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 送电线路 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完整版)见证取样制度
三峡新能源福建闽清上莲风电场(48MW)工程道路、风机基础、及吊装工程(合同编号:)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批准:审查:编制:、、、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福建闽清上莲风电场(48MW)工程道路、风机基础、及吊装工程项目部2018年03月08日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编制目的为了保证主体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把控各项工艺流程,保证原材料、中间产品100%合格,特编制此制度。
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布拖风电项目场内工程施工过程中关于中间过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见证取样检测。
3.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质、岗位职责、要求3.1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质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取样人员:由施工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送检人员:由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担任。
3.2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岗位职责:3.2.1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见证取样的样品及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要负责。
3.2.2取样过程见证人员要全过程旁站。
3.2.3见证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
3.2.4对己取样品做好标识、封存并送检。
3.2.5认真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并在该项工作完成后,将“见证取样记录”交信息管理人员归档。
3.3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3.3.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3.3.2.见证人必须持有见证取样资格证,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3.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3.3.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有权拒绝试验。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4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4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取样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取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监测、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检验等。
第三条在取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取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禁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取样工作。
第五条取样过程应向受检单位提供取样证明,确保取样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取样后的样品要妥善保存和运输,确保不被污染或变质,保持取样前的真实性。
第七条受检单位可以要求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和见证,但不得干涉取样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八条外部监督机构可以对取样过程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取样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取样人员的职责第九条取样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取样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取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取样计划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改变取样点或取样数量。
第十一条取样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核实受检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检测要求,尽量减少取样过程中的误差。
第十二条取样人员应当按照相应的取样方法和标准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取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取样,不得提前或延迟取样。
第十四条取样人员取样过程中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专业防护用具,确保取样的环境卫生和工作安全。
第三章受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受检单位有权要求参与取样过程的监督和见证,但不得干涉取样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受检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取样人员进行取样工作。
第十七条受检单位有权要求对取样样品进行分样和复核,但应在取样过程中提出,并经取样人员同意。
第十八条受检单位在取样后应妥善保存和运输样品,并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外部监督的职责第十九条外部监督机构有权对取样过程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取样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2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保证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工作场所。
二、工作责任1. 取样人员负责根据需求收集样品,并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2. 检测人员负责对取样样品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3. 监督人员负责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4.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整个取样送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取样方案1. 根据检测要求和标准,编制详细的取样计划;2. 确定取样点位和次数,并记录在取样计划中;3. 根据取样计划,制订取样方案,包括取样工具、容器等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四、取样操作1. 取样前,取样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2. 取样人员应按照取样方案规定的取样方式、时间和地点执行取样操作;3. 取样人员应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和无污染,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4. 取样时,取样人员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采样量的准确性;5. 取样完毕后,取样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样品标识,并记录取样相关信息。
五、送检操作1. 取样人员应将取样样品及时送至检测实验室;2. 送检时,取样人员应与检测人员一同前往实验室,并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3. 检测人员应按照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样品的检测操作;4. 检测人员应记录检测参数和结果,并制作检测报告。
六、记录与追溯1.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在各自的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取样和检测过程;2. 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特征、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信息等;3.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保留相关记录和样品,以备追溯和核查。
七、培训与评估1. 全体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本制度的要求和操作规范;2. 定期组织培训,对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知识的评估,以确保工作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八、监督与管理1. 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和管理取样和检测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执行;2. 监督人员应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3. 检测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相关监督和评估。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例文(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例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取样与送检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取样和送检操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单位。
二、定义1. 取样:按照规定的方法、要求和程序,从被检测对象中获取样品的过程。
2. 送检:将取样后的样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送交给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分析的过程。
三、程序与要求1. 取样程序(1)制定取样计划:根据被检测对象的特点和检验要求,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包括取样点位、数量、频次、方法等。
(2)取样准备: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取样工具和容器,并确保其清洁和无污染。
(3)取样操作:a. 严格按照取样计划进行取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b. 采取适当的方法和工具进行取样,避免污染和损坏。
c. 对于液体样品,应采用适当的容器进行封存,并标明样品信息。
d. 对于固体样品,应避免暴露在外界环境中,并采用密封装置进行封存。
(4)取样记录:将每次取样的相关信息记录在取样记录表中,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方法、人员等。
2. 送检程序(1)确定送检机构:根据检验要求和样品特性,选择符合要求的专业检验机构。
(2)整理样品:将取样后的样品进行整理和包装,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和污染。
(3)填写送检单:在送检单上详细填写样品信息,包括样品名称、数量、取样时间地点、取样人员等,并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4)送检交接:将整理好的样品和填写好的送检单交给指定人员,并确保送检时间符合要求。
(5)送检记录:对每次送检的样品进行记录,包括送检日期、样品信息、接收人员等。
