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市关于做好重要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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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16号)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今年3月“安徽省政府系统网友留言办理综合应用平台”运行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网友给省长留言(以下简称网友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办理时效,网友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与此同时,也存在少数单位认领不及时、回复不规范、跟踪办理实效不够等问题。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办理时效。
为提高办理时效,简化办理流程,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网友2014年7月1日之后留言的回复意见,由承办单位报主要领导审定后,自行在“安徽省政府系统网友留言办理综合应用平台”上回复网友。
二、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
实行承办单位网上主动受理和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长信箱、省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皖政办秘〔2014〕14号)的规定,以解决网友反映问题为目的,细化工作责任,加强现场督办,注重过程跟踪,适时回头问效,不断提高网友留言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把政策规定关、把文字语气关、把问题解决质量关的要求,加强对“回复意见”的审核,确保群众信服满意。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分析、讲评、督查等工作,并对办理结果开展“回头看”。
武乡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武乡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4c4fdfe04a1b0717fd5dd2c.png)
武乡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09-9-22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政府作风转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通畅的“网民意见办理渠道”。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09]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通过办理网民在主流媒体网站、“中国武乡”政府网站和省、市政府网站的留言,处理苗头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回应百姓诉求,解决民生问题,疏通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解民之忧,取信于民。
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良好的人民政府形象。
二、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是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总枢纽,负责协调和监督各类留言的办理与运转;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网民留言的收集、转办、回复、反馈、汇总、督办和建档留存工作;各乡镇、各单位是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执行者,负责网民留言的具体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置与上报。
三、工作流程(一)收集梳理。
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收集主流媒体网站、省政府网站省长信箱,市政府网站的市长信箱及“中国武乡”政府网站的县长信箱、社情民意、举报投诉等栏目的留言,收集梳理后,进行登记存档。
(二)分类办理。
对收集到的留言,根据内容、性质和急缓程度等分类办理。
按照“精简程序、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办理。
一般性或政策咨询方面的信件,县政府信息中心将通过书面形式批转至各乡镇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不再逐级转发。
重大工作、政策性的意见、建议和需县领导阅处的,转县政府办公室办理。
经县领导批示的信件,按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
(三)办理制度。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和逾期通报制度。
一般情况下,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收到信件后,限时两周内办结,复杂情况一个月内办结。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5d2fb58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58.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6〕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省级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切实承担相关项目的实施主体责任,制定详细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部署推进本系统的实施工作。
其中,宁波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纳税证明项目由宁波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对本级政府该项实事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
鉴于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职责正在移交整合,计划于2016年下半年完成该项职责整合的地方,由当地政府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工作,确保在8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房屋权属信息数据或查询接口,配合完成房屋权属证明的实施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对已实现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在线服务,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在前后端业务整合、服务方式等的实现深度上不断推进,更好地促进全流程业务一站式运行,拓展应用服务覆盖面,不断优化互联网用户体验。
三、各地、各部门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相关系统的建设、改造和运维所需经费要予以优先保障;省级有关单位要按季度汇总“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情况,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邮件系统报送至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联系人:金加和,电话:*************)。
附件(见原件下载):1.“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推进计划表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b6782a3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ba.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类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
2021年9月底前,各地设立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
构建省市县一体化的12345热线工作体系,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确保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体现真便民、能办事。
(三)基本原则。
1.分类施策,应并尽并。
发挥各地主导作用,加强部门政策支持和配合衔接,分门别类推进整合。
全省其他承担政务服务功能的便民热线,原则上取消号码、并入12345热线,今后不再新设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高效协同,系统推进。
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
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和投诉举报的,12345热线第一时间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5f21435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8c.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定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定(2013年12月12日)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结合本办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访事项包括群众来信(或电子邮件、传真)、来电、来访投诉、提出异议等。
第三条信访工作由办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负责指导、督促信访工作及协调突发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信访事项的办理由秘书行政处负责牵头,按照职能分工协调相关处室共同承担。
第四条秘书行政处对群众来信进行登记后,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按职能分工提出承办建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相关处室具体办理。
(二)属于行政复议的来信,转复议监督指导处登记处理。
(三)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并将来信转有关单位办理。
(四)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来信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五)无有效署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的信访件,做好收信登记后不作答复。
(六)匿名举报、投诉的事项,可视情转有关部门或处室依法调查处理。
(七)已作过书面答复,信访人以同样事实和理由重新提出的事项,原则上不再答复。
第五条群众通过信函直接向处室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在收信当日送秘书行政处登记后按程序办理。
第六条群众来电提出信访事项的,第一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属于本处职责范围的,可直接答复和处理,并将来电事项及答复处理情况告知秘书行政处;不能当场答复处理或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的,应记录来电人基本情况、信访事项和联系方式后送秘书行政处按程序办理,同时告知来电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6283d7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1f.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政府网站资源集约和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政务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
建设和管理好政府网站,有利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指引》从国家层面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出顶层设计,立足于解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内容功能不规范、服务实用性差、安全防护能力弱、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方面问题,围绕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提出了政府网站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办好政府网站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指引》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应用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管理水平和网上服务能力。
二、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一)清理整合存量网站。
各级各单位要对标《指引》提出的政府网站开办条件,对存量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清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省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部门网站,原则上1个单位最多开设1个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
