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17458-1985中文版特殊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制无缝圆形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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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17458-1985 1985 年 7 月
特 殊 要 求 的 奥氏体不锈钢圆形无缝管
标准中标一个●的条款是订货时应协议的内容,标有两个●●的条款是订货时可附加 的协议内容。
目
1. 适用范围 2. 一般要求 2.1 概念 2.2 检验等级 3. 钢种划分 4. 标记与订货 5. 要求 5.1 生产方法 5.2 交货状态 5.3 化学成分 5.4 力学性能与工艺性能 5.5 适焊性与可焊性 5.6 再加工与热处理 5.7 腐蚀化学特性 5.8 成品类型和表面状态 5.9 气密性 5.10 无损检测 5.11 尺寸、单位长度重量和允许偏差 5.12 物理性能 6. 检验与材料检验证明书 6.1 一般要求 6.2 检验场所 6.3 检验范围 6.4 取样与试样制备 6.5 检验的实施 6.6 复验 6.7 材料检验证明书 7. 标志 8. 索赔 9. 附录 A
录
1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特殊要求的,表 1 所列奥氏体不锈钢圆形无缝管。
这种管主要用于压力容 器、设备和管道。
若用于特殊领域的技术规范 (如压力窗口技术规程 TRB, 压力容器协会规程 AD 通报) 没有其他规定,则本标准同样适用。
1. 2 本标准不适用于一般要求的不锈钢圆形无缝管(DIN17456-85) 。
2. 一般要求 2.1 概念 所谓不锈钢,是指那些对化学侵蚀特质具有特殊耐蚀能力的钢。
这种钢通常含有不小 于 12%(重量)的铬和不大于 1.2%(重量)的碳。
2.2 检验等级 本标准规定的钢管可按检验等级 1 或检验等级 2 交货。
检验等级 2 的管和检验等级 1 的区 别在于前者扩大了检验范围。
●检验等级的选择是用户自己选择的。
3. 钢种划分 本标准包括由表 1 所列牌号制成的钢管。
●牌号的选择是用户自己的事。
4. 标记与订货 4.1 按本标准,钢管的标准称呼应按以下顺序标示: ----名称(管) ----尺寸标准的标准号(如 DIN2642 部分) ----管的特征尺寸(外径×壁厚) ----本标准的标准号(DIN17458) ----钢号或材料号(见表 1) ----管的成品类型代号(见表 6) 示例:按本标准选用 X6CrNiNb1810 钢(材料 1.4550) 、成品类型冷变形热处理酸洗(h) , 按 DIN2462 部分 1 外径 88.9mm 壁厚 4mm 的无缝钢管,其标记为: 管 DIN2462-88.9×4 DIN17458 —X6CrNiNb1810—h 或 管 DIN2462—88.9×4 DIN17458 —1.4550—h 4.2 ●在订货合同中,除 4.1 条规定的标准称呼外,在任何情况下均需写明需要数量(如总 交货长度) 、检验等级、长度种类(DIN2462 第 1 部分) 、要求定尺长度或精确长度时单根 长度、按 DIN2462 第 1 部分外径壁厚公差等级、按 DIN50049 材料检验证明书的种类以及 必要时可供参考的技术规范。
示例:1000 米 管 DIN2462—88.9×4 DIN17458 —1.4550—h 检验等级 1 ,定尺长度 6 米 公差等级 D2、T3,证明书 DIN50049—3.1B 4.3●●此外,订货时还可按标两个点的条款,就其他细节协商。
5. 要求 5.1 生产方法 5.1.1 如果订货时没有商定某种特殊冶炼方法,则钢管用钢的冶炼方法由生产厂决定。
5.1.1.1●●冶炼方法可按协议直接通知用户。
5.1.2 按本标准,钢管采用热轧或冷轧、热挤压或冷拉拔,或者这些方法的联合方法生产。
如订货时无其他协议,钢管的制造方法由生产厂决定。
5.2 交货状态 钢管可按表 6 所列成品类型交货(参见 5.8 条) 。
热处理应遵守表 5 的数据。
热挤压管 如果变形后从固溶退火温度区水淬,则应认为热处理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5.3 化学成分 5.3.1 熔炼分析 钢的化学成分,其熔炼分析1值必须符合表 1 的规定。
如果钢的力学性能与工艺性能、
1:
如果供应的是连铸坯,则“熔炼”一词应换成“浇注单元” 。
2
适焊性及腐蚀化学特性能够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在取得用户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条件下,允 许熔炼分析值与表 1 规定值有微小偏差。
5.3.2 成品分析 检验成品管时,分析值与表 1 规定值相比,应符合表 2 允许偏差。
