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573-3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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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aw 2017a 标准号

en aw 2017a 标准号

en aw 2017a 标准号EN AW 2017A是一种铜合金,也称为高强度铜铝合金。

它是根据国际标准制定的,具有许多优异的性能和应用领域。

本文将介绍EN AW 2017A的标准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加工性能以及一些常见的应用。

EN AW 2017A的标准号为EN 573-3:2009,属于EN 573系列标准的一部分。

这个标准涵盖了铝和铝合金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以及其它与铝相关的指导原则。

EN AW 2017A标准号的最后一位"A"代表这种铝合金的特定化学成分和特性,与其它变种的铝合金有所区别。

EN AW 2017A的化学成分主要包括铝、铜、镁和锌等元素。

其主要特点是具有较高的强度和热处理响应能力。

它的铜含量给予了其良好的抗腐蚀性能,在室温和高温下都能保持较好的稳定性。

而镁和锌元素的添加则增加了其强度和硬度,使其成为一种高强度合金。

EN AW 2017A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包括高强度、硬度和塑性。

通常情况下,它的抗拉强度可以达到240 MPa,屈服强度为110 MPa。

此外,EN AW 2017A还具有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抗蠕变性能,适用于需要承受高应力和长期使用的应用。

在加工性能方面,EN AW 2017A具有较好的可加工性。

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加工,如锻造、轧制、拉伸和挤压等。

这种铝合金还具有良好的切削性能,可以方便地进行铣削、钻孔和车削等工艺。

由于其低准则杂质含量和均匀的金相组织,EN AW 2017A合金易于加工,可以满足不同应用领域的需求。

EN AW 2017A广泛应用于各种行业,包括航空航天、汽车、建筑和电子等。

由于其优异的机械性能和加工性能,它常用于制造各种复杂结构的零件和组件。

在航空航天领域,它被广泛用于制造飞机结构和发动机部件。

在汽车工业中,EN AW 2017A被用于制造车身零件和发动机部件,以提高燃油效率和减轻整车重量。

总结起来,EN AW 2017A是一种热处理响应能力和机械性能优异的铝合金。

DIN EN 573-3

DIN EN 573-3

ICS 77.120.10; 77.150.10Aluminium und Aluminiumlegierungen – Chemische Zusammensetzung und Form von Halbzeug –Teil 3: Chemische ZusammensetzungEuropean Standard EN 573-3:2003 has the status of a DIN Standard.A comma is used as the decimal marker.National forewordThis standard has been prepared by CEN/TC 132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 (Secretariat: France).The responsible German body involved in its preparation was the Nor menausschuss Nichteisenmetalle (Nonferrous Metals Standards Committee).Amendments See Foreword.Previous editionsDIN 1712-3: 1925-07, 1937-12, 1943-03, 1953-08, 1961-10, 1976-12; DIN 1712-4: 1953-12; DIN 1713:1935-09, 1937-09; DIN 1713-1: 1941-06; DIN 1725: 1942-11; DIN 1725-1: 1943-07, 1945-01, 1951-01,1958-05, 1961-05, 1967-02, 1976-12, 1983-02; DIN 1725-4: 1961-10; DIN EN 573-3: 1994-12.DEUTSCHE NORM October 2003EN 573-3{EN comprises 18 pages.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 – Chemical compositionand form of wrought productsPart 3: Chemical composition English version of DIN EN 573-3Supersedes December 1994edition.-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July 2003English versionICS 77.120.10; 77.150.10Supersedes EN 573-3:1994.Management Centre: rue de Stassart 36, B-1050 Brussels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Comit é Europ éen de Normalisation Europ äisches Komitee f ür Normung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 – Chemical composition andform of wrought productsPart 3: Chemical compositionAluminium et alliages d ’aluminium –Composition chimique et forme des produits corroy és – Partie 3: Compo-sition chimiqueAluminium und Aluminiumlegie-rungen – Chemische Zusammenset-zung und Form von Halbzeug – Teil 3:Chemische ZusammensetzungThis European Standard was approved by CEN on 2003-05-23.CEN members are bound to comply with the CEN/CENELEC Internal Regulations which stipulate the conditions for giving this European Standard the status of a national standard without any alteration.Up-to-date lists and bibliographical references concerning such national stand-ards may be obtained on application to the Management Centre or to any CEN member.The European Standards exist in three official versions (English, French, German).A version in any other language made by translation un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a CEN member into its own language and notified to the Management Centre has the same status as the official versions.CEN members are the national standards bodies of Austria, Belgium, the Czech Republic, Denmark,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ce, Hungary, Iceland,Ireland, Italy, Luxembourg, Malta, the Netherlands, Norway, Portugal, Slovakia,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and the United Kingdom.ÈÉËEN 573-3-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Page 2EN 573-3:2003-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Page 3EN 573-3:2003-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Page 4EN 573-3:2003-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Page 5EN 573-3:2003-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Page 6EN 573-3:2003-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Page 7EN 573-3:2003-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Page 8EN 573-3:2003-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Beu th -T rell eborgAu to motiveT echnicalCent reGm bH-KdNr.6283666-LfNr .29324471-25-09-1214:25-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B e u t h -T r e l l e b o r g A u t o m o t i v e T e c h n i c a l C e n t r e G m b H -K d N r .6283666-L f N r .2932447001-2005-09-12 14:25。

