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科目-有分录)学习资料
【推荐】破产清算涉及的会计处理
破产清算涉及的会计处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六部门昨天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今年去产能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工作。
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要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
各地要列出名单、拿出计划,全面稽查、上报结果,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机制。
之前小编给大家介绍过企业不经营不注销的后果,今天介绍一下有关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一、破产的确认和计量1.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
2.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负债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破产企业应当按照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和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清算损益。
3.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资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资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计入清算损益。
4.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破产企业应当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相应部分的负债。
在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负债的剩余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清算损益。
5.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清算损益。
6.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将其计入清算损益。
所得税费用应当仅反映破产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7.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初始确认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该资产的成本之间存在差额的,该差额应当计入清算损益。
8.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新承担的债务,应当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会计处理要点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会计处理要点破产清算是指由于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或无力继续经营而进行的一系列清理财产、清偿债务的程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会计处理要点。
一、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案阶段、财产清理阶段、清偿债务阶段和结案阶段。
在每个阶段,都需要有针对性的会计处理。
1.立案阶段在立案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开立破产清算专用账户,将破产财产的收入和支出记录在该账户中。
同时,还需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将无法偿还债务的金额列入负债,同时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财产清理阶段在财产清理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资产的清理和处置。
对于实物资产,需要确定其净值并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金额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对于金融资产,如股权、债权等,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值,并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记录。
3.清偿债务阶段在清偿债务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按照清偿顺序,依次偿还优先权债权、抵押债权、特权债权和普通债权。
在会计处理上,应将相应的债务减少,并及时记录支付的会计分录。
4.结案阶段在结案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编制破产清算报告,报告中包括破产财产的情况、清偿债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对破产企业的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和归档工作。
二、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要点1.破产财产确认和评估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准确确认和评估破产财产。
对于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应进行净值评估,并按实际评估结果予以记录。
对于金融资产,如股权、债权等,需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可靠依据进行估值,并及时更新会计记录。
2.会计凭证的记录和归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及时记录与破产清算相关的会计凭证。
凭证的记录应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并在会计账簿中进行相应的分录。
同时,还需将凭证进行归档,以备后续审计和监督检查。
3.会计处理的公开透明破产清算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工作,因此会计处理应公开透明。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无法偿还债务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并由法院指定清算组织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和债权债务的清偿。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首先,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成立清算会计部门并设立专门账户。
清算会计部门是专门负责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部门,负责记录、汇总和报告清算过程中的会计信息。
专门账户是用于接收和支付破产清算资金的账户,用于清算过程中的所有收支和资金往来。
通过设立清算会计部门和专门账户,可以确保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清晰透明。
其次,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分类。
清算组织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其价值进行分类。
常见的资产分类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通过对资产的评估和分类,可以确定破产清算的基础,并在清算过程中更好地处理各类资产。
第三,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进行债权债务的核实和登记。
清算组织需要核实企业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并进行登记。
债权债务的核实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只有将债权债务清晰明确地登记下来,才能有效地处理债权债务的清偿。
第四,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编制破产清算报告。
破产清算报告是清算组织对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财务状况进行总结和汇报的文件。
破产清算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清算组织的基本信息、企业破产的原因、资产评估和分类情况、债权债务的核实情况、清偿方案和进度、破产清算的财务状况等。
编制破产清算报告可以提供对外的透明度和参考依据,使得相关各方能够更好地了解破产清算的情况。
最后,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进行企业信息的公示。
清算组织需要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将企业的破产清算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包括对外通知、公告等形式,旨在提供对外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2019年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讲义-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主讲老师赵玉梅目录一、出台背景二、内容条款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四、破产企业清算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五、案例分析一、出台背景(一)《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 号)已经过时。
1986年,我们国家就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
但是,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局限,使这部试行的破产法仅仅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为了弥补这个不足,在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的第十九章又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以外的企业法人的破产还贷程序。
而最高院又分别在1991年和2002年相继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样两个司法解释。
配合以上两部法律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 号),对于规范我们国家企业的破产会计处理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们国家的破产就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如:原来破产立法的规定中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对于所有破产主体的平等保护是非常不利的,也和我们国家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违背。
另一方面,原企业破产的立法对破产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不好操作,缺少重整等这样的挽救程序,还有就是切实保护债权人的财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程序正常进行的相关制度。
