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图制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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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制图规定

建筑制图规定

建筑制图的有关规定一、基本规定(1)尺寸单位:一般图形为毫米(mm),总平面图为米(m),并取二位小数。

(2)标高单位:米(m),一般图形应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如±0.000;总平面图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49.25。

(3)轴线圆的直径不小于8mm亦不大于10mm,字体一律大写。

(4)指北针的圆,其直径为24mm,尾部宽度宜取3mm。

(5)尺寸线的间距以8~10mm为宜。

(6)字体控制高度:说明文字3.5mm,标题文字7mm,数字2.5mm。

(7)详图索引圆为10mm详图圆为14mm,钢筋的编号圆为6mm。

(8)轴线编号,横向轴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纵向轴线编号采用拉丁字母编写,但I、O、Z不得采用。

(9)平面图1)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2)各种平面图应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3)建筑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为屋面以上的俯视),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4)建筑平面图宜注写房间名称或编号。

5)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应绘制组合示意图。

6)顶棚平面图如用直接正投影法不易表达清楚,可用镜像投影法绘制,但应在图名后加注“镜像”二字。

(10)立面图1)各种立面图应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2)建筑立面内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和建筑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3)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工的情况下,立面图可以绘制一半,并在对称轴线处画轴线符号。

4)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可只画轮廓线。

5)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边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①~②立面图、○A~○F 立面图;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方向确定立面图名称。

(11)剖面图1)剖面图的剖切部位,应概括图纸用途或设计深度,在平面图上选择能反映处全貌、构造特征以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剖切。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在建筑设计和规划领域,CAD 总平面图是至关重要的设计文件,它为项目的整体布局和规划提供了直观的展示。

为了确保 CAD 总平面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制定一套明确的制图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CAD 总平面图的制图标准。

一、图纸布局1、图纸尺寸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图纸尺寸,常见的有A1、A2 等。

同时,要确保图纸的比例恰当,以便清晰地展示总平面图的内容。

2、图框与标题栏图框应包含项目名称、图纸名称、比例、绘图单位、绘图日期、设计单位等信息。

标题栏的格式和内容应统一规范,便于识别和管理。

3、图例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应绘制图例,对图中使用的符号、线条、颜色等进行说明,确保读图者能够准确理解图纸的含义。

二、图层管理1、图层分类根据总平面图的内容,将不同的元素划分到不同的图层,如建筑物、道路、绿化、水系等。

每个图层应具有明确的名称和属性。

2、图层颜色为每个图层分配特定的颜色,以便在绘图和打印时能够清晰区分不同的元素。

颜色的选择应遵循一定的规范,避免过于鲜艳或刺眼的颜色组合。

3、图层的显示与锁定在绘图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显示或隐藏某些图层,以便专注于特定的部分。

同时,对于已经完成或不需要修改的图层,可以进行锁定,防止误操作。

三、图形绘制1、建筑物建筑物的轮廓应准确绘制,包括外形、尺寸、层数等信息。

可以使用不同的线条样式来区分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

2、道路道路的线型、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符合设计规范,标注道路的名称和等级。