5.4 力学性能与工艺性能 5.4.1 钢管的屈服强度 Rp0.2 与 Rp1.0 抗拉强度 Rm 和断后延伸率 A 必须符合表 3 规定的数 值。
这些数值适用于 5.2 条钢管的交货状态和 6.4 与 6.5 条检验条件。
5.4.1.1●●力学性能不适用于表 6 中的成品类型 f。
该类型力学性能必要时应于订货时协商。
5.4.2 表 4 的数据适用于 Rp0.2 和 Rp1.0 高温情况下的屈服强度。
5.4.3 持久强度的参考数据见附录 A。
5.4.4 钢管必须满足 6.5.4-6.5.7 条款规定的工艺性能试验要求。
5.4.5 用本标准所含牌号制造的钢管适合于热变形。
5.4.6 用本标准所含牌号制造的钢管在“固溶退火和淬火”状态 下特别适合于冷变形(弯 曲) 。
但应注意,钢的腐蚀化学特性、力学性能会因变形而发生变化。
5.5 适焊性与可焊性 5.5.1 用本标准所含牌号制造的钢管适合于电弧焊。
5.5.2 根据 DIN8528 部分 1,可焊性不仅与钢种,而且与焊接条件及其工作条件有关。
5.5.3 有时需要的焊接添加料应遵照 DIN8556 部分 1 的规定,在考虑用途、负荷、焊接方法 和其他建议的情况下加以选择。
5.6 再加工与热处理 有关钢管生产和再加工中热处理的参考数据, 以及再加工中热变形的参考数据, 见表 5。
5.7 腐蚀化学特性 5.7.1 钢管在不同的腐蚀负荷下的腐蚀化学特性不是本标准处理的对象,因为不可能提出一 个普遍适用的要求来概括这种特性。
5.7.1.1●●如有必要,可于订货时就一定的腐蚀试验达成协议。
同时应对试验条件和试验 结果的评价作出规定。
5.7.2 表 3 中的数据适用于 6.5.4 条试验条件规定的钢的耐晶间腐蚀性。
5.8 成品类型与表面状态 5.8.1 钢管按表 6 所列成品类型交货。
● 成品类型的选择是用户决定的。
5.8.2 钢管必须具有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内表面与外表面。
5.8.3 除成品类型 P(抛光)外,允许表面存在由生产方法决定的轻微不规则性,如凸起、 凹陷或划痕,但最小壁厚必须.1.1 条规定的要求,钢管的可使用性不得因此而受到损害。
5.8.4 表面缺陷允许用适当的方法如研磨加以清除, 但最小壁厚必须满足 5.11 条规定的要求。
5.9 致密性 钢管必须致密性好,并遵守 6.5.10 条的试验条件。
5.10 无损检验 5.10.1 外径>101.6mm 或壁厚>5.6mm 的检验等级 2 的管子, 应按钢铁检验标准 SEP-1915 , 对全管壁进行超声波检测。
压力容器壳体用管, 如其容许工作压力>Bar, 应按钢铁检验标准 SEP-1915 和 SEP-1918 进行检验。
5.10.2●●外径≤101.6mm 或壁厚≤5.6mm 的检验等级 2 的管子和检验等级 1 的管子, 也可 根据协议按钢铁检验标准 SEP-1915 ,对全管壁进行超声波检测。
5.11 尺寸、单位长度重量和允许偏差 钢管的尺寸、单位长度和允许偏差,见 DIN2462 部分 1 的规定。
●管束式热交换器用管的有关规定,见 DIN28180(草案) 。
订货时应遵照那里给出的 订货标记。
3
5.12 物理性能 有关钢的物理性能的参考数据, 参阅钢铁特殊报千 10 分册 “引用标准及其他资料” (见 一节) 。
6.检验与材料检验证明书 6. 1 一般要求 钢管交货时,应按 DIN50049 出具下列材料检验证书之一种: — 证书 DIN50049—3.1A(验收检验证书 A) — 证书 DIN50049—3.1B(验收检验证书 B) — 证书 DIN50049—3.1C(验收检验证书 C) — 证书 DIN50049—3.2A(验收检验备忘录 A) — 证书 DIN50049—3.2C(验收检验备忘录 C) ●订货时应确定证书的种类和可供选择的厂外验收检验的检验部门。
6.2 检验场所 钢管在生产厂检验。
由厂外专家(非厂方雇员)执行验收检验时,不得无故干扰厂方 日常工作的进行。
6.3 检验范围 6.3.1 钢管分批检验。
检验范围示于表 7。
6.3.1.1 为了检验,钢管按牌号、炉号、检验等级、尺寸及必要时的加热温度制度分成若干 炉批,每批 100 根。
这种划分可按制造长度进行。
余数少于或等于 50 根时,可平均分摊给 各检验批,余数或总支数多于 50 根以及交货量少于 50 根时,均作一个完整批看待。
6.3.1.2 检验等级 1 或 2 的管子,从每一批中取出一个管子(试管) ,供力学性能检验用。
这 根试管应进行如下试验: 一次室温拉伸试验;压力容器壳体用管,若外径≥200mm 或壁厚≥12mm,其检验范 围增加到每批 10% 。
●壁厚≥20mm 时,取一组试样做夏比 V 缺口冲击试验;压力容器壳体用管,其检验 范围扩大到每批 10% 。
6.3.1.3●●如订货时商定做 Rp0.2 和 Rp1.0 高温屈服强度试验,应同时确定试验温度和试 验范围。
6.3.1.4 检验等级 1 的管子 管壁厚≤40mm 时,从试管两端各取一个试样,做管段压扁试验或管段扩径试验或管 段拉伸试验。
扩径试验可由供方选择以扩口试验代替。
适用于不同管子尺寸的试验方法按表 8 执行。
