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优课细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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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政治制度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

第一章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述1、政体的含义11政体,即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通常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组织结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运行程序等。

2、议会君主制、二元君主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委员会制、半总统制的含义与特征。

11议会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国王、天皇、女王)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特征权力中心:议会(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通过全国普选产生议员,议会中多数党组阁。

)国家元首:君主(象征性的,虚位的,世袭产生,终身任职,国家和民族的象征)政府与议会关系: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多数对内阁所实行的政策提出不信任案时,或内阁向议会提出要求信任案但未被议会通过时,内阁须集体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由新议会决定本内阁的去留。

英国、日本、泰国、比利时、西班牙、瑞典、挪威、丹麦、荷兰、卢森堡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府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是真正的政权中心,宪法是钦定的。

特征(1)君主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

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2)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3)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

议会制共和制含义: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特征权力中心:由普选产生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

国家元首: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政府与议会关系:政府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实行国家: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总统制是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又作为政府首脑,领导和组织政府,政府不向议会负责而向总统负责的国家管理形式。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2014-2015第一学期)单一制国家P17最终的政府权威掌握在全国性或中央政府手中,主要的政府机构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对该领土内所有地区和国民行使全权的国家。

特征:✓有全国统一的宪法,有统一的国家权力机构,国家拥有一个司法系统,其司法人员由中央任命;✓国民有统一国籍;✓国内各地方政权和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对外不具国家外部标志;✓对外关系上是一个国际法主体。

联邦制国家P19-P20由几个联邦组成单位(如州、省、邦等)结合在一起组成的联盟国家。

特征:✓整个联邦拥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拥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国家实体存在,对外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行为主体,国民有统一国籍;✓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原则上不得与联邦宪法相冲突;✓联邦组成单位有通过民选产生的立法或政府行政机构,在本区域内行使权力;✓联邦组成单位对外不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联邦及联邦组成单位之间的关系时依据宪法而划定其不同的权利范围。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P30-P40✓主权在民原则。

又称“人民主权”。

✓法治主义原则。

国家政治权力合法化、对政府权力有所规范、坚持司法独立。

✓分权制衡原则。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

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收益权、政治参与权。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P49-P52✓普遍选举权原则。

每个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人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力。

✓平等选举权原则。

每个选民所投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同等数量的代表必须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权原则。

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议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

✓秘密投票原则。

选民遵循有关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进行秘密投票,选票不向他人公开。

竞选P55-P60竞选是一种选举方式,它是指候选人及其政党在选举过程中为了赢取选民的选票,通过种种努力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展现自己的政治领导力,与其他候选人形成一定的政治竞争。

