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格发2009-218号山东省电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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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居 民生活用 电试行阶梯 电价的通知 》 鲁价 格一 发 〔 幻 号 精神 , 现将 我省居 民阶 梯电价政策执行 中有关事项 明确如下
一 、 关 于 执行周 期
注意分档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 。 电力公司不
因租 赁关 系 的产生 、 变 更或 解除 重新 核算 阶梯 电
一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 电价结算 以年度 为 周 期 。 对于 电力 公 司 直接 抄 表 收 费 的居 民用区或整 栋 楼 所有 电采暖 居
民用户的房产证
存 在其 他用 电性 质 的 居 民用 户 , 其 居
或 户主的身份证 。 经电力公

司确认 并现场 核 实不 具备集 中供 暖 条件 , 采用 电
锅 炉 、 蓄能式 电热 器 、 电热膜 、 电地 热 、 以 电及
民生 活用 电部分 按 照 “一户 一表 ” 对待 。
营业 厅 办理 认 定 手续 。 居 民用 户 的户 口簿地 址 、
自电力公 司上 年末 最后 一次抄 表例 日至 本年 末最
量分档基数 。
三 年 累计 用 电量 的确 定 。 自每 个 执 行 年 使 度起 , 抄 表 收费 的居 民用户 按 照每 月用 电量 量
后一次抄表例 日 , 作为一个执行年度
年度 。
对于使用
用实 收 制量 控式 卡 表 的居 民 用 户 按 照 每 次 购 电 之 和计算 , 累计超 过分 档标 准 电量后 , 执 行 四 使 用 实 收 制 量 控 式 卡 表 的居 民 用 户 , 二档 或 三档 电价 。
表 ” 居 民用 户 。 二 有 房产 证 明的居 民用 户 , 如果 户 口簿地址 与用 电 地址 相 同 的 , 认 定为 “一 户一 表 ” 居 民用 户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鲁价格发[2009]218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218号)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

2008年8月,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

三、根据国家规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四、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1、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28分钱。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

2、继续推进全省用电同价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电价高的地区适当少提,电价低的地区适当多提,逐步实现全省用电分类同价的要求,将我省价区由六个合并为四个,具体详见附表。

3、进一步优化电价结构。

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收取标准提高到28元/千伏安.月,按最大需量收取标准提高到38元/千瓦.月;将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调整为千瓦时1.5分钱。

各类用户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

山东电网与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结算电价另行下达。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六、各市物价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201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201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鲁价格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97号)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补偿电煤价格上涨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1、山东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1),新投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219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未获得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设施验收合格文件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

2、宁东送我省电量落地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4137元。

二、调整销售电价1、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9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07分钱,调整后各类用户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2。

2、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山东电网与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结算电价,按照以鲁价格发[2009]219号文件为基础同步调整、维持现有利益、促进县级供电发展、简化结算方式的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测算,报我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1、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提高0.18分钱,自2011年4月10日起每千瓦时提高2.27分钱。

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企业自备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按上述标准的80%同步调整。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县公司执行大工业电价操作方案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县公司执行大工业电价操作方案

趸售区大工业电价执行操作方案一、电价执行的文件依据:依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3]973号《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文件鲁价格发[2013]11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电价执行的主要内容鉴于趸售县供电企业上划省级管理,为提高用电设备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用电的合理化,县级供电区域内符合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等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工业用户,应该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三、执行时间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具体操作要求(一)客户基本信息核实为保证电价执行范围和电费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各单位需对区域内全部工业用户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1.核对范围:10kV及以上高压供电客户。

2.时间安排:2013年11月1日—11月15日。

3.核对内容(1)用电容量:现场变压器、高压电机的台数、容量和运行状态是否与营销业务系统相符。

(2)行业分类:现场电力用途、行业分类是否与营销系统对应一致,是否与执行电价相符。

(3)用电类别:现场用电类别是否与营销系统对应一致,与行业类别、电力用途、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4)功率因数:功率因数执行是否正确。

