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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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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法规编号:劳人护(87)36号颁布时间:1987制定部门: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法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劳人护(87)36号文颁发)1引言1.1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
再由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并由安全技术部门监督检查。
1.3电气整体防爆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1.4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并向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一篇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与分组2.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2.2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下同)的分级与分组爆炸性气体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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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一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1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2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3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4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工矿企业应根据生产环境的特点、设备状态、介质泄漏和腐蚀、机械磨损等情况,自行规定其检查周期、检查项目和要求。
二日常运行维护检查设备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各类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的设备要填写岗位运行记录或检查记录。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包括下列主要项目:1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化验分析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2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
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7检查充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气体,是否含有爆炸性物质或其它有害物质,气量、气压应符合规定,气流中不得含有火花,出气口气温不得超过规定,微压(压力)继电器应齐全完整,动作灵敏。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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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为了保障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以下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调试、维护、检验和使用等。
二、电气设备安全要求2.1 设备安装1.选用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并且需要符合监察检验标准并经过合格评定验收。
2.设备的试运行必须经过负责人的验收,并且在场所中进行操作。
3.设备必须可靠地接地,接地电阻应该在规定范围之内,并且接地线和保护线不得连接。
2.2 设备使用1.电气设备的使用应遵循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爆炸危险场所使用要求,不得使用于其它场合。
2.人员带入场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得到现场负责人的允许。
3.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相关技术培训,并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2.3 设备维护1.定期进行设备检修,检漏、检渗、除灰、清洗、紧固、涂漆等工作,避免设备老化、失效和损坏。
2.如果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操作、噪声、异味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相关维修。
3.设备故障时,必须停止运行,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维修。
三、电气设备防爆措施3.1 防止静电积聚1.静电积聚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是一种危险情况,一定要采取静电消除的措施。
3.2 防止设备短路1.对于高含水率物质,应该在电气设备内部增设防水防潮装置,减少短路的发生。
2.安装保护接地线,避免触电带来的安全问题。
3.防止使用电气设备时,设备与易燃易爆混合物的直接接触。
4.对于易燃易爆物质周边电气设备的防爆很关键,在操作前要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保证可靠运行。
3.3 防止设备过热1.电气设备使用时,还应当采取适当的散热措施,避免积聚的热气造成危险。
四、应急措施1.在料堆或容器发生泄漏、燃烧等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安全撤离。
2.在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起火、爆炸等情况下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迅速关闭电源或切换到备用电源•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现场安全、应急人员•切断内部电源,并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五、其他1.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做到不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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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劳人护(87)36号文颁发)1引言1.1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
再由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并由安全技术部门监督检查。
1.3电气整体防爆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1.4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并向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一篇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与分组2.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2.2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下同)的分级与分组爆炸性气体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
按其引燃温度分组。
共分T1、T2、T3、T4、T5、T6六组。
示例见表1。
表1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分组举例表─┬───┬───┬───────────────────────────│最大试││引燃温度(℃)与组别│验安全│最小点├───┬───┬─────┬───┬───┬─────类│间隙│燃电流│T1│T2 │T3│T4│T5 │T6和│MESG │比├───┼───┼─────┼───┼───┼─────级│(毫米)│MICR │T>450│(450≥│300≥T│200≥│135≥│100≥T││││T>300│>200 │T>135│T>100│>85─┼───┼───┼───┼───┼─────┼───┼───┼─────Ⅰ│MESG= │MICR= │││││││1.14 │1.0 │甲烷│││││─┼───┼───┼───┼───┼─────┼───┼───┼─────Ⅱ│0.9<│0.8<│乙烷、│丁烷、│戊烷、己│乙醚、││亚硝酸A│MESG │MICR │丙烷、│乙醇丙│烷、庚烷、│││乙酯│<1.14│〈1.0 │丙酮、│烯、丁│癸烷、辛│乙醛│││││苯乙烯│醇、乙│烷、汽油、││││││、氯乙│酸丁酯│硫化氢、││││││烯、氨│、乙酸│环己烷││││││苯、甲│戊酯、│││││││苯、苯│乙酸酐│││││││、氨、││││││││甲醇、││││││││一氧化││││││││碳、乙││││││││酸丁酯││││││││乙酸、││││││││丙烯腈│││││─┼───┼───┼───┼───┼─────┼───┼───┼─────│0.5<│0.45<│二甲醚│环氧乙│异戊│││Ⅱ│MESG │MICR │、民用│烷、环│二烯│││B│≤0.9 │≤0.8 │煤气、│氧丙烷│││││││环丙烷│、丁二││││││││烯、乙││││││││烯││││─┼───┼───┼───┼───┼─────┼───┼───┼─────Ⅱ│MESG │MICR≤│水煤气│乙炔│││二硫│硝酸C │≤0.5 │0.45 │氢、焦││││化碳│乙酯│││炉煤气│││││─┴───┴───┴───┴───┴─────┴───┴───┴─────注:①表1未列入的爆炸性气体见附录B;②最大试验安全间隙与最小点燃电流比在分级上的关系只是近似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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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操作规程1. 电气操作规程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操作规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
- 电气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2. 电气操作规程的适用范围- 电气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 爆炸危险场所包括石油、化工、煤矿、危险品仓库等场所。
3. 电气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技能,且持证上岗。
- 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气设备无故障。
