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综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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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广阔前景
1.1有利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传统农产品交易以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为主,农产品必须通过层层经销商转到市场最后才能到达消费者。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达,电子商务日渐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的交易,将消除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增加销售机会。另外,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世界各地的消费者都成功为潜在的客户,有利于拓展市场,打破因地域差别导致的市场分割。
1.2有效破解高物流成本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可以方便的实现从田头地间到消费者的流通,完成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对接,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间流通环节,大大降低了物流成本。
1.3有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传统商务模式使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较长,环节过多,信息层层传递容易出现失真,造成我国农产品的生产供应与需求信息不对称,往往农产品在产地市场供过于求,贱价销售,而在销地市场却供不应求,出现买贵卖难的局面。而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能够使农民通过网络获得更多市场信息、学习农作物种植栽培技术、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等,从而有助于经营适销对路的产品,把握良好的销售时机,降低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风险。
1.4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通过互联网可以使农民按照市场信息的导向作用科学的调控农业生产活动,实现以销定产,彻底打破过去盲目的以产定销的格局。并且为了适应电子商务交易的规模化、标准化等特点,农产品的小规模生产,粗放式经营也会逐渐转化为以电子商务平台、大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的集约式经营,真正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1.5有利于扩大就业人数
随着更多的农业中小企业加入到电子商务的阵营中来,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务必带动就业增长。而且,这一增长趋势未来还将延续,电子商务衍生出了如服务商、农产品物流配送人员的增加以及依托电商的新兴群体出现,这一发展带动各类产业的连动发展,提供不少就业机会。
2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7.85万亿,同比增长30.83%。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达6.25万亿,同比增长27%。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这些数据表明了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有利于农村和农产品发展的网络平台也在不断建设中,目前中国电信光缆网已通达南方地区所有乡镇及近25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近70%,其中东部为95%,中部为81%,西部为47%。并且,在江西、广东、四川、湖南等19个省建立了面向“三农”服务的“信息田园”服务平台,年访问量突破6000万次,成为农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随着农村信息服务的逐步普及,农民正逐步摆脱粗放型经营模式,向集约型模式发展。除了电信,中国移动也在竞相争取农村网络市场。近年来,中国移动新增用户的五成左右来自农村市场。此外,中国移动也推出了“农信通”、“务工易”“、农信宝”“、农政通”等产品。而且提出了“三网惠三农,助建新农村”的工作目标,即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构建“农村通信网”“、农村信息网”“、农村营销网”,解决农村用户“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等问题。不得不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通讯业巨头为我国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起步比较晚,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存在诸多制约因素。第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自2004年,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以来,[5]此后也陆续出台了多部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是,由于我国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在效力层次方面比较低,大都为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等,远不能满足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网络欺诈、农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成为阻碍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第二、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农产品的标准化是实现产品信息化的必要条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网络完成商贸洽谈的前提条件是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电子商务平台向用户展示的是一个统一的、标准化的商品信息,但我国农业生产仍然是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农民的组织程度分散、使得农产品的品牌、包装、质量控制、营销等都很难以一致的口径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实现,这种状况与电子商务所要求的标准化产品还有很大差距。第三、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上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从国外看,农业是受国家保护的弱质产业,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上发挥主导作用,主要是制定规划和政策、加强立法、增加投资。但从国内情况看,国家在这几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信息化建设。尽管农业部农业信息网已开始运行,且内容日益丰富,部分省级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已开始起步,但地市级及县级则较为落后,大多农业信息网只是单纯的给用户提供一些信息,且要达到网上交易的目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3.1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电子商务呈现出爆炸式发展的趋势,但由于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产品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虚假交易、网络诈骗、黑客侵袭等现象时常发生,这就急需政府部门加强电
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的建设。针对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物流、供应链协同、融资服务等环节,制订一批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开放性、兼容性的法规、规范、标准,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
3.2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标准化进程
地域的限制决定了依靠传统市场模式无法实现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对此,可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用电子信息聚集贸易主体和交易信息,提高空间集聚效率,在统一的交易规则下实现农产品交易,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实现农产品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并建立科学的农产品定价体系。在制定各种标准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和引导作用,联合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物流企业,加大对农产品技术标准、计量标准、作业和服务标准、成本计算标准的研究,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上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标准化、包装规格化。
3.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扶持、规范和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首先,加强财政支持。建立全国性的电子商务体系,鼓励县乡政府建立大型农产品网站,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信息网络平台。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应该大力吸纳通信运营商以及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合作,帮助企业开发农村市场。其次提供技术保障。鼓励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和农业电子商业协会开展针对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和推广,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咨询培训等工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再次,正确引导舆论。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政策措施、评价指标、示范经验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扩大信用信息在农产品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影响力。
3.4现代物流体系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保障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流与资金流的基础与载体,是商流的后续。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下的物流配送体系,就是要改变传统物流分散的状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对农产品物流实行系统的组织和管理。首先建立跨地区物流配送组织和载体,即配送中心,连接生产和销售。其次建立地区内、城区内配送网络。地区内、城市内的配送网络是单层次的平面网络,在城区内,由配送中心完成采购订货、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分拣、加工、补货、配货、配装等一系列的配送活动,为农产品销售提供支持。再次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在连接城乡市场中的作用。通过物流配送体系的完善,降低物流对于信息流的束缚。
本文作者:巩敏焕工作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