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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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监测制度

1、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反渗水供水末端采集,细菌

数不能超出200cfu/ml。

2、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

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

3、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

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4、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

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5、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 次。

6、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

氯检测每天进行1次,软水硬度结果正常为 0—1 odH,游离氯检

测结果正常为 0 ppm。

参考文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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