- 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 操作后必须进行设备的清理、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电气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规程。
- 电气设备的日常操作和维护规程。
- 电气设备的应急处理规程。
- 电气设备的故障排除和维修规程。
5. 电气操作规程的实施效果- 电气操作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 电气操作规程的实施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 电气操作规程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6. 电气操作规程的不断完善- 随着电气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改进,电气操作规程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 电气操作规程的不断完善可以更好地适应生产实际需要,提高规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7. 电气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再强调- 电气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
-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 企业必须重视电气操作规程的实施,以提高生产安全水平和竞争力。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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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前言为了保障爆炸危险场所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规程制定了一系列的电气安全措施和规定,以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电气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的风险。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师、维修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等。
基本要求责任1.项目经理或工程主任应制定电气安全责任制度和培训体系,确保所有电气设备使用人员都能够理解并遵守规程。
2.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负有安全使用和维护设备的责任。
基本要求1.所有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保护措施和安全设施。
2.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装维护,并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3.禁止破坏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的保护措施,如跳过电源保护和绕过防护罩等。
电气设备保护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置符合防爆要求的防护罩。
如配电室,应当设置相应的门窗和地漏,确保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会引发爆炸事故。
2.所有配电线路,必须配置符合防爆要求的隔爆、隔热、隔水、防腐和不燃保护层。
3.电气设备电缆控制箱,必须配备符合防爆要求的电缆接头盒,并做好接线固定,确保工作时不会引发电气设备安全事故。
电气设备使用维护1.禁止采用简易、失修、损坏的电气设备和配电设备。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2.电气设备日常使用应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不得更改或移动。
3.禁止使用成型较差或接线不良的电缆和连接器,如电缆有老化、断茎或断线,应当及时更换。
4.对于电气设备运行出现异常的情况,必须及时停机,并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检修,直到设备排除故障并重新投入运行。
紧急情况处理在出现火灾、爆炸和电气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1.在第一时间内切断电源,尽可能避免电气设备电力源泄漏。
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做好人员救援工作。
3.着手准备灭火器材和实施灭火措施。
4.在确认现场已经完全安全后,方可复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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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劳人护(87)36号文颁发)1引言1.1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
再由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并由安全技术部门监督检查。
1.3电气整体防爆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1.4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并向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一篇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与分组2.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2.2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下同)的分级与分组爆炸性气体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
按其引燃温度分组。
共分T1、T2、T3、T4、T5、T6六组。
示例见表1。
2.3爆炸性粉尘(含纤维和火炸药,下同)的分级与分组爆炸性粉尘按其物理性质分级,按其引燃温度分组。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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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是为了保障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制定的针对性较强的安全规程。
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该安全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矿山、船舶、火药等爆炸危险行业的生产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二、安全管理1、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责任制。
负责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应有专人负责。
2、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运行情况监测和维护保养。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用,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3、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电气设备的选用与安装1、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2、在选取电气设备的时候,应评估其运行环境的安全性和适应性,选择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验收,确保安全使用。
3、在安装电气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接线方式,并进行绝缘测试和接地保护措施,确保电气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的安全隔离。
四、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1、定期巡视和维护电气设备,及时发现缺陷隐患,并进行处理,避免发生意外。
2、对于设备年限超过有效期限、生产过程中使用频度较高的设备,应采用更加严格的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抽检和检测的频率。
五、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1、对于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贴有“禁止开关”、“禁止吸烟”、“注意静电”等标识。
2、在作业现场应根据作业特点和安全要求制定作业计划,合理规划协调各项工作,保证安全流程的全面实施。
3、应设置显眼的应急报警装置和首要反应的报警电话,并组织演练,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
以上是关于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简要介绍,实际运用时应结合具体的行业和场所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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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劳人护(87)36号文颁发)1引言1.1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
再由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并由安全技术部门监督检查。
1.3电气整体防爆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1.4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并向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一篇第一篇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与分组2.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2.2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下同)的分级与分组爆炸性气体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
按其引燃温度分组。
共分T1、T2、T3、T4、T5、T6六组。
示例见表1。
