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产生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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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属于股东权益性交易

【税会实务】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属于股东权益性交易

【税会实务】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属于股东权益性交易西安民生与开元控股(均为上市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签订了一项股权转让协议,以900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西安开元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商城”)15%的股权。

据了解,开元商城成立于1992年12月,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现有股东情况为,第一大股东开元控股出资1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另一个大股东西安民生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也就是说,开元商城成立时,开元控股就已经成为开元商城的第一大股东兼母公司了。

鉴于开元商城地理位置优越,资产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开元商城经审计的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价值为基础溢价23.35%,确定此次股权转让总价为9000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开元商城将成为开元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定性:是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而非分步交易完成企业合并由于本次收购股权之前即开元商城成立的时候,开元控股已经成为开元商城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购买15%的股权并不属于通过分步交易完成企业合并。

我们注意到,财政部日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对于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购买日之前已持有的被购买方部分股权所形成的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很显然,我们此处所讨论的开元控股收购开元商城这一案例并不会受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的影响。

在我们的案例中,开元控股对开元商城的企业合并已经在第一次交易(开元商城成立时)顺利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的实质是从少数股东即西安民生的手里将这部分少数股权全部“据为己有”,彻底实现对开元商城的全权控制。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对上述案例进行处理呢?分析:开元控股应从两个层面进行会计处理在上述案例中,企业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再次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拥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别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个不同层面进行处理。

全资子公司出售少数股权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

全资子公司出售少数股权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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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子公司 合并报表编制 方法

处置子公司 合并报表编制  方法

关于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如何合并报表的问题一、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但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 h e n y i w e i回复(1):处置子公司一般不会导致合并报表净资产减少(被无偿划拨出去除外),因为通常可以收到现金等对价。

C h e n y i w e i回复(2):被处置子公司的期末资产负债表不纳入合并范围,其年初至处置日期间的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

相应地,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不抵销长期投资和股东权益,但仍然抵销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本期损益,并确认少数股东收益。

这样是可以做到最终合并报表上的平衡的。

其他回复(c h e n y i w e i确认):确认的少数股东收益在编制权益变动表时如何列示?为了勾稽关系正确,应填列到少数股东权益列“所有者投入或减少资本”中的“其他”作为减少项,一增一减最终平衡。

C h e n y i w e i回复(3):不应存在勾稽不平的问题。

例如,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为100,出售时该股权对应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为300(假定取得投资后的子公司净资产变动均由损益导致),以350的价格出售,则个别报表层面的股权投资处置收益为350-100=250;合并报表层面,相当于还是权益法核算,处置收益就是350-300=50。

差异200,为投资持有期间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额中所享有的份额。

所以,相当于此时的合并抵销分录是: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处置收益200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期末未分配利润仍然是平衡的。

C h e n y i w e i回复(4)不存在勾稽不平的问题,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是为了延续上年度的合并结果。

C h e n y i w e i回复(5)单体层面的处置收益,有一部分是合并报表层面历年已经确认过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所以通过年初未分配利润调节,保持本年度合并报表与上年末的衔接。

对于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

对于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

对于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准则下,当一个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以下情况:是否有持续投资或其他形式的关联;与该剩余股权相关的权益;以及是否继续与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首先,如果公司对剩余股权保持持续投资(意味着公司对子公司仍有重大影响力),那么公司应按使用合并法对子公司账务进行处理。

这意味着公司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继续将子公司的账务纳入考虑范围,包括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需要对持续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反映因丧失控制权而产生的变化。

具体调整方式取决于持续投资的类型,如是否为净资产法下的股权投资或其他类型的权益工具。

其次,如果剩余股权不再与子公司存在持续投资或其他形式的关联,并且公司对该剩余股权没有重大影响力,那么公司应将其作为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的资产进行确认和报告。

公司应将剩余股权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根据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此外,公司也应将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最后,如果公司与子公司继续进行关联交易,但已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那么公司应按照市价或公允价值对剩余股权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关联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应将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纳入考虑范围,如货币交换、资产转移和服务交付,并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处理方法中,公司还需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适当的披露,以向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关于因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而产生的影响的信息。

