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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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的必要性
土地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姓名:肖宇
班级:土管一班
学号:20105856
指导老师:李新举
摘要综述了土地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概况
接下来从耕地保护、解决土地纠纷、农村居民点整理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方面阐述了土地管理的作用从而得出土地管理的必要性。
关键词土地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必要性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截至2006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12186万hm^2(18.27亿亩)人均耕地只有927m^2 1.39亩。全国31个省区、市的土地调查面积中农用地面积98.58亿亩占69.1%。建设用地4.85亿亩占3.4%。未利用地39.17亿亩占27.5%。2006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387.8万亩其中当年建设
占用耕地251.0万亩比“十五”年均建设占用耕地减少24%往年未变更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136.8万亩灾毁耕地53.8万亩生态退耕509.1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0.3万亩。上述四项加起来2006年全国共减少耕地1011.0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0.8万亩。补充耕地与减少耕地相抵全国耕地面积比上年度末净减少460.2万亩现为18.27亿亩全国人均耕地面积1.39亩。
必要性:
城镇化进程中我国的耕地保护问题。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取得了极大的成就。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向来注重耕地保护确立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但当前我国耕地保护的现状并不乐观不仅耕地数量不断下降耕地质量、耕地环境也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耕地流失现象未能得到遏制。随着城镇化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扩展与耕地资源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并且产生了很多问题:
大的土地收益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外出打工农民开始回乡要田要地原来许多被撂荒弃耕的土地也开始有人争相耕种农民对土地的渴求达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又一个高潮。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地会进行农地征收工作此时的征地补偿使得被征收土地的经济效益迅速提升农户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纠纷比如
因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而引起的农户与村集体、农户之间的纠纷。
2、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土地权属提出没有法律或政策据的要求这也是造成土地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历来农村都是法治教育的薄弱环节许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都是因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不注重签订承包合同有的甚至没有签订合同只做了口头交易。再加上村民及村委会的法律基础较差即使签订合同也很不规范从而造成法律关系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容易对合同权利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而相关行政部门在合同管理上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农民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基层没有切实贯彻执行法律政策是引发农
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出于各种利益考虑不仅没有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土地的法律和国家政策而且还侵害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习惯以行政手段处理土地承包事务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有的甚至还存在着任意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4、落后的传统意识和习俗的影响至今传统意识和习惯、习俗仍相当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不少农户的土地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减少和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对策:
1、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近几年
我国农村土地立法虽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发展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的问题。
2、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明确权属由于农村土地纠纷多与土地权属相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行农村土地调查明确权属。
3、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首先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提高乡村干
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守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而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其次乡镇政府应自觉加强对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并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做好服务和监督工作保证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4、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通过仲裁解决土地纠纷与诉讼相比无论从成本还是从时间上对农民来讲都更有利一些但是
要更好地减少和解决土地纠纷就必须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健全仲裁机构
大力宣传仲裁制度使之观念化并赋予仲裁裁决解决争议的终局效力。这不仅可以畅通仲裁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途径而且让农民懂得可以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三、农村居民点整理是通过运用工程技术及土地产权调整手段从宏观上对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的调整从微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内部结构进行调整的一项综合措施旨在集约高效地利用土地。其中土地权属调整是关系到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城市化、业化的快速发展不少地区通过征用农民土
地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引起不少土地权益纠纷。由此可见在我国相关土地产权制度并不完善不仅导致农民权益受损还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就农村居民点整理而言土地权属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1、居民点用地超标带来的纠纷在我国由于土地产权制度尤其是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缺陷
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土地权属界定不清晰加上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现象十分严重不少地区的人均居民点面积已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由此在居民点整理过程中农民常常对新分配的宅基地面积及相关补偿表示不满而引起纠纷。
2、权属调整标准不统一。缺乏正式、透明的文件据调查不少地区在收回农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重新分配土地的过程中并没有向农民出示正式的政府文件。由于农村集体的概念模糊农民在居民点或土地整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其权益受损。
3、补偿不规范补偿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补偿对象的界定不清晰。在居民点整理过程中不少地区政府或只对宅基地补
偿或只对农用地补偿即使有的地区两者皆有涉及补偿的方式也是千差万别。比如有的地区对宅基地按每m 进行货币补偿而对农用地则是按照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进行一次性补偿。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点整理过程中农民的安置补偿问题缺乏明确规定补偿合理性问题很难得到准确的评价。
4、调整后仍存在产权不明现象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尚处于探索阶段不少地区在具体操作中缺乏细节上的考虑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据调查不少农民在搬进新房后既没有拿到土地证也没有拿到房产证土地产权仍旧不明晰没有产权证农民无法进行各种房屋交易导致其权益受损。
对策及措施:首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严禁居民点用地超标现象。地方政府尤其是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应严格控制其管辖范围内居民点用地状况通过制定相关规定条文对违法违规占地现象进行严肃处理。而对于现阶段已存在的居民点用地超标现象当地政府应对超标土地进行适当地收回尤其是村内的闲置土地。其次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尤其是土地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