表1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分组举例表─┬───┬───┬───────────────────────────│最大试││引燃温度(℃)与组别│验安全│最小点├───┬───┬─────┬───┬───┬─────类│间隙│燃电流│T1 │T2 │T3 │T4 │T5 │T6 和│MESG │比├───┼───┼─────┼───┼───┼─────级│(毫米)│MICR │T>450│(450≥│300≥T│200≥│135≥│100≥T││││T>300│>200 │T>135│T>100│>85─┼───┼───┼───┼───┼─────┼───┼───┼─────Ⅰ│MESG= │MICR= │││││││ 1.14 │1.0 │甲烷│││││─┼───┼───┼───┼───┼─────┼───┼───┼─────Ⅱ│0.9<│0.8<│乙烷、│丁烷、│戊烷、己│乙醚、││亚硝酸A│MESG │MICR │丙烷、│乙醇丙│烷、庚烷、│││乙酯│<1.14│〈1.0 │丙酮、│烯、丁│癸烷、辛│乙醛│││││苯乙烯│醇、乙│烷、汽油、││││││、氯乙│酸丁酯│硫化氢、││││││烯、氨│、乙酸│环己烷││││││苯、甲│戊酯、│││││││苯、苯│乙酸酐│││││││、氨、││││││││甲醇、││││││││一氧化││││││││碳、乙││││││││酸丁酯││││││││乙酸、││││││││丙烯腈│││││─┼───┼───┼───┼───┼─────┼───┼───┼─────│0.5<│0.45<│二甲醚│环氧乙│异戊│││Ⅱ│MESG │MICR │、民用│烷、环│二烯│││B│≤0.9 │≤0.8 │煤气、│氧丙烷│││││││环丙烷│、丁二││││││││烯、乙││││││││烯││││─┼───┼───┼───┼───┼─────┼───┼───┼─────Ⅱ│MESG │MICR≤│水煤气│乙炔│││二硫│硝酸C │≤0.5 │0.45 │氢、焦││││化碳│乙酯│││炉煤气│││││─┴───┴───┴───┴───┴─────┴───┴───┴─────注:①表1未列入的爆炸性气体见附录B;②最大试验安全间隙与最小点燃电流比在分级上的关系只是近似相等。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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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不安全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一、前言随着电气技术的快速进展和广泛普及,电气设备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尤其是在爆炸不安全场所,电气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订立一套在爆炸不安全场所内保障电气安全的规范,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液体、气体和蒸气等可燃性不安全性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重要适用于石油工业、化工工业、军工、煤矿、船舶等领域。
三、基本原则1. 遵从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在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应遵从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如《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及《不安全化学品经营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2. 综合防爆设计在对电气设备进行设计时,应实行综合防爆设计措施,包括防爆技术、开关技术、接地技术等方面的措施,确保电气设备在不安全场所内运行期间安全牢靠,避开发生爆炸事故。
3. 严格标准管理在电气安全的管理工作中,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如安全距离等方面。
同时,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有效避开电气安全事故发生。
四、电气设备安装1. 安全环境在安装电气设备的场所,应建立安全保护措施,保证设备周边的环境安全。
如对场所内爆炸性气体的检测、通风等措施进行完善,避开发生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2. 防爆电气设备在爆炸不安全场所内应选用防爆电气设备,重要包括防爆灯、防爆开关、防爆掌控箱等,确保在运行过程中能有效避开漏电、短路等情况的发生,以及有效防止火花等情况的产生。
3. 安全距离在安装电气设备时,应遵从相关的安全距离规范,确保设备与人员或其他物品之间的安全距离充足安全要求。
此外,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电气设备,采纳不同的安全距离进行规范。
四、电气设备使用1. 保证通风在电气设备使用的过程中,要确保通风情况良好,室内空气流通顺畅,避开在设备运行时产生过多的热量、火花等可能引发爆炸的因素。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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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引言1.1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企业及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
再由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并由安全技术部门监督检查。
1.3电气整体防爆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1.4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第一篇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2.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Ⅰ类:Ⅱ类:Ⅲ类:3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3.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3.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3.2.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2.1.1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1.2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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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程前言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在危险场所的安全运行,预防和避免电气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本规程制订。
本规程适用于在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气工具及其附件的设计、安装、验收、试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一、工作资质和培训1.在危险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对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安全标志和告示1.在危险场所内必须设置合适的安全标志和告示,以警示工作人员和参观者注意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
2.安全标志和告示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三、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1.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必须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安装。
3.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如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应根据爆炸性质和爆炸危险程度进行防爆设计,并按照防爆要求进行安装。
四、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1.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相应的检测。
2.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3.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记录必须完整,包括设备名称、维护和检修日期、维修内容和维修人员。
五、作业前准备和安全保障1.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应的物品清理,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2.在进行电气设备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其安全可靠。
3.电气设备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防爆工具和防护措施,并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调整其使用方式和强度。
六、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1.在危险场所内必须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如何处理电气火灾、爆炸等危险事件。
2.所有人员必须熟知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相应的预案。
七、违章行为的惩罚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规程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生产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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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前言爆炸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现象,特别是在爆炸危险场所,其危险性更加明显。
因此,为了确保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电气安全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该规程旨在定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标准,从而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以下情况:1.所有在爆炸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线路、控制盘、电机和仪表等。
2.该规程适用于所有必须在爆炸危险环境下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例如电工、操作员和维护人员等。
安全要求1.所有在爆炸危险场所中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都必须受过培训,并能够理解和遵守该规程的所有要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的接线、维护、检查和修理等。
2.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爆炸危险环境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检测和测试以确保其符合标准。
3.在爆炸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防止静电积累和压缩机热的措施,以减少爆炸的可能性。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并保持干燥和无尘的环境。
