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作业分级 GB12331-90
有毒物质分级
4)有毒作业危害分级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进行。
《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规定,有毒作业分级依据包括化学物的危害程度,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三个要素的权数。
有毒作业的分级基础是计算分级指数G;分级指数G按下式计算。
有毒作业分级指数G=W D ×W B×W L式中:G—有毒作业分级指数;W D—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由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确定的权重数;W B—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根据现场测定的化学毒物浓度与相应的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MAC最高容许浓度)的比值B确定的权重数;W 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权重数:由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权重数。
根据分级指数G,有毒作业分为四级,如表4-11所示。
表4-25 有毒作业分级分级指数G 有毒作业别级G ≤1 0级(相对无害作业)1<G ≤6 Ⅰ级(轻度危害作业)6<G≤24 Ⅱ级(中度危害作业)G>24 Ⅲ级(重度危害作业)由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B确定权重数W B,见下表:表4-26 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职业接触比值B 权重数WB=0B≤1 WBB>1 W=BB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职业接触比值(B)为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当工作场所同时存在多种化学物时,B值为各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之和,即:B=B1+B2……+Bn如果多次检测所得数据不一致时,应以最大值计算职业接触比值。
由于本次检测值都符合限值要求,所以四种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值均小于1,按上表B的权重数W B为0。
根据有毒作业分级指数G=W D ×W B×W L及表4-24计算分析出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产生的四种化学物(锰及其化合物、磷酸、硫酸和盐酸),分级指数G值为0,故其有毒作业级别均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代理词(劳动仲裁)
代理词(劳动仲裁)第一篇:代理词(劳动仲裁)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申请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本案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仲裁阶段的代理人。
现代理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贵庭参考。
一、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8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合本案,正是由于被申请人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符合劳动保护的条件,致使申请人在工作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罹患职业病。
申请人于2017年3月19日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被申请人寄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17年3月20日被申请人签收,至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解除。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2012年7月23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的内容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的内容有害作业分级评价是对环境接触水平与影响危害产生的主要接触条件进行的综合评价,目的是对有害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目前有害作业分级评价主要针对的有害作业包括有毒作业、生产性粉尘环境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冷水作业、噪声环境作业等;用于有害作业分级评价的主要标准有: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T3869 —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 —97《高温作业分级》、GB/T14440——93《低温作业分级》、GB/T14439——93《冷水作业分级》、LD80 —1995《噪声作业分级》。
1.职业性接触毒物的毒性分级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中,将职业性接触毒物的毒性划分为极度危害(工级)、高度危害(H级)、中度危害(皿级)和轻度危害⑴级)4个等级。
2.有毒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12331 ――90《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有毒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的依据是生产性毒物危害程度级别、实地记录的接触生产性毒物的劳动时间和工作地点、生产性毒物浓度的超标倍数,通过计算有毒作业分级指数,确定有毒作业分级级别;其级别有0 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级别数越大,危害性也越大。
3.生产性粉尘危害级别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中,主要依据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触粉尘作业时间内肺总通气量、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计算粉尘作业分级指数,以指数范围评定生产性粉尘危害级别。
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级别越高,危害越大。
对H级以上危害级别的作业场所,要求作岀改进计划,限期整改,甚至停产。
4.高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环境对人体产生的作用涉及气温、气湿、气流、热辐射等多种因素。
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的依据是湿球黑球温度(WBGT)结合评价指数和劳动者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两项指标。
88有害作业分级
LD81-1995有毒作业分级检测规程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贯彻执行GB12331-90而制订。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GB12331-90、GB13733-92保持一致。
通过制订本标准,使执行GB12331-90与GB13733-92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以适应执行GB12331-90现场工作和数据交流与分析的需要。
依据GB12331-90和13733-92制订本标准时,在具体各项检测内容的同时,还增加根据实践证明适合具体工作又不妨碍GB12331-90与GB13733-92执行的那些内容。
由于将分级标准深化成检测规程时,不得不增加某些内容以使GB12331能贯彻执行,如在测定毒物浓度时采样点的设立方式,本标准提出按接毒动作分别设立,解决了现场工作需要。
其它内容不变或稍有改变制订了检测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沙市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吴家安、何圣平、杜应亚、万福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毒作业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毒物污染的作业危害条件的分级测定,与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配套使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331-90 有毒作业分级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13733-92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3 术语接毒动作:在有毒作业劳动时,作业者接触毒物时的作业活动或同类作业动作,称之为接毒动作。
4 测定内容方法4.1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的测定4.1.1 原理: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接毒动作持续时间,通过计算求出该工种(岗位)一个工作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h/d)。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化工部1993年3月12日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
