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完成央企改制混改大幕已正式拉开
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完成央企改制混改大幕已正式拉开作者:胡正洋来源:《中国军转民》 2018年第4期1月3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官方消息称,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集团完成了公司制改制。
这也是十二大军工集团中最后一波公布完成改制的集团,标志着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成为公司制体制。
据工商信息资料,2017年12月27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名称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称这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公告中称,公司制改制是航空工业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公司住所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英文名称由Aviation Industry Corporation of China变更为Aviation Industry Corporation of China,Ltd.。
据官方消息称,改制及更名后,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企业承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均不变。
十二大军工集团中,除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均集中在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完成改制。
2017年7月发布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的目标任务是,在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政策作出解释,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15•【文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2007年11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根据《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是指中央或地方管理的军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以下简称改制),应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分类指导、稳步实施、规范有序、有效监管的原则,保证国家对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控制力,保障军品科研生产,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条鼓励境内资本(指内资资本,以下同)以及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军工企业改制工作。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地方管理的军工企业改制工作。
各军工集团公司(或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组织所属军工企业改制工作。
第六条军工企业改制报国防科工委批准后,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国家有关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军工企业改制实施目录管理。
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军工企业应按目录规定的类型进行改制。
第二章改制类型第八条军工企业按照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以下同)、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含国有股全部退出,以下同)等四种类型实施改制。
第九条国有独资的军工企业,应改制为一个或一个以上国有企业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军工企业改制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Do not keep anything for a special occasion, because every day that you live is a special occas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军工企业改制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对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
军工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凡是与军工相关的企业国家都更为重视,随着国家的发展,一些军工企业也要相应进行改制。
那么在改制过程中亦受到相关法律的管理,对于一些方面要及时报备,履行各项程序。
下面,会为大家介绍一些与军工企业改制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军工能力安全、完整、有效和国家秘密安全,规范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位,是指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军工事项,是指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和能力建设项目、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条件、国防知识产权、安全保密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对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
军工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涉军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改制行为,须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一)国有独资军工企业改制为股权结构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涉军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三)导致涉军企业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含国有股权退出)的其他改制行为;(四)涉军事业单位改制。
第五条涉军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重组行为,须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一)涉军企事业单位及其控股涉军公司发生的合并、分立、清算注销;(二)导致涉军企业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含国有股权控制类别变更)的增资扩股、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处置(含减资退出、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等行为;(三)收购军工资产、以军工资产对外投资、军工资产对外转让(置换)等;(四)其他重大涉军重组行为。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以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改制通常包括股份制改造、重组、并购等措施,旨在实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转型升级。
本文将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的四个方面。
二、股份制改造方案及流程股份制改造是将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一种方式。
改造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改造计划:确定改造的目标、方式和时间表。
2. 资产评估与重组: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改造后的资产结构和重组方案。
3. 股权设计与分配:确定股权结构,制定股权分配方案。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改制完成与运营:完成改制手续后,开始营运。
三、重组方案及流程重组是指将两个或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合并或合作,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利用。
重组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战略规划与目标确定:明确重组的战略目标和合作意向。
2. 重组可行性研究:开展重组的可行性研究,包括财务分析、法律风险评估等。
3. 谈判与协议签署:进行重组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重组后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重组完成与整合:完成重组手续后,开始整合各项资源和业务。
四、并购方案及流程并购是指通过收购或合并其他企业,扩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影响力。
并购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目标筛选与尽职调查:确定并购目标,并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潜在风险和利益。
2. 谈判与协议签署:进行并购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