基本要素:竞选宣传;竞选班子;竞选经费;竞选规则。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知识点整理)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知识点整理)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第一章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述第一节政治制度基本概念及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历史传承与发展一、政治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其研究二、西方政治制度的产生(一)市场经济发展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形成的影响(二)西方古典政治制度及其文化的历史传承(三)限权原则(四)公民权利原则三、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完善(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及民主制度的主要内容(二)资本主义的发展促使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第二节国家形式一、政体(一)议会制①议会君主制②议会共和制(二)总统制(三)半总统制(四)其他政体形式①瑞士委员会制度②二元君主制二、国家结构(一)单一制国家(二)联邦制国家第二章当代西方国家宪法概述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及宪法的类型一、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内容特征(二)宪法的法律特征(三)宪法的政治和意识形态信仰的特征二、宪法的类型(一)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三)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四)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第二节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主权在民”的原则二、法治主义原则三、分权制衡原则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一)公民基本权利概念与人权概念(二)公民基本权利内容①财产权②平等权③自由权④受益权⑤参政权(三)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第三节宪法的保障制度一、宪法的修改(一)修改宪法的提议权归属(二)修改宪法的批准程序(三)修改宪法的限制二、宪法的解释(一)宪法解释权的归属(二)宪法解释的方法三、违宪审查制度(一)违宪审查的方式(二)违宪制裁的方式第三章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第一节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一)普遍选举权原则(二)平等选举权原则(三)直接选举权原则(四)秘密投票原则二、西方国家选举监督制度的建立(一)选举监督制度的形成(二)选举监督的基本内容(三)选举监督权的行使①社会监督②司法监督第二节选举方式、选举类型、选举组织及选举参与一、西方国家选举方式——竞选(一)竞选方式产生的条件及其意义(二)竞选活动的基本要素①竞选宣传②竞选班子③竞选经费④竞选规则二、选举的类型(一)大选(二)中期选举(三)预选(四)总统选举(五)议会选举(六)地方选举三、选举组织四、选举的参与(一)选民资格及选民登记制度①选民资格②选民登记制度(二)候选人资格及候选人提名制度①候选人资格②候选人提名制度第三节选区划分和选票计算一、选区的划分(一)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二)选区划分(三)不同的选区划分方法产生的影响二、选票计算(一)多数代表制①相对多数代表作②绝对多数代表制③对多数代表制的分析(二)比例代表制①“当选基数”的计票方法②对比例代表制的分析(三)混合代表制第四章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第一节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产生和分类一、政党的含义和特征(一)政党的含义(二)政党的特征二、近现代意义上西方政党产生的基础和方式(一)政党是一个历史范畴(二)西方国家政党产生的途径三、政党的类型第二节政党的法律地位及功能一、政党的法律地位二、政党的功能(一)反映和聚合民意,整合政治体系(二)动员和发展政治力量,培养和录用政治精英,组织竞选以获取或参加国家政权(三)执掌国家政权,影响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过程(四)监督政府,防止和纠正政府损害社会与公民的利益(五)通过政治宣传和政治教育,实现政治社会化第三节政党制度一、政党制度的含义二、政党制度的分类(一)专制的一党制或独裁的一党制①法西斯一党制②非洲国家的一党制(二)民主的一党制或一党居优制①日本的一党多元制②印度的一党多元制四、两党制及其比较分析(一)英国的两党制①英国两党制的形成和演变②英国两党制的表现形式③英国两党制的组织特点(二)美国的两党制①美国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②美国两党制的表现形式③美国两党制的组织特点(三)英美两党制长期稳定的原因①选举制度因素②历史二元因素③政党制度因素④政治文化因素(四)对英、美两国政治制度的评价(一)多党制的特征和基本类型①左右两翼政党或政党联盟主导的多党制1)法国多党制2)德国的多党制②碎分化的多党制1)意大利多党制2)俄罗斯多党制(二)如何看待和评价西方国家的多党制第四节20世纪末西方国家政党制度变化的新特点及政党制度的改革一、20世纪末西方国家政党制度变化的新特点二、西方国家主要政党为应对挑战而进行的一系列政党体制改革第五章当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第一节议会的主体、结构和组织一、议会的主体:议员(一)议员的资格(二)议员的产生和任期(三)议员的权利和义务二、议会的结构:一院制和两院制(一)一院制和两院制的由来和发展(二)各国采纳两院制或一院制的实际原因三、议会的组织机构(一)议会的领导机构①个人性制度的议会领导机构:议长②集体性质的议会领导机构(二)议会的委员会①常设委员会或常务员委员②临时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③两院联合委员会④全院委员会(三)议会的咨询与服务机构①议会办公厅②元老委员会③其他咨询和服务机构第二节议会的职权一、立法权(一)提出法案(二)审议(讨论)法案(三)通过法案(四)公布法律二、财政权三、监督权(一)质询权(二)倒阁权(三)调查权(四)弹劾权(五)议会监督政府的其他形式四、议会的其他职权(一)批准条约权(二)批准人事任命权第三节议会的会议和议事原则一、议会的会议(一)常会(例行会议)(二)非常会议(包括临时会议、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三)议会的休会(四)议会的闭会(五)议会的解散二、议会的议事规则(一)法定人数规则(二)会议公开规则(三)一事不再议规则(四)议员在会议中发言不得追究规则(五)法案必须两院一致通过规则第四节议会的地位及其作用一、当代西方国家议会制度是对近现代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二、当代西方国家议会传统地位面临的挑战及议会权力的削弱(一)主要原因(二)主要表现①议会的传统地位受到严峻的挑战②议会反映和表达选民利益和意志的职能受到挑战③议会不能垄断制定法律的权力④议会推翻政府的权力受到削弱三、当代西方国家议会的现实地位及其作用(一)议会的传统地位仍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二)作为代议机构,议会仍然是反映和表达民意的代表机构(三)辩论和审议议案获法律草案成为西方国家议会更加重要的职能(四)当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在监督政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六章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第一节国家元首一、国家元首的概念(一)国家元首是最早产生的国家机构(二)在西方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国家元首一般指君主二、国家元首的形式(一)个人国家元首(二)集体国家元首(三)没有国家元首或国家元首不明确三、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一)元首的世袭制(二)元首的选举制四、国家元首的任期(一)终身任期制(二)限期任职制五、国家元首的地位及职权(一)元首的地位(二)元首的职权(英日美法德)第二节中央政府一、“政府”的概念(一)内阁(二)中央政府与内阁二、政府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形式(一)原则①相容或不相容原则②禁止和从事经营行业原则③政府成员必须是文职而非军职原则(二)形式①内阁制政府②总统制政府③混合制政府④瑞士的委员制政府三、政府的构成(一)政府首脑及其办事机构(英美法德日俄)(二)政府部长及政府各部(英美法德日俄)(三)政府中的其他机构四、政府的职权及其责任(一)政府的职权(二)政府的责任五、政府的决策(一)政府的决策形式(二)政府的决策过程第三节公务员制度一、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立法概况三、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四、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局限性第四节当代西方国家行政制度的改革一、西方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概述二、当代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三、当代西方国家政府改革的成效与问题第七章当代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第一节司法制度的概述一、司法权的特点(一)被动性(二)终局性(三)依法性(四)权威性(五)中立性二、司法权的功能(一)解决纠纷(二)制定公共政策(三)制衡权力(四)保障权利(五)警示教育三、司法原则(一)司法公正原则(二)司法独立原则(三)司法民主原则第二节司法机关的组织结构一、法院(一)法院的分类(二)英美法德的法院组织二、检察机关(一)检察机关的组织设置(二)检察机关的职权三、司法行政机关第三节审判工作制度一、审级制度二、法官制度三、陪审制度四、法律制度第八章当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监督制度第一节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与制约一、公民监督制约政府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二、公民监督制约政府的方式(一)知情权(二)以集体方式行使的监督制约权①选举和罢免②公民投票③集体游行示威(三)以个体方式行使的监督制约权①批评建议②参与听证③提起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公民监督的政治作用第二节利益集团对政治过程的参与和监督一、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二、利益集团的主要活动方式三、利益集团对政治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一)实现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衡(二)敦促政府弥补漏洞(三)督促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第三节大众传媒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一、言论出版自由与大众传媒的地位二、大众传媒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一)设定议程(二)批评监督政府三、大众传媒的政治作用。