(5)分时执行:分时电价执行是否正确。

(6)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是否正确,是否与营销系统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号码一致。

4.核对流程(1)现场信息采集:现场核对人员到客户用电现场采集客户正确的计费信息,将采集的信息填写到核对档案卡(格式见附件1),并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传递给营销系统核对人员。

(2)营销系统核对:系统核对人员对照现场核对档案卡,逐户与营销系统进行比对,并在档案卡上记录营销系统计费信息和发现的问题。

(3)核对资料建档:所有核对完成的档案卡,分供电所、分线路整理,并将相关内容整理汇总,由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存档,并用于后期的分析和处理工作。

(4)对核对中发现的私自增容、擅自变更用电类别等违约用电行为形成书面工单,转专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2024山东居民电费收费标准

2024山东居民电费收费标准

2024山东居民电费收费标准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居民用电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山东省确定了2024年的居民电费收费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收费标准,以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和使用电力资源。

1. 电费计费方式山东省的居民电费计费方式分为两种情况,即居民家庭和非居民家庭。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种情况下的电费计费方式。

1.1 居民家庭居民家庭的电费计费方式采用单一费率计费,即按照居民家庭用电总量进行计费。

1.2 非居民家庭非居民家庭的电费计费方式采用阶梯电价计费,即按照用电量的不同阶梯进行计费。

具体的阶梯电价将在下一部分进行详细说明。

2. 阶梯电价为了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山东省采取了阶梯电价的计费方式。

根据居民家庭的用电量不同,电费将被分为三个阶梯。

以下是2024年山东省居民家庭电费的阶梯电价:用电量范围(度)电费单价(元/度)0-100 0.55101-200 0.60201及以上0.65需要注意的是,上表中的电费单价是按照每度电的价格计算。

换算成具体的电费金额时,需要用居民家庭的用电量乘以相应的电费单价。

3. 电费优惠政策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用电需求,山东省还制定了一些电费优惠政策,以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以下是2024年山东省的居民电费优惠政策:3.1 低保户电费补贴对于符合山东省低保户标准的居民家庭,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电费补贴。

具体的补贴金额将根据低保户家庭的用电量和用电情况进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定。

3.2 生活困难家庭电费减免对于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电费减免。

具体的减免金额将根据家庭的用电量和用电情况进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定。

3.3 其他优惠政策除了以上两种电费优惠政策外,山东省还将根据就业情况、季节性用电等因素制定其他具体的电费优惠政策,以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用电需求。

