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范文模板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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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 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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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 合同 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3-11-17 【失效时间】 【全文】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是否适用民间借贷
从法理上讲应该包括。不过实务中一般不这么理解,因为从立法本意上看,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为了便于金融机构起诉借款人时方便就近立案,当时并未将自然人间的民间借贷考虑进去。就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明确的解释或答复。
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之类别。 请不要狭义理解“贷款方”,贷款方不止是银行,民间借款也可以有贷款方。所以,适用于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
行地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篇二:最高院关于如何确定借贷合同履行地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3年11月17日 实施日期:1993年11月17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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