3. 监管审批与公告:完成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并进行公告披露。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并购后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并购完成与整合:完成并购手续后,开始整合各项资源和业务。
五、总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军工企业改制的探讨
关于军工企业改制的探讨摘要:通过对当前我国军工企业的背景及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军工企业进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通过企业改制,对企业施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并提出了军工企业进行改制注意事项。
关键词:军工企业;体制;改造;竞争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049-02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是中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军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开放改革力度。
一、我国军工企业当前状况及改制原因1.当前状况我国军工企业,绝大部分成立在上世纪东西对峙、严峻冷战的国际政治大环境下,长期在高度封闭(有的目前还地处深山老林)、高度集权、高度计划的国内政治和经济条件下靠国家拨款发展,并长期以完成指令性政治任务为天职。
当前,军工企业却普遍面临着国家投入逐步减少、军品订货逐步萎缩、军品产值比例逐渐减少的新环境。
因此,军工企业必须认清并适应这一变化,尽快冲破以前习惯思维:如,对上要任务,要技改;对内管理粗放,只管进度,不计成本(因为军品价格不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解,而是和军方通过成本核算协商定价);以军工老大自居,不善商业运作和市场法则等等。
这些几十年“老军工”的习惯思维,与新经济时代的市场规律格格不入。
当前,我国的军工企业正在经受两个方面的较大的环境改变。
一是“奶酪”——军品任务会减少,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主流以及国际形势的有可能缓和,国家对军品的订货总量将不会增加,国家资金也会更多地用于经济建设,更多地关注民生问题,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二是有人会来合法地“抢”你的“奶酪”——随着军工行业壁垒的逐渐打破、经济全球化商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国内外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同样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军工企业,在走出用户固定化、订货计划化、价格协商化的格局,迈向市场化的国际经济市场的过程中,一样会遭遇激烈的市场冲击。
国企混改成功操作流程
国企混改成功操作流程
国企混改是指将国有企业引入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效率。
下面是国企混改成功操作流程:
1. 制定混改方案:国企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混改方案,明确混改的目标和实施步骤。
2. 寻找合作伙伴:国企应积极寻找优秀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参与混改。
3. 进行资产评估:国企应进行资产评估,确定混改参股比例、估值和资产转让价格。
4. 设立混改平台:国企应设立混改平台,依法依规开展混改工作。
5. 开展交易:国企应与合作伙伴签署合作协议,按照混改方案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并购等交易。
6. 完成股权变更:国企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将民间资本引入企业治理结构。
7. 推动企业改革:国企应根据混改方案,推动企业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和组织架构等方面的改革。
8. 实现良性互动:国企和民间资本应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9. 监督与评估:国企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对混改后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纠正问题,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以上是国企混改成功操作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军工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研究
军工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研究作者:宋晓洪韩波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05期摘要:军工企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工业和科技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近年来我国对军工企业积极进行战略性调整,支持军工企业实施改革脱困和能力结构调整,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文章首先对我国军工企业的改制情况进行了回顾,分析了军工企业破产改制的模式及程序,并进行了案例分析。
关键词:军工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5-075-02一、引言军工企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工业和科技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上世纪90年代末期,军工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主要表现在:一是承担军工任务的企业过多,摊子过大,“僧多粥少”,经营困难;二是设备设施陈旧老化,老产品能力过剩、新产品能力不足且结构单一,能力结构不合理;三是“大而全”、“小而全”,低水平重复,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协作程度低,自我封闭严重;四是冗员多、债务和办社会职能负担等历史包袱沉重,亏损严重,效益差;五是下岗人员多,职工收入低,生活困难。
截止1999年底,相当一部分军工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还有一部分企业处于维持状态;下岗职工多,大多数职工未纳入社会保障统筹体系,职工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行业补贴后仍然连续多年严重亏损,成为全国最困难的行业之一。
这些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军工企业的发展,既不能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对军工行业进行重大战略性调整的决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军工企业实施改革脱困和能力结构调整。
2007年5月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这是国防科技工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企混改“十步法”全流程梳理
国企混改“十步法”全流程梳理国企混改是指国有企业与私人资本合作共同经营,通过股权出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增值。
为了规范混改的流程,国务院办公厅在2024年发布了《关于促进国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十步法”用于指导国企混改的全流程。
以下是对“十步法”全流程的梳理。
第一步:筹备方案在混改前,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制定混改方案。
该方案应当明确目标、股权结构、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等内容,并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步:确立市场化考核机制为了确保混改后企业运营的市场化、法治化,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市场化考核机制,对经营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混改的正确方向。
第三步:确保安全混合所有制是一项重大的政治经济,国企在推进时应当确保安全。
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各个方面的安全要求。
第四步:确定股权出让方式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股权出让给社会资本,如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等方式,确保股权出让公平、公正、合理。
第五步:确定战略投资者国有企业在混改时,应当选择适当的战略投资者,引入合适的资本和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
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相关条件,经过评估和审查。
第六步:签订协议国有企业与战略投资者在确定合作意向后,应当签订混改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合作的范围、股权比例、股东权益等内容,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步:决策与批准混改方案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批准后,由国务院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决策,确保方案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步:股权交易股权交易是混改的核心环节,国有企业与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
