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委托管理合同(代租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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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公寓委托管理合同(代租管合同)
酒店式公寓委托管理合同(代租管合同)
业主与酒店管理方签定的管理协议文本
委托管理合同(草稿)
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酒店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
1、鉴于乙方是一个知名品牌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全国经营管理多家大型物业,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2、鉴于甲方需要对其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名称为深圳市大梅沙万科东海岸酒店公寓的物业进行酒店式代租管业务。
3、鉴于甲方对乙方专业水平的信任,愿意聘用乙作为管理方,提供相应的专业管理服务,协助甲方对其公寓进行酒店式管理,按照星级酒店标准对其酒店式公寓进行经营式代租管。
4、甲方的物业达到乙方作为酒店式公寓出租并按星级酒店装修的统一标准。
为此,考虑到双方的共识,甲方和乙方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甲方所购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
期限共年月日,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公寓交付乙方经营管理--代租管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佣金收取方式
1、乙方根据租客的租赁方式收取相应租金,并向甲方提取相应佣金和成本费用。
2、甲方和乙方协商最低租金为元/天元/月,在次基础上按酒店公寓门市价出租。
3、租期在二周以内的,按天租赁收费方式:乙方向甲方收取实际租金的10%作为佣金,客房服务费50元/天/间,电话费等杂费由租客支付,水电费包含在房价内由甲方承担,空置期清洁服务50元/月。
4、租期在二周以上的按月租赁收费方式,乙向甲方收取实际租金的8%作为佣金,客房服务费50元/天/间,电话费等杂费由租客支付,水电费包含在房价内由乙方承担,空置期清洁服务费50元/月。
第四条租赁周转期
4月--10月期间,甲方委托乙代租管的房间连续空置5天--14天,乙方向甲方保证有3个房晚的最低租金收入,连续空置14天--30天,乙方向甲方保证有10个房的最低租金收入,其它时限乙方不承担空置期间的租金责任。
第五条租金结算
1、乙方采用月结的方式和甲方进行租金结算。
2、乙每月于20日前将上月甲方租金收入(扣除佣金、成本费用、代水电费、税金)记入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明细租金收入单邮寄甲方指定地址。
第六条租客赔偿
在公寓出租期间,由租客原因造成的房间物品损坏,乙方将根据事先同甲方约定的赔偿价目清单责令租客赔偿,房间物品的自然损耗不计算在内。
第七条公寓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借故进入房间。如有特殊情况,应由乙方出面征得租客同意方可进入。
第八条违约责任
自签约之日起,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双方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在20天前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的最低租金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各项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本着诚信原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为凭以昭信守。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房屋现有分体空调部,英寸彩电台,电话机部,部分家俬。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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