6.3.1.5 检验等级 2 的管子 6.3.1.5.1 管壁厚≤40mm 时,从每根管,即每根制造长度的管的一端取一个试样,做一次管 段压扁试验或管段扩径试验或管段拉伸试验(见表 8). 扩径试验可由供方选择以扩口试验 代替。
按钢铁检验标准 SEP-1915 和 SEP-1918 做超声波检查的压力容器壳体用管,其管段试 验的检验范围减少到每批 10% 。
6.3.1.5.2 壁厚大于 40 mm 时,每根管在距其两端各 25mm 处按 6.5.12 进行无损检验。
6.3.1.5.3 外径>101.6mm 或壁厚>5.6mm 的管,按 6.5.13 条进行 无损检验。
6.3.1.6 不分检验等级,每批管逐支进行如下检验: —致密性试验, —混钢号检验, —成品类型和表面状态的肉眼检查, —尺寸检验。
6.3.1.6.1 ● ● 管 子 的 肉 眼 检 查 和 尺 寸 检 验 也 可 通 过 协 商 按 统 计 学 抽 样 方 案 , 例 如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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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40080 进行。
6.3.1.7 ●●检验等级 1 的管子,以及外径≤101.6mm 或壁厚≤5.6mm 的所有检验等级 2 的 管子 ,也可通过协商,按钢铁检验标准 SEP-1915 对全管进行超声波检验。
6.3.1.8●●可通过协商进行晶间腐蚀试验。
试验范围也应商定。
6.3.1.9●●如商定做化学成分检验(成品分析) ,则每炉钢取一根管进行这项检验。
6.4 取样和试验准备 取样部位和试样位置按图 1 执行。
6.4.1 拉伸试验 6.4.1.1 在平行于管轴方向,从试样切取一条状试样见 DIN50140,供拉伸试验用。
允许消除 试样的局部不均匀性。
试样不热处理,在标距长度内不矫直。
壁厚>30mm 时,也可由供 方选择,在平行于管轴方向,距管子外表面约四分之一壁厚处切取圆试样(DIN50125) 。
也可由供方决定,用整管做拉伸试验(见 DIN50140) 。
6.4.1.2 外径≥200mm 的管子,如果管子尺寸允许试样不矫直,也为在垂直于管轴方向切取 圆试样或扁试样,经全面机械加工后做机械拉伸试验。
6.4.1.3 拉伸试验通常采用非比例试样。
6.4.2 夏比 V 缺口冲击试验 对于缺口冲击试验,如果管子尺寸允许试样不矫直,则在垂直于管轴方向,从试管切 取一组 3 个 ISO-V 形缺口试样;否则就在平行于管轴方向切取试样。
壁厚≥30mm 的管子, 试样的纵轴应置于距外表面约四分之一壁厚处。
取和制备试样时,应使缺口轴线垂直于管子表面。
6.4.3 工艺性能试验 ●检验等级 1 的管子,从每根试管(按 6.3.1.2 条)的两端截取环状试样,供管段压扁 试验(按 DIN50136)或管段扩径试验(按 DIN50137)或管段扩口试验(按 DIN50135)或 管段拉伸试验(按 DIN50138)用。
检验等级 2 的管子,从每根管,变即每根制造长度的管 的一端切取环状试样。
若制造长度的管段事后要切分,切成若干分管,那么,制造长度已做过试验,且各分 管同制造长度的管的隶属关系已通过适当标志固定下来,就不再从分管取样;如果隶属关 系固定,则取消对制造长度的管的试验,而把分管当作制造长度的管看待并进行试验。
检 验等级 2 的管,其管段试验与取样端的隶属关系必须固定。
6.4.4 化学成分 成品管的化学成分检验即成品分析,使用从全壁厚均匀取下的切屑。
光谱分析可照此 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按钢铁检验标准 SEP-1805 取样。
6.5 检验的实施 6.5.1 拉伸试验按 DIN50140 或 DIN50145 进行。
6.5.2 如已商定做 0.2%和 1%高温屈服强度试验,则按 DIN50145 进行。
6.5.3 缺口冲击试验按 DIN50115 进行。
6.5.4 管段压扁试验按 DIN501365 进行。
将试样或管段(环状试样)连续向下压,至达到一 定板间距 H 止。
板间距 H(mm)由下式决定: (1+c)* s H= c+s/da 式中:s — 壁厚,mm da— 外径,mm c — 常数,取 0.10 。
若比值 s/da 大于 0.25,则常数取 0.09。
6.5.5 扩口试验按 DIN50135 进行。
将一锥形顶心压入环状试样一端, 使其按不同直径比 di/da (di 内径 da 外径)扩口率(以外径为基准) : 20%,当 di/da>0.6 时; 15%,当 di/da≤0.6 时。
6.5.6 管段扩径试验按 DIN50137 进行。
将环状试验样一直扩张至破裂,然后评价。
若扩径
5
率(以内径为基准)达到 40%,可中止试验。
6.5.7 管段拉伸试验按 DIN50138 进行。
6.5.8 化学成分检验按德国钢铁冶金家协会 VDEh 化学家委员会制定 的方法进行。
见“引 用标准及其它材料” 6.5.9 晶间腐蚀试验按 DIN50914 进行。