关于国企混改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关于国企混改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国企混改是指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进行合作,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和市场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和转型升级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企混改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一、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国企混改的实施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国企方案的制定和审定、潜在投资方的调查和筛选等。
2.潜在投资方的洽谈:国有企业需要寻找合适的潜在投资方,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选择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3.投资方尽职调查:潜在投资方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商业模式、发展前景等,并评估国企混改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4.签订合作协议:国有企业和投资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架构、股权结构、利润分配等。
5.审批阶段:国有企业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包括国资委的审批、地方政府的批准等。
6.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国有企业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方,投资方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获得更多的股权。
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7.措施的实施:国企混改后,需要对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市场化经营等进行,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8.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运营: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始正式运营,国有股东和民营股东共同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实现利益共享。
二、操作要点1.合作伙伴选择的要求:国有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考虑其资金实力、管理经验、市场渗透能力等因素,并尽量选择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合作伙伴。
2.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的方式: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以通过私募融资、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
3.制定合理的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是混改成功的关键,应根据投资方的资金投入和国有企业的基础实力进行合理分配,并确保国有股权的控制力和话语权。
4.明确权益和利益分配方式: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权益和利益分配应明确规定,不同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应合理安排,利益分配原则应公平合理。
国防科工委关于贯彻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贯彻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贯彻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管各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下发的《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以下简称《通知》),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依据。
贯彻《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军工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就《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的贯彻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重大意义《实施意见》和《通知》针对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改制方案的制订和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控制管理层持股、规范资本市场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面理解和贯彻《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对规范推进军工企业改制,参与资本市场建设,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有序地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一)严格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审批。
《实施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直接影响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能力和布局调整,关系“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的建立。
关于国企混改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关于国企混改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国企混改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股权结构,引入民营资本、社会资本或外资,以提高效益、增加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路径。
混改的一般流程包括前期准备阶段、混改方案设计阶段、混改实施阶段、后续监管阶段等。
一、前期准备阶段1.定义目标:明确国有企业涉及的业务领域、股权结构的方式以及混改的目标和效益预期。
2.评估资产价值: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企业的净资产、投资价值等,为混改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3.识别潜在合作方:寻找合适的民营资本或外资合作伙伴,进行初步接触和洽谈,确定合作方式和条件。
二、混改方案设计阶段1.制定方案:根据前期准备阶段的评估结果和目标确定混改方案,包括引入资本的比例、股权结构调整方案、业务划分等内容。
2.完善合作协议:与潜在合作方进行更深入的谈判,并确定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包括资本注入金额、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权益、退出机制等。
3.进行尽职调查:对潜在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资信度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4.报批上级:将混改方案和合作协议报送国资委或相关部门审批,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认可。
三、混改实施阶段1.股权转让:实施混改方案,进行资本注入,完成股权转让手续,确保民营资本入股国有企业。
2.管理体制:根据混改方案,进行企业管理体制,调整组织架构、合并重组等。
3.完善治理结构:确立混改后的股东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加强公司治理。
4.资产整合:根据混改方案,对原有资产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
四、后续监管阶段1.监督管理:国资委或相关部门对混改后的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监督企业按照混改方案进行经营管理。
2.盈利分配:按照混改方案规定的股权比例,分配企业的盈利和回报给不同的股东。
3.股东权益保护:加强对混改后股东权益的保护,防止权益出现侵害。
4.监督退出:监督潜在合作方按照合作协议规定的退出条件退出企业,确保混改的顺利进行和效果实现。
总结来说,国企混改的一般流程包括前期准备、方案设计、实施和后续监管几个阶段。
