果要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三、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02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最新版
![202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8129f603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1e.png)
2024安全双控体系文件目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4)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 (4)第四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8)第五章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10)第五章持续改进 (1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3)第一章总则 (13)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13)(一)生产工艺固有风险重点评估内容。
(14)(二)设备设施重点评估内容。
(14)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15)第四章管理责任 (17)第五章附则 (18)202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作业指导书 (19)一、“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步骤 (19)(一)文件准备与宣贯 (19)(二)“双体系建设”组织实施 (19)(三)总结完善 (21)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21)(一)风险辨识分级小组 (21)(二)风险辨识 (22)(三)风险评价 (25)(四)风险分级 (26)表D.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27)(五)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29)(六)风险管控 (30)(七)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的反馈和评审 (31)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1)(一)四级隐患排查管理体系 (32)(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内容和要求 (32)(三)隐患治理 (33)(四)报送要求 (34)“xx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35)一、目标 (35)二、组织机构 (35)三、职责: (35)四、工作计划 (36)五、工作要求 (39)xxxx年xx月x日 (3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细则。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6fb95ba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32.png)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为了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下面是一个针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管理制度的参考:一、制度目标本制度旨在全面排查和治理企业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控风险,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保护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分工明确,层层传导。
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周期和方法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周期,例如每月、每季度、每年等。
列出详细的排查内容和方法,并提供相应的排查表格和检查工具。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流程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流程,包括隐患发现、登记、评估、整改,以及相关人员的协同配合。
4.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规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5. 风险评估和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和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包括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演练等。
6. 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7. 监督和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各级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8. 违规处理和奖惩措施制定违规处理和奖惩措施,对不按照制度执行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对积极参与和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制度的执行由企业相关人员负责,建立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管理制度的一个参考,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落实。
同时也建议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兼顾专业指导意见以及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在建立制度时加入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预警机制。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1c75be8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4f.png)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浙建集团关于《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集团《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的组合。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安全风险预防关口层层前移。
(二)突出重点、分级管控。
对不同施工专业、区域、工序、环节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估, 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管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三)自辨自控,自查自治。
明确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挥主体主观能动性,组织实施双重预防机制。
(四)动态管理,分类整治。
通过辨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分类治理的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部对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集团两级对其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生产安全部为双重预防机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办法的制订,指导和参与各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以及重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核,监督各二级单位对项目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并定期上报各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报表。
第六条二级单位是各所属项目实施双重预防机制的直接管理单位,由所属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或参与相关工作,包括组织或参与所属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以及重大安全风险专项方案的审核,监督项目部对较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定期落实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审核各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报表数据并上报生产安全部。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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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安生产全管理,消除或减少危害,增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的所有活动,包括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正常和异常活动、人为因素、违反规程、规章等。
三、风险分级管控1.定义:1.1 风险点: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1.2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1.3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2.职责:2.1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公司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管控措施。
2.2确保公司危险源识别、审核的人员有足够的培训,组织公司工作范围的危险源识别、审核工作,在日常生产工作中不间断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级、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绘制风险分级管控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建设流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危险源审核、确定”→“制定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风险公告警示”程序进行。
3.1 设置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审核工作机构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推进办公室负责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审核工作,以总经理为总负责人,各公司职能车间、保卫、设备、器械、的管理人员及其医疗一线技术人员参加,编制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对各级岗位职工的危险源辨识进行指导、监督、审查。
3.2风险点划分原则风险点划分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公司的风险点按照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进行划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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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场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风险管控为核心,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源头治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企业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标准和工作流程;(二)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工作;(三)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工作;(二)制定并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三)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七条安全风险辨识。
企业应组织全体员工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
安全风险辨识应覆盖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场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
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
企业应采用风险矩阵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方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
第九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系统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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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相关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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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安全风险层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制,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长期向好。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整治不到位不生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成员:生产管理部负责人、科技质量部负责人、市场开发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商务中心负责人、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分公司经理。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是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公司负责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
生产管理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并监督项目经理部与各相关方签订的安全协议明确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责任;科技质量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负监督、指导责任;财务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负监督、指导责任,且优先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市场开发部招投标过程将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和所在区域的安全生产环境纳入评估内容;商务中心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支出,监督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党政办公室协助公司主要领导督促有关职能部(单位)落实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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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分级管控。