结论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2024年山东省的居民电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20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20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20号各市物价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收费文件规范化管理,维护收费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收费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决定废止收费文件104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山东省物价局2015年3月9日附件;font-size: 29px">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序号文号发布机关文件名称1[1992]鲁价涉字第20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档案局举办《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讲座》收费标准的批复2鲁价涉字[1992]第32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和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3[1992]鲁价涉字第3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博物馆开展有偿服务收费的批复4[1993]鲁价涉字第1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教馆复制录制电教教材收费的批复5鲁价涉发[1994]14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视会议正常运行经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鲁价涉发[1994]26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7鲁价涉发[1995]10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三项技能培训收费的批复8鲁价涉发[1995]12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训练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9鲁价涉发[1995]14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0鲁价涉发[1995]26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11鲁价涉发[1996]29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师范专科升本科考试收费标准和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12鲁价涉发[1996]35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的通知》的通知13鲁价涉发[1996]7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商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14鲁价涉发[1996]17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批复15鲁价涉发[1996]20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开发收费标准的批复16鲁价费发[1997]35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标准计量职工中专与美国杜波伊斯商学院合作办学学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批复17鲁价费发[1998]5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辅导班收费标准的批复18鲁价费发[1998]13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中美合作现代职业外国语学校学生培养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19鲁价费发[1998]14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著作权登记费和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0鲁价费发[1998]21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1鲁价费发[1998]28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办理高校进口教学仪器设备收取服务费的批复22鲁价费发[1998]3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有线电视台点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3鲁价费函[1998]7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24鲁价费发[1999]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25鲁价费发[1999]14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6鲁价费发[1999]30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27鲁价费发[2000]98号山东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8鲁价费发[2000]115号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9鲁价费发[2000]181号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0鲁价费发[2000]40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林业种子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31鲁价费函[2000]9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收费年度审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32鲁价费发[2001]53号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33鲁价费发[2001]7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4鲁价费发[2001]8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35鲁价费发[2001]132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汽车出租价格的批复36鲁价费发[2001]16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济南铁路局有线电视台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7鲁价费发[2001]17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市人才招聘会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38鲁价费发[2001]29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地税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等问题的补充通知39鲁价费发[2001]34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出国预备学校外语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40鲁价费发[2001]40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1鲁价费发[2001]41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42鲁价费函[2001]8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招生收费有关问题的函43鲁价费发[2002]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梁济运河堤防养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44鲁价费发[2002]1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复制录制农业科技电视片收费标准的批复45鲁价费发[2002]5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46鲁价费发[2002]13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自学考试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47鲁价费发[2002]17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48鲁价费发[2002]1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通知49鲁价费发[2002]24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种子检疫证明编号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50鲁价费函[2002]4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招生报名考试费的复函51鲁价费函[2002]10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市中小学学生装价格问题的复函52鲁价费函[2002]13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复函53鲁价费函[2002]13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置退役士兵有偿转移费收费标准的复函54鲁价费函[2002]16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55鲁价费发[2003]9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56鲁价费发[2003]9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57鲁价费发[2003]14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学生用计算器价格的复函58鲁价费函[2003]3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曲阜师范大学日照学院变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59鲁价费函[2003]8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公安专科学校面试体能测试收费问题的复函60鲁价费发[2004]6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音乐著作权使用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61鲁价费发[2004]4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合作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62鲁价费发[2004]1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工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批复63鲁价费发[2004]18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64鲁价费函[2004]4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5鲁价费函[2004]5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科技大学与法国高等计算机学院联合培养学生收费问题的复函66鲁价费函[2004]9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铁路局党校学员住宿费的复函67鲁价费函[2004]10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付费数字电视及数据广播节目收费问题的函68鲁价费发[2005]5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新加坡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9鲁价费发[2005]6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批复70鲁价费发[2005]18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71鲁价费发[2005]18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烟台职业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72鲁价费函[2005]2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73鲁价费函[2005]2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升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74鲁价费发[2006]4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批复75鲁价费发[2006]7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批复76鲁价费发[2006]8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77鲁价费发[2006]11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专升本学生收费问题的通知78鲁价费函[2006]5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费标准的复函79鲁价费函[2006]9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问题的批复80鲁价费发[2007]1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81鲁价费发[2007]17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业军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82鲁价费发[2007]29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83鲁价费发[2008]15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通知84鲁价费发[2008]10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85鲁价费发[2008]13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车载气瓶检验费收费问题的批复86鲁价费函[2008]1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刘公岛景区票价体制改革问题的复函87鲁价费发[2009]2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88鲁价费发[2009]3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89鲁价费发[2009]3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经济学院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0鲁价费发[2009]6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91鲁价费发[2009]19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92鲁价费发[2010]2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建筑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3鲁价费发[2010]1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4鲁价费发[2010]251号山东省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5鲁价费发[2010]2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6鲁价费函[2011]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97鲁价费函[2011]1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8鲁价费函[2011]6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影视动画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99鲁价费函[2011]7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100鲁价费函[2011]8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实验中学中美高中课程班收费问题的复函101鲁价费函[2012]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102鲁价费函[2012]12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103鲁价费函[2013]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标准的复函104鲁价费函[2013]8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结束——。

山东阶梯电价标准

山东阶梯电价标准

山东阶梯电价标准山东省是我国的重要经济大省,工业和居民用电需求量大。

为了合理引导用户用电,山东省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将电价分为若干档次,超过每档次用电量的电价逐级递增,这种电价结构能够激励用户节约用电,保护环境,也有利于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山东省工业用电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山东省工商业电价政策》,工业用户分为大工业、中小工业和其他工业用户。