6.5.10 为检查钢管的致密性,按 IDN50104 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 80Bar。
试验压力至 少保持 5S。
6.5.10.1●●可议定更高的试验压力。
但任何情况下,安全度不得安全度不得小于 0.2%屈服 强度的 1.1 倍(见 DIN2413-72,4.6 条,Y=0.9) 。
外径较大的薄壁管采用 80 Bar 试验压力 时,也就遵守这一规定。
6.5.10.2 水下空压试验,试验压力为 6Bar。
试验压力至少应保持 5S。
6.5.10.3 空气加发泡剂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 0.3Bar。
6.5.10.4●●如果订货时未达成特别协议,上述压力试验方法由供方选择。
6.5.10.5 内压试验也可用无损检验(例如按 SEP-1925 进行无损,或用氦进行渗漏试验) 。
6.5.10.6●外径小于 6mm 的管子,订货时应就致密性试验的方法达成协议。
6.5.11 成品类型和表面状态(钢管外观)检验应在适宜照明条件下,以正常视力察看外表面 和 可能的话内表面也要进行。
备注:供需双方也可通过协商 ,用其它方法代替目测。
6.5.12 检验等级 2 的管子,壁厚>40mm 时,按钢铁检验标准 SEP-1919 对管端进行全圆周 的无损检验。
6.5.13 检验等级 2 的管子,外径>101.6mm 时,按钢铁检验标准 SEP-1919 对全管壁进行无 损检验。
压力容器壳体用管,如莁和压力>80 Bar,按钢铁检验标准 SEP-1915 和 SEP-1918 进行无损检验。
6.5.13.1●●检验等级 1 的管子, 以及外径≤101.6mm 或壁厚≤5.6mm 的检验等级 2 的管子, 也可通过协商 ,按钢铁检验 SEP-1915 对全管壁进行无损检验。
6.5.14 无损检验由供方执行 ●●根据事前达成的协议,用户或用户委派的专家可于检验时到场。
6.5.15 壁厚检验应使用适当的测量仪在管子两端进行。
6.5.16 直径检验应使用适当的测量仪,以量线距的方式进行。
6.5.17 混钢号检查以适当方式进行。
6.6 复验 6.6.1 将那些按 6.5.10 条至 6.5.16 条(致密性试验、肉眼检查、无损检验、尺寸检验)进行 检验时不符合要求的管子和那些附加按 6.5.4 条或 6.5.6 条或 6.5.7 条 (管段压扁试验或扩口 试验或管段扩径试验或管段拉伸试验)进行检验时不符合要求 的管子剔除去。
生产厂有权 通过适当措施消除在这些检验中确认的缺陷或偏差,并把这些管子交验收检验。
6.6.2 如果按 6.5.1 条和 6.5.3(拉伸试验和缺口冲击试验)进行验收时有一根不合格,以及 检验等级 1 的管附加按 6.5.4 条或 6.5.5 条或 6.5.6 条或 6.5.7 条(管段压扁试验或管段扩口 试验或管段扩径试验或管段拉伸试验)进行验收检验时有一根试管不合格,则生产厂有权 从同一根管中取双倍试样,重做试验。
此时所有试样必须符合要求。
如果复验结果仍不合 格,应将此管剔除。
剔除这根被淘汰的试管后,再从同一检验批中另取两根管子。
按 6.5.1 条和 6.5.3、6.5.4 条或 6.5.5 条或 6.5.6 条或 6.5.7 条重做试验。
如果复验时仍有一条不满足则该批管子视为全 部不合格。
但可与有关方面协商,对该批逐支进行检验。
6.6.3 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但通过重新热处理或其他措施改善,则供方有权将未通过 的一批管子经过这种处理后再提交验收检验。
复验时,如仍不合格则整批管子为不合格。
6.6.4 如果发现取样和试样制备不符合规定,检验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试验上的缺陷带有偶 然性,由此导致的检验结果无效。
6
6.7 材料检验证明书 6.7.1 按本标准供应的钢管应根据订货协议(见 6.1)出具下列证书之一种: —证书 DIN50049—3.1A(验收检验证书 A) — 证书 DIN50049—3.1B(验收检验证书 B) — 证书 DIN50049—3.1C(验收检验证书 C) — 证书 DIN50049—3.2A(验收检验备忘录 A) — 证书 DIN50049—3.2C(验收检验备忘录 C) 检验种类与范围、检验实施的责任方有关证书的种类列于表 7 。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写 明所确定的技术规范。
6.7.2 检验证书中应填写第 7 条规定的钢管标志。
7.标志 7. 1 按本标准供应的每根钢管,应在管的一端作出标志,字迹清晰而耐久。
标志包括: — 生产厂印记 —钢号(材料号) —成品类型代号,按表 6 —无疑管的特定符号“S” ,1.4541 和 1.4571 钢热加工管另加一个“X” —检验等级代号 1 或 2 —检验等级 1 的管:检验批号或炉号 —检验等级 2 的管:管号,外径≥114.3mm 时的炉号或其代号 —检验员符号 —按 6.5.13 条协议的无损检验的符号 7.2 7.1 条规定的标志可通过打印或其它方式印在管体上。