四、责任与监督1. 取样责任:负责制定取样计划、进行取样操作的人员对取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 送检责任:负责整理样品、填写送检单、进行送检交接的人员对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 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或监督人员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对取样和送检记录进行核实和评估。
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1 总则1.1为规范现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性真实表现,规范、完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3《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3 术语和定义3.1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是指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或专职取样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并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 职责4.1 总监的职责4.1.1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可以汇编入监理实施细则中。
4.1.2 负责落实工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并报相关单位备案。
4.1.3 审查检测单位资质的符合性,并报建设单位批准;4.2监理工程师职责4.2.1制定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方案;4.2.2做好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监理记录和统计工作;4.2.3对本专业见证试验结果数据和符合性进行审核;4.3见证人员职责4.3.1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对样品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并签字确认。
4.3.2收取见证试品试件检测报告。
5 制度规定5.1 见证人员及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管理:见证人员应持证上岗,见证人员统一由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书;见证印章由总监申请,公司统一刻制,见证印章应由见证人员专门保管。
5.2 见证人员和印章实施备案制,经确认的见证人和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应向本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进行备案(见附录B)。
5.3 为保证见证取样、送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施工前应编制监理取样、送检监理方案,方案可汇入监理实施细则一起编制。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3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流程,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场合。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为保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设立专门的取样和送检组织机构。
第五条取样和送检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安排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负责对取样和送检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取样和送检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数量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第三章取样和送检程序第七条取样和送检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确定取样和送检的对象和目的,确定取样地点和方法,选定取样和送检人员,安排取样和送检时间,进行取样,填写取样记录,送检样品至指定实验室。
第八条取样和送检程序要确保取样的全过程有人员见证并记录。
第九条取样和送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章取样和送检记录第十条取样和送检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取样和送检的对象和目的,取样地点和方法,取样和送检人员的姓名和执业证书号码,取样和送检时间,样品的基本信息,取样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结果等。
第十一条取样和送检记录应由取样和送检人员填写,并由被取样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见证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取样和送检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期满后应进行归档。
第五章取样和送检结果的处理第十三条取样和送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被取样单位和相关部门,确保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如发现取样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或其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取样和送检结果应及时向被取样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
第六章违纪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取样和送检人员如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如因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骗取证据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电力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电力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三、见证取样责任部门及人员1. 见证取样责任部门:质量监督部门。
2. 见证取样责任人员:质量监督主管负责协调、监督工作。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1. 检测前准备工作- 工程部门应提前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检测计划及需要见证取样的工作内容。
- 质量监督部门接到报备后,确认检测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见证取样。
2. 见证取样过程- 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检测计划,到现场进行见证取样,确保取样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取样过程中,要注意对取样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 取得的样品要妥善保存,尽快送往检测机构进行分析。
3. 送检工作- 将取得的样品送往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分析检测。
- 检测结果出具后,质量监督部门应对结果进行评定,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五、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1. 制定检测计划及见证取样方案,确保检测工作的及时进行。
2. 指导工程部门进行检测工作,解决出现的问题。
3. 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工程部门的职责1. 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制定检测计划及见证取样方案。
2. 给予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协助,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于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整改。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改进措施1. 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检查及评定,及时更新适应工程需要。
2. 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能力。
3.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九、附则本制度经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总结:电力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同时,也有助于加强质量监督部门与工程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XXX输电线路送检制度
XXX线路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XXX监理有限责任公司XXX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监理部2014年1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XXXX线路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本程中结构用钢筋、砼试块、防腐沥青漆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1、杆塔基础70%混凝土强度试块2、杆塔基础100%混凝土强度试块3、沥青防腐漆4、杆塔基础钢筋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混凝土试块:抗压试块用于检查砼强度,确定是否具备杆塔基础强度是否已具备杆塔组立条件和放、紧线条件。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5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每基杆塔基础做同条件、拆模、标养试块各一组。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质量,为后续分析和检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产品检验、食品安全等领域。
3. 职责和任务3.1 取样人员应在工作前了解取样的目的、要求和方法,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2 取样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取样点、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进行取样工作。
3.3 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取样记录,包括取样人员的姓名、日期、取样点、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等信息。
3.4 取样人员应将取样样品妥善保存,并及时送检。
3.5 送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6 送检人员应填写送检登记表,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送检日期和要求等内容。
3.7 送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交给检测机构,并保持跟踪和沟通。
4. 质量控制4.1 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取样工作,并确保取样过程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2 取样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4.3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认证和资质,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工作。