这些披露通常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包括与持续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关联方交易相关的信息。

综上所述,当一个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将取决于持续投资或关联的存在与否,相关权益的性质以及是否继续进行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成本法转权益法案例

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成本法转权益法案例

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成本法转权益法案例目录1. 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概述 (3)1.1 公司背景 (4)1.2 子公司概述 (5)1.3 出售原因与目的 (6)2. 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比较 (7)2.1 成本法的会计原理 (8)2.2 权益法的会计原理 (9)2.3 两种方法的差异与选择依据 (10)3. 出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流程 (12)3.1 准备阶段 (12)3.1.1 评估与定价 (14)3.1.2 合同谈判与签订 (15)3.2 执行阶段 (16)3.2.1 手续办理与交割 (18)3.2.2 会计账务处理 (18)3.3 后续阶段 (19)3.3.1 财务报告与披露 (20)3.3.2 法律与合规事宜 (21)4. 案例分析 (22)4.1 案例背景 (23)4.1.1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5)4.1.2 子公司财务状况 (26)4.2 出售决策与过程 (27)4.2.1 出售时机与策略 (28)4.2.2 交易要素与执行 (29)4.3 会计处理与政策选择 (31)4.3.1 成本法会计处理 (32)4.3.2 权益法会计处理 (33)4.4 出售后影响与评估 (35)4.4.1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6)4.4.2 对子公司的影响 (37)4.4.3 对股东的影响 (38)5. 案例实证研究 (39)5.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41)5.2 研究方法与模型构建 (42)5.3 案例分析结果 (43)5.3.1 会计处理分析 (44)5.3.2 财务影响分析 (46)5.3.3 市场反应分析 (47)6. 结论与建议 (48)6.1 案例总结 (49)6.2 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建议 (50)6.3 对市场参与者的建议 (52)6.4 未来研究方向与展望 (53)1. 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概述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出售子公司来实现业务调整和优化。

这种策略可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风险并为股东创造价值。

报告期处置子公司方案

报告期处置子公司方案

报告期处置子公司方案背景公司在近期进行过一次内部审计,发现旗下某个子公司存在着严重的经营问题。

该子公司长期亏损,经营困难,且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的财务行为。

为了保护公司整体利益,我们需要对该子公司进行处置,尽快解决问题。

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在最短时间内处置该子公司,让公司尽快从经营风险中摆脱出来。

同时,我们需要尽量减少处置对公司的影响,尤其是对公司的经济影响。

方案1. 寻找投资人或合作伙伴我们可以考虑将该子公司出售给投资人或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出售作为一个整体,或者将其拆分,分别卖给不同的投资人或合作伙伴,以减少风险和提高收益。

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出售计划,并在行业内广泛寻找潜在投资人或合作伙伴,以保证最好的结果。

2. 关闭子公司如果我们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人或合作伙伴,我们可以考虑直接关闭该子公司。

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关闭计划,包括清算公司资产、清理公司负债、解散公司等程序。

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与该子公司员工的合理处理方式,以减少员工的损失。

3. 外包或转卖业务我们可以考虑将该子公司的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或者将其转卖给其他企业。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保证该子公司的内部结构、文化和员工为买家所接受,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和员工的权益。

我们需要在行业中寻找潜在的买家或接手方,制定详细的外包或转卖计划,以保证最好的结果。

可能的风险处置子公司是一项挑战性任务,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和影响。

以下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些可能的风险:1. 经济风险处理子公司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影响,特别是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表。

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最小化处置对公司整体健康的影响。

2. 员工风险在处理子公司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员工的权益。

我们需要保证员工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合理的处理方式,这样能够减少员工的影响。

此外,我们也需要保证员工的工作连续性,以最小化处置对员工的影响。

3. 业务风险处置子公司也可能带来业务风险,包括可能会失去部分客户和业务机会。

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并丧失控制权范例

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并丧失控制权范例

【问】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例题·计算题】A公司有关投资业务资料如下:(1)2009年1月2日,A公司对B公司投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取得成本为9 000万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 000万元。