小直径和薄壁管也可用其他方 法给出标志(如在管捆上挂标签) 。
7.3●●订货时可协商在钢管全长上标志。
8 索赔 8.1 按照现行法律,只有当钢管存在缺陷,且这种缺陷中以损害钢管的加工和使用而不容忽 视时,索赔要求才成立。
假如订货时未达成其他协议,本条有效。
8.2 一般作法是,需方为供方提供 机会,使之确认索赔要求是合理的。
为此,如果可能, 可向供方出示拒收管和接收管的样品。
7
表 2 — 化学合成元素(熔炼分析)a 奥氏体不锈钢
总含量的%(续)
Cu Mo Nb Ni Ti 其它
钢 级
钢种 X2 CrNi18-9 X2 CrNi19-11 X2 CrNiN18-10 X5 CrNi18-10 X6CrNiTi18-10 X6CrNiNb18-10 X2CrNiMo17-12-2 X5CrNiMo17-12-2 X6CrNiMoTi17-12-2 X6CrNiMoNb17-12-2 X2CrNiMoN17-13-3 X3CrNiMo17-13-3 X2CrNiMo18-14-3 X2CrNiMoN17-13-5 钢号 1.4307 1.4306 1.4311 1.4301 1.4541 1.4550 1.4404 1.4401 1.4571 1.4580 1.4429 1.4436 1.4435 1.4439
C
Si
Mn
P 最大
S 最大
N
Cr
0.030 0.030 0.030 0.07 0.08 0.08 0.030 0.07 0.08 0.08 0.030 0.05 0.030 0.03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b b
≤0.11 ≤0.11 0.12-0.22
17.5- 19.5 18.00-20.00 17.0- 19.50 17.0- 19.50 17.0- 19.00 17.0- 19.00 16.5- 18.5 16.5- 18.5 16.5- 18.50 16.5- 18.50 16.5- 18.50 16.5- 18.50 17.0-19.0 16.5- 18.50
---------------
------2.0-2.5 2.0-2.5 2.0-2.5 2.0-2.5 2.5-3.0 2.5-3.0 2.5-3.0 4.0-5.0
-----10XC-1.0 ---10XC-1.0 -----
8.00-10.0 10.0-12.0 8.5-11.5 8.00-10.5 9.0-12.0
d d
----5XC-0.7 ---5XC-0.7 ------
---------
b
----
9.0-12.0
b b b
≤0.11 ≤0.11 --0.12-0.22
10.0-13.0e 10.0-13.0 10.5-13.5c 10.5-13.50 11.0-14.0
d
------
b b
≤0.11 ≤0.11 0.12-0.22
10.5-13.0d 12.50-15.0 12.50-14.5
a. 没有列入表的元素如未经顾客同意不得加入钢中其它元素,除非已经完成铸件,尽一切可能防止其它元素加入钢中而影响钢的力学性能和钢的适用性。
b. 为控制 S 含量 0.015-0.030%,假如被允许不锈钢依然可以满足我们预期的目的。
条件 3:S 含量 0.015-0.030%是特殊要求。
8
表 2 化学成分的成品分析值对于熔炼分析极限值的允许偏差
元素 碳C 硅 Si 锰 Mn 磷P 硫S 氮N 铬 Cr 钼 Mo 镍 Ni 铌 Nb 钛 Ti 熔炼分析极限值,, 按表 1 重量% ≤0.030 ﹥0.030 ≤0.08 ≤1.0 ≤2.0 ≤0.045 ≤0.030 ≤0.22 ≥16.5 ≥2.00 ≥8.50 ﹥10.0 ≤1.00 ≤0.08 ≤20.0 ≤5.00 ≤10.0 ≤15.0 允许偏差 重量% +0.005 ±0.01 +0.05 +0.04 +0.005 ±0.005 ±0.01 ±0.20 ±0.10 ±0.10 ±0.15 ±0.05 ±0.05
假如一炉钢做多次成品分析,且某一元素的含量又规定可超出熔炼分析的允许范围,则该 元素的成品分析值要么高于熔炼分析的允许上限值,要么低于熔炼分析允许的下限值,但 不能一炉钢既高于上限值同时又低于下限值。
9
表3
交货状态 下(按表 6)钢的室温力学性能及耐晶间腐蚀性能(适用于壁厚小等于 50mm)1 室温条件下延伸性能 冲击性能3 J 延伸率 最小 A% 室温 横向 55 在交货状态 g5 g g g g g g5 g g g g g g g5 g
2
钢 级
钢种 材料号
热处理 状态
屈服强度 Rp0.2 Rp1.0
抗拉强度 Rm
晶间腐蚀4 焊后不热处理 g5 g g g g g g5 g g g g g g g5 g