EN_573-3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EN_573-3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欧洲标准EN573-3:1994德国标准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本欧洲标准于1994-08-17被CEN接受。

CEN成员要求遵守CEN/CENELEC商业规定,在该规定中的条款规定,不得对该欧洲标准作任何修改。

本标准有三种语言文本(英,法,德)。

由CEN成员自行翻译成其本国文字并通知中央秘书处的文本与正式文本有同等地位。

国家标准机构的CEN成员为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目录前言1.使用范围2.标准参考3.化学成分的限定4.书写方式的规定5.合金的标记6.元素的顺序7.整数规则表格1:铝——系列1000表格2:铝合金——系列2000—AlCu表格3:铝合金——系列3000—AlMn表格4:铝合金——系列4000—AlSi表格5:铝合金——系列5000—AlMg表格6:铝合金——系列6000—AlMgSi表格7:铝合金——系列7000—AlZn表格8:铝合金——系列8000—其它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132“铝和铝合金”部门编写。

在其工作项目的框架内,CEN/TC132被指定负责以下标准的制订。

EN573-3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该标准为4个标准的一部分。

其它标准如下:EN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1部分:数字标记系统EN573-2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系统EN573-4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4部分:产品形式CEN/TC132于1992年10月20-21日在巴黎开会并决定将CEN成员的现有文本正式表决。

本欧洲标准必须保持国家标准的状态,或通过出版标志文本或通过承认至1995年2月,与此标准可能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至1995年6月收回。

根据CEN/CENELEC商业规定,以下国家须接受本欧洲标准: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EN_573-2铝和铝锻造合金带化学符号的符号体系

EN_573-2铝和铝锻造合金带化学符号的符号体系

目录前言1.使用范围2.标准参考3.符号基本原理4.非合金铝-锻造材料的符号规则5.铝-锻造合金的符号规则6.铝和铝-锻造合金的特殊使用目的7.带高纯度铝基的合金附件A(参考)国际化学符号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132 “铝和铝合金”标准委员会编写。

在工作程序的范围内,CEN/TC132技术委员会对以下标准进行编写。

EN 573-2 铝和铝锻造合金--化学成份和半成品的形式-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符号体系本标准是4个标准中的一部分。

其它标准如下:EN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份和半成品的形式—第1部分:数字符号系统EN573-3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份和半成品的形式—第3部分:化学成份EN573-4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份和半成品的形式—第4部分:成品形状CEN/TC132于1992年10月20-21日在巴黎开会并决定将CEN成员的现有文本正式表决。

本欧洲标准必须保持国家标准的状态,或通过出版标志文本或通过承认至1995年2月,与此标准可能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至1995年6月收回。

根据CEN/CENELEC商业规定,以下国家须接受本欧洲标准: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1.使用范围EN573标准的该部分规定了铝和铝合金的术语符号,这些术语符号在相关的欧洲标中列出。

它是一个描述性符号,其原则首先是化学符号。

根据EN573标准的该部分,这些术语主要是作为数字术语系统(4位)的补充,它在EN573-1中有相关的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半成品和相关的初加工材料(如可轧制,可挤压的或锻造初加工材料)。