(2)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的2009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B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增加资本公积2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

A公司和B公司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3)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的2010年前3个月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

(4)2010年4月1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6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7350万元,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6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

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 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

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 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

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标题: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影响一、引言在公司经营中,处置部分股权是一种常见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可能会涉及到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制作和呈现。

本文将深入探讨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对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影响,并分析其中的意义和关联。

二、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的定义与原因1.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的含义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是指公司拥有其他公司股份并能够对被投资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但不构成控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会计准则,公司需要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公司。

2.处置部分股权的原因公司进行处置部分股权的原因可能包括战略调整、资金需求、风险控制等。

在这一过程中,公司需要充分考虑处置的影响,尤其是对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影响。

三、处置部分股权对个别报表的影响1.减少投资收益处置部分股权会导致公司在短期内投资收益的减少。

在个别报表中,这将直接反映在公司的利润表上,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资产减值和投资损失处置部分股权可能引起被投资公司的资产减值和投资损失。

在个别报表中,公司需要做好资产减值准备和投资损失的计提工作,以保证报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关联交易的披露在处置部分股权过程中,公司可能涉及到关联交易。

在个别报表中,公司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以便股东和利益相关方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处置部分股权对合并报表的影响1.减少被投资公司的纳入范围处置部分股权将导致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能力减弱,从而减少被投资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的纳入范围。

2.合并报表的重分类在处置部分股权后,公司需要对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进行重分类,并重新计算控股股东权益与非控股股东权益。

3.调整合并报表处置部分股权可能导致合并报表的调整,包括减少被投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并重新计算控股股东权益。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对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 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

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 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

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
根据权益法,如果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超过20%但小于50%,则应该采用权益法处理这些股权。

权益法要求企业将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合并报表中以单独列报方式呈现。

当企业决定处置部分股权时,分别对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 个别报表处理:在个别报表中,出售部分股权会导致投资减值损失或亏损。

企业应根据该股权在个别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与出售时的交易金额之间的差额计提投资减值准备,以反映其实际价值。

2. 合并报表处理:在合并报表中,出售部分股权会导致被投资企业从合并报表中的权益法投资转变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转变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权益法,如果企业减持股权后仍能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权,则仍应继续采用权益法处理该投资,在合并报表中以单独列报方式呈现。

只有当控制权丧失时,才应将该投资转变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在合并报表中的另类会计处理

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在合并报表中的另类会计处理

101对于企业因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而丧失对其控制权,现行规范通常是先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进行股权处置的处理,然后再在合并报表中进行调整。

本文视原子公司部分股权在个别报表中未处置,直接将原子公司纳入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进行处置的会计处理,旨在从另外一个角度解析丧失控制权处置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处理。

丧失控制权 处置部分股权 合并报表摘要关键词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在合并报表中的另类会计处理彭正辉一、现行处理规范剖析母公司如将子公司部分股权出售,导致对子公司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区分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进行会计处理。

(一)个别报表中的处理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处置股权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原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剩余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1.处置股权的终止确认按处置股权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确认有关处置损益(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2.剩余股权的追溯调整处置后剩余股权能够对原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相关规定进行追溯处理。

(1)投资时的追溯调整。

以原投资日原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算基础,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原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若剩余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投资时原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的商誉部分,不作账务处理;若剩余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投资时原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在调整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102投资收益从出售年度个别报表确认的损益恢复为合并报表中其他年度的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核算与列报

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核算与列报

作者: 王学军
作者机构: 北京市中税网科技有限公司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33-34页
主题词: 公司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控制权 吉林亚泰集团 水泥公司 列报 核算 对子
摘要:案例:2009年年初,上市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并不显眼的公告。

公告称,2009年1月12日,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26%的股权转让给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RH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变更后的水泥公司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处置子公司 合并报表编制 方法

处置子公司 合并报表编制  方法

关于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如何合并报表的问题一、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但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 h e n y i w e i回复(1):处置子公司一般不会导致合并报表净资产减少(被无偿划拨出去除外),因为通常可以收到现金等对价。