Mpa Mpa Mpa 纵向 横向 纵向 X5 CrNi18-10 1.4301 230 500-700 40 35 85 固溶退火 195 +淬火 X2 CrNi19-11 1.4306 180 215 460-680 40 35 X2 CrNiN18-10 1.4311 270 305 550-760 35 30 6 6 X6CrNiTi18-10 1.4541 200 235 500-730 35 30 7 7 X6CrNiTi18-10 1.4541 180 215 460-680 35 30 X6CrNiNb18-10 1.4550 205 240 510-740 35 30 固溶退火 205 X5CrNiMo17-12-2 1.4401 240 510-710 40 30 85 +淬火 X2CrNiMo17-12-2 1.4404 190 225 490-690 40 30 6 6 X6CrNiMoTi17-12-2 1.4571 210 245 500-730 35 30 7 7 X6CrNiMoTi17-12-2 1.4571 190 225 490-690 35 30 X6CrNiMoNb17-12-2 1.4580 215 250 510-740 35 30 X2CrNiMoN17-13-3 1.4429 固溶退火 295 330 580-800 35 30 85 +淬火 X2CrNiMo18-14-3 1.4435 190 235 490-690 40 30 X3CrNiMo17-13-3 1.4436 205 240 510-710 40 30 X2CrNiMoN17-13-5 1.4439 285 315 580-800 35 30 1. ●壁厚更大时,必须就性能值协商。
2. ●●力学性能不适用于表 6 的成品类型 f 。
它的力学性能必要时应于订货时协商。
3. 3 个室温试样的平均值。
一组试样中允许有一个单值低于此值≤30% 。
4. 按 DIN50914 试验时:g=已知温度最高到表 4 最后一栏给出的极限值。
5. 仅对壁厚≤6mm。
6.不用于热加工管及通过再加工的构件。
7.用于热加工和管及通过再加工生产的构件。
55
55
10
表4
0.2%和 1%高温屈服强度 最小值及晶间腐蚀负荷下极限温度参考值 Rp0.2 N/mm2 或Mpa
300 110 100 136 136 100 136 127 118 145 118 145 155 118 127 165 350 104 94 130 130 94 130 120 113 140 113 140 150 113 120 155 400 98 89 125 125 89 125 115 108 135 108 135 145 108 115 150 450 95 85 121 121 85 121 112 103 131 103 131 140 103 113 -500 92 81 119 119 81 119 110 100 129 100 129 138 100 110 -550 90 80 118 118 80 118 108 98 127 98 127 136 98 108 50 211 201 280 222 201 226 230 217 234 217 240 300 217 230 290 100 191 181 240 208 81 211 211 199 218 199 221 260 199 211 255 150 172 162 210 195 162 196 191 181 206 181 206 227 181 191 230
钢 级
钢种
X5 CrNi18-10 X2 CrNi19-11 X2 CrNiN18-10 X6CrNiTi18-10 X6CrNiTi18-10
6 7
材料号
1.4301 1.4306 1.4311 1.45416 1.4541
7
热处 理状 态
固溶退 火 +淬火
Rp1.0 N/mm2
200 157 147 187 185 147 186 177 167 196 167 196 208 167 177 10 250 145 137 175 175 137 177 167 157 186 157 186 195 157 167 200 300 135 127 167 167 127 167 156 145 175 145 175 185 145 156 190
或Mpa
350 129 121 161 161 121 161 150 139 169 139 169 180 139 150 180 400 125 116 156 156 116 156 144 135 164 135 164 175 135 144 175 450 122 112 152 152 112 152 141 130 160 130 160 170 130 141 -500 120 109 149 49 109 149 139 128 158 128 158 168 128 139 -550 120 108 147 147 108 147 137 127 157 127 157 166 127 137 --
极限 温度 ℃ 3004 350 400 400 400 400 3004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3004 400
50 177 162 245 190 162 191
100 157 147 205 176 147 177 177 166 185 166 186 225 166 177 225
150 142 132 175 167 132 167 162 152 177 152 177 197 152 162 200