3、绿化用特定的图案或符号表示绿化区域,注明绿化的种类和范围。

4、水系清晰地绘制河流、湖泊等水系的轮廓,标注水位和水流方向。

5、坐标与标高标注总平面图中的坐标系统和控制点坐标,以及建筑物和场地的标高信息,确保位置和高程的准确性。

四、文字标注1、字体与字号选择清晰易读的字体,如宋体、黑体等,字号大小应根据图纸的比例和内容的重要性进行合理设置。

制图的总图标准规定

制图的总图标准规定

双 点 画 线
折断线 波浪线
具体应用
各种线型在房屋平面图上的用法,如图所示。 各种线型在房屋平面图上的用法,如图所示。 房屋平面图上的用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注意:
1.在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 在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 称为比例)的各图样,应采用相同的线宽组。 比,称为比例)的各图样,应采用相同的线宽组。 2.虚线的线和间隔应保持长短一致。线长约3-6mm,间隔约为0.5-1mm。 虚线的线和间隔应保持长短一致。线长约3 6mm,间隔约为0.5-1mm。 0.5 点画线或双点画线线的长度应大致相等,约为15-20mm。 点画线或双点画线线的长度应大致相等,约为15-20mm。 15
总 施 建 施 结 施 水 施 暖通施 电 施
三、比 例
是指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图样的比例是指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图样的比例是指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的大小 是指比值的大小, 是指比值的大小,如1:50大于1:100。 50大于1 100。 大于 工程图中的各个图形都应分别注明其比例。 工程图中的各个图形都应分别注明其比例。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 右侧,比例的字高宜必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 右侧,比例的字高宜必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字的底线应取 平。
图纸幅面、线型、字体、尺寸标注
二、图

图标也称和图纸的标题栏和会签栏的位置、尺寸和内容如下: 图标也称和图纸的标题栏和会签栏的位置、尺寸和内容如下:
涉外工程的图标应在内容下方附加译文; 涉外工程的图标应在内容下方附加译文; 设计单位名称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设计单位名称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图 线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编制及报审规定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编制及报审规定
5.3.4.2临时设置的材料堆场和加工场,线宽1.0mm,须体现供应范围和安拆时间。
5.3.5有展示区的平面布设,须用粗虚线表示展示范围。
5.3.5.1展示范围还须体现展示日期,围蔽的具体位置(坐标值)。
5.3.5.2展示区内的施工道路标准,与设计道路的关系(也可为同一位置),标高值。
5.3.5.3展示区内的线(管)网布设,须体现至开放时是否拆除,若改道,须体现改道后的布设走向和改道时间。
5.3.3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永久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比例绘制,线型为实线,线宽0.8~1.5mm,并标布设的坐标值和标高值。
5.3.3.1垂直运输设备、道路、供水供电线网、堆场、加工场、办公区、生活区采用“简略外形符号+文字说明”表示,其水平投影外框线宽1.0mm。
5.3.3.2塔吊旋转范围可用虚线表示,线宽0.8mm;编号必须根据进度所需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避免“打架”的可能性。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编制及报审规定
编号:SWBGY-GG-01
版本:A/0
页码:第1页共3页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编制及报审规定
前言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拟建项目施工场地的总布置图。它按照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材料仓库、附属建筑、临时房屋、临时水电管线等做出合理的规划布置,从而正确处理全工地施工期间所需各项设施和永久建筑、拟建工程之间的空间关系。其设置好坏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生产效率、双方沟通效率、工程质量、总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等各个方面,有示范区的标段还严重影响我司的示范区开放;为此,为了使总承包单位短期高效地理解、融合碧桂园工程管理模式,提高双方沟通效率和质量,奠基快速生产,确保示范区顺利开放、降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成本,适应我公司标准、高效管理,巩固我公司品牌效应及企业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C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C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C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T 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总图制图规范试行版

总图制图规范试行版

统一技术措施文件编码SYADRI-T1-002总平面建筑制图统一规定(第一设计所试行版)试行时间(2014-03-01至2014-09-01)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THE ARCHITECTURAL DESIGN&RESEARCHINSTITUTE OF SHIY AN前言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一设计所为统一建筑方案、施工图总平面图的设计标准,提升建筑方案、施工图总平面图设计质量及深度。

根据第一设计所领导的要求,由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第一设计所规划、建筑设计人员对总平面图做针对性研究,认真总结了第一设计所多年的实践效果,参考国家颁布的现行制图和总平面图设计规范,学习国内各大设计院的总平面图设计标准的经验,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本规定(试行版)。

本规定共分11章和2个附件。

主要内容是:1.总则;2.图纸幅面规格与图框填写方式;3.制图环境;4.字体;5.标识符号;6.图层管理;7.常用图例;8.出图比例;9.方案设计总平面图表达深度规定;10.施工图总平面图表达深度规定;11总图设计说明及指标表等。

