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2019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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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範第.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範、幼儿师範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範。

第.2条本规範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範学校和幼儿师範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準、规範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乾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定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汙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汙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採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佔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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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二节普通教室第3.2.1条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550mm。

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

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第3.2.2条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

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3.2.3条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第3.2.4条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五章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第5.1.1条学校主要房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第5.1.2条一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²,两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²。

第5.1.3条实验室设实验员室时,其使用面积每人不应小于4.5m²。

第5.1.4条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教师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2.1m²,学生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1.5m²。

第5.1.5条教员休息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²。

教师办公室每个教师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²。

中小学_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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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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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发布时间:2005-6-6 来源:湖北技术装备装站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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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771—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2019版)讲解8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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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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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2019版)讲解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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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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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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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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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中小学设计规范最新的版本

中小学设计规范最新的版本

中小学设计规范最新的版本新版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更新罗列一下:1.规范名称把“建筑”二字去掉还是挺合理的,毕竞学校的设计不仅仅是建筑;2.“安全”的要求排在最前面,同时强调不仅是校园本质安全,还要求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3.将师范类学校移出单编规范,将农村学校纳入:(敢情原来农村学校不执行规范啊)4.提出“学校可比总用地”和“学校可比容积率”两个概念很科学(把环形跑道去掉);5.疏散每股人流宽度增加为0.60m;6.特别强调疏散通道按0.60m的整数倍设计,防止挤进多余人流。

1.5m宽的楼梯比1.2m宽的楼梯危险,实在是血的教训啊。

7.房间疏散门的净通行宽度不小于0.90m,实际门做到1.1m宽才够,尽量做1.1m及以上宽度的门;8.各教学用房的门均要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得挤占疏散通道:靠走廊的窗也是开启后不得影响疏散;9.二层及以上的临空外窗还不得外开,考虑了学生擦窗;10.普通教室里的学生一人一个的储物柜为“应设”,小书包实在是太重了;11.出入口即使有门洞凹入也要加雨棚,防止上部坠落物品:12.不得使用彩色玻璃(原文我并没找到,但是也很好理解就是了) ;13.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小于300m是指中间有建筑遮挡,如无还需加大。

14.无障碍设施的程度根据是否接纳残疾生源而定,以免使用不便或者不必要的浪费;15.未铺栽植被或者铺栽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计入绿化用地: (虽然规范原文是不宜计入,但人造草皮计入绿地的空子肯定钻不了了)16.各类教学用房要求列得很细,跟俺们上学那会大不一样了,做项目时再慢慢看吧;17.最后把强条列一下吧:4.1.2校园选址严禁在各种危险及污染地段,距离要求等;4.1.8高压线、输油输气管道等严禁穿校园等;6.2.24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8.1.5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比常规公建0.8m高);8.1.6各种临空部位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 1.10m,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不应小于1.5KN/m。

【学校】中小学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中小学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关键字】学校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2、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2、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中小学校舍设置规范解读

中小学校舍设置规范解读

中小学校舍设置规范解读一、普通教室1. 单间使用面积:初中≥56㎡、小学≥52㎡、教学点≥40㎡(96-09年农村标准)。

现行中小学标准分别是67㎡、61㎡。

2. 课桌椅、讲台、黑板规范、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每间教室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

3. 左采光,照明灯具种类、数量符合规定(9+2或6+2)。

4.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中小学班额省标准分别是50、45人。

中心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中小学:初中平均班额≤55人,小学≤50人)。

5.室内设施配置原则:齐全、规范、完好、整洁室内设施:包括课桌椅、黑板、讲台、多媒体终端设备、网络接口等,后墙宜设置展示板,有条件的宜设储物柜。

课桌椅: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规格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标准。

每间教室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

黑板: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教室采光:应为左采光,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教室照明:标准为:桌面平均照度300Ix。

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根据间数相应配置),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中小学校电气设计标准规定了黑板灯大致悬挂高度、水平距离,具体根据标准、黑板位置和实际确定)。

参考文件资料:《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及补充规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二、学科专用教室1.学科专用教室数量、使用面积标准:⑵《办学条件标准》对小学专用教室间数、使用面积要求(学校班数介于12-17、18-23、24-29、30-35之间的,分别按12、18、24、30配备,超过36个班的,需增加1间):⑶设3年级的教学点应设置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科学实验室(科学教室)和计算机教室。

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学、中等师范、幼⼉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于城镇、⼯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安全及⾝⼼健康,合理安排学校⽤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平、各民族⼈民⽣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章选址和总平⾯布局第⼀节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空⽓流通、场地⼲燥、排⽔通畅、地势较⾼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排⽔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学校宜设在⽆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房的外墙⾯与铁路的距离不应⼩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于80m,当⼩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学习和⾝⼼健康以及危及学⽣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于1000m;⼩学服务半径不宜⼤于500m。

⾛读⼩学⽣不应跨过城镇⼲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节学校⽤地第2.2.1条学校⽤地应包括建筑⽤地、运动场地和绿化⽤地三部分。

各部分⽤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地、运动场地、绿化⽤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绿化带边缘;⽆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线为界。

⼆、学校建筑⽤地应包括建筑占地⾯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运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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