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
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201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管理知识》:有毒作业分级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是对环境接触⽔平与影响危害产⽣的主要接触条件进⾏的综合评价,⽬的是对有害作业进⾏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体健康。
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体健康影响的主要有接触⽔平与接触时间。
评价某⼀具体作业场所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时,在⼀定接触⽔平下,接触时间是最主要的依据。
但实际⼯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存在多样性、变动性及作业⼈员接触的间断性等复杂情况;不同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对⼈体作⽤的特点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时除接触时间外,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并根据卫⽣标准的改变、职业卫⽣技术的发展,不断探索切合实际的科学分级评价⽅法。
⽬前⽤于作业场所有害作业分级评价的主要标准有: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l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GB5817-1986《⽣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T3869-1997《体⼒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1997《⾼温作业分级》、GB/T14440⼀1993《低温作业分级》、GB/T14439⼀1993《冷⽔作业分级》、LD80-1995《噪声作业分级》。
⽣产性毒物是作业场所种类繁多、接触⼴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性毒物的职业接触⽅式有呼吸道吸⼊、经⼝⾷⼊、经⽪肤吸收,以呼吸道吸⼈为主。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容许浓度等6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分级依据6项指标综合分析,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
对某些特殊毒物,则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接触多种毒物时,以产⽣危害程度的毒物的级别为准。
(⼆)有毒作业分级 GBl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有毒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的依据是⽣产性毒物危害程度级别、实地记录的接触⽣产性毒物的劳动时间和⼯作地点、⽣产性毒物浓度的超标倍数,通过计算有毒作业分级指数,确定有毒作业分级级别。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第一章编制说明第一节评价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性的依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在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地评价和分析,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评价,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找出事故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提供依据。
第二节评价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7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管理办法》(8)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9)第177号建议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2 评价标准(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2)《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91(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3083-85(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7)《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83(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95(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11)《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90(12)《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83(1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90(1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15)《石油化工企业温度设计规定》SHJ 27-90(16)《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定》SHJ 38-91 (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1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20)《钢制压力容器》GB 150-1998(21)《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钢平台》GB 4053.1-4-93(2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2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2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26)《有毒作业分级》GB 12331-90(27)《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28)《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J 43-91(29)《安全色》GB 2893-2001(30)《安全标志》GB 2894-1996(3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32)《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3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625-2000(3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35)《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00(3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37)《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3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90(39)《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 57-93(4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41)《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4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43)《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44)《剧毒物品品名表》GA 58-93(45)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规程》(46)世界银行颁布的《工业危险评估方法》(47)欧共体颁布的《赛韦索法令Ⅱ》(48)其它有关标准3 评价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1)《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2)《安全生产职责制》等安全管理制度(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等操作规程(4)车间和总厂提供的安全评价资料(5)其它有关技术资料第三节评价范围本评价范围仅限于对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安全评价,找出事故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3.1 中毒