C h e n y i w e i回复(2):被处置子公司的期末资产负债表不纳入合并范围,其年初至处置日期间的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

相应地,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不抵销长期投资和股东权益,但仍然抵销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本期损益,并确认少数股东收益。

这样是可以做到最终合并报表上的平衡的。

其他回复(c h e n y i w e i确认):确认的少数股东收益在编制权益变动表时如何列示?为了勾稽关系正确,应填列到少数股东权益列“所有者投入或减少资本”中的“其他”作为减少项,一增一减最终平衡。

C h e n y i w e i回复(3):不应存在勾稽不平的问题。

例如,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为100,出售时该股权对应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为300(假定取得投资后的子公司净资产变动均由损益导致),以350的价格出售,则个别报表层面的股权投资处置收益为350-100=250;合并报表层面,相当于还是权益法核算,处置收益就是350-300=50。

差异200,为投资持有期间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额中所享有的份额。

所以,相当于此时的合并抵销分录是: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处置收益200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期末未分配利润仍然是平衡的。

C h e n y i w e i回复(4)不存在勾稽不平的问题,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是为了延续上年度的合并结果。

C h e n y i w e i回复(5)单体层面的处置收益,有一部分是合并报表层面历年已经确认过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所以通过年初未分配利润调节,保持本年度合并报表与上年末的衔接。

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会计处理

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会计处理

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会计处理对于企业而言,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面临不同程度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承担。

而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方式,即是通过出售股权中的少数股东权益来获取所需的资金和分担风险。

那么,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少数股东权益的概念。

少数股东权益是指企业中非控股股东所拥有的权益,即非控股股东在企业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较小,无法对企业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接下来,当企业决定出售部分股权给少数股东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第一步是确定出售的股权比例。

企业需要通过协商确定出售给少数股东的股权比例,这决定了少数股东所持股权对企业的影响程度。

第二步是确定出售的股权价值。

根据市场估值和交易谈判等因素,企业需要确定出售给少数股东的股权价值,这个价值通常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来确定。

第三步是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在出售股权的同时,企业需要将出售股权所得现金收入计入货币资金账户,并按照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减少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第四步是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需要根据财务会计处理结果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当明确将出售股权所得作为非经常性项目进行披露,以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够清楚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其次,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最后,需要进行会计监管和审计。

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以保证企业运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重要的一环,要合理确定比例和价格,并采取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只有做好这些,才能确保企业在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过程中达到预期的资金需求和风险分担效果,进而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

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 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

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 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

《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一、引言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并持有该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

然而,当这些股权有较大价值变动时,就需要涉及到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探讨在此情况下,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及其意义。

二、概念解析在开始深入讨论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的概念。

权益法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持股占比较大,但未对被投资公司实施控制的情况下的一种投资计提方法。

当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但未超过50%时,通常会采用权益法。

而权益法下的处置部分股权,则是指企业对其持股比例进行变动,但并未导致其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权改变的情况。

三、会计处理方法1. 个别报表在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的情况下,对于个别报表的处理通常会采用成本法。

即根据实际交易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所引起的差额,并按照该差额调整相关投资损益。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还需要对处置股权前后企业对被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情况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关联企业的情况。

2. 合并报表在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后,对于合并报表的处理则要复杂一些。

需要根据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重新核算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差额则确认为投资收益。

需要对被投资公司原有的股东权益进行调整,根据实际交易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所引起的差额,同时调整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需要对处置股权后企业对被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继续适用权益法进行投资核算。

四、意义与影响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采用成本法和重新核算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对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程度和投资收益情况,保证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也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了更为全面的财务信息,增强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权益法下处置部分股权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相当复杂和微妙的。

处置子公司合并报表处理案例

处置子公司合并报表处理案例

处置子公司合并报表处理案例下面就给你讲个处置子公司合并报表处理的案例哈。

比如说啊,有个大公司叫甲公司,旗下有个子公司叫乙公司。

甲公司呢,一直把乙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就像老母鸡带着小鸡一样,都算在自己的“大家庭”财务状况里。