第一章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概述

第一章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概述

B.实行责任内阁制。(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
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
C.君主是虚位元首即“虚君”,世袭产生,终身 任职,是国家和民族的象征。 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有: 英国、日本、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泰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
(4)二元君主制(P14) 概念: 二元君主制:君主与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 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 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立法权归议会,君主有权否 决议会的立法。君主居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的一 种政治制度。 (君主通过掌握内阁的任命控制行政权,内阁向 君主负责:立法权由议会掌握,但君主可以否决 议会立法。由此形成两个权力中心。)
(三)通过比较学习培养公民意识
二、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内容体系 第一章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述 第二章 当代西方国家宪法 第三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第四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 第五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 第六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 第七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第八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监督制度
(1)议会共和制 概念: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行政 机关必须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
特点: A.议会不仅是国家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即为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 B.内阁是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组成,并对议 会负责。 C.国家元首无实权是虚位元首。 D.政府首脑一般由执政党领袖出任。 E.实行相容原则。
导 论 一、为什么要学习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
一个民族最重要的创造是政治制度,经 济、文化、国民性都由之决定。
(二)研究西方政治制度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人类社会选择政治制度的经验表明,如果对 于不同政治制度比较越充分,越全面,选择一个 合理性的社会制度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不同制度 的比较越少,越欠缺,那么,选举一个合理的政 治制度的可能性就越小。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笔记)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笔记)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笔记)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第一章当代西方国家宪法1、什么是宪法,宪法和一般法又有什么区别?答:(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切法律规范的规范;宪法的内容必须体现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原则,即限权原则,宪法还具有政治和意识形态信仰的特征。

(2)宪法和一般法的区别①规范内容有所不同宪法具有特殊的规范内容,是规范和调整国家及社会关系的法律,它主要的内容有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权力机构的相互关系及其权利运作的方式,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的保障制度等。

普通法律则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些具体的方面,普通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立法原则等制定的,它通过具体规范有关国家权力的运作以实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原则。