它们适用于:—生铁块—铸造产品—复合产品,即含有其它金属的外部铝材及其金属或非金属材料。

—粉末冶金产品2.标准参考本欧洲标准根据有日期或无日期的参考资料包涵了其他出版物的规定。

本标准参考在文本的有关的地方被引用。

在有日期的参考文献中,如果有变更或修改,则均属于对本标准的变更或修改。

al6060铝棒 材料标准

al6060铝棒 材料标准

AL6060铝棒材料标准
1.化学成分
AL6060铝棒的化学成分符合EN 573-3标准,主要合金元素包括硅、铜、镁、锌、铁和铬等。

其中,硅的含量在0.4%~1.0%之间,铜的含量在0.1%~0.4%之间,镁的含量在0.4%~1.0%之间,锌的含量在0.2%~0.5%之间,铁的含量在0.3%~0.6%之间,铬的含量在0.1%~0.3%之间。

2.机械性能
AL6060铝棒具有优良的机械性能,其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和延伸率等指标均满足EN 573-1标准。

其中,抗拉强度在150~280MPa之间,屈服强度在120~240MPa之间,延伸率在8%~16%之间。

3.尺寸精度
AL6060铝棒的尺寸精度符合EN 10228标准,一般公差等级为H11,部分尺寸的公差等级可达H12。

4.表面质量
AL6060铝棒的表面质量应符合EN 10228标准的要求,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等缺陷。

5.生产工艺
AL6060铝棒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熔炼、铸造、热处理和精加工等环节。

其中,熔炼温度和铸造速度等参数需根据具体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6.应用领域
AL6060铝棒主要用于制造各种结构件、装饰件和机械零件等,如汽车、摩托车、轨道车辆、航空航天、建筑等领域。

此外,AL6060铝棒还可用于制造挤压制品、锻件和型材等。

欧洲铝合金材料标准

欧洲铝合金材料标准

欧洲铝合金材料标准
欧洲铝合金材料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CEN)制定和管理。

主要标准包括以下几种:
1. EN 573系列: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分类和命名标准。

2. EN 485系列:铝和铝合金板,带材,板材和挤压型材的技术交货条件标准。

3. EN 515系列:铝和铝合金冲压型材的标准。

4. EN 755系列:铝和铝合金挤压型材的技术交货条件标准。

5. EN 12020系列:铝和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标准。

6. EN 15088系列:铝和铝合金整体或部分操作的悬壶和溶凝焊标准。

7. EN 14242系列:铝和铝合金制品的金属外部维护和修复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铝合金材料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技术交货条件、表面质量、焊接以及维护和修复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铝合金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欧洲市场的需求。

DIN EN 573

DIN EN 573

Die Europäische Norm EN 573-3:2003 hat den Status einer Deutschen Norm.
Nationales Vorwort
Die Europäische Norm EN 573-3:2003 ist vom Technischen Komitee CEN/TC 132 „Aluminium und Aluminiumlegierungen“ (Sekretariat: Frankreich) des Europäischen Komitees für Normung (CEN) ausgearbeitet worden. Das zuständige deutsche Normungsgremium ist der Fachbereich 2 „Aluminium“ des Normenausschusses Nichteisenmetalle (FNNE) im DIN Deutsches Institut für Normung e. V.
EN 573-3
Ersatz für DIN EN 573-3:1994-12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 — Chemical composition and form of wrought products — Part 3: Chemical composition; German version EN 573-3:2003 Aluminium et alliages d’aluminium — Composition chimique et forme des produits corroyés — Partie 3: Composition chimique; Version allemande EN 573-3:2003

德国铸造铝合金标准

德国铸造铝合金标准

德国铸造铝合金标准
一、材料标准
1.铝合金材质应符合 EN 573-1 或 EN 573-2 标准,具体成分要求见下表:
2.铝合金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腐蚀性和耐磨性,能够满足产品使用要
求。

3.铝合金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如无铅、无汞等有害物质限制。

二、工艺标准
1.铸造工艺流程:熔炼、浇注、冷却、脱模、热处理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工艺
要求进行操作。

2.熔炼温度:熔炼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避免过热或不足导致材料性能
下降。

3.浇注温度:浇注温度应适当,以保证材料在凝固过程中获得良好的组织结
构。

4.冷却速度:冷却速度应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避免材料出现裂纹、变形等
问题。

