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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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参考文本)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参考文本)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目录一、业主委员会职责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三、业主委员会会议四、会计工作规定五、应向全体业主公示的内容六、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七、印章的使用与保管八、离职离任移交工作九、附则一、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按期完成,如遇特殊原因,应向业主代表大会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1)2、每年不少于一次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2)3、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三年一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每年组织对已签约的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过半数的业主民意问卷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业主代表大会。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3)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1)业委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意见箱,每周一指定专人负责开箱收集业主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2)每天下午1:30-4:30在指定办公室轮流值班,负责接待业主投诉,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处理业委会的日常事务及处理与物业公司的各类事务,并做好值班记录。

3)根据了解、收集、证询到的各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形成议案或提案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策。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4)5、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于业主因相关故障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的,业委会在收到业主请求帮助的信息时,应积极代业主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并协调、督促物业公司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备案。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4)6、监督《XXXXX区管理规约》的落实及实施,督促相关各方遵守规约,履行相关合约之各项义务。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说明】如果物业区域决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其它机构,如监督机构、楼门业主小组等,应当在本议事规则中对各机构成员资格、职责范围、工作规范等内容明确规定,但其它机构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会议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三)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四)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新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新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委会三规工作制度范本

业委会三规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业委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业委会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业委会成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小区业主大会决议;2. 积极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3. 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业主监督;4. 协调处理好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维护小区和谐稳定;5. 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业委会工作分工:1. 主任:全面负责业委会工作,主持业委会会议,协调处理重大事项;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工作;3. 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各自领域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业主大会决议执行:1. 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业委会应及时予以执行;2. 对于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成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物业服务监督:1. 定期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物业服务情况;2. 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3. 对物业公司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

第八条公共收支管理:1. 严格执行公共收支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公开透明;2. 定期公布公共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3. 对公共收支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业主意见处理:1. 设立业主接待日,倾听业主意见和建议;2. 对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3. 对业主投诉,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业主监督:1.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2. 业主可通过多种途径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1. 每年度对业委会成员进行考核评价;2.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业委会成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根据业主大会的选举产生的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自愿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乱纪,损害业主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则和本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其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矛盾。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普通委员,经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副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从中推举产生,负责主席交办的工作并协助主席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普通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程序为: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主持选举程序的主持人进行计票。

票数最多的候选人获选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积极为小区改善服务。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为:1. 负责召集和组织业主大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2. 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3. 组织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4. 组织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5. 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6. 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7.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为:1.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2.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3.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4.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5. 业主委员会有权发起业主大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项;6. 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附件2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对全体业主负责,主动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小区备案名称”第*届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第四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本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文明建设等活动。

本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五条本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书面报告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主任以外的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用印审批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不签字审批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使用印章。

印章保管人有变动的,应当及时移交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指定印章保管人。

印章应当妥善保管。

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本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召开。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经本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提议人召集。

第八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日将会议通知、议事内容告知每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模版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模版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的自愿组织,负责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业主间的事务,并与物业公司等管理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一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由业主大会选出。

主席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常务理事是主席及副主席之外的常务委员,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小区安全、文化娱乐、环境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业主会议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业主。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并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业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2.审议并决定小区的管理事务;3.审议并决定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与维护方案;4.审议并决定小区的收费标准;5.研究并解决小区业主提出的问题;6.审议并决定小区的大事项等。

第九条业主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的合法权益,协助物业公司等管理单位维护小区的安全秩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使用等事项。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有权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财务委员会,负责对小区的财务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

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

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组织结构1.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

2.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制度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2. 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议程、表决方式等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3. 业主大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制度1.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不得多于七人。

3.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1.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拟订小区的管理规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3.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4.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物业公司管理制度1.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2.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财务管理制度1. 小区的财务管理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保证财务状况透明。

2. 小区的收入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支出包括物业公司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等。

3. 小区的财务报表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公布。

第八条公共设施管理制度1. 小区的公共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公共设施维护职责,对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提出建议。

3. 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纳入小区的财务管理。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业委会大会议事规则(模板)

业委会大会议事规则(模板)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大会。

第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区域名称:**** 。

物业服务区域地址:**** 。

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建筑物总面积:25144.44㎡。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物业管理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69.39㎡。