大工业用户用电量在1千瓦以上,按照不同的用电量档次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电价标准。

中小工业用户和其他工业用户的用电量在不同的档次下,电价也有所不同。

总体来看,工业用户用电量越大,电价也就越高,这就迫使工业用户在生产中尽量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山东省居民用电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居民用户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

城市居民用电量在不同的档次下,电价也有所不同。

农村居民用电量在不同的档次下,电价也有所不同。

总体来看,居民用户用电量越大,电价也就越高,这就迫使居民用户在生活中尽量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山东省阶梯电价的优势和意义。

首先,阶梯电价可以引导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保护环境。

其次,阶梯电价可以调节用电负荷,平抑用电高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最后,阶梯电价可以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总之,山东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对于引导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希望全社会都能够支持和配合山东省阶梯电价政策,共同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水电煤气价格表

水电煤气价格表
五、公交票价适用范围:市内五区文件号:青价工[2000]162号执行时间:2000.07.01
琴岛通卡票价调整文件号:青价格[2013]10号执行时间:2013.03.01
类别
成人票价(元/人次)
普通公交票价
1.00(琴岛通卡0.80)
空调车票价
季节性
开空调季节2.00(琴岛通卡1.60),其他季节1.00(琴岛通卡0.80)
6.71
93#汽油(II)
7.22
97#汽油(II)
7.75
0#柴油
7.05
-10#柴油
7.60
-20#柴油
7.96
七、车用天然气适用范围:全市文件号:青价格〔2011〕79号执行时间:2011.10.9零时
品种
价格(元/立方米)
备注
车用天然气
4.28
3、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
按最大需量:38元/千瓦·月。
按变压器容量:28元/千伏安·月。
4、峰谷分时电价按照峰谷电价政策执行:
高峰时段:
8:30—11:30,18:00—23:00,
基础电价上浮60%;
低谷时段:
23:00—7:00,
基础电价下浮60%;
尖峰时段:
10:30—11:30,19:00—21:00,
不满1千伏
0.9048
1-10千伏
0.8898
35千伏及以上
0.8748
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6917
1-10千伏
0.6767
35千伏及以上
0.6617
三、管道燃气价格管道煤制气价格文件号:青价格[2002]158号执行时间:2002.08.01
适用范围:市内四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文件号:青价格[2007]277号执行时间:2008.04.0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山东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物价局2018年5月16日附件山东省定价目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省内跨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自来水、再生水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污水处理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5交通运输车辆(船舶)通行费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航道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标准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通行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省内渡口车辆过渡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5交通运输堤防养护费堤防养护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经营性堤防养护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输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车辆站务收费、旅客站务收费等收费项目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省际、省内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港口服务收费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城市交通价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轮渡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公交含城际、城乡公交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停车服务收费自然垄断经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6教育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6教育公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7医疗服务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市属及辖区内省(部)属、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8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9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0文化旅游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门票、交通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泰山、三孔景区门票及其景区内索道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10文化旅游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标准11养老服务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2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及公益性公墓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3重要专业服务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国有产权、农村产权、船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垄断性检验检测、鉴定、培训等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汽车技术鉴定、农机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司法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公证、司法鉴定、部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居民供电、供气、供排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国家《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18号)等文件规定,为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输配电价改革目标和原则(一)改革目标转变政府监管电网企业方式,健全约束和激励电网企业制度,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促进电力用户合理负担、符合山东实际的输配电价机制。

(二)改革原则1.配套推进,强化监管。

输配电价改革应与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相互适应、配套推进,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则、机制建设为核心,通过转变政府价格监管方式,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2.促进发展,公平负担。

输配电价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引导电网企业合理投资,促进山东电网健康发展。

同时,应逐步反映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成本,积极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3.积极稳妥,切合实际。

输配电价改革应妥善化解各相关利益方的影响,既着眼长远,又符合山东实际,体现地方特色,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输配电价核定(一)核价范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网")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二)核价基础山东电网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三)核价内容根据国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规定,测算山东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其中:1.准许收入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2.输配电价(1)山东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量。

