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合集下载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申请材料与申报流程完整版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申请材料与申报流程完整版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申请材料与申报流程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申请材料与申报流程虚拟货币业务是经营游戏相关业务的企业会用到的重要资质,需要办理虚拟货币业务的企业一般是大型的互联网经营者,所以在办理虚拟货币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公司是否适合审请这项业务。

办理时企业确需要确认是否具备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因为有证有没证所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

在游戏虚拟货币业务中,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与发行同属于虚拟货币,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可以同时经营这两项业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主要指的是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企业申报条件(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

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1、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办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所需申请材料如下:(1)申请书;(2)申请表;(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办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所需申请材料如下:(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2)申请表;(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重庆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

重庆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

重庆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
重庆文网文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二.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背景分析,
(二)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盈利模式分析,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五)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六)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重庆文网文申请机构:
重庆市文化局
重庆文网文申请流程图:
附:重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重庆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一、符合“互联网+”大赛基本参赛要求(以当年大赛通知为准)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

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5.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

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大赛。

6.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

二、获得往届省赛奖项以上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学生参与的教师科研成果转化项目(1)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项目主要有国家“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或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重点、重大项目、重大仪器研制项目和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2.办理单位: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3.办理窗口:文广局窗口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72335118.投诉电话:7233538二、法定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三、办理条件(一)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2.有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5.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6.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41001—2017-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个体工商户、许可证的经营申请。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或变更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被修订,于2011年1月8日开始实施。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被修订,于2011年1月8日开始实施。

) 。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文广体旅局。

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设立.变更.注销(1).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当今社会,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之一。

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我国不断加大对相关项目的支持,并提出了“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该指南进行全面评估,并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该主题,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

一、项目背景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是针对当前我国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我国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而且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项目内容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应当围绕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突出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支撑作用。

项目内容还应当结合国家和行业发展政策,注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推动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的优化升级。

三、申报要求在申报项目时,申请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研发能力和实际应用经验,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四、项目评审根据指南规定,项目评审将充分考虑项目的科技含量、创新水平、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名。

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也将成为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个人观点我认为“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通过科技创新和研发应用,可以加快我国文化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将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中,笔者认为“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出台,对于促进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修订版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修订版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2012年11月13日来源:文化部为进一步完善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工作,依据《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27号)、《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特制订本指南。

一、备案条件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备案需提交材料(一)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一)(二)游戏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三)游戏操作说明;(四)游戏样品:1.客户端游戏:提供游戏客户端(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三台(备案后退还),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三份可正常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七)自行审核结果(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八)游戏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非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则需提供该游戏产品着作权人出具的授权运营协议或相关合同等文件);(九)游戏若采用联合运营的运营模式,则需提供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代理协议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

文化部明确网吧连锁申报标准:注册资金5000万

文化部明确网吧连锁申报标准:注册资金5000万

灌 溉 耕 地 的 2 4 ,实 现 新 增 1 0 至 倍 00 亿斤粮 食生产 能力 ,关键在 于水 , 水利 建 设任 重 道远 。 ( 源 :新 华社 ) 来
业 认定 实 行 年 审制 度 , 已批 准 的全 国
网 吧 连 锁 企 业 于 每 年 的3 1 月 日至 6 月
对 外 开放 的 先行 区 ,我 国重 要 的现代 制造 业 基 地 ,长 江 上游 科研 成 果产 业
请 之 日起 前 一网上 网 服 务营 业 场 所 管理 条 例 》做 出 的罚款 ( 罚 款 )以 上的行 含
政处 罚 。
对 当前 经 济形 势下 钢铁 工业 日渐 突 出 的种种 矛盾 ,中钢 协 常务副 会长 罗冰 生提 醒 ,要 高度 关注 2 ] 年 国内钢市 00 不断 加大 的风 险 。 分 析称 ,随 着大 量 工 程项 目的继 续展 开 ,加 上 国家2 1年 严格 控 制新 00
出 , 灌 溉 耕 地 的 粮 食 产 量 通 常 是 非
据文化 ̄2 0 年 《 于加强互联 网上 网 03 关 服 务营业场所连锁 经营管理 的通知 》批 复的全 国连锁 网吧经营单位 , 申请 认定 为全 国网吧连锁企业 的, 向文化部直接
提 出认 定 申请 。 《 南 》 明 确 ,全 国 网 吧连 锁 企 指
为 加 强 互 联 网上 网服 务 营 业 场 所
产 业
事 件
重庆入选 中国五大中心城 市
在 城 乡 建 设 部编 制 的 《 国城 镇 全 体 系规 划 》 中 ,重 庆与 北 京 、天 津 、
上海 、广 州 一起 ,被 确 定 为 国家 五大
管 理 ,推 进 网吧连 锁 企 业 健康 发展 ,

江苏文网文办理指南

江苏文网文办理指南

江苏文网文证办理指南一、文网文的认识文网文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又称网文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江苏文网文申请条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4、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6、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江苏文网文申请材料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申请书(二)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三)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四)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五)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六)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七)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八)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业务发展报告(九)江苏文网文申请企业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江苏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办理流程详解

江苏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办理流程详解

江苏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办理流程详解江苏文网文申请可以代办,虽然江苏文网文可以代办,但大家也需要对江苏文网文申请有个大概的了解,方便我们配合江苏文网文代办机构提供江苏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材料并了解江苏文网文代办进度。

江苏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江苏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部门:江苏省文化厅江苏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处室:江苏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江苏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地点: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江苏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法定时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材料;超过受理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江苏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1.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5.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江苏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交: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江苏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司章程;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6.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