一、处置之前的情况。

1. 资产和负债。

在合并报表的时候啊,甲公司会把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按照一定的规则合并进来。

就好比把乙公司的所有家当,包括房子(固定资产)、欠别人的钱(负债)之类的,都放到甲公司这个大篮子里。

比如说乙公司有100万的固定资产,50万的负债。

甲公司自己有300万的固定资产,150万的负债。

那在合并报表里,固定资产就是100 + 300 = 400万,负债就是50+150 = 200万。

2. 权益部分。

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像股东投进去的钱(实收资本)、公司赚的钱(留存收益)这些,也要合并进来。

假设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30万,甲公司自己的是200万,那合并报表里所有者权益就是30+200 = 230万。

这里面还有个少数股东权益的事儿。

要是甲公司不是100%持股乙公司,比如说只持有80%,那乙公司还有20%是其他股东的。

这20%对应的权益部分,在合并报表里就要单独列出来叫少数股东权益。

如果乙公司所有者权益是30万,那少数股东权益就是30×20% = 6万。

二、处置子公司的时候。

1. 出售全部股权。

有一天,甲公司打算把乙公司给卖了,卖了个好价钱,比如说卖了150万。

首先呢,甲公司要把乙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都从合并报表里剔除出去。

这就像从大篮子里把乙公司的东西都拿走。

在甲公司个别报表里,甲公司要确认这笔处置的收益。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假设是100万(当初投进去的钱之类的成本),那处置收益就是150 100 = 50万。

在合并报表里就有点复杂啦。

合并报表层面,处置收益可不是简单这么算的。

因为之前在合并报表里,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是按照甲公司的合并规则来算的,可能存在一些内部的调整。

商业银行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列报

商业银行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列报

商业银行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列报商业银行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列报少数股权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

拥有子公司净损益的少数股权,称为少数股东损益,应在合并利润表中和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报受不同合并理论的影响。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合并理论主要有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

母公司理论下,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作为集团的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部分单项列示,少数股东损益作为集团的费用在合并净损益前列示,不包括在合并净利润中。

实体理论下,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作为集团的权益组成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内单项列示,少数股东损益作为合并净损益的组成部分,在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中单项列示。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向侧重实体理论,使得投资者在决策时更加关注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项目的信息。

对少数股权进行列报是编制合并报表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于解读合并财务报表信息非常重要。

本文以中国14家1上市银行2008年年报为例,对少数股权的列报情况进行分析,透视新准则在上市银行的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为体现实体理论的特征,新准则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用于反映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构成所有者权益合计的组成部分。

从中国14家上市银行2008年年报资料看,所有上市公司均按新准则规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少数股东权益进行了列示。

通过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可以了解企业集团的少数股东权益数额及其本年与上年相比的总体差额。

如交通银行(601328)2008年末少数股东权益43300万元,年初少数股东权益41800万元。

通过交通银行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可以进一步获取2008年末与年初的拥有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见表1)。

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会计处理

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会计处理

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会计处理一、简介1. 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定义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是指公司为了筹集资金或优化资本结构等目的,将旗下子公司的部分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所产生的权益变动。

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问题。

2. 本次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动机分析本次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背景和原因,明确出售动机,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1.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在进行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时,应遵循的会计原则和规定是什么?请结合国内外的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分析。

2. 价值变动的确认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所形成的价值变动应如何确认?应注意哪些具体的会计科目和操作步骤?3. 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有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又意味着什么?4. 关联交易的处理如果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涉及到关联交易,如何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三、对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个人理解1. 关于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操作实践中,我认为需要注意的重点是什么?2. 我对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有哪些看法和建议?从自身经验和理解出发,我觉得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结语在本文中,我们就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基本概念、会计原则、具体操作和个人理解等多个方面展开分析。

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相关的会计处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各位读者共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

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是公司在需要筹集资金或优化资本结构等情况下常见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

这个过程中涉及到许多会计处理问题,需要遵循相关会计原则和规定,同时也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以更深入的视角来探讨出售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和一些个人理解。

处置子公司股东股权会计账务处理

处置子公司股东股权会计账务处理

处置子公司股东股权会计账务处理处置部分子公司股东股权的分录处理答: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1】该交易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属于权益性交易,合并财务报表中不确认投资收益。