1.3 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危害
1.3.3 毒物的联合作用和“三致”作用 (一)联合作用 (3)相乘作用。多种毒物同时存在时的毒作用超过各毒 物分别作用时毒作用的总和。例如,一氧化碳与氮氧化物同 时存在时,表现为增毒作用。 (4)拮抗作用。多种毒物同时存在时,共存的毒物可以 彼此减弱各自的毒效应,混合物的毒性低于各个毒物单独作 用时的毒性。
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
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4、湖南武冈铅中毒事件。 –截至2009年8月23日,湖南省武冈市官方已对1958名 群众进行体内铅含量检测,超标人数为1354人。据 悉,造成污染的武冈精炼锰加工厂老板是武冈、邵 阳两级人大代表,相关部门正在考虑取消其人大代 表资格。 5、江苏邳州铅中毒事件。 –2008年,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新三河村发生大规模 铅中毒事件,全村100多个14岁以下儿童中,铅中毒 人数达到41人,其中最小的不到1岁,还有65人被查 出为高铅血症。而距离新三河村不到100米的地方, 就是号称亚洲最大铅再生企业江苏春兴胜科合金有 限公司的生产车间。
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211211有毒物质分级有毒物质分级指标i极度危害ii高度危害iii中度危害iv轻度危害急性毒性lc50或ld50200200200020000经皮mgkg1001005002500经口mgkg25255005000急性中毒状况易中毒后果重可中毒预后好偶可中毒尚无急性中毒但有影响慢性中毒状况患病率高5患病率较高5或症状发生率高20偶有中毒病例或症状发生率较高10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响慢性中毒后果脱离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脱离后可基本治愈脱离后可恢复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脱离后可自行恢复无不良后果致癌性人类致癌人可疑致癌动物致癌无致癌性01011010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211211有毒物质分级有毒物质分级工业毒物毒性的评价指标1绝对致死剂量或浓度ld100或lc100是指引起全组染毒动物全部100死亡的毒性物质的最小剂量或浓度
煤化工技术专业《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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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毒物的危害
• 为了区分工人在进行解除毒物的作业时,有毒物质对工人危害的大小,国家 公布了?有毒作业分级?标准GB12331-90。该标准依据毒物危害程度、有毒作 业劳动时间和毒物浓度超标倍数三项将有毒作业共分为五级,分别是0级 〔平安作业〕、一级〔轻度危害作业〕、二级〔中度危害作业〕、三级〔高 度危害作业〕和四级〔极度危害作业〕。
有机毒物多属于非电解质,在人体内多成均匀分布。而无机有毒物和各种电 解质那么分布不均匀。假设毒物对其分布多的部位无明显伤害,那么该部 位称为贮存库。
毒物贮存库对于急性中毒具有保护作用,因为它可以防止毒物在毒作用部位 浓度升高。贮存库内毒物浓度与血浆内毒物浓度保持相对平衡,当血浆内 毒物经生物转化排出时,浓度逐渐降低,此时贮存库内的毒物可释放出来 。贮存库能不断地释放毒物,又成为体内提供毒物的件。
人体贮存库主要有:血浆蛋白、骨骼、脂肪及肝肾内贮存。 在接触毒物时由于吸收量超过排泄量,就会出现毒物在体内增加
现象,称蓄积,是引起慢性中毒的物质根底。 某些毒物因解毒或排毒较快,故在每次停止接触后不久,在体内
就找不到该毒物或代谢产物。但由于屡次接触,造成机体功能 损害,并缓慢加重,出现经不同途径进入血液循环,随血液流动分布至全身器官。 在最初阶段,血液量丰富的器官,毒物量最高。以后,按不同毒物对各类器官
亲和力及对细胞膜的渗透力毒物又重新分布,使某些毒物在某些器官或组织 的量相对很高。
• 毒物在血液中常以不同的状态存在:
〔1〕以物理溶解状态存在于血浆中,其中局部可能以离子状态存在。 〔2〕脂溶性毒物可溶于乳糜粒中或脂肪酸结合 〔3〕毒物与血浆蛋白或血浆内的有机酸结合成复合物。 〔4〕毒物吸附于血细胞外表或与红细胞某些成分结合 〔5〕 在红细胞内与血细胞结合。
职业危害分级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分级管理制度一.设置目的职业危害分级是企业实现职业健康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通过职业危害分级,可使企业掌握职业危害的致因、严重程度、接触人员的数量等,以便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计划,控制或减少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从事生产性毒物、粉尘、高温、体力劳动强度等四项作业进行分级的人员。
三.管理原则1 .接触三、四级毒物危害人员比率小于1%根据《有毒作业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1)有毒作业分级(见下表1)分级指数C的计算公式:C =D * L * B式中: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2)三项指标的确定a.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见表2。
有毒作业分级表1表2毒物危害程度级别:①属于I级毒物(极度危害)的有: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
②属于Ⅱ级毒物(高度危害)的有: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敌百虫、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金属镍、甲苯二异氰酸酯、环氧氯丙烷、砷化氢、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③属于Ⅲ级毒物(中度危害)的有: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
④属于Ⅳ级毒物(轻度危害)的有: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
b.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L,见表3。
c.毒物浓度超标倍数B以工作地点实际测定的毒物超标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超标倍数B的计算公式:B = Mc/Ms-1式中:Mc——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mg/m3;Ms——该种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
d.填写有毒作业分级记录表(见表4),并计算接触三、四级毒物作业人员比率。
有毒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标准号:7GB12331-1990替代情况:?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8540更新日期:?2008年02月06日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分级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性毒物作业。
2引用标准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3.1生产性毒物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工作地点职工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有毒作业职工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3.4有毒作业劳动时间在一个工作口内,职工在工作地点实际接触生产性毒物的作业时间O3.5毒物浓度超标倍数工作地点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毒物最高容许浓度的借数。
4有毒作业分级原则4.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是有毒作业分级的三项指标,并分别用D、L、B表示。
即:D一一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L一一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B一一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4.2三项指标的确定4. 2. 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见表1。
表14. 2. 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L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为计算依据,见表2。
表2式中:D一一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L一一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B—一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4. 3. 2分级级别见表3。
4. 4根据有毒作业的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三项指标综合评价,并实行简化,制定出《有毒作业分级》级别表,见表4。
表4注:跨两级区方格的级别:从左到右,有毒作业劳动时间<2h,依次分一、二、三级;>2h,依次分别为二、三、四级。
4. 5当有毒作业工作地点空气中存在多种毒物时,应分别进行毒物作业的分级,以最严重的级别定级,同时注明其他生产性毒物作业的级别。
危害程度分级评价
氯、黄磷、甲(基)肼、甲醛、焦炉逸散物、肼(联氨)、可溶性镍化物、磷化氢(膦)、硫化