本规定经修订后在第一设计所范围内执行。

本规定由第一设计所“总平面图建筑制图统一规定”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

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总平面图建筑制图统一规定”工作小组进行沟通讨论。

本规定内容若有与国家规范相冲突处,请按国家现行规范执行。

本规定主编单位: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一设计所本规定主要编写人员:徐长松袁华伟李云鹏万勇伟本规定主要审查人员:胡猛何永波本规定发起人:吴飞鹄目录1.总则 (1)2.图纸幅面规格与图框填写方式 (2)2.1.图框幅面规格 (2)2.2.图框填写方式 (3)3.制图环境 (4)4.字体 (6)4.1.说明和要求 (6)4.2.示例 (7)5.标识符号 (8)5.1.定位轴线 (8)5.2.尺寸标注 (9)5.3.符号 (10)5.4.建筑填充颜色示意 (11)6.图层管理 (12)7.常用图例 (14)8.出图比例 (15)9.方案设计总平面图表达深度规定 (16)9.1.保留的地形及地物 (16)9.2.规划设计范围与分期 (17)9.3.新建建筑及构筑物 (17)9.4.道路及场地 (18)9.5.图纸深度其他内容 (19)10.施工图总平面图表达深度规定 (20)10.1.保留的地形及地物 (20)10.2.规划设计范围与分期 (21)10.3.新建建筑及构筑物 (21)10.4.道路及场地 (22)10.5.图纸深度其他内容 (23)11.总图设计说明及指标表 (24)11.1.总图设计说明 (24)11.2.总图指标表 (24)12.附件 (29)附件1总图实例 (29)附件2经济指标excel表格 (29)1、总则1.0.1、为了统一规范本所建筑总图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表达准确、简明、清晰、美观,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满足专业之间交互需要,制定本规定。

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

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

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前言面积计算随着工程建设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及今后建筑节能计算的需要,特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项面积(各层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基地总面积、绿化面积、防火分区面积、人防面积……)的计算提出如下要求:各工程项目在绘制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时须设专门的面积计算层,并以PL线逐项勾出计算面积范围,以便核查。

平面体型及空间变化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送校、审图纸时,应附各项面积计算书及面积简图(用PL线勾出面积计算范围)。

为保证设计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飞速发展的工程建设的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以下简称“图样”)要求,以“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104-2001(以下简称“建筑标准”)为依据,特拟定以下规定:一、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见“统一标准”表2.1.1及表2.1.3,每个工程项目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幅面种类不宜多于2种(除目录及表格外)。

二、图线基本图线宽度b的确定,应根据基项目的复杂程度及比例大小确定,但最小线宽不得小于0.18mm。

其具体的基本线宽b值及相应的线宽组值,可参见“统一标准”表3.0.1。

(一)总平面图绘制(二)建筑平、立、剖面图绘制目前建筑图绘制,采用的绘图软件为“天正”建筑软件,该软件对层、线型、字型等均有统一设置,但线宽的设置须由具体设计人员确定,建议线宽设定:三、字体除标题、封面采用粗体汉外,图纸内汉字一律采用长仿宋字,文字的高宽比按“统一标准”表4.0.3数值选用;图中的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及拉丁字母的书写、排列应符合“统一标准”中表4.0.5的规定。

字体高度宜按下表采用:(请注意不同比例图纸的字高变化)四、比例绘图所用比例应根据工程图纸复杂程度及图纸用途优先采用“统一标准”中的常用比例:1:1、1:2、1:5、1:10、1:50、1:100、1:150、1:20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20000、1:50000、1:100000、1:200000;同一张图纸内所用比例不应超过2种。

CAD总平面图制图实用标准

CAD总平面图制图实用标准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T 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建筑施工图-总平面