5.热处理工艺:热处理工艺包括加热、保温、冷却等环节,应根据材料成分
和产品要求制定相应的工艺曲线。

三、检验标准
1.材料检验:对进厂的铝合金材料进行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外观检查
等,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2.工艺检验:在铸造过程中对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确保工艺执行正确。

《欧盟铝材产品标准译文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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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铝材产品标准译文集》目录第一章基础标准1.EN 515:1993 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状态代号2.EN 573-1:2004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化学成分和产品形式第1部分:数字牌号体系3.EN 573-2:1994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化学成分和产品形式第2部分:化学元素符号牌号体系4.EN 573-3:2009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化学成分和产品形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和产品形式5.EN 573-5:2007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化学成分和产品形式第5部分:产品代号6.EN 575:1995铝及铝合金熔制中间合金7.EN 602:2004 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用于食品包装的半成品化学成分8.EN 1780-1:2002铝及铝合金重熔用、中间合金用、铸造用铝合金锭牌号第1部分:数字牌号体系9.EN 1780-2:2002铝及铝合金重熔用、中间合金用、铸造用铝合金锭牌号第2部分:化学元素符号牌号体系10.EN 1780-3:2002铝及铝合金重熔用、中间合金用、铸造用铝合金锭牌号第3部分:化学成分的表示方法11.EN 12258-1:1998铝及铝合金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一般术语12.EN 12258-2:2004铝及铝合金术语和定义第2部分:化学分析13.EN 12258-3:2003铝及铝合金术语和定义第3部分:废料14.EN 12258-4:2004铝及铝合金术语和定义第4部分:铝工业残余15.EN 12392:2000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抗压设备用产品的特殊要求16.EN 14287:2004铝及铝合金包装和包装元件制造用产品的化学成分特殊要求17.EN 14361:2004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金属熔体取样18.EN 14392:2007铝及铝合金与食品接触的阳极化处理产品的要求19.EN 15530:2008铝及铝合金铝产品环境因素确定标准相关内容的一般性指南第二章板、带、箔标准20.EN 485-1:2008+A1:2009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21.EN 485-2:2008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第2部分:力学性能22.EN 485-3:2003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第3部分:热轧产品的尺寸和形位偏差23.EN 485-4:1993铝及铝合金薄板、带材和厚板第4部分:冷轧产品的尺寸和形位偏差24.EN 541:2006 铝及铝合金罐、密封容器和盖用轧制产品25.EN 546-1:2006铝及铝合金箔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26.EN 546-2:2006铝及铝合金箔第2部分:力学性能27.EN 546-3:2006铝及铝合金箔第3部分:尺寸偏差28.EN 546-4:2006铝及铝合金箔第4部分:特殊性能要求29.EN 683-1:2006 铝及铝合金翅片坯料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30.EN 683-2:2006 铝及铝合金翅片坯料第2部分:机械性能31.EN 683-3:2006 铝及铝合金翅片坯料第3部分:尺寸和形位偏差32.EN 851:1995 烹饪器具用铝及铝合金圆片和圆形坯料33.EN 941:1995 铝及铝合金一般用途的圆片及圆形坯料34.EN 1386:2007 铝及铝合金花纹铝板35.EN 1396:2007 铝及铝合金一般用途的涂层带材36.EN 12482-1:1998铝及铝合金一般用途的再轧制用坯料第1部分:热轧用坯料37.EN 12482-2:1998铝及铝合金一般用途的再轧制用坯料第2部分:冷轧用坯料38.EN 13981-2:2004铝及铝合金铁路结构用产品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第2部分:厚板与薄板39.EN 14121:2009铝及铝合金电工用薄板、带和厚板40.EN 14286:2008铝及铝合金危险品的存储和运输罐用可焊接轧制产品第三章管、棒、型材标准41.EN 754-1: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42.EN 754-2: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2部分:力学性能43.EN 754-3: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3部分:圆管尺寸和形位偏差44.EN 754-4: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4部分:方棒尺寸和形位偏差45.EN 754-5: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5部分:矩形棒尺寸和形位偏差46.EN 754-6: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6部分:六角棒尺寸和形位偏差47.EN 754-7: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7部分:无缝管尺寸和形位偏差48.EN 754-8:2008铝及铝合金冷拉棒材和管材第8部分:穿孔管材尺寸和形位偏差49.EN 755-1: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50.EN 