(2)在平均输配电价基础上,原则上按220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不满1千伏五个电压等级制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相邻电压等级用户较少的,电压等级适当合并。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实行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一)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且对应一个房产证明(或宅基地证,下同),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二)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明的居民用户,如果户口簿地址与用电地址相同,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三)共同使用一块电能表,同一用电地址对应着多个房产证、或两个及以上户口簿的住宅,认定为“合表”居民用户。

(四)因历史原因,一户居民的一处住宅在电网企业登记有两个及以上单独装设电能表用电情况的,可以暂按电能表分别执行阶梯电价,但应逐步归并为一个房产证明或一处住宅对应一块电能表。

二、执行周期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

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一)对于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网企业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

(二)年分档电量的确定。

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1.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新装业务时,按新装业务电网企业归档之日起的当年执行年度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2.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改为非居民用电的改类业务,电网企业应按改类前当年执行年度居民用电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待居民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办理改类业务;非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改为居民用电的改类业务时,按改类业务受理之日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山东省电力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2019年6月版(2)

山东省电力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2019年6月版(2)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九年六月版目录第一类分类电价................................................ 4...一、大工业电价............................................. 4...二、一般工商业电价......................................... 9..三、居民电价.............................................. 1..4.(一)居民生活电价.................................... 1..4(二)学校电价......................................... 2..1.(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 2.3四、农业电价.............................................. 2..3.五、高耗能电价............................................ 2..6.(一)差别电价......................................... 2..7.(二)惩罚性电价......................................................... 2..7(三)高耗能电价执行企业................................ 2..9六、其他特殊电价........................................... 3.1.(一)电能替代价格......................................................... 3.. 1(一)自备电厂价格政策.................................. 3..3第二类需求侧电价类............................................ 3.4.一、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3..4(一)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3. 4(二)特殊情况下的执行规则............................. 3.5二、峰谷分时电价........................................... 3.7.(一)执行范围 ......................................... 3..7.(二)时段划分 ......................................... 3..8.(三)特殊情况的界定.................................... 3..8第三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9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4..0(一)征收范围 ......................................... 4..0.(二)征收标准 ......................................... 4..0.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4..0(一)征收范围 ......................................... 4..0.(二)征收标准 ......................................... 4..0.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 4..0(一)征收范围 ......................................... 4..0.(二)征收标准 ......................................... 4..1.第四类分布式购电政策.......................................... 4..1一、普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4..1(一)全额上网项目...................................... 4..1(二)自用有余项目...................................... 4..2二、扶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4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金太阳示范项目........................... 4. 5四、分布式光伏用网电量电价标准............................. 4..5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提高电价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规范山东电网分类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峰谷分时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执行,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该细则。

关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标准的解释

关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标准的解释

关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标准的解释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01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

现对电价调整后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执行标准解释如下:1、鲁价格发〔2008〕101号明确规定“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结构,将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

2、集团公司的电价调整营业操作意见中明确规定“凡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功率因数调整。

”3、水力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83)水电财字第215号中规定“(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户和趸售用户。

”4、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各相关单位讨论,暂规定我公司的功率因数执行标准如下:(1)功率因数标准0.9适用范围: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对应执行条件首先必须是工业用户,其次是变压器容量必须在160千伏安以上。

对应的执行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有大工业电价(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也有一般工商业电价(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者)。

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可以理解为使用有载调压变压器的用户。

32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目前我公司供电范围内暂没有。

工业的定义为“工业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鲁价格一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5号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省内燃煤发电企业。

省内统调、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02元(含税,下同)。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调整为0.4194元。

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企业自备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调整为0.3355元。

(二)“外电入鲁”发电企业。

通过宁东直流工程送我省的“点对网”燃煤发电企业,灵武电厂(#3、#4机组)、水洞沟电厂(#1、#2机组)、鸳鸯湖电厂(#1、#2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02元,落地电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

调整后的省内重点发电企业、“外电入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开展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试点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燃煤发电企业清洁利用煤炭,对2015年3月31日前投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的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