氢、硫酸二甲酯、氯化汞、氯化萘、氯甲基醚、氯(氯气)、氯乙烯(乙烯基氯)、锰化合物(锰
尘、锰烟)、镍与难溶性镍化物、铍及其化合物、偏二甲基肼、铅(尘、烟)、氰化氢、氰化物、
三硝基甲苯、砷化(三)氢(胂)、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石棉(总尘、纤维)、铊及其可溶化合
(3)职业接触限值以最高容许浓度表示的:
B = CMAC/MAC................. ............. (3) 式中:
B----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
CMAC----现场测量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瞬( 短) 时浓度 MAC----指最高容许浓度,其取值按GBZ2.1执行。
4)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 取值列于下表。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的取值
1)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WD) 取值列于下表。
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WD)的取值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源自权重数(WD)轻度危害
1
中度危害
2
重度危害
4
极度危害
8
注1:化学物危害程度级别按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执行。
注2:《高毒物品目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列入的化学物,其危害程度级别
物、(四)羰基镍、锑及其化合物、五氧化二钒烟尘、硝基苯 、一氧化碳(非高原)。
高毒物质的特点:①毒性大;②危害大;③易发生急慢性中毒及急性中毒或亚急性中毒;
④易发生癌变;⑤易被利用于恐怖事件或战争。
2、有毒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化学物的危害程度、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
者的体力劳动强度三个要素的权数。
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GB 12331-90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4-23批准1991-01-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分级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性毒物作业。
2 引用标准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术语3.1 生产性毒物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 工作地点职工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 有毒作业职工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3.4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职工在工作地点实际接触生产性毒物的作业时间。
3.5 毒物浓度超标倍数工作地点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毒物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4 有毒作业分级原则4.1 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是有毒作业分级的三项指标,并分别用D、L、B表示。
即: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4.2 三项指标的确定4.2.1 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见表1。
表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D(见GB 5044表2) │───────────┼──────Ⅰ(极度危害) │ 8───────────┼──────Ⅱ(高度危害) │4───────────┼──────Ⅲ(中度危害) │ 2───────────┼──────Ⅳ(轻度危害) │1━━━━━━━━━━━┷━━━━━━4.2.2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L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为计算依据,见表2。
表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h│ L───────────┼────≤2│ 1───────────┼────2--5 │2───────────┼────>5 │ 3━━━━━━━━━━━┷━━━━4.2.3 毒物浓度超标倍数B以工作地点实际测定的毒物超标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有毒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有毒作业分级GB 12331-90批准日期1990-04-23 实施日期1991-01-01有毒作业分级GB 12331-90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4-23批准1991-01-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分级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性毒物作业。
2 引用标准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术语3.1 生产性毒物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 工作地点职工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 有毒作业职工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3.4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职工在工作地点实际接触生产性毒物的作业时间。
3.5 毒物浓度超标倍数工作地点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毒物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4 有毒作业分级原则4.1 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是有毒作业分级的三项指标,并分别用D、L、B表示。
即: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4.2 三项指标的确定4.2.1 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见表1。
表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D(见GB 5044表2) │───────────┼──────Ⅰ(极度危害) │8───────────┼──────Ⅱ(高度危害) │4───────────┼──────Ⅲ(中度危害) │ 2───────────┼──────Ⅳ(轻度危害) │1━━━━━━━━━━━┷━━━━━━4.2.2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L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为计算依据,见表2。
表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h│L───────────┼────≤2│ 1───────────┼────2--5 │2───────────┼────>5 │ 3━━━━━━━━━━━┷━━━━4.2.3 毒物浓度超标倍数B以工作地点实际测定的毒物超标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有毒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有毒作业分级标准号:GB12331-1990替代情况: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8540更新日期:2008年02月06日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分级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性毒物作业。
2引用标准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3.1生产性毒物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工作地点职工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有毒作业职工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3.4有毒作业劳动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职工在工作地点实际接触生产性毒物的作业时间。
3.5毒物浓度超标倍数工作地点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毒物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4有毒作业分级原则4.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是有毒作业分级的三项指标,并分别用 D、L、B表示。
即: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4.2三项指标的确定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见表1。
