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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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目录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

三、业主委员会会议

四、会计工作规定

五、应向全体业主公示的内容

六、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

七、印章的使用与保管

八、离职离任移交工作

九、附则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按期完成,如遇特殊原因,应向业主代表大会书面说

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1)

2、每年不少于一次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住

建部的指导规则35-2)

3、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

务合同。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三年一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每年组织对已签约的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过半数的业主民意问卷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业主代表大会。(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3)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1)业委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意见箱,每周一指定专人负责开箱收集业主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2)每天下午1:30-4:30在指定办公室轮流值班,负责接待业主投诉,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处理业委会的日常事务及处理与物业公司的各类事务,并做好值班记录。

3)根据了解、收集、证询到的各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形成议案或提案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策。(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4)

5、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于业主因相关故障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

司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的,业委会在收到业主请求帮助的信息时,应积极代业主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并协调、督促物业公司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备案。(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4)

6、监督《XXXXX区管理规约》的落实及实施,督促相关各方遵守规约,履行相关合约之各

项义务。对于违反《CCCCC区管理规约》的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约、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理。(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5)

7、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于因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导致业主的不履

行,业委会要依法依规地积极协调当事双方,确实属于物业公司问题的,应督促物业公司解决问题,并在问题解决之时督促业主履行义务,合理的保护业主的利益。(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6)

8、根据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规定》,组织和监督专项维

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并将筹集和使用情况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的质疑。(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7)

9、维护小区的和谐,积极参与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及管理方面产生的矛盾和纠

纷,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框架下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借助110,街道或社区、派出所等社会力量,努力化解邻里矛盾。(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8)

10、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真实、准确、及时记录财务各项收支,做到收

入及时入账,不截流、不挪用;支出有手续、有合法依据。按季向全体业主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的监督。

11、按档案管理要求,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各类文件、合同、协议等档案的保

管,以及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按有关规定保管、使用印章。

12、妥善保管、安全使用各固定资产和低值物品、办公用品,如有故意损坏的行为,责任人

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应按法律途径追究其应负的经济责任。

13、受业主代表大会委托,负责与物业管理区域所辖的房产行政部门、社区、街道、派出所

等政府机构协调沟通,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府要求协助的各项事物,并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14、负责监督新聘物业公司与解聘物业公司的移交,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5)物业公司承接物业时查验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等档案;

6)业主名册;

7)物业公司经营时期的所有有关档案。

上述1-6项资料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29条)

15、业委会委员应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规定等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制

观念、政策水平以及服务水准;同时采取有效方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进行遵章守纪、社会公德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16、履行业主代表大会和物业管理区域所辖各级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17、接受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委托,业委会负责起草或修改业主代表大会委托范围内的规章

制度等文件,组织业主小组讨论修改、公示,并将草案按《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交由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18、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其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代表大会书面委托下,可对下列文件在执

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交各业主小组讨论,并根据讨论汇总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并公示,交由全体业主表决:

1)《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管理规约》

3)《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同时须向业主代表大会提交审议的项目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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