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办事指南

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办事指南

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二、设定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三、申报主体1、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2、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再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

3、申报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为独家授权使用,其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

待文化和旅游部内容审查通过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4、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申报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

四、申报流程1、通过中国文化市场网(htt//.n/)左侧蓝色框体“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栏目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2、确认申报单位已在平台设立或激活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并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资质。

若未设立或激活请先联系申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设立或激活;2、申报单位按照系平台要求录入游戏信息并上传材料。

文化和旅游部将于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3、若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有问题,则会通过平台内互动消息告知企业材料不合格之处,企业根据要求对材料进行补充修改;4、材料齐全后文化和旅游部将正式受理审查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内,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

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子标签,准予上线运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口,并说明理由。

五、申报所需材料1.企业对用户协议书(要求包含全部《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内容且不能含有与《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条款);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中外文文本);3.游戏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4.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5.游戏样品:提供客户端游戏或手机游戏下载地址、网页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4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4份可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指南

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指南

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指南一、申报背景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各级政府纷纷推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

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通过建设互联网平台,将各类服务资源整合,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培训、人才、市场等多方面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1.企业规模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服务小微型企业,因此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小微型企业的相关定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小型企业是指企业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或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微型企业是指企业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或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2.经营年限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年限。

通常要求申报企业至少经营了一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经营记录和信誉。

三、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时需要提交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2.企业财务报表申报企业应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应由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会计师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证照申报时需提交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4.相关资质证书根据申报企业的行业特点,需要提供相应的行业资质证书。

例如,建筑企业需要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IT企业需要提供软件企业资格证书等。

5.企业发展规划申报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发展规划,包括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市场分析等。

发展规划应具备可行性和合理性,并能体现出企业在该平台上的发展潜力。

四、申报流程1.在线申报申报企业可通过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2.初审平台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初审通过后,即可进入下一阶段。

3.现场审核通过初审的企业将接受平台方的现场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

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全国通用办事指南、流程

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全国通用办事指南、流程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事项:设立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和办理。

分项:设立、延续、变更、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

五、审批条件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5.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1.设立(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司章程;(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2复印件和个人简历;(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6)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

办税指南-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办税指南-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一、事项名称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缴费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缴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缴费登记。

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登记。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的变更也适用本业务。

四、设定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4号)全文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全文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第七款第三项“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全文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全文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全文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号)全文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全文9.《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正部分名称带“登记”业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89号)全文10.《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项“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4399网页游戏商业模式浅析

4399网页游戏商业模式浅析

2010年4 月,文化部宣布了第二批“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 的试点企业,被纳入监管范畴的 36 家企业中包括千橡、开心网、淘米网等社 交游戏。意味着政府对网页游戏的监管力度呈逐步加大的趋势,也意味着网 页游戏市场规范问题将得到改善。
经济环境
1
济危机对于网络游戏影响不大
由于网络游戏行业不需要大量银行贷款和大面积进行渠道建设,而互联网支付的普及也为运营 商与消费者架设了直接交易的桥梁,杜绝了传统渠道层层押账等问题,极大减小了风险。 2
中国网页游戏近两年发展迅速尽管在用户规模上与传统网络游戏还存在差距但在我国整体网络游戏用户增长速度趋于放缓的情况下网页游戏却持续增长已经成为带动网络游戏发展的新力量
4399网页游戏商业模式浅析
前言 网页游戏行业背景分析 4399单机网页游戏盈利模式 4399社区网页游戏盈利模式 4399大型网页游戏盈利模式
游戏巨头进入行业加大竞争压力
大型游戏运营商涉足网页游戏加大中小型网页游戏公司竞争压力。这些公司无论在资金背景、 技术实力或者推广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明显的优势,进一步挤压中小企业的市场空间。 3
相关互联网行业推动网页游戏发展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网民对互联网的应用不断加深,互联网各产业的融合和促进趋势 也逐渐增强。网络社交应用开始兴起后,网页游戏和社交网站的相互补充和推进作用尤其明显。 4
前言
中国网页游戏近两年发展迅速,尽管在用 户规模上与传统网络游戏还存在差距,但 在我国整体网络游戏用户增长速度趋于放 缓的情况下,网页游戏却持续增长,已经 成为带动网络游戏发展的新力量。 4399模达到1亿,单日游戏访客达 到2000万,单日页面浏览量达到2亿,并 保持着高速发展趋势。
投资环境逐步改善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20•【文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特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

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提交(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申请表(见附件1);(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2)申请表(见附件2);(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九)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

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行业背景分析;(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3)盈利模式介绍;(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十)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文化部市场司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批准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编号。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

逾期不开展的,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许可年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六、审批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有关政务网站和文化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注册地址
邮编
单位经营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网站名称、域名
I P
中文
英文
1.
2.
3.
4.
5.
6.
1.
2.
3.
4.
5.
1.
2.
3.
4.
5.
注册资金
(万元)
单位人数
(人)
固定资产
(万元)
服务器
(个、组)
股权结构
申请项目
股东(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1.
2.
3.
4.
5.
出资额:
1.
2.
3.
4.
5.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
产品
游戏产品运营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3.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表演
5.动漫产品
申请联系人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办公电话
7.展览、比赛活动
手机号码
受理单位意见(章)
许可证省(市)内编号
文化厅局传真号码
(本栏由受理地文化厅局填写)
传真
E_mail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许可证全国统一编号
(本栏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填写)
注:本表亦作为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情况向文化部备案时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