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维护水平,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专项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的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水闸、泵站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专项检查是指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障、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水利部门和相关单位配合执行。
第五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七条水利工程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水利工程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管理漏洞;(三)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损坏或老化现象;(四)水利工程的水文、水质等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准确、完整;(五)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维护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检查内容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点和重要性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制定出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流程,并进行认真执行。
第十条检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和设备,以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三章检查程序第十一条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检查组织和组织部门,确定检查范围和对象;(二)开展前期调研,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了解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三)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实地检查,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水利工程进行逐项检查;(四)整理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五)报告检查结果,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工程是人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只有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才能保障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3.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保障,可以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专门管理。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方面,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3.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单位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合理配置资源、采用先进技术,确保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6.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形成对安全生产“零容忍”的态度。
三、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1. 健全法律法规。
国家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和要求,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2. 完善机制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单位应当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技术标准、预防措施等制度,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一、前言水利安全生产是当前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中的一项紧要内容。
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安全和稳定,需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作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积极参加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推动水利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进展。
二、职责概述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帮助相关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引导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4.组织开展水利事故调查和总结工作,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三、职责认真解析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作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我们需要对水利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适时发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实在工作包括:(1)对水利工程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不安全源,找出特别不安全部位,适时发觉和除去安全隐患。
(2)对水利工程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发觉水利工程中的安全问题,适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适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2.帮助相关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水利工程不同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我们需要多方面的作用:(1)对于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进行全方位的安全评估,提出合理的项目设计方案。
(2)对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合理的防范措施,加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该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3)适时发觉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设定相应的预警机制,实行有效的防备措施,加强以防备为主的管理。
3.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引导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三章 问题认定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的运行管理问题按照运行管理违规 行为分类标准和工程缺陷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 对运行管理问题进行认定时,被检查单位可现场 或在 48 小时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各监督检查单位 应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理由和材料予以复 核。 第十三条 水管单位应对所属工程开展定期排查与日常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整改处理、建立台账、定期更新并 按要求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定期上报并已制订整改计划的运行管理问题,在提供证明材 料后,原则上不计入问题数量统计。 第十四条 水利部可直接实施责任追究或责成流域管理机 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必要时可向地 方人民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可建议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 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实施进一步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责任追究和对个人责任追 究。 单位包括直接责任单位和领导责任单位,其中直接责任单位 包括水管单位、工程维修养护单位等;领导责任单位包括负有领 导责任的各级行政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 个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其中直接责任人包括运 行管理人员、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工作人员等;领导责任人包括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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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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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制定的办法内容不全、不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差,不满足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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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排查各类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和隐患或未建立清单及定期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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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风险点划分不合理或不满足要求
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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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危险源和隐患采取有效监控措施或采取的监控措施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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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应急演练不满足要求
防汛隐患、险情、事故未及时发现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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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完成值班、值守工作内容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监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真实、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处理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二章监督检查要求第六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完成以下任务:(一)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三)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四)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安全设备和工器具的维护和管理情况;(五)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单位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
第七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要求检查机构应当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八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归档和备份,以备查阅。
第九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协助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一、引言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
本导则旨在规范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监督检查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问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2)综合管理原则:统筹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法制、经济、技术、教育和宣传等手段,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
(3)风险防控原则:重点关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
(4)科学决策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决策,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和方向,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监督检查的公开透明。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准备监督检查(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水利工程建设的选址、规模、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3)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检查;(4)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的审核和审批;(5)水利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2.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监督检查(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的监督和检查;(2)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岗前培训情况的监督和检查;(3)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4)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5)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3.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监督检查(1)水利工程建设的整体验收和局部验收;(2)水利工程建设的设备验收和技术资料备案;(3)水利工程建设的运行管理规程和保养维修计划的编制和备案;(4)水利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使用情况;(5)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地方投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采用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服务和质量改进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安全策划、安全预防安全治理、安全改善、安全保障等工作。
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包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
音内本核管水利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处罚等工作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是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任单位。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其他参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第六条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单位。
水利部对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20190506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地方投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采用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服务和质量改进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安全策划、安全预防、安全治理、安全改善、安全保障等工作。
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包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
水利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处罚等工作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是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任单位。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其他参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第六条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单位。
水利部对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结构稳固、设备运行正常,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投资或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各类水利设施。
三、检查原则检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检查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同时,应注重检查结果的实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检查内容1. 工程结构安全:检查大坝、堤防、溢洪道等主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设备运行状况:检查泵站、闸门等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3. 防洪措施:评估水库、河道的防洪能力,检查防洪预案的实施情况。
