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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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90]国农综字第52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90]国农综字第52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90]国农综字第5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国家1988年立项开发的项目有10片今年到期,需要进行验收。

现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开发项目验收工作是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从思想上、组织上、材料上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认真搞好验收。

要切实防止走过场或出现其他不正之风。

各省(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发项目未到期的,可参照《办法》中的验收标准,继续搞好开发建设工作。

附件:农业综合开业项目验收试行办法1990年9月10日农业综合开业项目验收试行办法为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发展基金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的依据和条件第一条验收的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国家批准的开发规划(任务书)、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调整文件等。

农业开发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测定,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现行的规程、规范要求执行。

第二条验收的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要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了开发建设任务;2.工程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质量达到了技术、经济指标;3.开发规划(任务书)、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有关图表、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初验报告等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建档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3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3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建设西部强省的宏伟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我省从1990年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目前已覆盖到11个市(区)、76个县(市、区)和2个国营农场,累计完成财政投资80多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400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700多个。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科技装备水平,为确保全省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农业农村形势持续向好,粮食连年增产,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但是,由于我省农业基础比较薄弱,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需形势不容乐观,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还比较大,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发挥项目覆盖面大、投资集中稳定、措施综合配套等独特优势,进一步改善农业装备条件,推进农业技术进步,完善农业产业体系,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创新机制,努力开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0]10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8.28
【实施日期】2000.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
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
号),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主管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1、不再承担原省农业发展办公室对农口部门综合协调的职能。

2、原省农业发展办公室承担的农业发展、产业化、科技教育、农业区划的职能,交给省农业厅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7〕66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7〕66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7〕6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级相关部门: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等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13年印发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3〕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11月17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等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陕财办农发[2013]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3.22【实施日期】2013.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3]4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垦总公司、监狱管理局:为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及上级有关政策,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3月22日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立项并经省财政厅农发办批复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土建、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委托单位为市级或县级农发部门。

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质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6]10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12.22【实施日期】200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10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是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的一项政府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益,不断提高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陕财办农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7〕67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级相关部门,省农垦总公司: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强化评审监督,切实提高项目评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7〕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牟晓平联系电话:************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11月17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7〕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是指由陕西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发办),市(区)级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财政、农发部门)组织的专业咨询机构(专家组)参加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对拟立项项目规划、年度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议书)等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申报项目的合规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效益分析的合理性,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等的评审工作方式。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陕农发[2007]3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7.04.30【实施日期】2007.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07]33号2007年4月30日)各市、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办(局):为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以下简称为“两大开发”)工作的成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实施区域板块开发提高整村推进实效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农综、扶贫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综开和扶贫项目计划衔接、信息沟通工作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形成资源整合的共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目前,全省还有贫困人口464万人,其中未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49万人,未启动实施扶贫重点村还有4943 个,有2600多万亩中低产田有待治理,每年全省有300多万吨粮食、100多万吨水果、1000多万头(只)畜禽等农产品需要加工转化,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任务还十分艰巨。

当前,受资金投入的制约,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投入标准不高,扶持项目较少,建设水平较低,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加大投入、丰富建设内容,提高治理标准,是搞好新时期“两大开发”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的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按照“政府统筹,资金捆绑,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的思路,在“两大开发”资源的整合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了农民增收步伐,促进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各地涌现出了一批成功典型,积累了经验。

陕西农发高标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陕西农发高标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2.1.2项目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实现方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条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1.5 术 语
见附录B
2.1 综 合 标 准
2.1.1高标准农田应达到“设施配套、道路畅通、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优质安全、科技先进、全面节水、节本增效和生态和谐”的建设目标。项目区农业生产设施完善,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得以解除,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项目区产出的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达到优质安全标准;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科技进步和农机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增收明显。
2.2.1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建设,达到地平、渠直、路通,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林成网,灌排结合,旱涝保收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具体建设目标为:
(1)田:水地(含水田、水浇地)方田化。以渠路为骨架,划块定方。方田达到田面平坦、田块规整、田埂顺直、渠(沟)路配套、植树绿化、便于耕作,灌排结合,旱涝保收。
400
水稻
500
汉中盆地川道类型区
玉米
400
水稻
500
3.1 项 目 合 法 性
3.1.1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应符合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的要求。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陕农发[2007]116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7.12.26【实施日期】2007.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陕农发[2007]116号2007年12月26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总公司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的管理,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执行办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促使文档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根据文档管理有关规定和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档案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图表、照片、声像等资料,能够记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