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17•【文号】科工法[2007]546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科工法[2007]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国资委,证监会,总装备部,各军工集团公司,国防科工委委管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要求,积极探索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新路子,深化军工企业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军工企业活力,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重大意义(一)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军工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多种原因,军工行业整体改革步伐缓慢,多数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这不仅严重制约了国防科技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难以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军工行业壁垒逐渐被打破,许多具有技术和经济实力的非军工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活动,军工企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因此,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加快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影响军工企业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措施。
公司改制重组步骤是什么?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公司改制重组步骤是什么?一、调查摸底(一)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二)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三)企业干部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思想动态;二、宣传发动三、制订改制方案四、清产核资(一)成立由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指导组以及企业骨干、工会组织、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
一个企业要想经营的长久就要不断的改革创新,要争取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并非易事,因此很多企业在不断的改革自己。
而改制重组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他是如何进行的,公司改制重组步骤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企业改制方案(又称为企业重组方公司改制重组步骤是什么?案、企业改制重组方案)的制订和执行是整个公司改制、上市的重点,只有做好这一步,才能为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上市的角度来讲,企业改制便是股份制改组,其本质便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被改组企业的生产力诸要素进行分拆、重新组合以及优化的过程。
从广义上讲,企业改制重组包括企业资本(债务)重组、企业改组、企业并购,企业破产等内容;从被改组企业本身来讲,改制重组的内容主要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负债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内部治理机构重组。
其中资产重组是整个企业改制重组的重点,也是其他重组的基础。
企业改制重组的目的便是使之能达到上市的标准,最终能够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且能够上市。
制订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便是进行此改制工作的前提,如果公案未能确定或者是经常变动,将会给改制工作带来极大的不方便,甚至是损失。
而且就方案本身来说,是要作为上市申报材料向中国证监会核准,所以一定要做得规范和完整,否则将会给公司上市造成障碍。
一、调查摸底(一)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二)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三)企业干部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思想动态;(四)企业发展前景预测。
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工作程序的通知各军工集团公司: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对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调整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科工改[2005]911号)的有关要求,各军工集团公司对所属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重组情况进行了初步自查,并上报了自查报告。
从初步检查情况看,各军工集团公司在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改革重组事项未按规定报经国防科工委审批等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军品能力建设和管理的统筹规划,也不利于涉及改革重组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的建设和发展。
考虑到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工作情况较为复杂,相关管理办法尚需进一步完善,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军工企事业单位当前改革重组工作的指导,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的工作程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规范改革重组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战略部署,“十五”期间,国防科技工业军品能力建设、调整和军工企业改革脱困等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改革调整脱困工作的效果初步显现,新的军品能力结构和布局基本形成,为国防科技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军工集团公司承担着保军的特殊任务,各军工集团公司的军工企事业单位承担着军品能力建设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建设和管理的重点。
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重组工作,既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也涉及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政策性强,情况较为复杂,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操作。
各军工集团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对于涉及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的改革重组事项,要认真履行工作程序,保证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安全、完整、有效和军品管理渠道的有序。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军工能力安全、完整、有效和国家秘密安全,规范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位,是指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军工事项,是指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和能力建设项目、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条件、国防知识产权、安全保密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对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
军工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涉军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改制行为,须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一)国有独资军工企业改制为股权结构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涉军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三)导致涉军企业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含国有股权退出)的其他改制行为;(四)涉军事业单位改制。
第五条涉军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重组行为,须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一)涉军企事业单位及其控股涉军公司发生的合并、分立、清算注销;(二)导致涉军企业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含国有股权控制类别变更)的增资扩股、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处置(含减资退出、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等行为;(三)收购军工资产、以军工资产对外投资、军工资产对外转让(置换)等;(四)其他重大涉军重组行为。
第六条涉军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行为,须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一)涉军企事业单位及其控股的涉军公司发生的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涉军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二)涉军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其他证券衍生品;(三)上市公司收购涉军资产(企业)、涉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现金收购资产、上市公司出让涉军资产、涉军资产置换;(四)涉军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涉军上市公司股份、涉军上市公司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涉军上市公司持股激励等导致涉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含国有股权控制类别变更)的行为;(五)其他涉及军工资产交易的行为。