建筑施工图-总平面
该工业园区的总平面图设计充分考虑了生产流程需求,合理 规划了生产线、仓库、办公等区域。同时,注重环保建设, 合理规划绿地、污水处理等设施。此外,该设计还充分考虑 了可持续发展,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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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图-总平面
目 录
• 总平面图概述 • 总平面图的绘制方法 • 总平面图的解读 • 总平面图的应用 • 总平面图的案例分析
01
总平面图概述
总平面图的定义
总结词
总平面图是表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等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图,是建筑 施工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详细描述
总平面图通过投影的方式,将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等元素在水平面上 的投影进行绘制,用于表示这些元素在平面上的相对位置和尺寸。它是建筑施 工图中的基础图纸,为施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解读总平面图的方法
熟悉图例符号
了解总平面图中使用的图例符 号,包括建筑物、道路、绿化
、设施等符号的含义。
掌握比例尺
了解总平面图的比例尺,有助 于正确理解图中的尺寸和实际 尺寸的对应关系。
分析空间关系
分析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关系, 如间距、朝向、高程等,有助 于了解项目的整体布局和功能 分区。
结合其他图纸
绘制道路和绿化
根据设计要求,绘制 道路和绿化,包括人 行道、车行道、绿化 带等。
标注文字和尺寸
标注必要的文字说明 和尺寸标注,包括建 筑名称、用途、楼层 高度等。
建筑施工图-总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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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图制图规范

总图制图规范
总平面图
• 图示方法及用途 将拟建工程四周一定范围内的新建、 拟建、原有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连同 其周围的地形地物状况,用水平投影方法 和相应的图例所画出的图样,即总平面图 (或称总平面布置图)。它能反映出上述 建筑的平面形状、位置、朝向和与周围环 境的关系,因此成为新建筑的施工定位、 土方施工及做施工总平面设计的重要依据。
• 图示内容 1.标出测量坐标网(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或施工坐 标网(坐标代号宜用“A、B”表示)。 2.新建筑(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 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及室内外标高。 3.相邻有关建筑、拆除建筑的位置或范围。 4.附近的地形,如等高线、道路、水沟、河流、池塘、土坡 等。 5.道路(或铁路)和明沟等的起点、转折点、终点的标高和 坡向箭头。 6.指北针和风玫瑰图。 7.建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名称编号表。 8.绿化规划、管道布置。 9.补充图例。
4、明确新建房屋的位置和朝向.房屋的位 置可用定位尺寸或坐标确定.定位尺寸应 注出与原建筑物或道路中心线的联系尺寸, 如图中的7.00和15.00等. 5、从图中可了解到周围环境的情况.如: 新建筑的南面有一池塘,池塘的西北有一 护坡,建筑东面有一围墙,西边是一道路, 东南角有一待拆的房屋,周围还有写上名 称的原有和拟建房屋、道路等.
2.了解工程的 性质、用地 范围和地形 地物等情况。 从图10-11的 图名和图中 各房屋所标 注的名称, 可知拟建工 程是某小区 内两栋相同 的住宅。从 图中等高线 所注写的数 值,可知该 地区地势是 自西北向东 南倾斜。

3.从图10-11中所注写的室内(首层) 地面和等高线的标高,可知该地的地势高 低、雨水排泄方向。总平面图中标高的数 值,均为绝对标高。所谓绝对标高,是首层室内地面的标高 (本例是46.20),是根据拟建房屋所在位 置的前后等高线的标高(图中是45和47)

建筑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建筑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建筑总平面图制图标准2 基本规定2.1 图线2.1.1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图线的有关规定选用。

2.1.2 总图制图应根据图纸功能,按表2.1.2规定的线型选用。

2.2 比例2.2.1 总图制图采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2.2.2 一个图样宜选用一种比例,铁路、道路、土方等的纵断面图,可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选用不同比例。

2.3 计量单位2.3.1 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以米为单位。

坐标以小数点标注三位,不足以“0”补齐;标高、距离以小数点后两位数标注,不足以“0”补齐。

详图可以毫米为单位。

2.3.2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和铁路、道路转向角的度数,宜注写到“秒”,特殊情况应另加说明。