第二章档案分类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档案分为项目档案和文书档案两大类。

项目档案是指项目本身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按内容分为前期准备类、立项审批类、项目实施类、竣工验收类、建后管护类等5个亚类;文书档案是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而形成的行政文书资料,按内容分为工作文件类、汇报总结类、制度办法类、会议材料类等4个亚类。

第三章项目档案内容第四条项目类档案按“项目”立卷,完整反映一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第五条前期准备类包括:1、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初步设计;4、项目开发规划;5、项目库资料;6、项目乡镇的立项申请;7、项目区群众筹资投劳承诺意见书;8、项目预算;9、申报的年度实施计划;10、项目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农发[2005]3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5.06.02
【实施日期】2005.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农发[2005]32号2005年6月2日)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省农垦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最近,国家农发办下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5]64号),对今后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关系着今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大事。

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1 / 1。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立农业综合
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标志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农发[2007]6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7.08.15
【实施日期】2007.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标志的通

(陕农发[2007]65号2007年8月15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垦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标志,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推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暂行规定》的重要措施,是提高项目和资金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项目资金安全使用、预期效益正常发挥的一个有效手段,对于宣传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具有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省土地治理项目标志设立中还
存在标牌规格不统一、文字说明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设立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标志分类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标志,应包括项目区标志、主要单项工程标志等两类。

(一)项目区标志: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以项目区乡、村为单位,在项目区乡镇(村庄)醒目位置或工程密集处设立介绍说明项目总体情况的项目区标志碑;小流域治理项目和有条件的中低产田改造。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农发[2007]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7.01.09
【实施日期】2007.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农发[2007]3号2007年1月9日)
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推进“新田园建设”为中心,坚持分类指导、区域开发、突出效益的工作思路,着力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实施好生态建设项目,大力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做好世行科技项目,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创新完善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努力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为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陕西和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多做贡献。

2007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主要目标任务是:计划完成土地治理面积72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67万亩、实施生态综合治理5万亩;计划完成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40个。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民人均年增收幅度高出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

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陕农发[2007]4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7.06.26【实施日期】2007.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陕农发[2007]44号2007年6月26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省农垦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了积极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有效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拟从今年起,改革省级验收方式,探索新的验收管理机制。

现就做好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验收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5]64号)提出“自2005年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准备,地、市级检查验收准备情况,省级(含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对各类竣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的规定,我省对 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省级验收采取重点抽验与委托市级验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一)县级主要负责接受验收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项目任务完成(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管护及效益发挥,内业资料整理,资金管理、使用等。

(二)市级负责对所辖开发县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的全面检查,并对每个县得出书面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工程质量;(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有偿资金拨借落实情况;(3)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4)工程效益;(5)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6)迎接省级验收准备情况。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和抗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和抗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和抗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陕农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和抗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农发[2008]11号2008年2月3日)各市、县(市、区)农综(扶贫)办(局):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省出现了50年不遇的强降雪过程,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也对我省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农业综合开发的已建项目造成很大影响。

根据2月3日省政府[2008]第四次常务会议要求和省办具体安排,现将全省农综、扶贫系统做好查灾核灾和抗灾减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1、各市、县农综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县政府认真搞好查灾核灾工作,尤其是要把涉及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灾情查清、核实,做到受灾范围清楚、受灾项目清楚、受灾损失清楚,并主动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确保核查数字的真实、准确性。

2、各市、县农综扶贫部门要主动协调市、县政府切实搞好抗灾减灾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帮助受灾贫困群众度过难关、恢复生产;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认真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受损项目的恢复重建工作。

3、各市、县农综扶贫部门要认真抓好受灾信息的上报、传输工作。

以市为单位,请将本市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受灾情况、减灾措施、进展情况等信息汇总后,于2月4日(星期一)17:00前上报省办政策规划处。

另外,请各市农综(扶贫)办(局)速将此通知传真各县(市、区)农综(扶贫)办(局)。

联系人:杨向领电话:139****6519传真:029-87293120。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的通知-陕农发[2006]49号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的通知-陕农发[2006]49号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的通知(陕农发[2006]49号2006年8月10日)各处(中心、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机关的日常管理,切实建立起良好的办公秩序,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2006年6月23日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现就我办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每位干部职工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大局为重,不利于工作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做到同志之间坦诚相见、互相支持。

(二)要树立良好的公务人员形象。

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时刻注意公众形象,做到举止端庄、仪态大方、穿着得体,上班期间,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要自觉维护安静、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