超低排放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1元。

三、调整降低销售电价我省工商业及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259元。

(一)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

全省工商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下同)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307元。

将烟台价区(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与济南价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合并为一个价区;按照“高的多降,低的少降”原则,缩小地区价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积极性,保障电网和发电机组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一、时段划分尖峰时段(每年6-8月):10:30-11:30,19:00-21:00;高峰时段:8:30-11:30,16:00-21: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二、电价标准各时段电价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三、其他事项(一)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峰谷(含尖峰)电价部分的收入变化情况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通过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等措施,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二)参加电力市场交易,采用发用电调度曲线一致方式执行合同的工商业电力用户,不再执行峰谷电价,按市场交易电价结算。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根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鲁政办发〔1995〕2号)、《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关于〈山东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补充通知》(鲁经调字〔1995〕第355号)、《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用户变压器和线路损失电量结算方式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19〕1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9号)同时废止。

山东阶梯电价

山东阶梯电价

山东阶梯电价山东阶梯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将电价分为不同的层次,每个层次对应不同的电价。

这样的电价政策可以激励用户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山东阶梯电价的相关情况。

一、山东阶梯电价的基本概念阶梯电价指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将电价分为不同的层次,每个层次对应不同的电价。

通常情况下,用电量较低的用户对应较低的电价,而用电量较高的用户则需要支付更高的电价。

这样的电价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用户节约用电。

二、山东阶梯电价的具体模式山东省实行的阶梯电价分为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和三级。

对于工商业用户,这三个阶梯分别对应的月用电量下限分别为1万千瓦时、10万千瓦时和300万千瓦时。

对于居民生活用电,一级和二级阶梯的月用电量下限分别为300千瓦时和500千瓦时。

三、山东阶梯电价的具体价格在山东省,不同阶梯的电价如下:- 一级阶梯电价:对工商业用户为0.715元/千瓦时,对居民生活用户为0.48元/千瓦时;- 二级阶梯电价:对工商业用户为0.9492元/千瓦时,对居民生活用户为0.655元/千瓦时;- 三级阶梯电价:对工商业用户为1.8586元/千瓦时,对居民生活用户为1.02元/千瓦时。

四、山东阶梯电价的意义和影响阶梯电价的引入旨在激励用户节约用电。

通过设置合理的电价层次,低用电量用户可以享受较低的电价,而高用电量用户则需要支付更高的电价。

这样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用户的节能意识,促使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山东阶梯电价的实施对于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通过引导用户节约用电,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降低电网负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减少用电量对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阶梯电价政策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用户可能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规避阶梯电价,如操纵计量表等。

同时,不同行业、不同用户的用电需求差异较大,如何合理设置阶梯电价,确保公平公正,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量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0]428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量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0]428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量电价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关于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量电价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0]428号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齐鲁石化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山东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76号)和省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局《关于公布全省2000年电价调整方案的通知》(鲁价工发[2000]267号)的规定,齐鲁石化公司和胜利石油管理局企业自备电厂20%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确定为285元/千千瓦时,销售电价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876号文件公布的销售电价表中电价执行。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结束——。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83分钱)。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0.1分钱,其它用电0.2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1.42分钱执行。

3、山东铝业公司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按0.5160元钱执行。

4、执行文件:鲁价格发[2008]101号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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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文件
鲁价格发〔2009〕218号
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

2008年8月,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

三、根据国家规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四、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1、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28分钱。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

2、继续推进全省用电同价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电价高的地区适当少提,电价低的地区适当多提,逐步实现全省用电分类同价的要求,将我省价区由六个合并为四个,具体详见附表。

3、进一步优化电价结构。

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收取标准提高到28元/千伏安.月,按最大需量收取标准提高到38元/千瓦.月;将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调整为千瓦时1.5分钱。

各类用户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

山东电网与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结算电价另行下达。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六、各市物价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调整电价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2009年11月19日印发
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83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类别用电0.4分钱。

3、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1.42分钱执行。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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