200 127 118 157 157 118 157 147 137 167 137 167 178 137 147 185
250 118 108 145 147 108 147 137 127 157 127 157 165 127 137 175
X6CrNiNb18-10 X5CrNiMo17-12-2 X2CrNiMo17-12-2 X6CrNiMoTi17-12-2 X6CrNiMoTi17-12-2 X2CrNiMoN17-13-3 X2CrNiMo18-14-3 X3CrNiMo17-13-3 X2CrNiMoN17-13-5
6 7
1.4550 1.4401 1.4404 1.4571 1.4571
6 7
固溶退 火 +淬火
196 182 202 182 206
X6CrNiMoNb17-12-2
1.4580 1.4429 1.4435 1.4436 1.4439 固溶退 火 +淬火
265 182 196 260
1.在扫 DIN50914 试验中,当温度升到此值时,材料在 100000 小时内的变化尚未达到遭受晶界腐蚀的程度。
2. 不用于热加工管及通过再加工的构件。
3.用于热加工和管及通过再加工生产的构件 4.仅对壁厚≤6mm
11
表5
牌号 钢号
X5 CrNi18-10 X2 CrNi19-11 X2 CrNiN18-10 X6CrNiTi18-10 X6CrNiNb18-10 X5CrNiMo17-12-2 X2CrNiMo17-12-2 X6CrNiMoTi17-12-2 X6CrNiMoNb17-12-2 X2CrNiMoN17-13-3 X2CrNiMo18-14-3 X3CrNiMo17-13-3 X2CrNiMoN17-13-5
钢管生产和再加工中热处理的参考数据及再加工中热变形的参考数据
钢管生产和再加热中的热处理 材料号
1.4301 1.4306 1.4311 1.4541 1.4550 1.4401 1.4404 1.4571 1.4580 1.4429 1.4435 1.4436 1.4439
再加工中的热变形 温度℃ 冷却
固溶退火温度 1 ℃ 1000-1080
冷却
1020-1100
水冷,空冷2
1150-750
空冷
1040-1120 1020-1100 1040-1120
1. 在再加工领域内热处理,应争取采用固溶退火温度的下限。
假如在热变形中变形温度不低于 850℃,或者产品系冷变形,则重新固溶退 火时,固溶退火温度的下限允许降低 20K。
2. 冷却速度足够快。
12
表6
代号 成品类型
钢管的成品类型
表面状态 备 注
c1
热变形,热处理 1 ,除鳞 金属光洁
c2
热变形,热处理 1 ,酸洗
f
机械除鳞或化学除鳞,冷 变形,不热处理
金属光泽—光亮冷拔,比 c1 和 c2 光滑得多
冷变形后不热处理将使 钢管,尤其是奥氏体钢管 的性能发生变化,变化的 大小依据变形程度而定。
仅适用制成后除鳞 或剂加工的构件
g h m n2 o
冷变形,热处理,不除鳞 冷变形,热处理,酸洗 冷变形,不起鳞,热处理 冷拉拔(冷拔抛光)不起 鳞,热处理 研磨
带氧化皮 金属光泽---(酸洗) 金属光泽---退火,比 h 光谱 金属光泽---退火,比 h 和 m 光谱 金属光泽---研磨的种类和 粒度订货时协调 金属光泽---抛光,抛光剂的 品级和种类订货时协商
特别适用于研磨和抛 光
原始状态一般采用 h、m 或 n2 各型
p
抛光
1.参见 5.2 条。
2. ●应确定 是内表面还是外表面研磨或抛光,抑或内外表面都研磨或抛光。
13
表7
检验项目 № 1
检验范围和材料检验证书一览表(取样位和试样集团见图 1
检验范围 种类 熔炼分析 室温拉伸试验 条款 5.3.1 6.3.1.2 6.4.1 6.5.1 检验等级 1 检验等级 2 每炉或每浇注单元 每批 1 根 试管 1 个试样
2
2
3
缺口冲击试验
管段压扁试验或管段扩径试 验 (或扩口试验) 或管段拉伸 试验(表 8)
6.3.1.2 6.4.2 6.5.3
6.3.1.4 6.3.1.5.1 6.4.3 6.5.4 6.5.5 6.5.6 6.5.7 6.3.1.5.2 6.5.12 6.3.1.6 6.5.10 6.3.1.6 6.5.11 6.3.1.6 6.5.17 6.3.1.6 6.5.15 6.5.16 6.3.1.5.3 6.3.1.7 6.5.13 6.3.1.3 6.5.2 5.3.2 6.3.1.9 6.4.4 6.5.8 5.7.2 6.3.1.8 6.5.9
壁厚≥20mm 每批试管 1 组 3 个试样
3
批量见 6.3.1 条) 检 验 实 施 材料检验证书种类 的主持者 1 生产厂 DIN50049-2.2 或 DIN50049-3.1A DIN50049-3.1B 按协议 DIN50049-3.1C DIN50049-3.2A DIN50049-3.2C 或 DIN50049-3.1A DIN50049-3.1B 按协议 DIN50049-3.1C DIN50049-3.2A DIN50049-3.2C 或 DIN50049-3.1A DIN50049-3.1B DIN50049-3.1C DIN50049-3.2A DIN50049-3.2C DIN50049-3.1B DIN50049-2.1
1
4