因此,普通法的内容不能与宪法的原则相抵触②法律效力有所不同③创制与修改的程序不同2、什么叫宪政?答:宪政是一种政治秩序,即依照宪法规定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宪政的根本性质在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利做出限制,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拥有了一部宪法,不一定就实现了宪政3、如何理解宪法惯例?答:⑴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宪法内容没有具体规范的情况,对此情况需要做出某种实践,而且这种实践经过多次重复,便形成了宪法性惯例所以,宪法性惯例就是在实践宪法过程中连续反复的实践⑵宪法性惯例的特点:①它是政治实践的产物,必然适应政治运作的客观需要②实施宪法性惯例有时会出现一定的可变性4、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⑴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是针对中世纪后期盛行欧洲的“主权在君”的理论创造的18世纪法国的思想家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他对人性自由的崇尚以及对自由主义真诚追求,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并“对人民主权”的实施设计过“直接民主”的代议制政府形式,并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当然“直接民主”的行驶在西方国家还是存在的西方国家在实践过程中也丰富了“民治政府”这一概念:①经过选民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构②建立政府对民众负责的政治机制③是实现公众对政府有效的监督主权在民原则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它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奠定了现代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基础,在不同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途径在不断开辟⑵法治主义原则(依法治国的原则)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已经产生(亚里士多德就在他的著作《政治学》中深刻阐述了建立法治社会的必要性); 洛克被认为是自由主义和法治主义的奠基人;霍布斯的“法即秩序”美国的潘恩对建立法治政府的著述十分丰富,他提出:①政府必须以人的权利为基础而立②政府的权利必须以宪法加以规范在政治制度上,法治主义体现在:①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②法制必须先知政府权力③法制必须保障公民权力④法治必须坚持司法独立法制主义原则的确立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极大地促进了政治民主化的原则,不仅如此,实施法治对一个社会道德体现的构建也是不可忽视的,法治起到规范政府政治行为的作用,为合法与非法的社会行为划定界限; 通过对非法行为特别是对政府权力机构可能出现的非法行为的应有制裁,不仅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力而且给予社会公众以最好的道德是非教育。

比较政治制度课件——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比较政治制度课件——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五、西方国家的司法机构
(三)司法行政机关
• 辅助司法审判机关,对司法领域的行政事 务进行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西方国家一 般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司法行政机关。 • 职权: 1、管理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法院和法庭的 管理、法院的经费预算与执行、法官与司 法人员的培训等; 2、负责司法考试; 3、指导管理法律服务业(司法鉴定、公证机 构、仲裁机关、法律援助等) 4、领导检察机关 5、执行生效的裁决
审判机关:主要指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的机关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起 公诉的机关。它的职能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有权 进行预先调查和侦察,决定是否羁押被告, 监督审判执行,也有权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行政机关:是对司法行政进行管理的国家 机关。主要职能是负责司法的行政管理工作。 如法院组织的设置、调整、组织装备、管理 监狱、负责人事任免和奖惩。(美国司法部 既是联邦检察机关,又是联邦司法行政机关)
3、司法民主原则
• 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 公开以及对司法的监督制度等。 • 司法监督制度包括:陪审制、辩护制、上 诉制以及检察制。 • 要求公民参与司法;对法官选任的参与; 对法院审判活动的参与。 • 最典型的司法民主制度是陪审制度。
英国的陪审制度
• 1066年诺曼底公爵征服不列颠,设立陪审团 • 1164年亨利二世《克拉灵顿诏令》(土地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12名陪审员) • 1275年爱德华一世《威斯敏斯特条例》(所有 刑事案件必须实行陪审制) • 1352年爱德华三世将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起 诉)和小陪审团(审查) • 19世纪中叶后,陪审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 英1854年《普通程序法》规定民事案件,只要 双方同意,可以不用陪审团 • 1948年,《刑事司法法》废大陪审团,保留小 陪审团。

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司法制度

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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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0
英国民事法院系统
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由王座法庭 (Queen’s Bench Division)、大法官法庭 (Chancery Division)、家事法庭(Family Division) 三部分组成,三者在管辖范围上有特定的分工。 郡法院(County Courts)在民事审判中起着重要 的作用,它享有广泛的司法管辖权,处理各种 轻微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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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0
(2)美国联邦法院组织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 包括分设全国各地的次级法院。现今的结构是: 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4个地区法院以及 5个有特别裁判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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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结构
最高法院
9 位大法官 审理案件数: 上诉案件: 8,500; 全面复审案件: 87
上诉法院
179位法官分布在13个管辖区 每个管辖区有6至28位法官 审理案件数: 66,600
地区法院
678位法官分布在94个地区
每个地区有2至27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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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数: 348,000
* (2006年, 大约数字)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是联邦 法院系统中的最高组织,由1名首席法官和8名 副法官组成。最高法院是最终上诉法院,它不 仅有最高裁判权,还握有“司法审查权”,有 权判定立法或行政部门的行动是否违宪。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
机关。刑法94条:本法所称的司法工作人员是
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

西方政治制度史第二章当代西方国家宪法

西方政治制度史第二章当代西方国家宪法

A-PDF OFFICE TO PDF DEMO: Purchase from to remove the watermark第二章当代西方国家宪法•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及宪法分类•第二节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宪法保障制度一、宪法的概念•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切法律规范的规范。