物业经营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经营用房面积:74.4㎡。

共有住宅业主** 户,商铺**户。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后,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共有和共同管理重大事项。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六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物业服务区域调整、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共有资金、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专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小区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小区物业管理方。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协商、沟通和监督的机构,负责小区内的事务管理和业主权益保护。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公开、专业、公正原则,定期公布管理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事项均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决策。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社区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实行轮换制。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应当服从小区业主大会的监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廉洁公正,勤勉尽责,对业主负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九条小区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小区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小区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业主。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具有决策小区重大事项的权力,决议应经过2/3以上业主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议题应当事先向业主发送,及时反馈业主意见,并提前组织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确定小区管理费收缴标准、确定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政策、审议并决定重大经济支出等。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应当详实、准确,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并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参会人员名单。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通过小区业主大会公示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物业管理、审查并决定重大事项、组织业主大会、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业主纠纷等。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尽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编号:HBS-201x-00x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各市(州)、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起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起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有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决定;(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咨询;(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四)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修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六)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七)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九)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一)积极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十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十三);(十四);(十五)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2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2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小区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小区物业管理方。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协商、沟通和监督的机构,负责小区内的事务管理和业主权益保护。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公开、专业、公正原则,定期公布管理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事项均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决策。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社区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实行轮换制。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应当服从小区业主大会的监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廉洁公正,勤勉尽责,对业主负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九条小区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小区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小区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业主。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具有决策小区重大事项的权力,决议应经过2/3以上业主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议题应当事先向业主发送,及时反馈业主意见,并提前组织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确定小区管理费收缴标准、确定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政策、审议并决定重大经济支出等。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应当详实、准确,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并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参会人员名单。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通过小区业主大会公示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物业管理、审查并决定重大事项、组织业主大会、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业主纠纷等。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尽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业主共同利益,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机构,具有协调、监督、决策等职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下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民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章程规定,勤勉、尽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行使权利,听取业主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与组成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产生原则为人数最多的依次选拔。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团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当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代表人物。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一次。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业主共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保持小区的良好面貌。

(二)审议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预算和决算,并监督物业公司的财务运作。

(三)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小区内的问题。

(四)协助管理规划和建设,推进小区的改造和发展。

(五)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业主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质。

(七)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八)代表业主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各种委员会或工作组,协助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章业主大会制度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民主权利、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最高机构。

业主委员务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务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务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小区和谐发展,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守民主原则,尊重业主意愿,听取业主意见。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责,积极为业主服务,做到廉洁奉公。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技能。

第九条本规则由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第十条本规则自颁行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设置与职责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负责协助业主大会处理小区的日常事务,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业主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共建。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对外代表小区的利益,维护小区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应当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且工作经验丰富者担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组织协调业主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主持会议,议事纪要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书写。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建设和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对物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协调,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改善和提高。

第三条业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民主、法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为奇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业委会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五条业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委会会议,组织业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

第六条业委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秘书长负责协调和组织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七条业委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如财务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负责业委会委托的特定事项,向业委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业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二)监督和协调物业服务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维护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四)审查和监督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五)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六)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七)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业委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业委会工作,向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业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四川省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四川省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附件4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委员会(盖章)交办的工作;(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_________ O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或者业主委员会就业主提议形成议案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的每名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成员、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委员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召开:(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并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二)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成员。

(四)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于会议召开3日前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成员签字。

(六)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包括形成的业主委员会议案)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包括业主委员会议案)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业主可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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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目录一、业主委员会职责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三、业主委员会会议四、会计工作规定五、应向全体业主公示的内容六、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七、印章的使用与保管八、离职离任移交工作九、附则一、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按期完成,如遇特殊原因,应向业主代表大会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1)2、每年不少于一次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2)3、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三年一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每年组织对已签约的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过半数的业主民意问卷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业主代表大会。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3)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1)业委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意见箱,每周一指定专人负责开箱收集业主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2)每天下午1:30-4:30在指定办公室轮流值班,负责接待业主投诉,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处理业委会的日常事务及处理与物业公司的各类事务,并做好值班记录。

3)根据了解、收集、证询到的各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形成议案或提案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策。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4)5、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于业主因相关故障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的,业委会在收到业主请求帮助的信息时,应积极代业主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并协调、督促物业公司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备案。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4)6、监督《XXXXX区管理规约》的落实及实施,督促相关各方遵守规约,履行相关合约之各项义务。

对于违反《CCCCC区管理规约》的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约、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理。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5)7、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因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导致业主的不履行,业委会要依法依规地积极协调当事双方,确实属于物业公司问题的,应督促物业公司解决问题,并在问题解决之时督促业主履行义务,合理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6)8、根据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规定》,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并将筹集和使用情况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的质疑。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7)9、维护小区的和谐,积极参与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及管理方面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框架下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借助110,街道或社区、派出所等社会力量,努力化解邻里矛盾。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8)10、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真实、准确、及时记录财务各项收支,做到收入及时入账,不截流、不挪用;支出有手续、有合法依据。

按季向全体业主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的监督。

11、按档案管理要求,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各类文件、合同、协议等档案的保管,以及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按有关规定保管、使用印章。