![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https://img.taocdn.com/s3/m/70c2484101f69e31433294f3.png)
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宁波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信息公开是党和政府推行的一项制度,目的就通过信息公开,让老百姓了解政府的工作,拉近政府与百姓的距离。
余姚市在积极的响应国家号召和落实政策要求,积极推行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
目的就是打造一个透明、阳光余姚市政府,更好的服务余姚市的百姓。
余姚的朋友可以一起来全面了解一下余姚的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一、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7a196c8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6b.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7•【字号】浙政办发〔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整合优化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载体,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整合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载体,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改变以往职能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自我受理、自我办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传统模式,以12345等市长热线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为基础,建设集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为一体,统一、便民、高效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通过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优化职能资源配置、再造行政管理流程,推动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的重新构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整合范围除110、120、119等紧急类热线以外,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医疗卫生、人力社保、环境保护、旅游、文化、知识产权、国土、城市管理、交通等领域涉及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
同时,整合网上信箱、网民留言、政务微博、QQ和微信等受理群众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的网络渠道。
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拓展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服务职能,加强和完善服务平台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10f81a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e0.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6日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着眼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按照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基础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应用绩效、强化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智慧政府建设的良好开局。
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一)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
开展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化梳理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实行权力清单网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事项信息梳理工作。
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审改办。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均需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参与,配合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二)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
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
不断深化统一行政权力系统开发和应用,提升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比例。
加大省市间、单位间统建系统对接力度,切实减少系统使用中的“二次录入”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网上投诉咨询等事项的工作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网上投诉咨询等事项的工作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fbd13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3c.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网上投诉咨询等事项的工作规定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网上投诉咨询等事项的工作规定(2011年10月22日)第一条为做好网上投诉咨询的办理答复工作,结合本办工作规则、网站责任落实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网上投诉咨询的办理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分工办理、统一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网上投诉咨询件的办理,由秘书行政处负责牵头、协调,各职能处室共同承担。
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办文规则承担办件的具体办理工作。
第四条省长信箱、主任信箱、行政复议咨询、监督投诉、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栏目有关投诉、咨询和提出异议的接收、流转工作,由秘书行政处负责。
第五条投诉咨询等来件的办理程序:(一)秘书行政处确定专人收件,每天查看网上来件信息并及时打印来件“处理单”,按照职能分工在“处理单”交办意见一栏中提出建议承办处室的意见;在来件信箱“办理处室”一栏录入建议承办处室。
(二)来件“处理单”送秘书行政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办领导审批。
(三)承办处室在收到办件的30日内研究处理、草拟答复意见,并报办领导审批;所涉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须报办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时间可延长至60日。
同时,承办处室应当将办分管领导同意延长办理件复印送秘书行政处。
第六条经办领导签批后的答复意见,由秘书行政处收件人在1个工作日内加载到网站信箱后台,完成来件的回复工作。
第七条主任信箱和监督投诉收信中部分无有效署名、联系地址或者联系电话的信函,由秘书行政处收件人及时在网上向投诉人提出补正署名和添加联系方式等要求。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期限为60日;情况复杂的,经过办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3ad7b7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c8.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具体操作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等参与)(二)加强困难企业用工指导服务。
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加强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监测分析,定期研究会商,提出应对预案。
指导困难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
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主动进行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加强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促进失业职工及时实现再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相关就业服务的,可根据其服务成效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宁88号建议的答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宁88号建议的答复](https://img.taocdn.com/s3/m/c6b987c2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94.png)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宁88号
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8.07.09
•【字号】浙交建〔2018〕100号
•【施行日期】2018.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宁88号建议的答复
浙交建〔2018〕100号
邵小丽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杭甬高速牟山连接线(牟山收费站至西吴江桥段)进行拓宽改造的建议》(宁88号)收悉,经研究,结合省交通集团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十分关心和关注杭甬高速牟山连接线拓宽改造,省公路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多次赴现场踏勘调研,并与省交通集团、余姚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沟通,省交通集团表示将在地方实施拓宽改造过程中予以积极配合。
建议余姚市积极主动与省交通集团对接协商,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
我厅将继续积极做好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计财处戴京国
联系电话:*************传真:*************
邮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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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浙政办发函〔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5〕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县(市、区)政府为实施单位,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平台,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全面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推动适宜上网运行的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打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基层网上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五级联动。
到2015年底前,各地要全面设立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各设区市政府要选定若干县(市、区)政府为先行示范单位,在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主要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村(社区)延伸达到较大覆盖范围。
2016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
二、工作任务(一)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库。
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本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对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依据等)、办理指南信息(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运行信息(包括办理流程、裁量标准等)进行标准化梳理。