2.3.3 铁路纵坡度宜以千分计,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2.4 坐标标注2.4.1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

总图中应绘制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图2.4.1)。

2.4.2 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

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建筑坐标网应画成网格通线,自设坐标代号宜用“A、B”表示(图2.4.1)。

坐标值为负数时,应注“-”号,为正数时,“+”号可以省略。

2.4.3 总平面图上有测量和建筑两种坐标系统时,应在附注中注明两种坐标系统的换算公式。

2.4.4 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应根据设计不同阶段要求标注,当建筑物与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时,可注其对角坐标。

与坐标轴线成角度或建筑平面复杂时,宜标注三个以上坐标,坐标宜标注在图纸上。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

2.4.5 在一张图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用坐标定位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

总平面图编制要求

总平面图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编制规定一、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2、总图制图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编制的规定;3、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规划设计条件;5、经济技术指标真实、正确。

二、总平面图的表述内容:1、底图:以实测地形图数据为底图;真实反映周边50-100米范围现状情况;2、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3、申请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线,地下车库外轮廓线;传达室、围墙等配套设施外轮廓线,住宅小区项目涉及社区用房、物业用房的明确位置、面积;4、尺寸标注:申请建筑物(构筑物)长宽尺寸,建筑与界外、界内相邻建筑间距、后退道路及河道距离、建筑出挑尺寸;每幢建筑幢号、建筑高度,有半地下室的标明出地面高度(以室外地坪标高为基准);5、停车场停车位范围(机动车泊位最小尺寸不小于 2.5×5.5米)、内部道路边线、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登高场地范围线;6、绿地边界线及示意:除设计范围内有保留树木的明确位置外其余均为统一填充;7、明确地块内给水、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线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衔接方式和具体位置;8、经济技术指标: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综合用地按功能分类)、地上(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

9、其他:图纸中应明确图例、指北针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10、地下室各层平面图,明确表述车位或其他功能。

11、图纸比例:1:500(市政项目可用1:2000);三、总平面图内容的表示方式:(线型及图层要求)1、底图:建筑层,灰色(251,指 ACI颜色值下同);2、用地控制线,建筑控制线:0层,黑色(7);3、申请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线,传达室、围墙等配套设施外轮廓线,为红线层,红色(1);地下车库等隐蔽工程,外轮廓线用粗虚线绘制,红线层,红色(1);4、尺寸标注:标注层,黑色(7);5、停车场停车位、内部道路边线、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布置、停车位编号:0层,黑色(7);6、绿地边界线及示意:植被层,绿色(3);7、地块内给水、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线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衔接方式和具体位置:管线层,品红(6);8、经济技术指标、图例、文字说明、指北针:图饰层,黑色(7)。

简约建筑制图规范细则

简约建筑制图规范细则

简约建筑制图规范细则总平面图:1.建筑外轮廓线加粗。

2.要画双线的女儿墙。

3.总层高写在建筑总平边角处。

4.各处不同层高要标高。

5.室外标高必须为负值,标高符号的三角形要实心。

6.画上指北针,并且写上“N”或者“北”。

标注比例尺(就是黑白平衡条线上间隔几个数字那种)7.可见中庭和屋顶要布环境、铺砖。

8.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用虚线表示,并标明“用地红线”,“建筑红线”。

9.湖岸线要画多条,(硬质材料)水池接绿地边缘画双线。

10.要画上周边道路及其环境,市政道路要写名称。

11.主入口和次入口前要有适当的广场或平台(硬铺),并用:粗实线上画实心三角形符号标明。

12.外环境树木草地等用细实线。

13.道路进入口需用适应的弧线相接。

14.建筑物画上45度的阴影,不同高度的建筑阴影面积不同。

(一般越高的建筑,阴影面积越大。

注意阴影覆盖其它低屋面的表达相应比例缩减)15.场外原有建筑用细实线来画。

16.图名的字用粗线。

图名下画单粗线,比例下面不需画线。

17.室外楼梯前须设置平台。

18.要设置残疾人坡道。

(特别是公共建筑)19.室外走道设置不能先开门后上台阶。

20.写上经济指标。

内容有:建筑总面积,用地总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等。

建筑总面积: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用地总面积:绿地面积和首层建筑面积总和。

容积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化率: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面积占该区总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一定区域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首层平面图1.画在第一张或第二张图纸上。