【提示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不因持股比例改变而改变。

【提示3】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资本公积的金额=售价-出售日应享有子公司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对应处置比例份额。

(二)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1.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1)终止确认长期股权资产、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

(2)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

(3)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首先应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本节中“(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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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处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产生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摘要:基于我国第33号等企业会计准则(2006.2.15)及其指南,就处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产生少数股东权益如何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同行们提出了不同的处理办法,主要有“年初余额调整法”和“本年发生额法”。

经过系统分析,本文认为:应坚持“本年发生额法”的基本观点,将少数股东权益年末余额与少数股东损益的差额确认为“所有者投入”项列报,更能准确反应处置交易的经济和法律性质。

关键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少数股东权益年初余额调整法本年发生额法作者简介:王自荣(1972—),男,甘肃靖远【正文】一、基本概念约定“处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是指母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1。

比如,HUIF公司为母公司,持有其子公司(ZIX公司)100%股权;2013年5月23日HUAF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其持有的ZIX公司1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股东(ZIX公司部分高管和关键技术人员),转让价款以2012年12月31日ZIX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10%确定,ZIX公司于2013年7月8日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

在上述交易中双方以所有者身份转(受)让子公司股权,是典型的权益性交易。

为取得母公司转让的子公司部分股权,少数股东支付的对价——少数股东以间接方式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金额,应该对价3于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余额和年初至处置交易完成日4净利润之和5的市场估价的相应比例。

不管少数股东支付对价的金额是否与处置交易完成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吻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账面上只需对“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明细账记录予以相应调整,少数股东所支付的对价只能通过对子公司要求权的实现而实现——如处置自己的股权或等待分红;按有关会计准1后文中将该等交易简称为“处置交易”。

2本文的核心在于阐明:对于一个母子公司构成的经济集团,其报告年度新产生少数股东权益如何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

此案例来自于(某大型国企)年报审计业务,因该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权且以HUAF公司指代;HUAF 公司资产50多亿,股权结构极其复杂,为聚精于本文主旨,笔者对案例资料做了精简,该案例是本文写作的背景素材。

3这个对价也就是少数股东交付给作为子公司股东的母公司的现金金额和(或)其他相同价值的资产。

4处置交易完成日本文认为应该是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5处置交易完成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则的要求,母公司做好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少数股东(若是企业法人)则要做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应处理。

但站在母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作为合并报表主体)角度,在处置交易完成日,少数股东权益业已形成,其金额就是处置交易完成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总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C),其构成解析如下:A=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少数股东持股比例B=年初至处置交易完成日子公司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C=A+B及至年末,少数股东权益额就是年末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总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E),其构成解析如下:A=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少数股东持股比例B=年初至处置交易完成日子公司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D=处置交易完成日至年末子公司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E= (A+B)+D,本年净利润= B+D仅从理论分析,“(A+B)+D=少数股东权益年末余额”——这一等式就是对本年度少数股东权益形成过程的解释。

然而在实务中,人们多是在已编制好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基础上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由于此时,少数股东权益年末数已确定——取自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损益数也已确定(本年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取自合并利润表,两者间产生的差额就是“A”。

所以,本年度少数股东权益形成过程的解释就成了:“A+F=少数股东权益年末余额”。

而“A”恰好就是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与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的乘积。

也许是“A”这一金额的恰巧性,对年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及其形成过程如何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反映6,出现了不同的做法7:一、年初余额调整法不管处置交易完成日是在本年度哪一天,把“A”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本年度增减变动的年初基数——就好像是少数股东权益的年初余额。

具体又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一)将“A”列为“会计政策变更”项目在上一会计年度编制合并报表时,作为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全部抵消;6本文中谈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既有基本格式及列报要求时,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相关规定。

7本文对各种做法的命名是笔者根据其特征而给出。

在处置交易完成的本年度编制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不能全部抵消,要把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单独列报,合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变化——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所以,将“A”列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年初余额”之前的“会计政策变更项目”,同时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和合并利润表年初数。