755-2: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2部分:力学性能51.EN 755-3: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3部分:圆棒尺寸和形位偏差52.EN 755-4: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4部分:方棒尺寸和形位偏差53.EN 755-5: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5部分:矩形棒尺寸和形位偏差54.EN 755-6: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6部分:六角棒尺寸和形位偏差55.EN 755-7: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7部分:无缝管尺寸和形位偏差56.EN 755-8: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8部分:穿孔管尺寸和形位偏差57.EN 755-9:200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9部分:型材尺寸和形位偏差58.EN 1715-1:2008铝及铝合金拉制坯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一般要求和技术条件59.EN 1715-2:2008铝及铝合金拉制坯第2部分:电工用产品的要求60.EN 1715-3:2008铝及铝合金拉制坯第3部分:机械用(不包括焊接)产品的要求61.EN 1715-4:2008铝及铝合金拉制坯第4部分:焊接用产品的要求62.EN 12020-1:2008铝及铝合金 EN AW-6060、EN AW-6060精密挤压型材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63.EN 12020-2:2008铝及铝合金 EN AW-6060、EN AW-6060精密挤压型材第2部分:尺寸和形位偏差64.EN 13958:2008铝及铝合金一般用途的冷拉圆形盘管65.EN 13981-1:2003铝及铝合金铁路结构用产品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第1部分:挤压产品66.EN 14024:2004 嵌接隔热条(胶)的金属型材机械性能要求、验证和评估测试67.EN ISO 15546:2007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铝合金钻管第四章锻件及锻坯标准68.EN 586-1:1997铝及铝合金锻件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69.EN 586-2:1994铝及铝合金锻件第2部分:力学性能和其他性能要求70.EN 586-3:2001铝及铝合金锻件第3部分:尺寸和形位偏差71.EN 603-1: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锻坯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72.EN 603-2: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锻坯第2部分:力学性能73.EN 603-3:2000变形铝及铝合金锻坯第3部分:尺寸和形位偏差74.EN 604-1:1997铸造铝及铝合金锻坯第1部分: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75.EN 604-2:1997铸造铝及铝合金锻坯第2部分:尺寸和形位偏差76.EN 13981-4:2006铝及铝合金铁路结构用产品检验和交货的技术条件第4部分:锻件第五章铝及铝合金废料标准77.EN 13920-1: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部分:一般要求取样和检验78.EN 13920-2: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2部分:纯铝废料79.EN 13920-3: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3部分:导线和电缆废料80.EN 13920-4: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4部分:由单一变形合金构成的废料81.EN 13920-5: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5部分:由同系列两种或更多种变形合金构成的废料82.EN 13920-6: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6部分:由两种或更多种变形合金构成的废料83.EN 13920-7: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7部分:由铸件组成的废料84.EN 13920-8: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8部分:供铝分离工艺用的切碎工艺中产生的有色金属碎料85.EN 13920-9:2003 铝及铝合金废料第9部分:有色金属碎料的铝分离工艺中产生的废料86.EN 13920-10: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0部分:由使用过的铝制饮料罐组成的废料87.EN 13920-11: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1部分:铝铜散热器废料88.EN 13920-12: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2部分:由单一合金构成的车床切屑废料89.EN 13920-13: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3部分:由两种或多种合金构成的混合切屑废料90.EN 13920-14: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4部分:旧的铝制包装件组成的废料91.EN 13920-15: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5部分:去除涂层的旧铝包装件废料92.EN 13920-16:2003铝及铝合金废料第16部分:由撇渣、浮渣、溢出物和金属粒子组成的的废料第六章其他标准93.EN 486:2009铝及铝合金挤压用锭坯94.EN 487:2009铝及铝合金轧制用锭坯95.EN 576:2003 铝及铝合金重熔用铝锭96.EN 577:1995 铝及铝合金液态金属97.EN 12206-1:2004 油漆和清漆建筑用铝及铝合金涂层第1部分:粉末喷涂涂层98.EN 12487:2007/AC:2008金属的腐蚀保护铝及铝合金漂洗和不漂洗铬酸盐转化涂层99.EN 13981-3铝及铝合金铁路结构用产品检验和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铸件。

