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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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监测制度
1、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反渗水供水末端采集,细菌
数不能超出200cfu/ml。
2、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
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
3、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
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4、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
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5、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 次。
6、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
氯检测每天进行1次,软水硬度结果正常为 0—1 odH,游离氯检
测结果正常为 0 ppm。
参考文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