•规范内容有所不同•法律效力有所不同•创制与修改的程序有所不同•第二,近代国家宪法概念特别强调宪法的内容必须体现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限权原则”“限权原则”。

原则,即所谓原则,即所谓“•防止国家权力机构的权力相互渗透,避免形成一种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政治权力•防止国家权力机构滥用权力而造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第三,宪法具有政治和意识形态信仰的特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宪政,,就是一种政治秩序就是一种政治秩序,,即依照宪法规定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规定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

宪•政的根本性质在于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作出限制作出限制,,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个国家有了宪法一个国家有了宪法,,不一定就实现了宪政。

二、宪法的分类•(一)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1.成文宪法•(1)概念:即是以一个成文的法典形式出现的宪法,它集中明确地表述和规定了有关宪法规范的内容。

美国1787年宪法是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主要结构•序言;正文;宪法保障制度;附则2.不成文宪法•(1)概念:不具有成文法典,其宪法规范是通过在历史演进中形成的一系列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表现出来、以色列实行不成文宪英国、•英国法(2)宪法性惯例:在实施宪法过程中连续反复的实践。

其特点有:它是政治实践的产物,,第一,,它是政治实践的产物•第一必然适应政治运作的客观需要。

,实施宪法性惯例有时第二,•第二,如英会出现一定的可变性,会出现一定的可变性。

国的责任内阁制国的责任内阁制。

(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1.刚性宪法:指宪法的制定,往往或修改程序比较严格或修改程序比较严格,。

00316西方政治制度第八章

00316西方政治制度第八章

3、两大法系的比较 第一,大陆法系受到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不仅集成了罗马成 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而 英美法系包含了较多的日耳曼法因素。 第二,大陆法系在法律形式上法典化,即一般那不存在判例 法,由重要的部门法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成 文法体系。而英美法系却以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判例 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判决 一旦做出,不仅对本案有效,而且能作为以后法院判案的法 律依据。 第三,大陆法系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成文法或制定法只 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不得违背立法精神,更不可能擅自创造法律。而英美法系的 法律来自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也就是说它是法官创造的。
3、主要西方国家的法院组织 (1)法国的法院组织 最高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最高审判机关,设在巴黎, 下设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受理不服任何法院 或法庭判决的民刑事上诉案件,并有权撤销任何一 级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在审理上诉案时,只审查原法院适用法律 是否适当,不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下 级法院判决正确,就维持原判;如果认为原审法院 适用法律有误,或程序不合法,就撤销原判,但不 作判决,而是将案件及法律上的正当解释移交与原 审法院同级的法院再审。 行政法院系统。主要由行政法庭、行政上诉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及专门行政法院组成。
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2、英美法系的形成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 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其特点是以普通 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因此又称判例法系。 首先产生于英国,也称英国法系。之所以称英美法系, 是因为美国独立后继续沿用英国法。加拿大、澳大利 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马来 西亚等适用。 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是依据古老的地方习惯和“遵循先 例”的司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 来的。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述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述
(一)单一制国家 (二)联邦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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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一制国家
1.特征 (1)有全国统一的宪法 (2)有统一的国家权力机构 (3)国民具有统一国籍 (4)国内各地方政权和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对外不具有国家的
外部标志 (5)在对外关系上是一个国际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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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响单一制国家形成的历史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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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形式
一、政体
即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 通常指国家权力机关,如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组织结构、 产生方式、职权范围、运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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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君主立宪制
1.议会君主制 如英国、日本、加拿大等 2.二元君主制 如科威特、摩洛哥、约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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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会君主制
(1)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 关;议会通过全国普选产生议员,议会中的多数 党组织内阁
第一章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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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治制度基本概 念及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历 史传承
第二节
国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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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其研究
1.概念
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政权管理形式及有关国家 政治活动的制度
包括国家的政体形式、结构形式、国家政权机 构的组织及活动原则
包括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建立的、与国家 政权相联系的组织以及政治行为(如政党制度、 选举制度、政治决策过程等)
(1)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迅速 成长和成熟
(2)民族国家的发展趋势 3.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如英国 4.非中央集权制国家,如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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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邦制国家
1.概念
联邦制国家指由几个联 邦组成单位(如州、省、 邦等)结合在一起组成 的联盟国家。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第一章:概述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第一章:概述