如: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当中,已经积累了很多的实践经验,有的也确实需要上升到法律,所以需要制定一部新的统一的、完善的企业破产法,已经势在必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破产企业增多: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 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 995件。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科目有分录
破产清算会计分录
资产类分录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账款 存货
负债类分录
预收账款:核销无法收回的 预收账款
应付账款:核销无法支付的 应付账款
长期借款:核销长期借款的 未偿还余额
其他应付款:核销无法支付 的其他应付款项
所有者权益类分录
内容:宣告分配剩余财产 内容:结转清算损益 内容:结转利润分配 内容:结转本年利润
损益类分录
确认破产资产处 置损益
确认破产负债的 清偿损益
确认破产净损益
确认所得税费用
破产清算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基础:以破产企业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结合其他 相关资料进行编制
定义:反映企业破产清算时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 况的会计报表
内容:包括资产类、负债类 和所有者权益类三类科目
作用:为企业破产清算提供 准确的财务数据,为债权人
现金流量表
定义:反映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编制基础:以清算期间的财产变现收入和相关费用为编制基础
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作用: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破产清算期间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 有助于了解企业资产变现能力和债务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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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会计科目 包括收入、费用和 利润科目,用于反 映企业破产清算期 间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收入科目包括主营 业务收入、其他业 务收入等,用于记 录企业破产清算期 间实现的收入。
费用科目包括主营 业务成本、管理费 用、销售费用等, 用于记录企业破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利润科目包括营业 利润、利润总额和 净利润等,用于反 映企业破产清算期 间的盈利情况。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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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应付破产费用”科目。
▪ 2.原“应付账款” 、 “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 所规定的
▪ 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应付共益债务”科目。
▪ 3.原“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Whatis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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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负债 ▪ 破产清算期间的负债:应当以破产债务清偿值计量。 ▪ 破产债务清偿价值:是指在不考虑破产企业的实际清
偿能力和折现等因素的情况下,破产企业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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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也在本 科目核算。
▪ (三)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
▪ 1.“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 期间处置破产资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
益。
▪ 2.“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 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
▪ 3.“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核算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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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债类科目设置。
▪ 1.“应付破产费用”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 间发生
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企业清算的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清算的相关会计处理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
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
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附件1: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破产企业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划分会计期间,并编制破产财务报表。
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以破产清算净值计量。
破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法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第六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债务应当以清偿价值计量。
清偿价值是指,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应当清偿的金额;经债权人申报并经法院确认的债务,其清偿价值应为法院确认的金额。
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七条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宣告日的破产清算净值和清偿价值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初始确认,相关差额直接计入累计清算净损益。
第八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值按照破产财务报表报告期末(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的破产清算净值或清偿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财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财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财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应当先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该债务项目部分账面价值。
剩余账面价值在企业的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应当终止确认并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十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课程学习
20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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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 企业破产的处理程序(续)
重整
❖重整申请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 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重整
❖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 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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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算会计概述
❖ 清算会计工作的定义
是指对被宣告解散企业各项清算业务进行反映 和监督,向有关债权人、投资人及政府主管部 门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清算过程和结果等会 计信息的一种专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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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算会计概述
❖ 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
进行财产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 核算和监督债权的收回和债务的偿还 核算和监督企业的清算损益 核算和监督剩余财产的分配 编制清算会计报表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0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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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 企业破产的处理程序(续)
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决议表决要求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 的补偿金
❖破产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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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财政部发布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快快收藏~