国企混改的流程有哪些内容和方法
国企混改的流程有哪些内容和方法
国企混改是指将国有企业引入民间资本,通过股份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实现企业资产负债表优化、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改革措施。
国企混改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决定混改方案:企业领导层及股东会议进行讨论,确定混改方案。
2. 企业评估:确定企业价值,开展财务、市场、竞争、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评估工作。
3. 选定混改方式:根据企业评估结果、市场需求、国家政策等因素,制定出具体的混改方案,选择合适的混改方式。
4. 安排股权转让:根据混改方案,股东会议通过决议,安排股权转让。
5. 引入民间资本:通过公开招标、协商转让、创业投资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
6. 股份制改制:通过股份制改制,实现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共同持股,混合经营。
7.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混改,引入更多专业、灵活、高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8. 监管与调整:混改后,需要加强企业监管,及时调整企业管理方式,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企混改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引进战略投资者:选择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实现混合所有制,实现企业优化升级。
2. 股份制改制:通过股份制改制,引入股份制公司制度,实行股份制经济管理,加强企业资产运营。
3. 资产证券化:将企业资产转化为证券,通过证券市场的资本运作,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
4. 股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吸引优秀的管理人员和员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积极性。
总之,国企混改是一项复杂的改革工作,需要充分评估企业价值、制定合适的混改方案、选择合适的混改方式,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和调整,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军工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有什么规定?
军工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有什么规定?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支付经济补偿金。
军工企业对于国家来说就是为其提供防卫安全的装备来源,所以企业员工也担负着非常中的工作压力而需要相应地得到补偿,尤其是在企业改制之后就应当为员工提供适宜的安置措施。
社会上的企业都是针对不同的领域进行的经营活动,而国家因为建设需要也会设立相应的企业来满足生产和使用,尤其是在国防问题上需要有专门的军工企业来提供相应的设备和装备,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可能面临着改制的可能。
那么,军工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有什么规定?一、军工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有什么规定?(一)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付清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国防科工局发布《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工局发布《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
【期刊名称】《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年(卷),期】2016(0)7
【摘要】3月2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简称《暂行办法》),旨在确保军工能力安全、完整、有效和国家秘密安全,规范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的资本运作行为。
【总页数】2页(P4-5)
【关键词】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资本运作;工作管理;上市;重组;改制;审查【作者】综合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8
【相关文献】
1.规范军工项目招标切实加强实施操作性——国防科工局财务与审计司负责人就《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J], 陈宁
2.国防科工局宣贯《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J], 侯季光;蒋艳
3.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J], ;
5.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申报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J], 国防科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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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产权界定
2、资产评估
3、产权登记
4、人员安置
5、财务处理
6、组建新实体通过准备阶段,选举、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变更组织形式,重新拟定公司的章程,开始新实体的运作。
军工企业一般也属于国家直接管辖的国有企业,企业具体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承担我国在国防科研方面的生产工作,国家各种先进的武器装备都有军工企业制造。
国防力量的发展是需要依托于高科技以及先进的内部管理制度措施的,所以军工企业改制自然就和国防力量的发展是相得益彰的。
小编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
产权界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
▲2、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由具有专门技术和法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要求评估的一方提供的数据资料,
按照特定的投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程序与计价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模拟市场对一定时间点时的企业资产的价格进行评估和判断,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资产评估结果需要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3、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入股的,应当予以登记。
主要包括开办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项内容。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并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营等的权利。
产权登记由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核发证书等四个阶段组成。
▲4、人员安置
经济体转型期的企业,具有社会保险、医疗、福利、教育、就业等综合功能,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其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反而隐而不彰。
这也是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主要表现。
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必然涉及原有的人员安置问题,其主要内容是裁减冗余人员。
▲5、财务处理
企业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后,即进入财务处理阶段。
清
产核资就是对企业的厂房、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存款、债权等流动资产以及专用资金的清查、盘点、登记、估价和建账。
对于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这些基础性工作的结果,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调整相应的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
▲6、组建新实体
完成上述步骤后,通过准备阶段,选举、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变更组织形式,重新拟定公司的章程,开始新实体的运作。
这种军工企业改制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在这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的事关国家国防安全的机密性文件。
不过军工企业改制的第一步,肯定也是要对企业的产权等问题进行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