共和国的高级官吏具有几个共同特点: (1)除独裁官等特殊职位外,所有的官吏都是 经人民选举出来的;(2)他们是没有报酬的; (3)他们任职是有限期的;(4)他们之间做作 的决定必须一致通过;(5)除独裁官、监察官 和保民官外,所有官吏都要对任职期间的行为负 责。
③帝国时代的政治制度
帝国的军事独裁统治先后采取三种体制:
克里斯梯尼改革
克里斯梯尼的改革内容有:
(1)以地区原则划分的新选区替代按氏族部落组 成的旧选区。 (2)以五百人会议替代以前的四百人会议,以次 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决议。 (3)建立“陶片放逐法”制度。该制度规定公民 大会有权通过投票决定放逐被认为是危害国家的 分子。
(2)雅典民主制的内容和特征
三、国家形式
(一)影响国家形式的因素 1、阶级力量对比因素的影响 2、政治文化因素的影响 3、国家经济结构的影响 4、国际环境因素的影响
(二)国家形式的内容 1、政体
(1)君主立宪制
① 议会君主制 A、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标志 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问题:
a、1689年英国确立的君主立宪制 是不是当今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呢? b、当英国国王已经成为一个象征性 的国家元首时,她的存在还有什么价值?
二、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传承与基 本内容
(一)古希腊、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1、古代雅典城邦民主制 (1)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形成 ①梭伦改革 ②克里斯梯尼改革 ③伯里克利时代
梭伦改革
梭伦改革主要有三项重要的内容:
①在经济上,颁布“解除债务令”。 ②在社会结构上,以财产而不是按血亲划分 社会等级。 ③在政治上,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提升公 民大会的作用。
邦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服从并执行议会的决定。

西方政治制度串讲

西方政治制度串讲

名词解释篇1、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成其为国家的政治共同体。

2、议会党团:是指为协调政党或政治倾向相同的议员在议会中行动的一种组织,一般由同一政党或者虽然不是同一政党,但政治倾向相同或相近的议员组成,并以该党名称命名或以几个政党的名字联合命名。

3、政党政治:指的就是西方国家的政党围绕国家政权进行的活动。

狭义的政党政治就是政党执掌政权的活动,而广义的政党政治是指政党为取得、运用和维护国家政权所进行的活动。

4、一事不再议原则:是西方国家议会的惯例,即在议会中有关某一议案的问题在同一会期不再重复进行审议。

5、政治合法性: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6、自然权利:是指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依据自然法而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7、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享有独立权限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

8、议会市长制: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市议会和市长来掌握并相互制衡,但市议会在与市长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的这样一种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9、多党制:是指在资产阶级国家中存在三个或者更多的政党争夺执政地位的政党制度。

10、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国家被看做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

11、代议制:是指人民并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

12、分权与制衡: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各自分立而又相互牵制和协调。

13、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14、行政裁判:是指对行政诉讼进行审理和裁决。

15、政党:是指社会上一部分政治观点和利益相同的人所组成的政治集团。

16、地方自治:是指在国家主权允许的范围内,基于地区居民的意愿,由作为法人而独立于国家的地域性公共团体的自治机关自主处理一定的地方性事务。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篇一:当代西方政治制度当代西方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架构:政体国家结构宪法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政府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行政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政治制度的基本概念及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历史传承政治制度: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其运作以及有关国家政治过程的一系列规则和安排,它包括国家的政体形式,国家结构,包括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组织以及社会一切政治参与行为规则,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政治决策过程等。

特征:政治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与一定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并构成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体相适应,既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又规定了运用国家机器的基本原则;政治制度具相对的稳定性,不同类型的国家可能存在相似或相同的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作用受到其它社会制度或者外部环境的制约。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历史传承及基本内容1、古代西方政治制度发展留下的政治遗产民主的原则共和的原则限权原则公民权利原则2、当代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自学)代议制(西方民主制度的标志和核心)普选制(一国政治民主发展水平的标志性指标)多党竞争制(代议制度的有效组织方式)以分权制衡原则建立的政府制度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监督制度第二节国家形式议会君主制议会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半总统制(总统内阁混合制)政体瑞士委员会制其他政体形式二院君主制议会君主制现行国家:英国、西班牙、比利时、挪威、丹麦、荷兰、瑞典、卢森堡、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泰国等。

主要特点:1、议会是立法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议员普选产生,议会中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织内阁,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

2、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多数对内阁所实行的政策提出不信任案时,或内阁向议会提出要求信任案但未被通过时,内阁需要集体辞职以示承担政治责任,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由新选出的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3、国王虚位元首,世袭,终身任职,国家的象征。