4. 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5. 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等。
五、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按年度计划进行例行性检查,确保工程常规运行状态。
2. 不定期检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季节性气候变化,适时开展特别检查。
3. 紧急检查: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工程事故时,立即组织紧急检查。
六、责任分工1.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2. 工程运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3. 第三方机构负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保证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结果处理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工程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
2.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3. 对于屡次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检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水利工作监督检查内容
水利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水利工作监督检查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对水利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同时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水利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水利设施管理。
检查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水库、水闸、水渠、水井等水利设施进行管理的情况。
检查重点是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利设施保护、设备维护、储水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也要考虑水利工作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其次,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该部分检查的重点是对各级政府部门补助、扶持水资源开发方面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另外,还需关注各地水资源的供应量和质量,以及水资源使用是否合规。
第三,防洪和抗旱。
检查防洪和抗旱工作的重点是对各地实施的防洪、排涝、保障库水等行动的动态监护,以及地下水补给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为是确保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
其四,节水措施。
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是当前各级政府的普遍要求,也是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
水利工作监督检查也将对节水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其对生态、经济的影响,以及对群众生活的改善等方面展开未来规划。
最后,合理利用水资源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满足农村、城市和工业各个发展阶段的需求。
因此,水利工作监督检查及其内容也将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变化和发展。
总之,检查水利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应贴近实际,注重前瞻性,把握攻坚方向,明确监督任务,发挥政府协调权和指导权,推动水利工作经济、安全、生态、科技、便民等多方面协调发展,促进水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1:监督检查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导则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依据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监督检查内容2.1 工程设计审查2.1.1 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安全要求;2.1.2 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和工程师的资质情况;2.1.3 审查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2 施工现场检查2.2.1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2.2.2 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章施工等安全隐患;2.2.3 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2.3 工程材料检查2.3.1 检查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2.3.2 检查材料的运输、储存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3.3 检查材料的验收合格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2.4 设备设施检查2.4.1 检查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调试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4.2 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2.4.3 检查设备设施的年检和维修记录是否完备。
2.5 安全配套设施检查2.5.1 检查防洪设施、泄洪设施、排涝设施等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2.5.2 检查安全预警系统、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2.5.3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流程3.1 确定检查任务和计划;3.2 组织检查人员和工作方案;3.3 开展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核;3.4 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3.5 整理监督检查报告;3.6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7 跟踪和督促整改情况;3.8形成监督检查结果报告。
4:监督检查结果处理4.1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4.2 整改期限内,应进行跟踪督促,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4.3 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确认,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本(2篇)
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本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围绕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本进行详细讨论。
一、监督检查目的和原则1. 目的:- 保障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各方面的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帮助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开展施工作业;- 法制监督,依法推动。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力,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整体推进,各级联动。
强化各级监督检查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检查工作的合力;- 审慎公正,权威高效。
监督检查工作要客观公正,权威高效,确保监督检查的结果真实可靠。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区域和安全通道;-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检查施工现场的道路、通道是否暗堵、防滑,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2. 设备安全使用- 检查工程设备是否有效运转,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检查工程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检查工程设备是否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3. 材料质量安全- 检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检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是否存在损坏和浪费的情况;- 检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是否经过验收,是否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
4. 劳动者安全及劳动条件- 检查是否制定相关的施工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进行记录和通知;- 检查劳动者的工资、休假等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存在违法打工、超时工作等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的卫生条件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噪音、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现象。
水利工程三检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三检检查制度一、水利工程的重要性水利工程是国家的基础设施,是国家的命脉,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文站、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等,它们不仅为农业生产、城市供水、工业用水提供了可靠的水资源,还可以有效防洪抗旱、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等。
因此,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和管理规范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利工程三检检查制度的目的和内容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有效管理,水利部门制定了水利工程三检检查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及时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稳定性。
具体内容包括:1、日常巡查检查:日常巡查检查是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检查,主要包括水位情况、库容变化、泄洪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
通过日常巡查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水利工程的异常情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检查评估,主要包括水利工程的结构安全、设备完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定期检查的频率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对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估。
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对水利工程的某个具体问题或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完善、设备维护保养等。
通过专项检查可以深入了解水利工程的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
三、水利工程三检检查制度的实施方法为了确保水利工程三检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水利部门应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建立健全检查机构和人员队伍:水利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巡查检查机构和人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操作技能,确保检查制度的顺利实施。
2、建立科学的检查流程和标准:水利部门应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检查流程和标准,明确巡查检查的频次和内容,确保水利工程的全面检查。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类水库、水电站、灌区、排涝工程等。
检查内容1.水利工程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检查水利工程的各类设备设施,包括水泵、水轮机、发电机组、电力设备、通信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水工结构等,对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设备设施问题进行整改。
2.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检查:检查水利工程所管辖的流域面积、河道水文数据和水库水位、径流等水资料的可靠性,对水文水资源进行监控和预测,及时发现水文灾害和异常天气事件。
3.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检查:检查水利工程的排险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抢险应急预案、水位监测预警系统等是否完善,是否具备应急灾害处理的能力。
4.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检查:检查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工程管理部门是否依法从事管理工作。
检查程序筹备阶段1.制定检查方案。
2.组建检查小组。
3.准备检查工具。
实施阶段1.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2.进行现场检查。
3.记录检查结果。
4.填写《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报告》。
结果处理阶段1.向被检查单位传达检查结果。
2.整改通知的准备和下发。
3.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检查要点1.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真实、客观和科学。
2.检查重点是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水文水资源、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3.检查时应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检查结果不泄露。
4.检查后要及时填写《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报告》,并按照要求将报告上报。
结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该项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水利工程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一、前言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减少事故风险,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导则。
本导则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程序,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操作指南,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性和高效性。
二、监督检查目标1. 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 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3. 预防和减少水利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4. 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的科学发展。
三、监督检查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责任人员是否落实责任。
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隐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情况: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
6. 专业设备与工器具的安全性检查: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所使用的专业设备和工器具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定期维护和检修。
7. 施工材料质量检查: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8. 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合规情况: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是否与国家标准相符,是否严格执行。
9. 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监督检查方法1.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培训与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并形成检查报告。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水监督〔2023〕327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3〕327号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综合事业局、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3年11月22日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以下简称直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发挥直管工程在行业管理中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监督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管工程是指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淤地坝和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附属工程设施。
三峡水库、南水北调工程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直管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工程的日常监督,明确管理单位(包括直管工程现场管理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的职责,督促问题整改。