财政部发布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快快收藏~日前,财政部发布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快来看看都有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四章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第四条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以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计量.本规定所称的资产,是指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破产企业)财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规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公开拍卖的变现价值,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或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资产除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其决议的处置方式下的变现价值;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应当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后的所得作为变现价值.第六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负债应当以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计量.破产债务清偿价值,是指在不考虑破产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等因素的情况下,破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金额.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七条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第八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负债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破产企业应当按照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和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清算损益.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资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资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计入清算损益.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破产企业应当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相应部分的负债.在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负债的剩余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清算损益.第十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清算损益.第十一条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将其计入清算损益.所得税费用应当仅反映破产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第十二条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初始确认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该资产的成本之间存在差额的,该差额应当计入清算损益.第十三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新承担的债务,应当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计入清算损益.第四章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第十四条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报表使用者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状况、清算损益、现金流量变动和债务偿付状况.第十五条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破产企业应当以破产宣告日为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相关附注.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等要求提供清算财务报表的,破产企业应当根据其要求提供清算财务报表的时点确定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向法院申请裁定破产终结的,破产企业应当编制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第十六条清算资产负债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以及负债的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差额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清算净值列示.第十七条清算损益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费用.清算损益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资产处置净收益(损失)、债务清偿净收益(损失)、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收益(损失)、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第十八条清算现金流量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货币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清算现金流量表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清偿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破产费用的现金、支付共益债务支出的现金、支付所得税的现金等.第十九条债务清偿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债务清偿情况.债务清偿表应当根据破产法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按照各项债务的明细单独列示.债务清偿表中列示的各项债务至少应当反映其确认金额、清偿比例、实际需清偿金额、已清偿金额、尚未清偿金额等信息.第二十条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一)破产资产明细信息;(二)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账外资产明细信息;(三)破产管理人依法取回的质物和留置物的明细信息;(四)未经法院确认的债务的明细信息;(五)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信息;(六)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已经提存用于向特定债权人分配或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金额;(七)资产处置损益的明细信息,包括资产性质、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及处置净收益;(八)破产费用的明细信息,包括费用性质、金额等;(九)共益债务支出的明细信息,包括具体项目、金额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在本规定施行之后经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 号)同时废止.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一、科目设置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经法院裁定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可以比照原有资产、负债类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科目,并增设相关负债类、清算净值类和清算损益类等会计科目.破产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级科目下自行设置明细科目.(一)负债类科目设置1.”应付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2.”应付共益债务”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破产企业,下同)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清算净值类科目设置.“清算净值”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结转的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也在本科目核算.(三)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1.”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资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2.”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3.”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调整负债账面价值产生的净损益.4.”其他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除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以外,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益.5.”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项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资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科目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6.”共益债务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相关的各项支出.7.”其他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支出之外的各项其他费用.8.”所得税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9.”清算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转的上述各类清算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二、账务处理(一)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1.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应付破产费用”科目.2.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应付共益债务”科目.3.原”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净值”科目.(二)破产宣告日余额调整1.关于各类资产.破产企业应当对拥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原账面价值为零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等)登记造册,估计其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按照其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各资产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清算净值”科目.2.