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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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教育制度
目录
安全施工教育制度 ............................ 1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
调查处理制度 ............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5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
6 项目部、工地安全活动制度 ....................
7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
8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 9 现场施工机械、机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0)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 12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
制度 (13)
青岛市李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环湾大道项目部
2010-8-10
安全施工教育制度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
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和考核标准,从而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三)对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
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谨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电工、电焊工、架工、司炉工、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教育外,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不进行复审者,操作正无效。 (六)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操作演练和新岗位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七)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进行“五坚持”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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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抢任务时,要坚持教育;工程接近尾声时,要坚持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坚持教育;季节气候变化,要坚持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坚持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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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公司和项目部两级均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事故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安质部和工会组织:公司于3日内逐级对口上报至安监、工会及相关业务部门。
2、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安质部和工会组织:公司于3日内逐级对口上报至安监、工会及相关业务部门。
3、死亡、重大死亡或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安质部和工会组织;公司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 (三)、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
1、轻伤事故:轻伤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展开调查,于7日内形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调查报告和初
步处理意见,公司于5日内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会后3日内形成《轻伤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 2、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工会、监察、技术和社保等部门派员参加,于15日内将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调查报告和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安质部。经安监部审查,属责任事故25日内将《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公司,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并报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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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后,由公司成立调查组,工会、监察、业务、公安、社保等部门派员参加,属责任事故的,公司将《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告》报建委,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并报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4、重大死亡事故,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并形成《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审批并认真执行其批复。
5、特大死亡事故:参照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各类大小工伤事故,都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定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在上级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如实反映事故真相,提供有关证据,不得隐瞒真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有关证据。
(五)、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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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以下工种:电工、架子工、焊工、锅炉工、塔吊司机、机械操作工、厂内机动车司机。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好,具有一定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三)、特种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向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特种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准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无安全保险装置及安全装置不灵敏的有权拒绝上岗,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按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吊销操作证等处罚,情况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复审。由安质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生产岗位的需求,定期编制并下达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安质部按培训计划组织送培,保存资格证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并做好两年一次的复审工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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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执行《李沧区园林绿化总公司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请领、保管和发放等工作按《李沧区园林绿化总公司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购置管理办法》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