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简介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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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上)

维克里(1914~1996)

生平简介

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ckrey),美国人,1914年6月21日出生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937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文科硕士学位,1947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从1945年起执教于哥伦比亚大学,1964~1967年任该校经济系系主任。并于1973~1977年任国家经济研究局局长。1982年从哥伦比亚大学退休。1992年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维克里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却从不关心货币的价值,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薪水是多少,他曾建议克林顿政府不要去管高达5亿美元的国债。

维克里学识渊博,善于思考,以理论的实践性闻名于世界经济学界。他的主要论著有:《以对风险的反映来测度边际效用》、《累进问题》、《反投机、拍卖和竞争性密封投标》。1996年,威廉·维克里因“在不对称信息下激励经济理论作出的奠基性贡献”而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维克里以82岁高龄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一崇高荣誉,是自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以来获奖年龄最大的经济学家。由于他年事已高,经不起新闻媒体和亲朋好友等各种应酬的折腾和过分激动,在获奖三天后去开会的途中去世,从而也成为自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以来唯一无法出席颁奖典礼的经济学家。

主要学术思想

维克里第一个最富于创造性的成果,是他对税制结构方面的研究。维克里研究税制结构的最终目的,是要设计一种最优的税收体系。在这个体系里,要能够对多少年来难以平衡处理的竞争性目标———公平与效率予以最优处理。他认为如果只考虑公平而不同时考虑调动积极性,收税人员就会从富人那里收取税金,将其中一部分再分配给穷人,一直到将富人的税收提高到他们认为公平的水平,最后使人们的税后收入大体相等。在这样一种税收体制下,显然不能激励人们发挥自己潜在的劳动生产能力,而是促使人们隐瞒他们的实际能力。因为具有更高的生产率的工人能够挣得更多的收入,但他们各自努力所获得的更高收入会被更高的税率所征收。所以,在这样一个纯粹是追求公平的税收体系下,最具有生产效率的工人将不会十分卖力地工作。在此分析的基础上,维克里提出了21条改革美国所得税体系的建议。他发明了“累积平均制”、“遗产权继承税制”,维克里还对消费税、公司税、政府债券的税收减免、土地价值税等方面有许多研究。

维克里的第二个理论贡献就是拍卖理论。投标或喊价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观点认为,如果交易者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市场上产生的均衡结果将是一种无效率的状态。在1961年发表的著名论文《反投机、拍卖和竞争性密封投标》中,维克里却证明并非必定如此。拍卖是一种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市场制度,它有一系列以市场参与者的出价为基础来决定资源配置和出清价格的

明确规则。市场是否有效率,就取决于这些规则是否符合激励相容的约束,能否有效地诱导自利的参与者主动说出他们真正愿意支付的价格。

根据维克里的观点,标准的拍卖分为四类:(1)英式拍卖:低价宣布后,任何递价一旦为拍卖商认可就成为立定递价,新的报价只有高于立定递价方被认可,递价终止后,拍卖物就以等于递价金额的价格拍板成交给最后与最高的递价竞买者。(2)荷式拍卖:初始价格确定后,拍卖商递减喊价,直到有某位买者喊“我的”而接受这一价格为止。(3)第一价格拍卖:即维克里所谓的“密封”或书面投票拍卖,其中最高价竞买者以等于全额投标出价的价格得到拍卖物。(4)第二价格拍卖物:最高价竞买者以等于第二高竞买价的价格获得拍卖物。

1976年,维克里又把英式拍卖推进为累式拍卖,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拍卖与投标理论,推动了经济理论的发展:

第一,首次研究了密封投标拍卖问题,分析了拍卖中的共谋现象,指出在公开递价英式拍卖中容易产生买者共谋现象,而在密封投标拍卖中,拍卖商与竞买者以及拍卖商之间具有共谋的可能。

第二,对市场激励机制与信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开拓性的探索。强调市场规则(拍卖和密封投标竞争的规则等)的制定必然要受到激励一致性的约束,其中市场激励是从交易者的私人信息和交易者参加或不参加交易的选择自由中诱导出来的。