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

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对政府职能的
一般态度开始发生变化,这反映在1926年 出版的一本书名上:《自由主义的终结》。 在这本书里,凯恩斯写道:“对政府而言, 重要的事情不是去做那些个人已经在做的 事情,也不是把这些事情做的更好一点或 差一点;而是去做那些目前根本没有做的 事情”
பைடு நூலகம்
第四节 政府的决策体系与过程
集体国家元首
凡由两人以上组成合议制的机关,由它的 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和行驶元 首职权者,为集体元首。
瑞土的集体元首制
2、国家元首产生的方式
世袭制
不经民主选举,而是按照血缘关系,依法 世代相传。
选举制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民主选举方式 产生、有一定任期的国家元首。
二、国家元首在政府体制中的地位和作 用
君主的地位和作用
二元君主制:集立法、行政、司法 大权于一身。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 帝国,1889-1945年的日本。 议会君主制:象征地位
2、实权元首与“虚位元首”的地位和作

总统制共和制:实权元首 议会共和制:礼仪性职权








明仁天皇、皇后
美智子 德仁太子、雅子 妃

The Rt Hon. David Cameron, MP
美国总统:政府行政首脑、最高行政长官
美国总统的办事机构:白宫办公厅、行政 管理预算局、经济顾问委员会、政策发展 办公室、国家安全委员会、科技政策办公 室、环境质量委员会、管理局和美国贸易 代表办公室等。
美国总统
Barack Obama
在内阁制国家,行政权属于内阁,立法权
属于国会,国家元首仅拥有仪式上的权力, 不能单独行政。国家元首虽然有发布法律 和命令的权力,但是必需经内阁总理/首 相签署后,发布的法律与命令才具有效力。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即宪法表明他们大多数是民主共和制国家。

对某个个体或某个信仰团体来说,他们所接受的信仰内容一般人称为道德。

如果他们上升为国家的统治者,他们的信仰就上升为国家法律或简称法律。

人类规则中包括有一切成文的规则。

规则中如果制定双方是一方以强制另一方的自由意志必须服从的规则称为制度,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法律制度.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和非法律制度。

制度中通过特定法律程序被制定和确立下来的有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法律,其他不是经过法律程序被制定和确立下来的是非法律制度,如某个机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有阶级社会的国家中,国家法律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是与被统治阶级的群体中的不同信仰团体是对立与矛盾的关系,法律是为了抑制或限制被统治阶级的信仰。

在一个国家中,按照人的信仰分类“人以群分”分为许多不同的信仰团体,如果在阶级社会中,因为他们各自在国家中的等级地位可能有不同,所以被称为不同的阶级。

在民主共和制的西方国家,除了管理层的国家机构外,在被管理层管理机构中,是按不同的信仰团体来分类的。

不同的信仰团体有各自的家庭,学校,单位医院----如果其中的基督教的信仰团体也是这样,那不是神的旨令,是违反天国的法律的犯罪行为,因为神命令人去行善不是按照不信神的信仰团体的行事的样式。

在民主共和制度下的社会中,人人平等,都是统治阶级或没有阶级,个人信仰自由,简称民主社会。

可是不同于原始社会的是还有国家存在----好像有的国家的目标正是想达到没有国家的民主社会,是不是想回到原始社会,关键在于人是想民主,还是想过敬拜神的原始社会的“生活”。

现在大多数国家的国家制度的形式是民主共和制,即民主制,由此直接导致国民的对国家结构的选择的不同,国家结构有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以前的社会形态有过原始社会,阶级社会。