定义:风险点: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风险点划分”f“危险源辨识”一“危险源审核、确定“一“制定管控措施”一“落实管控责任”一“风险公告警示”程序进行。
风险点划分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公司的风险点按照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进行划分。
按照风险点划分原则,在本单位生产活动区域内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确定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型、区域位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建立风险点统计表。
各岗位、工种结合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类型对作业活动、生产设备进行危险源辨识,以项目、班组为单位收集整理危险源辨识结果及提出控制措施,辨识结果由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确定。
项目将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型、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予以公布,让每一名员工都了解各自岗位或系统对应的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
在安全风险岗位设置风险告知卡,职业危害岗位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有效运行,并负责对运行情况的监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公司安X会对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协调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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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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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全面参与的原则,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机制。
第三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四章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人和工作机构。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变化情况,调整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和工作机构。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应当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和报告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五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协同第六章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应当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实现安全风险的全面管控。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协调机制,确保两项工作的有效衔接。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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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目标、任务、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的种类、性质、范围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信息收集、报告、处理和发布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风险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任务、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或者控制。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整改难度,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收集、报告、处理和发布制度,及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保障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
安全生产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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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安全生产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
1.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应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并进行持续的监督和检查。
2. 预防措施:公司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保养、员工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
3. 风险评估与管控:公司应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潜在的危险源和隐患,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4. 隐患治理:公司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同时,建立隐患记录和统计制度,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5. 紧急事故应急响应:公司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对能力。
6. 安全检查与评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审,包括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
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数据库。
7. 违规处罚与奖惩机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公司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解除合同等。
同时,也应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8. 安全教育与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规定是针对安全生产管控与隐患治理的一般性要求,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规操作。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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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风险分级管控1.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风险评估方法,并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风险分级:根据评估结果,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确定防范措施和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风险控制:高风险等级的场所和设备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建立风险控制制度;中风险等级的场所和设备要加强巡检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低风险等级的场所和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清查制度。
三、隐患排查治理1.隐患排查:企业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包括定期巡检、专项检查和员工线索反馈等。
发现隐患要立即记录并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2.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在接到隐患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台账。
整改完毕后,责任人还要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3.隐患督导:企业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督导,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对于特别重大和高风险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四、管理制度1.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制度宣传:企业要将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制度执行:企业要加强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遵守制度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4.制度完善:根据实际情况,企业要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对于已发生的事故进行事故分析和研究,并对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
五、监督与检查1.内部监督:企业要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定期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迅速纠正。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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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目的】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司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用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公司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职责】1.总经理职责1.1对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1.2每季度参加公司组织的隐患排查工作;1.3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方案;1.4负责保障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1.5每年参加公司组织的风险辨识管控工作。
2.安全部职责2.1负责对本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2.2负责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3负责指导各车间及部室对储罐区、工作环境、人员健康、维修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作业、消防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辨识;2.4负责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
3、设备管理部职责3.1负责指导各车间对设备设施、安全防护及安全作业方面的风险辨识;3.2负责设备方面的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
4、计划运营部职责4.1负责指导车间对工艺、储运系统、作业条件、公用工程方面风险辨识;4.2负责工艺、储运系统、作业条件、公用工程方面进行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
5、电仪车间职责5.1负责对电气、仪表系统方面的风险辨识并分级;5.2负责电气、仪表系统方面的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
6、各车间、部室职责6.1负责本部门所属区域的全方位风险辨识并对风险分级;6.2负责本部门所属区域的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6.3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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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相关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与事故隐患防范意识。
第二章风险因素辨识管控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二)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三)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建立危险作业、动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五)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六)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七)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第九条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本规定施行满三年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全面辨识:(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
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
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
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患排查:(一)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
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隐患清单;(二)治理的标准要求;(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六)治理的时限要求;(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发布各自监管、主管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每两年修订一次。
制定指导手册或者指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强化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监管。
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其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清单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行政决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降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