维克里对于投标的研究,其重要性不只局限于投标方面,因为投标方法解决的是,如何在信息不完整或其分配不对称下,最有效地配置资源的问题,这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先河。维克里对投标与喊价的研究,带动了许多相关的研究,让我们更了解诸如保险市场、信用市场、厂商的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租税制度、社会保险、政治机构等等问题。(景普文)

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下)

米尔利斯(1936~)

生平简介

詹姆斯·米尔利斯(James A·Mirrlees),英国人,1936年7月5日出生于苏格兰的明尼加夫,与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是同乡。14岁时他就对数学产生了超乎寻常的兴趣,自学微积分。1954年考入爱丁堡大学,1957年,获爱丁堡大学的数学和理学硕士学位,于1963年获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69年,年仅33岁的米尔利斯就被正式聘为牛津大学的教授。1993年与他感情甚笃的夫人去世,为换个环境,1995年起担任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1968、1970、1976年,他出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系客座教授。1982年被选为美国经济学学会的外籍荣誉会员,于1989~1992年荣任英国皇家经济学学会会长。米尔利斯担任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教授,为中国学子介绍“通往诺贝尔之路”。米尔利斯预言中国经济增长在10至15年内将持续维持在10%左右。

米尔利斯的主要论著有:《最优所得税探讨》、《人口政策与税收的家庭规模》、

《最优税理论》、《贫困危险与公众行为:福利国家的经济》等。1996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决定把该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英国剑桥大学的米尔利斯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威廉·维克里,以表彰他们“在不对称信息下对激励经济理论作出的奠基性贡献。”

主要学术思想

1、“道德风险”与最优激励契约

“道德风险”最早是在保险业中发现的一种现象:一个人购买保险之后就会产生一种依赖心理或思想上的麻痹,以至于反而降低了他防范风险发生的努力行动。保险单实质上是一种契约或合同,它本身就可能改变对投保人的激励,从而改变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概率。承保人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设计出一种精巧的保险契约,以诱使投保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选择实际上也最有利于承保人的行动。当然,道德风险问题不限于保险业。涉及到契约或合同的其他经济领域也存在本质上相同的问题,即如何处理激励相容约束的分析技术问题。米尔利斯在20世纪70年代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使这一领域的分析获得突破性的进展。

米尔利斯认为,在经济生活中,经济决策人获得的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也是非对称的。并且,获得信息是要付成本的。信息不完全会使经济均衡的性质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影响到市场均衡的状态和经济效率。信息不完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经济决策人对经济现实中存在着的事实缺乏了解。第二,经济行为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掩盖真实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当经济行为人对经济变量掌握的信息量有差异,一部分经济行为人拥有更多、更良好的信息,而另一部分经济行为人信息不足时,就会导致信息非对称现象。在信息不完全与非对称的经济环境中,如何解决经济中的现实问题就成为经济学家们一个重大课题。根据米尔利斯的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人无法观察代理人的行为,如努力程度的大小、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无,以及条件禀赋,如能力、风险大小、风险态度等。代理人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降低努力水平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来达到自我效用的最大满足,甚至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于是,道德风险问题就出现了。

一般来说,代理人不会采取委托人希望的行动。为促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投入更多的努力,一定的补偿机制是必须的;或为了诱使代理人透露更多的私人信息,必须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米尔利斯给出了一个激励机制模型。为了避免代理人选择实际的低努力水平或机会主义行为,必须在代理人得到关于状况的信息之前采取行动,即事前提出警告或鼓励:如果产生低于某一限度将受到严惩;相反,如果产出达到某一限度会受到一定的奖赏。事后委托人实践诺言。这样,最优结果可以简单地通过对那些任务完成低于给定限度的代理人施加处罚来达到。米尔利斯据此得出结论:一是若代理人是风险中性者,给他以某种稳定的货币报酬将提供有效的激励;二是如果代理人确信自己的偷懒行为将受到委托人的重罚,代理人就会选择更高的努力水平以避免惩罚。

在经济现实中,激励机制的设计成为经济活动中无处不在的难题之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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