国家制度的形式与内容是统一的,形式是被内容决定的,取决于一国内在某个特定时代内国民的信仰要求,国家制度的内容就是有关国民的信仰的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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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简介:联邦司法系统的研究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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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行字:法律下的公平正义 (Equal justice under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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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位于正门左侧的雕塑“正义之沉思”女神 (Contemplation of Justice)
从狭义上讲,法律平等仅指司法平等,包括法 律给予人民以平等保护;法律对全体公民以统 一的适用;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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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埃莉诺·罗斯福与《世界人权宣言》(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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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4)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open trial),它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审理和判决应当公开,二是犯罪的证据 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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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1)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judicial justice),它除 了通过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等各个司 法原则体现出来外,还具体体现为公 正或正义的法院、公正的诉讼程序、 公正的处理和法律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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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包含程序公正—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也 不能审理与自己利益有牵涉的案件;双方诉词 平等听取。关于程序公正始自1215年英国《自 由大宪章》,1791年美国《人权法案》第5条 “非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 和财产”。我国刑事诉讼法(6条)、民事诉 讼法(7条)也有相关规定。
司法制度
Judici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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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主要内容
一、司法制度的概念内涵 二、法系与司法原则 三、司法机关 四、联邦制国家联邦与州司法权的分配 五、审判制度 六、司法审查制度和行政裁判制度 七、中西司法制度的不同
八、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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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一、司法制度的概念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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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3)法律平等原则
法律平等原则(equality before the law), 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human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原则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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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 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 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 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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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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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英国上院和上诉法院
上院(The House of Lords)在英国法院系统中处 于最顶端,它作为英国的最高法院,具有民事 和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
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以大法官(Lord Chancellor)为院长,由16名上诉法官组成,下 设民事庭和刑事庭,分别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 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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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主要特点
判例是主要法律渊源; 程序法的相对重要性; 经验重于逻辑; 司法的特殊地位。司法的职能不仅具有解决案
件纠纷的职能、发展法律的职能,而且还具有 平衡价值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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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中华法系
中国法律从《法经》,到《唐律》,再到《大清律》, 独具传统、自成一体。
尤其是唐朝的《永徽律》和长孙无忌的《疏议》对东 南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被誉为中华法系,也称远东 法系。
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
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视 逻辑,抽象化的概念体系;
在司法审判中传统上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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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Anglo-American Law System)包 括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故名英美 法系;它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 的法律的总称,故通常称为普通法法系 (common law system);由于其以判例法为 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故亦称判例法系。
上诉法院
179位法官分布在13个管辖区 每个管辖区有6至28位法官 审理案件数: 66,600
地区法院
678位法官分布在94个地区 每个地区有2至27位法官 审理案件数: 348,教00育0 课资
* (2006年, 大约数字)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是联邦 法院系统中的最高组织,由1名首席法官和8名 副法官组成。最高法院是最终上诉法院,它不 仅有最高裁判权,还握有“司法审查权”,有 权判定立法或行政部门的行动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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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这是18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 提出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中 指出:审讯和判决应公开,证据应公开, 以便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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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1738-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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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 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 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 何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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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英国民事法院系统
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由王座法庭 (Queen’s Bench Division)、大法官法庭 (Chancery Division)、家事法庭(Family Division) 三部分组成,三者在管辖范围上有特定的分工。 郡法院(County Courts)在民事审判中起着重要 的作用,它享有广泛的司法管辖权,处理各种 轻微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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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是在欧 洲大陆首先出现并发展的,故名大陆法 系;它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法律的 主要表现形式为法典,故又可称为罗马 法系或法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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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主要特点
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 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国行政法就承认判例 法);
司法 司法权 司法机关 司法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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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1)司法
司法的概念:又称对法的适用。是国家司 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 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专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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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特征:判断、解决纠纷。
司法的功能就是旨在以一种确保对 争诉双方都公平和正当的方式使冲 突解决制度化。——英国《布莱克 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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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正门右侧的雕塑“法律守护神” (Guardian or Authori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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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
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 for the Circuit)又称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 介于地区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的中级法院,目 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高法院的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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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2)司法权的归属——司法机关
美国宪法3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 (联邦)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 级法院。
日本:宪法76条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 院及由法律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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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德国:基本法92条:司法权赋予法官,由联邦 宪法法院、本基本法规定的联邦法院和各州法 院行使。
特点:法自君出,礼法结合,司法从属于行政。
作为审判活动根据的不仅是律,更重要的还有礼以及 作为礼与律的精神的“春秋大义”。
除根据法律解决纠纷,司法之外的民间解决纠纷机制 不仅普遍,而且受到鼓励。
司法在中华法系的地位是卑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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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沛霖《比较政治制度》教育P课2资76
(二)司法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 (2)司法独立原则 (3)法律平等原则 (4)审判公开原则
各国法院组织系统概述
(1)英国法院组织体系
英国的法院组织系统十分复杂。英国法院又可分为中 央法院和地方法院两级。中央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高 等法院和上诉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和上议院。地方法院则 包括治安法院和郡法院等。若从审理案件的性质来分, 又可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两个系统。民事法院系 统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刑 事法院则有治安法院、皇家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上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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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英国刑事法院系统
皇家刑事法院(The Crown Court)是根据1971年 《法院法》设置的一个新的司法机构,全国划 分为6个巡回区,每个区设若干皇家刑事法院。 每个巡回区所设置的皇家刑事法院又分为三个 等级。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s)又称速决 裁判法庭,是刑事法院系统最低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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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联邦司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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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课资
英文名称:Federal Judicial Center (FJC)* 中文名称:联邦司法中心
网 址:/
英文简介:The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is the research and education agency of the federal judicial system. It was established by Congress in 1967 (28 U.S.C. §§ 620-629), 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J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many specific statutory duties of the Center and its Board fall into a few broad categories: conducting and promoting orientation and continuing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or federal judges, court employees, and others; developing recommendations about the operation and study of the federal courts; conducting and promoting research on federal judicial procedures, court operations,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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