表14.2.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L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为计算依据,见表2。
表2式中: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4.3.2分级级别见表3。
表34.4根据有毒作业的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三项指标综合评价,并实行简化,制定出《有毒作业分级》级别表,见表4。
表4注:跨两级区方格的级别:从左到右,有毒作业劳动时间<2h,依次分一、二、三级;>2h,依次分别为二、三、四级。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劳动部关于颁发《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现颁发《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六日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毒作业危害的监察工作,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除矿山开采以外的有生产性毒物危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有毒作业危害分级工作实行企业、事业单位自检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建档,并将分级结果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
无分级自检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分级检测。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建立劳动条件分级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为便于企业、事业单位自检,有毒作业分级的毒物检测,可分别采用气体检测管快速测定、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方法。
气体检测管装置必须由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毒物检测技术指导站检测认可;检测仪器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
未经认可的仪器、检测管装置,不得用于分级检测。
第七条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对企业、事业单位报送的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结果,应按20%-25%比例进行抽检、复核。
第八条从事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实行资格认可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考核发证;省、地、市三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须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考核发证。
未经审批、考核发证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进行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工作。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第一篇: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颁布日期】1994年1月26日【文号】劳部发[1994]5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毒作业危害的监察工作,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除矿山开采业以外的有生产性毒物危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有毒作业危害分级工作实行企业、事业单位自检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建档,并将分级结果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
无分级自检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分级检测。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建立劳动条件分级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为便于企业、事业单位自检,有毒作业分级的毒物检测,可分别采用气体检测管快速测定、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方法。
气体检测管装置必须由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毒物检测技术指导站检测认可;检测仪器由识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
未经认可的仪器、检测管装置,不得用于分级检测。
第七条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对企业、事业单位报送的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结果,应按20-25%的比例进行抽检、复核。
第八条从事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实行资格认可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考核发证;省、地、市三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须经识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考核发证。
未经审批、考核发证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进行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每二年复核一次,此两项资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有生产性毒物危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毒物危害的具体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有效地控制有毒作业危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第一章编制说明第一节评价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性的依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在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地评价和分析,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评价,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找出事故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提供依据。
第二节评价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7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管理办法》(8)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9)第177号建议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2 评价标准(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2)《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91(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3083-85(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7)《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83(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95(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11)《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90(12)《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83(1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90(1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15)《石油化工企业温度设计规定》SHJ 27-90(16)《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定》SHJ 38-91 (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1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20)《钢制压力容器》GB 150-1998(21)《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钢平台》GB 