(二)“本年年初余额”项目前增列法少数股东一旦在子公司章程及股东民册中登记为子公司股东,少数股东(作为新股东)与母公司(作为老股东)的权利地位是一样的——同股同权,与所转让股权有关的风险和收益均由少数股东承继。

那么,只要子公司持续经营,少数股东当然对子公司本年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享有自己的份额。

再者,上年年末(上年12月31日)和本年年初(本年1月1日)是不同的两个时日,上年年末余额和本年年初余额并不是要必须相等8,就如把子公司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纳入本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未分配利润”一样,少数股东权益也应该列报其年初余额。

所以,为了更好地反映解释母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作为合并报表主体)本年初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其变化,在“本年初余额”项目前增列一项“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将“A”列为该新增项目;同时相应调整本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未分配利润”的上年年末余额,以保证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末余额和本年初余额三者勾稽一致。

但考虑到本处理办法只是为了更好反映年初合并报表主体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其变化,不对合并资产负债年初数和合并利润表上年数进行调整。

笔者认为,应对“本年年初余额调整法”予以否定。

就上述第一种方法,如若母公司在未丧失控制权时,再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呢?再次转让后,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该等非全资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比上次更低一些,合并抵消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也会更少一些,这还能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要进行追溯调整吗?显然逻辑上说不通!在这里的会计政策是:只要母公司还能对子公司控制,就要按合并报表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合并报表。

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及其影响不构成会计政策。

换个角度,母公司处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在本年度看来是以前没有发生过的新交易,理应对新交易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9,仅此而已。

再者,如果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进行追溯调整,就要对比较期的上年度利润表也要追溯调整。

然而上年度确实8如导致两者不相等的常见原因就是会计政策变更和以前年度差错调整。

9《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没有少数股东,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的形成确实是在本期!既然事实是上期没有少数股东——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权益,可靠客观又是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质量特征之一,那就不应该对上期各个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将“A”列为“会计政策变更”项目的理由是不能够成立的。

就上述第二种方法,最大的弊端是导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年初余额与合并资产负债表无法勾稽一致——“所有者权益合计”数相等,可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不相等,这无端地割裂了各报表上年年末余额和本年年初余额的有机联系。

二、本年发生额法不管处置交易完成日是在本年度哪一天,在本年度不能认为少数股东权益有年初余额;就像任何一个新开设的账户一样,有了发生额,才可能有其余额;所以,把“A”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本年度增减变动的第一个发生额。

具体又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一)所有者权益表末尾加行法这种做法认为:处置交易是首次在本期发生的,与前期无关,不存在所谓少数股东权益年初余额,而且也不属于既有合并所有者权益表中“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项目所列的任何明细项目;而是一种权益性交易(母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引发的少数股东权益增加额。

所以,将“A”作为本期发生额,在合并所有者权益表最末一行前面增列“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或“其他”项目列报。

(二)作为“所有者投入”列报法这种做法把“A”定性为“所有者投入”,列为“(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3.其他”项。

把“A”定性为“所有者投入”,理由有二:一是购买股权(票)本身就是投资行为,购买哪家公司的股权(票),就是给哪家公司投资;处置交易不会对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产生影响,是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股份减持(减资)和少数股东投资这两个因素衡平的结果。

二是股权(票)交易依法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子公司的“股本(实收资本)”的明细账也要做相应记录。

与那些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的“所有者投入”行为相比,少数股东受让股权的行为是一种间接的“所有者投入”。

所以,把“A”列为“(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3.其他”项。

笔者赞同“本年发生额法”的基本观点,其中“作为‘所有者投入’列报法”更合理。

只是觉得将“A”直接确认为“(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 所有者投入”项,更能准确地反应股权交易的经济和法律性质:在法律上,少数股东的权利身份与母公司是平等的,少数股东依法拥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相应份额——在本年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在经济上,母子公司构成的经济集团增加了股东成员,少数股东通过给付对价给母公司,承继了母公司投入子公司的部分资本——这也在本年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所以,把“A”直接确认为“(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 所有者投入”,会计信息会更为客观清晰,更有益于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理解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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