管壁厚≤40mm 每根试管的 每根管或每 两端各 1 个 根制造长度 样 的一端 1 个 4 试样 管壁>40mm 全部管子 全部管子
按协议
5 6
管端无损检验 致密性试验
--
生产厂 生产厂
7
肉眼检查
全部管子
按协议
或 DIN50049-3.1A DIN50049-3.1B DIN50049-3.1C DIN50049-3.2A DIN50049-3.2C DIN50049-2.1
1
8
混钢号检查
全部管子
生产厂
9
尺寸检验
全部管子
按协议
或 DIN50049-3.1A DIN50049-3.1B DIN50049-3.1C DIN50049-3.2A DIN50049-3.2C DIN50049-3.1B 或 DIN50049-3.1A DIN50049-3.1B DIN50049-3.1C DIN50049-3.2A DIN50049-3.2C DIN50049-3.1B
10
管壁无损检验
按协议
全部管子5
生产厂
11
高温拉伸试验6
按协议
按协议
12
成品分析6
每炉钢 1 次成品分析
生产厂
13
晶间腐蚀试验6
按协议
生产厂
DIN50049-3.1B
1.这项确认也可包括高一级证明中。
2.压力容器壳体用管 若 da≥200mm 或壁厚≥12mm,其检验范围增加到每批 10% 。
3. 压力容器壳体用管,其检验范围增加到每批 10% 。
4. 压力容器壳体用管,按 SEP-1915 和 SEP-1918 进行 UT 检验,其检验范围减少到每批 10% 。
5.外径≤101.6mm 壁厚≤5.6mm 的管子仅依订货协议而定(见 6.3.1.7 条) 。
6.仅依供需双方订货协议而定。
14
表 8 检验等级 1 和 2 工艺性能试验方法的尺寸范围
管直径,mm 外径 ≤21.3 内径 >15 <2mm 管段压扁试验 管子壁厚 ≥2mm ≤16mm 管段扩径试验
1
>16mm --
≤40mm
>40mm --
≤21.3 >21.3 ≤146 >21.3 ≤146 >146 >146
≤15 >15 ≤15
管段压扁试验 管段压扁试验 --
管段压扁试验 管段扩径试验1 管段扩径试验 管段拉伸试验3 --
-管段压扁试验 冲击试验2 管段压扁试验 冲击试验 管段拉伸试验3 冲击试验2 管段拉伸试验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
>100 -≤100 --
1) 管段扩径试验可由供方选择用扩口试验代替 2) 当管壁厚≥20 mm 时,冲击试验执行。
3) 当管径>508 mm 时,管段拉伸试验可由无损探伤试验替代。
(按 6.3.1.5.2 条)
取样部位和试样位置见图 1
R1 Z3
图1
K2
K 一组 3 个 ISO-V 形缺口试样,按 DIN50115 R 环状试样,供管段试验用; Z 拉伸试样 1) 参见 6.4.3 条; 2) 壁厚≥20mm 的管子,垂直平行于管子轴线参见 6.4.2 条; 3) 参见 6.4.1 条
15
附 录 A 下面这张表列入了某些不锈钢无缝管高温持久强度的参考数据,根据现有其他试验结 果,对迄今掌握的数据分散范围进行了复查和必要的修正,然后取其平均值。
列入表中的 数字就是这样获得的平均值。
根据可供使用的关于持久性能试验的现有资料可以假定,就 表中所列牌号而言,在已知温度下该分散范围的下限大约比表中的平均值低 20%左右。
表 A-1 牌 钢 号 号 材料号 温度℃ 600 650 700 750 (800) 600 650 700 750 (800) 600 650 700 750 (800) 持 久 强 度 10000h / 100000 h N/ mm2 122 79 48 29 (17) 115 70 45 28 (17) 176 111 65 42 (24) 74 45 23 11 (5) 65 39 22 13 (8) 11 69 34 20 (10)
X5 CrNi18-10
1.4301
X6CrNiTi18-10
1.4541
X5CrNiMo17-12-2
1.4401
引用标准及其他资料 DIN2413 钢管 壁厚对内压力的计算 DIN2462 部分 1 不锈钢无缝管。
尺寸、单位长度重量 DIN8528 部分 1 可焊性 金属材料 -- 概念 DIN8556 部分 1 不锈钢和耐热钢焊接用焊接添加料 -- 标记-- 交货条件 DIN17456 一般要求的不锈钢圆形无缝管---交货条件 DIN28180 管束式热交换器用无缝管 DIN40080 定性抽样的方法和表格(特征检查) DIN50049 材料检验证明书 DIN50104 空心体的内压试验 一定内压下的致密性试验---一般规定 DIN50115 金属材料试验 缺口冲击试验 DIN50125 金属材料试验 拉伸试样制备原则 DIN50135 金属材料试验 管的扩口试验 DIN50136 金属材料试验 管的压扁试验 DIN50137 金属材料试验 管段扩径试验 DIN50138 金属材料试验 管段拉伸试验 DIN50140 金属材料试验 管子和管条的拉伸试验 DIN50145 金属材料试验 拉伸试验 DIN50914 不锈钢的晶间腐蚀试验 硫酸铜-- 硫酸法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