关于各类负债.破产企业应当对各类负债进行核查,按照第六条规定对各负债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清算净值”科目.(三)处置破产资产1.破产企业收回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类债权、应收款项类投资,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款项类债权或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2.破产企业出售各类投资,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3.破产企业出售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4.破产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5.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国家给予一定补偿的,按照收到的补偿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6.破产企业处置破产资产发生的各类评估、变价、拍卖等费用,按照发生的金额,借记”破产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破产费用”等科目.(四)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相关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首次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自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集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017/7/27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会计司制度二处 高大平
一、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二、破产清算会计的编制基础 三、破产清算会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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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7
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并最终注销的过程 通常会经历破产申请、受理并指定管 理人、财产清理和债权申报、首次债 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宣告、 破产清算、破产终结等过程
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
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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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破产宣告 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即宣告债务人
破产,但通常破产宣告发生在首次债权人大会之后。在申 请受理之后,法院需要一定的时间对债务人进行审查,认 为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做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定。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 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 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 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 权称为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清算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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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配比,但必须清楚地划分清算费用和非清算费用。本质上讲,清算 费用是一种共益性费用,即企业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 费用,如职工安置费等,不是直接的共益性费用,应进行单独核算避免 人为扩大清算费用,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清算账务处理改革思路 在企业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代替原企业会计主体,清查资 产及债务,变卖财产和计算损益,偿还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在会计处 理上,需要特别设置“抵押债务”等会计科目。 1. 财产清查时的账务处理。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资产,进行 价格重估后入账。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亏,必须查明盘亏的原因 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对出租出借的资产应依法追回。将挂账的待处理 财产损溢等资产性损益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 调整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余额,将应收款项有关明细账的贷方余额结转 入应付款项账户,将应付款项有关明细账的借方余额结转入应收款项账 户。对已经发生坏账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进行调整。对清查过程 中发现的账外债权、债务进行入账。将上述有关款项进行调整和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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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要将债权人的申报与企业账目进行核对,企业的债务才能最终得到 确认。
2. 进行破产清算会计核算。财产清查完成后进行相关账务调整,进行 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据该资产负债 表以及财产清查相关资料,对破产清算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工 作要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然后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具体实施。当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后,财务部门应根据得到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账务,资产的增值和减值应当计入 “变现损益”会计科目。根据上述资料,由会计人员编制会计凭证、登 记账簿并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热门城市:固阳县律师古冶区律师西岗区律师海勃湾区律师开平区律师沙河口区律师海南区律师丰润区律师企业破产清算法的相关法律是处理企业破产清算的重要依据,这其中对企业破产清算前后的程序与事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就是其中一部分,是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有章可循。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企业破产法律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一)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
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二)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和人民法院登记、审查和确认。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会计操作技能教案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一、概述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企业面临经营风险,某些企业可能发展不佳,面临破产清算的局面。
对于会计从业人员而言,掌握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技能至关重要。
本教案旨在介绍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技巧,提供相关实务操作指导。
二、破产与清算基本概念1. 破产的定义与特点破产是指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违约无法履行付款义务的状态。
其特点包括无法偿还债务、无法继续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
2. 清算的定义与特点清算是指将企业资产变卖以偿还债务的过程,将企业内部的权益关系解除并进行结算。
其特点包括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变卖资产以偿还债务、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
三、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1. 会计报表处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报表的编制与处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以下是主要的会计处理方法:(1)编制初始财务报表:破产清算开始后,应编制初始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调整报表项目:根据清算进展情况,需要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如清理不可实现的资产、计提清算费用等。
(3)转移项目处理:将原有会计科目中的余额转移至破产清算专用科目,并将其纳入新的财务报表编制。
2. 资产变现与债务清偿(1)资产变现:企业破产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将资产变卖以偿还债务。
会计人员应根据清算程序,及时记录和核算资产变卖的收益和损失。
(2)债务清偿:按照破产清算程序,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债务清偿的记录和核算。
3. 会计监督与审计破产清算过程需要进行会计监督和审计。
会计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审计的目的是对清算结果进行评估和证明。
会计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和审计师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和报表。
四、企业破产与清算案例分析通过对实际破产与清算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会计处理的方法和技巧。
以下是一个企业破产与清算的案例分析:在某A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后,会计人员按照破产清算程序,编制了初始财务报表,并调整了相关报表项目。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讲解