2.没有张图纸都需要清晰写上图号。

3.要交代清楚出入口以及周边环境,道路,建筑等4.首层各类门须往外开,或者是双开门。

5.设置残疾人坡道并标上箭头(凡有高差的地方一定有箭头)。

箭头方向从±.000(或二层及以上本层)的地方往上或往下标。

6.各种功能室写名字。

7.建筑室内和室外要有交接线(栏杆,小路或散水)。

总平图制图规范

总平图制图规范

总图制图规范(试行)V1.00一、总则:(一)、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如为竖向布局,应采用竖向图框。

(二)、设计师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绘制总平面图,注意不要漏项。

表达的各项图纸内容不得重叠,应有美观的图面效果。

(三)、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

如不以米为单位,应另加说明。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道路转向角的度数,宜注写到"秒",特殊情况,应另加说明。

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四)、总平面的比例,应选用下面比例中的一种。

1:250、1:300、1:400、1:500、1:600、1:1000、1:2000、1:5000,其中有下划线的为常用比例,无带下划线的为可用比例。

在特殊情况下,可自选比例,但应绘制比例尺。

(五)、本规范适用于从方案报建阶段到施工图阶段的总图,概念方案阶段总图制图按“概念方案及报建阶段制图规范”的总平面渲染图要求,施工图阶段需增加道路定位及作法、各专业的管线图纸、管线综合图等。

二、总图中需要表达的内容:(一)、建筑主体及其相关内容:1.建筑首层轮廓线或屋顶轮廓线。

2.建筑物首层看线(包括台阶、坡道、花台)。

3.地下室轮廓线,4.建筑物出入口(包括地下室机动车、非机动车出入口)。

5.建筑功能及层数。

6.建筑物±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的高度。

(二)、道路及周边环境:1.道路中心线、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及文字,道路及场地的竖向(该项可单独出竖向设计图)。

2、用地红线、建筑退红线等的文字及尺寸标准。

3、用地红线坐标。

4、如有用地分期,标出各期用地名称。

5、环境于CAD总图并非表达重点,只需清晰表达出绿化的边界、铺地的边界即可(计算绿地率用)。

报建总平图制图技术要求指南

报建总平图制图技术要求指南

高新区报建单位常见问题温馨提示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应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成都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的要求。

2.依据《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规阅〔2015〕111号文,不计容的地上建筑面积包括:(1)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2)半地下室中除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外的其他各类建筑面积;(3)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4)地上建筑作为停车库(场)的建筑面积(专用停车场除外);(5)垃圾用房。

(6)外墙外保温层的建筑面积。

备注:避难层应计算容积率。

3.高新区内建设项目,室外地面露天设置的冷凝塔等设施原则上不应直接临道路红线及道路交叉口设置,并应结合景观设计隐蔽设置,同时在总图上注明“景观化处理”。

4.高新区内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点位均不应露天设置(应在一层或负一层),且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总图指标表相应位置列出市政设施点位的建筑面积;5.高新区内建设项目,其自身的水电气讯设施不应临3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上述设施宜设在负一层,因故不能设置在地下的应尽量避免临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应结合景观设计隐蔽设置。

6.建设项目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范围内,不应高出地面设置建设项目自身的设备管道井(包含但不限于风井、烟道、电井),且场地竖向应与周边城市道路平顺相接,相互协调。

7.建设项目总平面上应注明采用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版本。

8.含有住宅的项目,应在报建总图经济指标表备注上注明:每套住宅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xx%.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配比控制指标栏中应分别列出各建筑用房的车位数及所采用的配建标准(xx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蓄水池的控制指标栏中应同时列出建筑面积与体积的数据。