4.4 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应注意样品的标识、封存和运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停止使用、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
6. 其他事项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科技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以上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具体的制度内容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二)是一种质量管理措施,用于确保样品的取样过程和送检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它通常适用于需要对产品、原材料或实验样本进行测试和分析的情况,包括医药、食品、环境监测等领域。
该制度的主要步骤包括:1. 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是指在取样过程中,由第三方人员或质控人员实际监督或见证取样操作。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1. 本制度旨在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保证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适用于需要进行取样并送检的相关工作。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工作流程1. 取样委托1.1 申请方向有关部门提出取样申请,包括取样要求(数量、时间等)和送检要求(检测项目、标准等)。
1.2 有关部门根据取样要求和送检要求核定取样计划,制定取样方案。
2. 取样准备2.1 核定取样计划后,由相关部门安排取样工作人员,并通知样品提供方准备样品。
2.2 取样工作人员按照取样方案准备取样器具和其他需要的设备,确保准备充分和合适。
3. 取样过程3.1 取样工作人员按照取样方案和要求准时到达取样现场,并向样品提供方出示工作证明和取样授权。
3.2 取样工作人员按照取样方案进行取样,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和标准。
3.3 取样过程中,取样工作人员可邀请申请方或样品提供方的代表进行现场见证。
4. 取样标识4.1 取样工作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样品进行标识,包括样品编号、取样点信息等。
4.2 取样工作人员将标识清晰的样品进行包装和封存。
5. 取样记录5.1 取样工作人员在取样现场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填写取样记录,包括取样人、取样时间、取样地点、样品描述等信息。
5.2 取样工作人员在取样记录中注明现场见证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和单位。
6. 送检安排6.1 取样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根据取样方案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单位,并安排送检。
6.2 送检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送检单,并将样品送至指定检测单位。
7. 检测结果反馈7.1 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申请方。
7.2 相关部门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关措施和决策。
三、相关责任1. 申请方负责提供准确的取样要求和送检要求,并配合有关部门的取样工作。
2. 相关部门负责核定取样计划、制定取样方案,并安排取样工作人员进行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经典版(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经典版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控制工程总体或相应部位的施工质量,通常要依据有关的技术标准,用规定方法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构件抽取必须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并根据其结果来决定所代表部位的质量。
这是控制和决定施工质量水平所采取的重要技术措施。
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是保证这一措施有效的前提条件。
因此,施工检测应当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所谓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____年____月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资料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质董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经典版(二)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二、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务必透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务必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电力系统送电线路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管理体系报审表表号:DJS-A2-02 工程名称:220kV 东郊变电站—环山变送电线路新建工程编号:SG—01—005 致220kV 东郊—环山送电线路新建工程项目监理部:现报上220kV 东郊变电站—环山变送电线路新建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请予审查。
附件: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承包单位(章):项目经理:日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项目监理部(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各一份,承包单位存二份220kV 东郊变电站—环山变送电线路新建工程1# ~166# )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220kV 东环送电线路新建工程项目部二○○八年三月批准:审核:编写: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为规范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数量。
4、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4.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4.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4.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4.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4.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4.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4.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5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1、新建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____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2、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并在检测单上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检测”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建立不合格台帐。
5、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常驻工地代表,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
6、见证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见证人员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安排制定建筑材料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取样人员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在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客观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
8、对见证人员的处罚a、工作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出伪证的;b、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c、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d、无理刁难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屡教不改的;e、其它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工程中常用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方法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3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对现浇砼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一层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m3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____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版(4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版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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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报审表
表号:DJS-A2-02 工程名称:220kV东郊变电站—环山变送电线路新建工程编号:SG—01—005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各一份,承包单位存二份。
220kV东郊变电站—环山变
送电线路新建工程
(1#~166#)
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220kV东环送电线路新建
工程项目部二○○八年三月
批准:审核:编写:
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数量。
4、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4.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4.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4.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4.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4.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4.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5、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6、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7、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8、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