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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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1 为确保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实验人员、样本和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2 管理制度

2.1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有明显的生物危险标识,还包括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2.2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2.3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无论进入实验室时间长短必须填写工作日志,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所有操作规程。

2.4 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有效的技术培训和模拟训练,掌握预防暴露和暴露后的消毒处理程序,经考核取得资格认可方可上岗。

2.5 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生物安全实验室主任批准。

2.6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留本底血清进行有关的检测,以后定期复检;如有疫苗必须进行免疫注射;并做好登记记录。

2.7 在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者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2.8 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2.9 进行感染性实验时,应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入内;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人员不许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入内。

2.10 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及需运出的设备,在运出实验室前必须经可行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工作前后应消毒,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

时消毒。

2.11 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物污染、污染试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视事故类型的不同情况,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具体措施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执行。填写正式的事故登记表,并按规定报告给国家相应级别的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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