上班期间,不得高声喧哗,不得上网聊天娱乐,尤其是参加会议期间,要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静音状态,参加省上各类会议和外事活动,不穿T恤衫,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一)要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二)要坚持上班刷卡制度,杜绝替人刷卡现象。

因故不能刷卡的,由处室负责人签署说明情况。

(三)要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

1、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

事假应有假条;病假两天以上者要有医院证明;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病假、事假一天以内者,处室人员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负责人由办分管领导审批,并送综合处备查。

病、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处室工作人员由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分管领导审批,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手续交综合处备查;病、事假超过三天由处室负责人批准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手续送综合处备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审定意见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审定意见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审定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审定意见的通知(2007年)你们《关于申报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的函》(陕财办农综[2007]6号)收悉。

经专家评估、资产评估和我办认真研究,现将审定意见通知如下:同意将特色浓缩果汁深加工等3个项目列入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予以扶持;白水县宏达苹果外贸商品化加工厂建设项目在投资参股企业达到有关条件,出具正式承诺后,可列入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予以扶持(具体项目、投资及有关条件详见附件)。

请据此抓紧与我办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以便尽快拨付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资金。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投资(万元)投资参股企业有关条件总投资其中:中央财政参股投资特色浓缩果汁深加工项目37201000陕西赛得高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淀粉糖建设项目36211000宝鸡陕丰淀粉有限公司渭南巿年产5万吨压榨花生油建设项目81051000陕西八鱼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白水县宏达苹果外贸商品化加工厂建设项目43051000白水宏达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须出具董事会决议,同意由国有股东授权的资产运营机构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

——结束——。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试行“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适应新形势要求,创新管理机制,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对于增强项目单位管理自主权,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发〔2013〕56号、《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陕财办农发〔2012〕36号)、《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试行“先建后补”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先建后补”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先建设后补助”的资金补助管理方式,即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用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经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对所建项目或建设内容报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先建后补”项目不再适用按进度报账拨付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先建后补”项目应在坚持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2011-2020年)》和《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为依托,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为导向,以项目业主单位投入为主体,充分发挥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实行“自愿申报,审核审批,明确标准,合同管理,自主建设,竣工验收,中介审计,定额补助”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先建后补”项目应遵循的原则:1.引导投入。

项目业主为投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体现政策导向,业主单位须有主动、自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鼓励加大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

2.计划管理。

实行“先建后补”的建设内容,必须在立项批复和计划安排的范围内进行实施,否则不予补助。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农发[2009]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9.01.04
【实施日期】2009.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农发〔2009〕1号)
各市、县(区、市)农综办,杨凌示范区农综办,省农垦、省监狱管理局农综办:现将省办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4日
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统领,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两大目标,坚持农业综合开发与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实行集中投入、分类指导、板块开发、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大力实施“现代农业建设工程”,重点抓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着力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加快培育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的示范区。

主要任务是,计划完成土地治理面积70万亩,建设产业化经营项目40个。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农业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农业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陕农发[2006]6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6.01.18【实施日期】2006.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农发[2006]6号2006年1月18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省农垦总公司、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监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招投标和监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招投标(一)招投标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招投标主要适用于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物资设备的采购和工程建设监理等。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议标)。

1、工程设计规划方案确定: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各措施中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小型水库、淤地坝、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单项工程(以下简称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实行公开招标;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实行邀请招标(议标),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公开招标。

2、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各措施中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的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实行公开招标;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各措施中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下的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

3、物资设备的采购:年度土地治理项目中,水利工程建设所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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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陕农发[2007]11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7.12.26
【实施日期】200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
法》的通知
(陕农发[2007]116号2007年12月26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总公司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的管理,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执行办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促使文档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根据文档管理有关规定和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档案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图表、照片、声像等资料,能够记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

第二章档案分类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档案分为项目档案和文书档案两大类。

项目档案是指项目本身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按内容分为前期准备类、立项审批类、项目实施类、竣工验收类、建后管护类等5个亚类;文书档案是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而形成的行政文书资料,按内容分为工作文件类、汇报总结类、制度办法类、会议材料类等4个亚类。

第三章项目档案内容
第四条项目类档案按“项目”立卷,完整反映一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第五条前期准备类包括: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初步设计;
4、项目开发规划;
5、项目库资料;
6、项目乡镇的立项申请;
7、项目区群众筹资投劳承诺意见书;
8、项目预算;
9、申报的年度实施计划;
10、项目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

第六条立项审批类包括:
1、项目计划的申报与批复;
2、项目调整、变更、终止的申报与批复。

第七条项目实施类包括:
1、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2、施工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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