12、妥善保管、安全使用各固定资产和低值物品、办公用品,如有故意损坏的行为,责任人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应按法律途径追究其应负的经济责任。

13、受业主代表大会委托,负责与物业管理区域所辖的房产行政部门、社区、街道、派出所等政府机构协调沟通,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府要求协助的各项事物,并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14、负责监督新聘物业公司与解聘物业公司的移交,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5)物业公司承接物业时查验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等档案;6)业主名册;7)物业公司经营时期的所有有关档案。

上述1-6项资料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29条)15、业委会委员应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规定等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政策水平以及服务水准;同时采取有效方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进行遵章守纪、社会公德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16、履行业主代表大会和物业管理区域所辖各级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17、接受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委托,业委会负责起草或修改业主代表大会委托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等文件,组织业主小组讨论修改、公示,并将草案按《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交由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18、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其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代表大会书面委托下,可对下列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交各业主小组讨论,并根据讨论汇总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并公示,交由全体业主表决:1)《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业主管理规约》3)《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同时须向业主代表大会提交审议的项目还有:4)《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5)《财务决算报告》6)有关业主动议的各项提案7)《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调查结果报告》8)其他业主代表大会要求提交的资料报告等19、业主代表大会年度会议召开时,业委会须向业主代表大会提交审议的项目有:1)《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2)《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调查结果报告》3)《财务决算报告》(上一年度的)4)《财务预算报告》(本年度的)5)有关业主动议的各项提案6)其他业主代表大会要求提交的资料报告等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1、公平、公正、积极、认真的执行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各项工作,履行业委会的各项职责;2、不以权某私、不挪用属于业主全体所有的公共资产、资金,不贪污公款,不侵害业主的合法利益;3、保证安排出必要的时间,为全体业主服务;4、严格职业操守、社会公德,在处理具体事务时,要有耐心和理性,合理合法地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业主与业主代表或业委会之间的关系,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定与和谐;5、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回避与本职工作或有利害关系的人与事,求得最大限度的公平与公正,获得大多数业主的认同与支持;6、模范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7、模范执行首问接待负责制。

即:第一个接到业主投诉的委员,必须接待(接受)该业主的投诉,做好记录,能解答的负责解答,当场不能解答的,须表明受理,并向业委会提交问题,共同讨论后,及时答复业主处理意见,并协调解决问题。

整个过程需由第一个负责接待的委员跟踪落实并向业主回复,不得借任何理由互相推诿、扯皮。

8、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9、在本物业区域内利用公共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其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有违反工作守则,将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按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启动程序,终止委员的资格。

三、业主委员会会议1、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和其他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定期召开,于每季第1周安排会议。

临时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业委员委员或业委会主任提议,应当在7日内举行。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7)其他会议: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之前,需要先行召开业委员准备工作会议。

2、业委会会议规则:1)业委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8)2)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1-2天向业委会主任或会议召集人提出书面说明,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8)3)业主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作出的决定须有全体委员(即应到人数)人数过半同意方为通过。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8)4)鉴于XXXX小区C区或D区各自存在的不同问题,业主委员会应充分考虑到C、D区的不同情况,在做出决定的时候,须以当事区大多数委员的意见为主,另一区的委员须支持当事区多数委员的意见并给于全力配合。

考虑到D区只有4名委员,在决定D区的事项时如遇二种意见相持的情况,可听取D区业主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

5)除临时会议外,会议召集人提前5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内容或资料送达每位委员审议思考;临时会议也应提前1-3天将所议之事通知每位委员。

6)业委会于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之前,视会议性质,提前10-30天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委会筹备大会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由业主代表负责收集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方式递交业主委员会。

7)每次业委会会议需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9)3、业委会召开特殊专题会议时,视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或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人员、或物业公司等单位人员列席。

4、业委会应该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有关业委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9)5、业委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14天。

业委会公告应该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9)6、业主对业委会会议某项决定有疑问的,应该在14天内向业委会书面提出;业委会主任应该在3天内对业主的疑问作出书面解答,并同时将书面解答内容向业委会全体委员书面通报;业委会委员对解答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同意解答;业委会应该在业主大会指定公告栏公布业主的疑问和解答。

7、业委会会议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委会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超越《XXXX 区管理公约》和《XXXXX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授予的职权致使相关方面遭受财产损失的,业委会或者相关责任委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业委会相关会议中对业委会决定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委员不承担责任。

(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9)四、会计工作规定(一)会计设置业委会在运作过程中所有的收支须建立账薄登记,收入的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存入。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账薄的登记,由业主代表大会授权委托签约的物业公司财务人员代理,在业委会委员中指定一个有会计(或经济)专业特长的委员(以下简称:财务委员)负责所有财务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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