2017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专题——企业破产清算会计主讲人:田斌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7年10月目录•第一篇破产清算程序•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清算程序•第二篇清算会计基本概念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 第三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章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 第五章 附则•第三篇清算会计实务• 第一章 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第二章 报表的编制第一篇破产清算程序第一章 清算会计概述一、企业清算定义是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投资方无意继续经营•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投资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企业宣告破产•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法律、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普通清算 破产清算四、企业清算的业务程序成立清算组清查债务清查财产和债权清偿债务编制清算报告和办理企业注销手续五、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进行财产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核算和监督债权的收回和债务的偿还•核算和监督企业的清算损益•核算和监督剩余财产的分配•编制清算会计报表六、清算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改变•对会计对象的改变•对会计目标的改变•对会计假设的改变•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对会计原则的改变•可变现价格(清算价值、清偿价值)•收付实现制第二章破产清算程序一、企业破产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二、企业破产的界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付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债务。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科目-有分录)学习资料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科目-有分录)学习资料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科目有分录)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破产企业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划分会计期间,并编制破产财务报表。
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以破产清算净值计量。
破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法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第六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债务应当以清偿价值计量。
清偿价值是指,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应当清偿的金额;经债权人申报并经法院确认的债务,其清偿价值应为法院确认的金额。
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七条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宣告日的破产清算净值和清偿价值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初始确认,相关差额直接计入累计清算净损益。
第八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值按照破产财务报表报告期末(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的破产清算净值或清偿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财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财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财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应当先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该债务项目部分账面价值。
剩余账面价值在企业的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应当终止确认并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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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财会【2016】23号文的适用范围是()。
A.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会计处理B.经法院裁定企业进入重整的会计处理C.经法院裁定企业进入和解程序的会计处理D.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或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的会计处理A B C D答案解析:财会【2016】23号文适用于企业自被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有关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包括法院裁定企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的会计处理。
2.下列各项中,破产企业一般增设的清算净值类会计科目有()。
A.应付破产费用B.清算净值C.应付共益债务D.破产费用A B C D答案解析:破产企业一般增设的相关负债类会计科目有应付破产费用和应付共益债务。
3.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资产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的科目有()。
A.资产处置净损益B.清算净值C.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D.债务清偿净损益A B C D答案解析: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资产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
4.下列各项中,财会【2016】23号文规定的破产会计期间的确定者是()。
A.企业的管理层B.企业的财会主管C.法院或债权人会议D.投资人A B C D答案解析:财会【2016】23号文第四条明确,破产会计期间由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确定。
法院、债权人会议作为重要的破产清算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需要向管理人提出了解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的要求,从而确定相应的破产清算会计期间。
5.下列不属于财会【2016】2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的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内容的是()。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课程学习
破产清算会计的一般核算程序
设置会计科目,建立新的账户体系
结转各破产清算账户的期初余额
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编制清查后的财产盘 点表和资产负债表
核算和监督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置
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zhīfù)
核算和监督破产企业财产的分配,结平各账 户
编制清算会计报表 2021/12/10
无形资产
12 000 股本 资本公积
200 000 120 000
资产合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360 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80 000 -374 000
360 000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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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页,共43页。
第二节 破产清算的会计(kuài jì)处
理
预计可变现净值(jìngzhí)表 2010年3月31日
合计 普通资产:
货币资金 投资 实物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处理 清算资产(zīchǎn)负债表表
2010年3月31日
账面金额
110 000 50 000
预计可变现净值
债务及清算净损益
有担保的债务:
110 000 长期借款 44 000 应付票据(银行)
其他应付款
160 000
6 000 14 000 160 000 12 000 8 000
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清算期间的会计工作
编制清算财产表
编制清算利润表
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清算终结时的会计工作
编制清算利润表
编制债务清偿表
2021/12/10
26
第二十六页,共43页。
第二节 破产(pò chǎn)清算的会计处 理
清算会计综合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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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科目有分录)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破产企业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划分会计期间,并编制破产财务报表。
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以破产清算净值计量。
破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法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第六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债务应当以清偿价值计量。
清偿价值是指,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应当清偿的金额;经债权人申报并经法院确认的债务,其清偿价值应为法院确认的金额。
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七条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宣告日的破产清算净值和清偿价值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初始确认,相关差额直接计入累计清算净损益。