在此基础上,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确定具体开展的服务事项,并分别补充完善办理时间、地点、电话及岗位人员等个性化信息,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事项库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节点,实现统一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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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省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和全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浙江政务服务网应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以数据资源共享互通为支撑,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部门业务协同联动,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到2016年底,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承诺办理时间缩短20%以上,可上网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面开展网上申报(预审),单一审批事项服务对象办事上门力争不超过1次。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减少申报材料。
全面梳理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同一部门先后审批涉及同一申请对象的多个事项时,后一审批事项与前段审批相同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供。
加强政府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申报材料为本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应允许办事对象只提供证照或批准文书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并联审批系统等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其他部门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2.减少前置条件。
对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外,其他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虽有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达不到管理目的的前置条件,按程序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省级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置的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浙政办发函〔2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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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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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浙政办发函〔2016〕1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同意修编〈余姚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的请示》(甬政〔2015〕137号)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余姚市开展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市域总体规划修改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两美”浙江建设要求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突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交通治堵等工作。
要严格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有关规定,认真对接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等上位规划要求,并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要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合理的修改完善,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你市要加强对修改工作的指导。
三、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结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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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4.10.14
•【文号】国知发保函字〔2024〕191号
•【施行日期】2024.1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
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4〕191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中国临海(时尚休闲)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浙知〔2022〕7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余姚(塑料制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浙知〔2023〕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临海市、余姚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分别面向时尚休闲产业和塑料制品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2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34号)要求,加快启动快速维权中心
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分别结合时尚休闲产业和塑料制品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0月14日。
网民留言办理实施方案
![网民留言办理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840afd0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a6.png)
网民留言办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民留言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社会参与方式。
通过在政府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渠道留言,网民可以表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参与社会治理。
然而,一些地方在网民留言办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加以解决。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网民留言办理的制度和流程。
政府部门应当明确留言的受理、转办、办理和反馈程序,确保留言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
同时,还需要建立留言办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认真办理、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的情况,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次,需要提高网民留言办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政府部门应当将留言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也可以让网民更加信任留言办理的机制,进而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治理。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留言办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留言办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素养和沟通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留言。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留言办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
意识,确保留言得到妥善处理。
总之,网民留言办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为网民留言办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网名留言办理工作制度
![网名留言办理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fee79ba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da.png)
网名留言办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网名留言办理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留言办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留言办理工作应当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及时高效原则:留言办理应当及时高效,尽快解决群众问题。
3. 认真负责原则:办理留言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4. 分类处理原则:根据留言内容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办理措施。
四、留言办理流程1. 接收留言:办理留言的工作人员应当随时关注留言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及时接收群众留言。
2. 审核留言:对收到的留言进行审核,判断留言内容的性质和办理部门。
3. 分派办理:根据留言内容,将其分派给相应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办理。
4. 办理回复: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留言,并向留言人回复办理结果。
5. 反馈评价:留言人可以根据回复内容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6. 资料归档:将留言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五、留言办理要求1. 留言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明确,符合社会公德。
2. 办理留言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沟通能力,确保办理质量。
3. 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留言,确保群众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回复内容应当准确、清晰、简洁,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 办理留言的过程中,应当保护留言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六、监督管理1.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留言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2. 建立健全留言办理工作考核制度,对办理质量、办理速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3. 定期对留言办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 接受社会监督,对留言办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68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b85a3d2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94.png)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工作,将网友留言办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网民留言是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反映实际问题的一种政民互动方式。
是地方党委政府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及时了解社会动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和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渠道。