11.所有新建建设项目应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并在指标表和图纸上建筑相应位置注明。

12.总图上需表达用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名称、宽度。

总平图制图规范

总平图制图规范

总平图制图规范总图制图规范(试行)V1.00一、总则:(一)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如为竖向布局,应采用竖向图框。

(二) 、设计师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绘制总平面图,注意不要漏项。

表达的各项图纸内容不得重叠,应有美观的图面效果。

(三) 、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补齐。

如不以米为单位,应另加说明。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道路转向角的度数,宜注写到\秒\,特殊情况,应另加说明。

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补齐。

(四) 、总平面的比例,应选用下面比例中的一种。

1:250、1:300、1:400、1:500、1:600、1:1000、1:2000、1:5000,其中有下划线的为常用比例,无带下划线的为可用比例。

在特殊情况下,可自选比例,但应绘制比例尺。

(五) 、本规范适用于从方案报建阶段到施工图阶段的总图,概念方案阶段总图制图按“概念方案及报建阶段制图规范”的总平面渲染图要求,施工图阶段需增加道路定位及作法、各专业的管线图纸、管线综合图等。

二、总图中需要表达的内容:(一) 、建筑主体及其相关内容:1. 建筑首层轮廓线或屋顶轮廓线。

2. 建筑物首层看线(包括台阶、坡道、花台)。

3. 地下室轮廓线,4. 建筑物出入口(包括地下室机动车、非机动车出入口)。

5. 建筑功能及层数。

6. 建筑物±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的高度。

(二) 、道路及周边环境:1. 道路中心线、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及文字,道路及场地的竖向(该项可单独出竖向设计图)。

2、用地红线、建筑退红线等的文字及尺寸标准。

3、用地红线坐标。

4、如有用地分期,标出各期用地名称。

5、环境于CAD总图并非表达重点,只需清晰表达出绿化的边界、铺地的边界即可(计算绿地率用)。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T 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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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图制图规范(试行)
V1.00
一、总则:
(一)、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
但不宜超过45°,如为竖向布局,应采用竖向图框。

(二)、设计师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绘制总平面图,注意不要漏项。

表达的各项图
纸内容不得重叠,应有美观的图面效果。

(三)、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不足时以"0"补齐。

如不以米为单位,应另加说明。

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道路转向角的度数,宜注写到"秒",特殊情况,
应另加说明。

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
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四)、总平面的比例,应选用下面比例中的一种。

1:250、1:300、1:400、1:
500、1:600、1:1000、1:2000、1:5000,其中有下划线的为常用比
例,无带下划线的为可用比例。

在特殊情况下,可自选比例,但应绘制
比例尺。

(五)、本规范适用于从方案报建阶段到施工图阶段的总图,概念方案阶段总图
制图按“概念方案及报建阶段制图规范”的总平面渲染图要求,施工图
阶段需增加道路定位及作法、各专业的管线图纸、管线综合图等。

二、总图中需要表达的内容:
(一)、建筑主体及其相关内容:
1.建筑首层轮廓线或屋顶轮廓线。

2.建筑物首层看线(包括台阶、坡道、花台)。

3.地下室轮廓线,
4.建筑物出入口(包括地下室机动车、非机动车出入口)。

5.建筑功能及层数。

6.建筑物±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的高度。

(二)、道路及周边环境:
1.道路中心线、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及文字,道路及场地
的竖向(该项可单独出竖向设计图)。

2、用地红线、建筑退红线等的文字及尺寸标准。

3、用地红线坐标。

4、如有用地分期,标出各期用地名称。

5、环境于CAD总图并非表达重点,只需清晰表达出绿化的边界、铺地
的边界即可(计算绿地率用)。

(三)建筑之间的关系及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1、建筑的总长度。

2、建筑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将消防间距与目照间距表达清晰)。

3、建筑与红线、退红线之间的关系。

(四)其他:
1、图纸说明。

2、图例、比例尺。

3、指北针。

三、表达的形式及标准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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