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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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受聘在教师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根据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的差异,根据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的差异,分教学为主教学科研型岗位两类进行考核,其中教学为主型分为教学为主

I型和教学为主U两个子类。

教学为主I型岗位:承担全校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岗位,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体育课、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电工电子学、高等数学、工程数学、工程制图、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大学计算机基础、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力学、化工原理等二十门课程,本门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达到280 标准学时以上,考核以教学为主,教研、科研为辅。

教学为主U型岗位: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实习)达到280标准学时以上,考核以教学为主,教研、科研为辅。

教学科研型岗位:承担专业课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岗位,考核指标教学与科研兼顾。

二、考核的原则

(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的原则。

(二)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工作绩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方式

1、采取定性与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对教师的“德、廉”两个方面进行定性考核;对教师的“能、勤、绩”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体现在教学、科研工作量化赋分上。

(1)思想政治及师德要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协作和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奋斗,为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作贡献。

(2)教师每一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两项之和为200分。年度考核时,

教学标准分与科研标准分可以互补,比例为1:1,用于互补的标准分必须是超出年度定量考核标准分的部分。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见下表:

教师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表

(3) 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的计算办法分别按附件五-1:《广西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和附件五-2:《广西大学教研、科研工作量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计算。

(4) 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超出年度定量考核标准的部分为超工作量,超

工作量奖励细则另行规定,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将向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倾斜,但已用于互补的教学、科研工作量部分不能再作为超工作量奖励。

2、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情况。聘期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1) 年度考核是每年对教师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考核确定等次。有关具体操作事项每年度另行通知。

(2) 聘期期满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在一个聘期内(三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

的全面情况。

3、在管理岗位上聘用的“双肩挑”教师、学工专职辅导员的教师、非教学部门人员聘

用到教师岗位的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减少不能超过40%。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按照考核的内容,写出自我书面总结报告。

2、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打分: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对教学、科研工作量核定。

3、民主评议:以教研室或系为单位,进行个人总结、民主综合评议,并由教研室主任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4、总结汇报: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本单位考核结束后,写出考核鉴定,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办公会审定。

四、考核量化标准

教师岗位考核量化主要对教学、科研工作方面,考核标准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五一

1、附件五一2 五、考核等次及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分配和下一轮聘任的重要参考。

(一)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1、当年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当年旷工连续超过10 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 天以上者。

3、有一级教学事故,造成重大影响者。

4、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按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相应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具有续聘资格。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告,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扣发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

(四)聘期内如有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聘期内如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聘期内如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五)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扣发当年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并视情予以待聘、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

(六)年度不参加考核者,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聘期期满不参加考核者,不得续聘及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作待聘处理。

(七)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附则本办法由人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五一1:

广西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

附件五一2:

广西大学教研、科研工作量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

G3为根据教师年度内兼任校内党政职务时长并按以下标准补助年度要求量的科研工作量,兼任多职的只按最高额计:

1档: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校级岗:15%

2档: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处级岗:12%

3档:学院双肩挑人员,院级领导岗、专业/公共基础课程责任教授、教学督导员:10%

4档:课程责任教授、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科研/研究生秘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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