为确保网民留言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建立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长效沟通机制,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作目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通过办理网民留言,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为民排忧解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二条受理范围:(一)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人民网》地方留言板中网民给省长留言涉及我市的留言。
(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
(三)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转办涉及我市的留言。
(四)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收到的网民留言。
(五)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其他问题。
(六)其他网络媒体转交涉及我市的留言。
余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余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b750fb8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b1.png)
余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余姚市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下辖,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底蕴的城市。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乱搭乱建、违规占地、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余姚市决定开展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二、整治目标。
1. 乱搭乱建,严格规范城市建设行为,杜绝乱搭乱建现象,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2. 违规占地,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查处违规占地行为,恢复受损土地资源。
3. 环境污染,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减少工业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三、整治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等渠道,加大对城市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保护意识。
2.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乱搭乱建、违规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
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城市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推动产业升级,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动产业升级,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5. 完善政策法规,完善城市环境整治相关政策法规,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为城市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四、整治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行动,余姚市的城市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乱搭乱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建设秩序得到明显提升;违规占地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市民生活环境明显提升,城市形象得到有效提升,为余姚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总结。
余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
整治行动的取得成效,为余姚市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树立了典范,也为其他城市的环境整治提供了宝贵经验。
希望余姚市能够在今后的发展中,继续保持城市环境整治的劲头,为建设宜居城市、美丽余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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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要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当今信息量最大、传播速度最快、公众参与度最高的媒体,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影响日益扩大。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10‟65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诉求渠道,促进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浙江在线、中国宁波网、余姚新闻网等重要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办理目标
通过开展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委、政府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六大行动计划”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快建设富裕和谐新余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办理内容
网民通过浙江在线潮鸣论坛、民生帮帮帮,中国宁波网天一论坛,余姚新闻网阿拉社区等重要网站的有关栏目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诉求;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和重要民情民意;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对各地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其他有关重要的情况和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网民给市委、市政府领导留言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和督促落实,主要领导批示的网民留言办理一般由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二)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负责对网民留言的下载、整理和登记,一般事项第一时间与各地各部门
的网上发言人联系,由网上发言人根据工作流程作出相应回复;同时对登记的留言进行筛选,经筛选后拟予回复办理的网民留言转送市信访局办理,并负责将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的答复材料在网上反馈。
(三)市信访局负责受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转交的网络留言信件,并将网民留言信件交相关单位办理。
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办理,对推诿不办或未按时办理的单位,市信访局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通过市委宣传部《互联网新闻宣传与管理》进行通报;了解办理单位抄送的留言处理回复件的内容;了解市委办、市府办经领导审核后抄送的回复件内容。
(四)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网民留言的具体回复办理工作,包括对留言所涉具体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书面答复。
四、办理流程
(一)收受留言。
由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安排专人下载和登记浙江在线潮鸣论坛、民生帮帮帮,中国宁波网天一论坛,余姚新闻网阿拉社区等重要网站上网民给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留言,筛选出需办理回复的网民留言,按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其它等五类进行整理分类,每周进行一次汇总,以《重要网站网民留言专报》形式发送市信访局,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如有重要留言随时报送。
余姚本地其他论坛中网民对各地各部门的留言,以《舆情处置单》形式告知相关单位网上发言人。
(二)批办留言。
市信访局对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报送的网民留言进行审核,对属于市长电话和市长信箱受理范围的网民留言,按照余政办发…2010‟8号文件规定办理。
对需要多个乡镇、街道和部门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一般由网民首问单位负责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
对不属于市长电话和市长信箱受理范围的网民留言,转交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由中心以《舆情处置单》形式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办理。
(三)办理拟稿。
各地各部门收到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的《舆情处置单》和市信访局批办的网民留言及办理意见后,要及时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置,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回复意见。
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4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批办单位。
批办单位为市信访局的,同时抄告市互联网新闻
传播中心。
(四)审定回复。
各地各部门对拟答复网民留言的书面回复意见,分别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后,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回复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并将领导审定的书面回复意见转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并抄送市信访局。
(五)反馈回复。
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的回复意见,反馈相关单位,由该单位的网上发言人通过网民原留言进行反馈。
(六)跟踪督办。
市信访局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不按有关规定办理以及推诿不办的承办部门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理。
主要领导批示的网民留言办理一般由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如未办理,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将根据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信访局的汇总意见,通过《互联网新闻宣传与管理》进行通报。
(七)立案归档。
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有关单位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五、办理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是新形势下畅通民意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工作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由各地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分管,网上发言人具体负责办理,并将留言回复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确保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求真务实、及时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真心诚意纳言,实实在在解难题,扎扎实实办实事。
对于诉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给予解决;对于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真正做到让网民满意,以实际行动解民之忧、取信于民。
(三)善于总结、不断提高。
网民留言办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办理经验,探索办理规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四)注重引导、注意保密。
在办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导网民提供真实身份,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问题、表达利益诉求。
各地各部门及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各地各部门对重要网站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