第八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值按照破产财务报表报告期末(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的破产清算净值或清偿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财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财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财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应当先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该债务项目部分账面价值。
剩余账面价值在企业的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应当终止确认并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十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十一条计入当期清算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应当仅包括基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额。
第十二条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购入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初始计量,初始确认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该财产的成本(如有)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十三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新承担的债务,应当按照承担时的清偿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四章破产财务报表的列报第十四条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编制破产财务报表,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报表使用者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变动、清算损益和破产债权偿付状况。
第十五条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包括破产财务状况表、清算损益表、破产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以破产宣告日为破产报表日编制破产财务状况表及相关附注。
在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所要求的时点,破产企业应当根据该时点确定破产报表日,编制破产财务状况表、清算损益表、破产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在向法院申请裁定破产终结前,破产企业应当编制清算损益表、破产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第十六条破产财务状况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财产的破产清算净值、债务清偿价值和累计清算净损益。
财产项目和债务项目的差额在破产财务状况表中作为累计清算净损益列示。
第十七条清算损益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费用。
清算损益表中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处置财产、清偿债务、调整财产债务账面价值、支付破产费用、支付共益债务、支付所得税等。
第十八条破产现金流量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货币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
破产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编制,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处置财产、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支付共益债务、支付所得税等。
第十九条债务清偿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债务清偿情况。
债务清偿表应当根据破产法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按照各项债务的明细单独列示。
债务清偿表中列示的各项债务至少应当反映其原账面价值、确认金额、清偿比例、实际需清偿比例、本期及累计清偿金额、尚未清偿比例等信息。
第五章披露第二十条破产企业应当在破产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一)破产财产明细信息,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和期末余额。
(二)未确认债权的明细,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和期末余额。
(三)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已经提存用于向特定债权人分配或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金额。
(四)财产处置损益的明细信息,包括财产性质、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及处置净收益。
(五)破产费用的明细信息,包括费用性质、金额等。
(六)共益费用的明细信息,包括费用性质、金额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在本规定施行日之后被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6年XX月XX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 号)同时废止。
附:1.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2.破产企业破产财务报表及其附注附1: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一、科目设置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后,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破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级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
增设的会计科目分为债务类、累计清算净损益类和清算损益类。
(一)债务类科目设置。
应付破产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应付共益债务: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二)累计清算净损益类科目设置。
累计清算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编制破产财务报表日结转的当期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
破产企业财产与债务的差额,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
财产处置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财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
债务清偿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
计量基础调整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调整财产账面价值,以及按照清偿价值调整债务账面价值产生的净损益。
其他收益:本科目核算除财产处置、债务清偿以外,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益。
破产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项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本科目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共益债务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相关的各项费用。
根据破产法,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其他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
当期清算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转的上述各类清算损益科目余额。
破产管理人可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二、账务处理(一)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账户,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应付破产费用: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本科目。
应付共益债务: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本科目。
累计清算净损益:将“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二)破产宣告日余额调整。
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各类财产(包括原账面价值为零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等)登记造册,估计其破产清算净值,按照其破产清算净值对各财产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累计清算净损益”科目。
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的各类债务进行核查,估计其清偿价值,按照其清偿价值对各债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累计清算净损益”科目。
(三)处置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收回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类债权、应收款项类投资,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款项类债权或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破产企业出售各类投资,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破产企业出售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其他税费,贷记“应交税费”,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
破产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国家给予一定补偿的,按照收到的补偿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破产企业处置破产财产发生的各类评估、变价、拍卖等费用,按照发生的金额,借记“破产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破产费用”等科目。
(四)清偿债务。
破产企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相关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费用”科目。
破产企业按照经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按照相关已确认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