管理单位是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落实问题整改。
第四条水利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直管工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问题随时检查。
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回头看”。
第五条水利部将监督工作成果作为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等级评定、预算安排等参考内容,作为管理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青海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办法
青海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根据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河道堤防、灌区(含泵站、水闸)、农牧区供水等各类水利工程。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其他行业所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以点带面、依法督办、指导提高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事权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各地对本行政区所辖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实施督查。
通过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有效预防各类水利工程运行事故的发生,促进水利工程规范运行、安全运行、良性运行。
第五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对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2级以上堤防、万亩以上灌区(含泵站、水闸)、千吨万人以上农牧区供水工程进行重点督查。
市(州)、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本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第二章督查内容第六条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重点。
(一)管理体制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国有水管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河长制等工作推行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制定并实施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管理责任制情况。
工程管护管理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运行管理情况。
水利工程台账建立情况(包括种类、数量、位置、基本参数、运行状况等);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和防汛应急预案建立和落实情况。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田灌溉、城市供水和防洪排涝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是确保其正常运营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制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试行情况。
一、背景与目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试行是为了适应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新形势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同时新技术的引入也给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制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可以规范运行管理行为,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二、试行内容及要求1. 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各水利工程单位应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规范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2. 运行数据监测:各水利工程单位应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对水利工程运行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同时,要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 定期检查与评估: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运行情况,制定定期的检查与评估计划,对水利设施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4. 安全隐患排查:水利工程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和检查制度,定期对水利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水利工程单位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水利工程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运行。
三、试行效果评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试行时间为一年,在试行期结束后需要进行试行效果的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度、工作效率的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
加强水利工程监管-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加强水利工程监管-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田灌溉效率,防洪减灾,调节水资源分配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涉及到复杂的技术和管理问题,一旦发生问题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监管,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水利工程监管是指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在中国,水利工程监管工作主要由水利部门和相关部门承担。
这些部门要对水利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审批和监督,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这些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然而,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管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水利工程的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管理难度较大。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和水利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执行不力的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一些水利工程存在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低劣、运行不规范等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监管,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刻不容缓。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监管,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监管制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程序,确保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其次,加强水利工程监管力量建设。
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和配备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进行。
再次,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水利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水利工程的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最后,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总之,加强水利工程监管,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
只有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我们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一、背景介绍水利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是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专业人员,他们有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二、职责介绍1. 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需要指导和协助水利单位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
同时,他们还要负责审核和监督水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水利企业的安全生产。
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需要负责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同时,他们还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水利工程的安全评估和检验验收,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技术服务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需要提供安全技术服务,为水利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同时,他们还要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利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此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还要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4.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若发生安全事故,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需要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和报告事故情况。
同时,他们还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三、职责落实为了落实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 系统规范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政策保障加大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更多的权力和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3. 专业培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其完成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总结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是水利工程安全的守护者,他们需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维护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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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n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监督检查水利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水利生产的全过程,融入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涉及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方方面面。
因此,安全管理不是靠单个人或单个部门能完成的,它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障。
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n 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督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首先应是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各项责任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具有明确具体的职责。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应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步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主要为:(1)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2)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3)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检查、除险加固等,对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技术责任人。
(4)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
ü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的要求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本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保障。
(5)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此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当涵盖以下两个方面:(1)纵向方面。
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人员。
(2)横向方面。
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体现,因此不仅要制定内容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际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主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调查、人员询问等方式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n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实现水利安全生产,基本点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和实践经验总结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劳动操作的安全要求所作的规定,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全体职工安全方面的行动规范和准则,同时,也是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辅相成,也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设备管理、环境管理四个方面。
ü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9)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制度;(1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2)安全评价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ü安全技术方面制度(1)重大危险因素监控管理制度;(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5)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ü设备管理方面制度(1)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场(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设备操作规程;(6)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ü环境管理方面(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3)工业卫生制度;(4)作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不仅要按规定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规章制度,还要将这些制度付诸实施,才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人员询问等方式发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意见。
n 安全投入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措施经费。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主要通过抽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现场、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检查相关材料等方式,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文明生产(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购置和配备情况,员工工伤保险和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n 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了修订,这一系列的文件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对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对培训材料、记录等的检查,主要监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以下几个方面。
²安全培训的内容ü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ü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²安全培训的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n 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是督促相关单位有效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促进其依法开展各项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