4053.1-4-93(2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2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2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26)《有毒作业分级》GB 12331-90(27)《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28)《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J 43-91(29)《安全色》GB 2893-2001(30)《安全标志》GB 2894-1996(3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32)《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3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625-2000(3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35)《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00(3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37)《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3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90(39)《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 57-93(4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41)《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4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43)《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44)《剧毒物品品名表》GA 58-93(45)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规程》(46)世界银行颁布的《工业危险评估方法》(47)欧共体颁布的《赛韦索法令Ⅱ》(48)其它有关标准3 评价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1)《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2)《安全生产职责制》等安全管理制度(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等操作规程(4)车间和总厂提供的安全评价资料(5)其它有关技术资料第三节评价范围本评价范围仅限于对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安全评价,找出事故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某箱包生产企业有毒作业分级调查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169某箱包生产企业有毒作业分级调查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某箱包生产企业有毒作业分级调查通用版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摘要】目的为职业卫生分级管理和职业病防护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对湛江市某箱包生产企业20个作业岗位作有毒作业分级。
结果工作岗位有毒物浓度超标率60%,工人有毒作业劳动时间平均9.8h,一~四级危害作业岗位12个占60%,接触人数910占47.8%。
结论该企业有毒作业危害严重。
实施有毒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分开,加强有毒作业场所防护措施,降低毒物浓度,减少工人劳动时间是降低有毒作业危害程度的有效措施。
通过对湛江某箱包生产企业接触有机溶剂作业危害调查研究,了解有机溶剂在箱包生产作业中的危害情况,为政府和企业制定职业卫生分级管理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1.1 劳动卫生学调查通过访问和查阅资料的方法,调查某箱包生产企业20个作业岗位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有毒有害因素、接触人数和接触方式、劳动组织与劳动制度、设备防护和个人防护以及工人健康体检等情况。
1.2 有毒作业分级1.2.1 分级对象箱包、珠宝箱生产工艺流程中使用或接触有毒作业的所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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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作业分级
GB12331-90
文号:GB12331-90
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颁布时间:1990-4-23
生效时间:1991-1-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分级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性毒物作业。
2引用标准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3.1生产性毒物
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工作地点
职工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有毒作业
职工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3.4有毒作业劳动时间
在一个工作日内,职工在工作地点实际接触生产性毒物的作业时间。
3.5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工作地点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毒物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4有毒作业分级原则
4.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是有毒作业分级的三项指标,并分别用 D、L、B表示。
即: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
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4.2三项指标的确定
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见表1。
见表
4.2.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L
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为计算依据,见表2。
见表
4.2.3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B
以工作地点实际测定的毒物超标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工作地点空气中有毒物质的采样规定见附录 A(补充件)、
超标倍数 B的计算公式:
B=M#c#/M#s#-1 (1)
式中:M#c#——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Qmg/m*3*;
M#s#——该种毒物在 TJ36表4中的最高容许深度,mg/m*3*。
4.3分级指数 C的计算
4.3.1分级指数 C的计算公式:
C=D.L.B (2)
式中:D——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数;
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B——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4.3.2分级级别见表3。
见表
4.4根据有毒作业的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三项指标综合评价,并实行简化,制定出《有毒作业分级》级别表见表4。
见表
注:跨两级区方格的级别:从左到右,有毒作业劳动时间<2h,依次分一、二、三级;>2h,依次分别为二、三、四级。
4.5当有毒作业工作地点空气中存在多种毒物时,应分别进行毒物作业的分级,以最严重的级别定级,同时注明其他生产性毒物作业的级别。
5有毒作业的分级和测定
由劳动部门及其授权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有毒作业的分级和测定
附录 A
工作地点空气中有毒物质的采样规定
(补充件)
A.1采样周期
生产性毒物每年至少测定2次(夏、冬各一次)。
A.2采样地点
A.2.1在职工的工作地点进行采样(如工作地点有变化相应进行几次采样,浓度取均值)。
A.2.2采样器应架设在操作人员呼吸带高度、有毒物质扩散的下风向位置。
A.3采样数量
在测定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时,每个作业场所应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5个。
A.4注意事项
A.4.1采样时,企业必须正常利用现有防毒措施。
A.4.2必须在正常生产的状况下进行采样。
A.4.3由工艺流程和劳动组织的变更及设备改造、技术更新而引起劳动条件变化时,应重新测定。
A.5分析方法
参照《车间空气监测方法》第二版执行。
A.6绘制工作地点采样点平面图
A.7有毒作业分级汇总表(见表 A1)
见表
采样人员_____________ 分析人员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分级人员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 主管(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