电气设备的维护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并依据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进行。
5.所有电气线路必须安装在安全的位置,并且必须标识清晰。
所有设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正确安装。
6.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7.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电气设备必须正常运行并维护良好。
一旦发现故障,必须采取及时的措施进行修理。
8.如果电气设备被要求在危险场所和非危险场所之间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并确保设备能够安全地离开危险区域和进入危险区域。
安全措施1.所有在爆炸危险场所中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鞋、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工作规范和作业指导书。
2.在进行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时,必须使用闪光灯和防静电工具,以减少意外事故的风险。
3.所有在爆炸危险场所中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工作流程和安全规范,并确保其工作区域干燥并维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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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引言1.1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各部室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
再由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并由安技部监督检查。
1.3电气整体防爆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1.4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并向安技部备案。
第一篇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3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3.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3.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3.2.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2.1.1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1.2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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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劳人护(87)36号文颁发)1引言1.1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
再由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并由安全技术部门监督检查。
1.3电气整体防爆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1.4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并向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一篇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与分组2.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2.2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下同)的分级与分组爆炸性气体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
按其引燃温度分组。
共分T1、T2、T3、T4、T5、T6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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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1引言1.1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各部室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 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
再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并安技部监督检查。
1.3电气整体防爆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1.4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并向安技部备案。
第一篇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3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3.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3.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3.2.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2.1.1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1.2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
场所。
3.2.1.32级区域(简称2区,下同)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3.2.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3.2.2.1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2.2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3.3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3.3.1.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3.3.1.1非开敞式厂房的危险区域范围划分3.3.1.1.1非开敞式厂房的危险区域范围,如果该厂房空间很大,可根据通风情况、释放源部位、释放量和扩散情况,划定其不同等级的危险范围。
3.3.1.1.21区范围以厂房为界。
通向露天的门、窗外(垂直高度和水平距离)3米以内的空间,在自然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为2区。
有障碍物导
致通风不良时,其水平距离可延伸至7.5米(见附录A图1)。
3.3.1.1.32区范围以厂房为界。
在自然通风良好条件下,通向露天的门、窗外水平距离1米,通风不良时,可延伸至3米,垂直高度为1米的空间也划为2区(见附录A图1)。
3.3.1.2 集中设置在露天的装置和设备,应视为一个整体。
3.3.2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3.3.2.1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应防止向周围扩散或飞扬,对其邻近厂房或场所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具体扩散或沉积情况确定。
要求采取
措施防止二次爆炸。
3.3.2.2非开敞式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危险场所,以生产厂房为一个单位,不论其释放源的位置和厂房空间的大小,应划为同一级危险区域。
3.3.2.3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厂房的区域范围
划分。
3.3.2.4集中设置在露天中的设备和装置,应视为一个整体,其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扩散到空间的粉尘含量来确定。
3.4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3.4.1与爆炸危险区域用有门的隔墙隔开时相邻场所等级的划分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厂房之间的隔墙应
是密实坚固的非燃性实体,隔墙上的门应是坚固的非燃性材料制成,且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
3.4.2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地下场所的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如送风系统的配置能使地下场所的风压高于危险场所的气压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爆炸性混合物不能侵入和积聚。
第二篇电气防爆安全技术与管理4爆炸危险场所用防爆电气设备4.1一般规定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1.1满足上述要求的电气设备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等类型。
4.1.2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劳动人事部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准生产和使用。
在确定授权前,暂仍维持目前的几个检验单位进行鉴定。
4.1.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1.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1.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对隔爆型是指外壳表面,对其余各防爆类型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的表面。
Ⅰ类电气设备采取措施能防止煤粉堆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50℃,有煤粉沉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Ⅱ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Ⅲ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表5的规定。
4.2各种防爆类型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4.2.1隔爆型电气设备(d)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4.2.2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4.2.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4.2.4正压型电气设备(p)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