DIN_EN_573-3-1994

DIN_EN_573-3-1994

表 7:铝合金—系列 7000-AlZn ………………………… 11
表 8:铝合金—系列 8000-其它元素 …………………… 12
前言 本欧洲标准是由 CEN/TC132“铝和铝合金”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法国标准化委员会会(AFNOR))制 订的。 在工作计划范围内,CEN/TC132 技术委员会制订了下述标准: EN 573-3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 3 部分:化学成分 本标准是 4 个标准系列的一部分,其它标准说明如下: EN 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 1 部分:用数字表示的标记体系 EN 573-2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 2 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体系 EN 573-4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第 4 部分:产品形状 CEN/TC132 技术委员会于 1992 年 10 月 20 日和 21 日在巴黎开会并作出决议,把当前的标准文本提供给 CEN 成员,以使达到一致意见。 本欧洲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际情况,或者出版完全相同的文本,或者承认它至 1995 年 2 月为止,如与 国家标准相抵触,规定废除时间最迟到 1995 年 6 月。 按照 CEN/CENELEC—议事规程,下述国家已承认本欧洲标准: 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 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联合王国。
为了与本标准适应,应采用下述的圆整规则: a) 如果在最后考虑的十进位数之后是一个小 于 5 的数,则它保持不变。 b) 如果在最后考虑的十进位数之后是一个大 于 5 或 5 的数和至少不是零的数,则最后十进 位数应提高一点。 c) 如果在最后考虑的十进位数之后是数字 5 和零除外(不包括零),则最后十进位数保持 不变(如果它是偶数);但是,如果它是奇数, 则应提高约 1。

DIN-EN-573-3-1994铝合金化学成分[1]

DIN-EN-573-3-1994铝合金化学成分[1]

DIN EN 573-3 1994.12 ICS 77.120.1077.140.90铝和铝合金.半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形式应为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英语版DIN EN 5733关键词铝铝合金锻件制品化学成分本标准与1994年12月版的EN573-4一起为了代替1976年12月版的DIN 1712-3和1983年2月版的DIN 1725-1欧洲标准EN 573-3有DIN 标准的效力逗点表示小数点前言本标准由CEN/TC 132制订本标准制订的相关责任局是NormenausschuB Nichteisenmetalle有色金属标准化委员会先前版本DIN 1712-31925-071937-121943-031953-081961-101976-12DIN 1712-41953-12DIN 1725-41961-10DIN 17131935-091937-09DIN 1713-11941-06DIN 17251942-11DIN 1725-11943-071945-011951-011958-051961-051967-021976-121983-02修订与1976年12月版的DIN 1712-3和1983年2月版的DIN 1725-1相比本标准做了以下修订a本标准有化学成分表b种类Al99,9AlMg1,5Al9985MgSi和Al998ZnMg取消c27种产品标识的化学符号改变了国际专利分类号C 22 C 021/00G 01 N 033/20欧洲标准 EN 573-4 UDC 669.71669.715.018.26-4 19948关键词铝铝合金锻件产品产品型式英语版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1995年10月20日本标准通过CEN的批准CEN成员一定要遵守CEN/CENELEC国际规则此规则规定给本欧洲标准在无任何改动情况下有国家标准的效用这种国家标准的最新目录和著书目录参考在中央秘书处和任何CEN成员中获得应用本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版本英语法语德语提前通知给中央秘书处并且由某一CEN成员负责下其国CEN成员翻译成自己语言的任何一种语言的版本都与正式版本有同样的效用CEN成员为以下国家标准化机构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公国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rud de Stassart 36B1050 Brussels©1994. 版权归所有CEN成员参考文件号EN573-41994 E目录前言1 应用范畴2 标准化参考3 分类4 产品型式表1产品型式和应用1000系列表2产品型式和应用2000系列表3产品型式和应用3000系列表4产品型式和应用4000系列表5产品型式和应用5000系列表6产品型式和应用6000系列表7产品型式和应用7000系列表8产品型式和应用8000系列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 132铝和铝合金制订其秘书处由AFNOR约束在本标准制订的程序中委托给CEN/TC 132制订以下标准EN 573-4 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4部分:制品型式本标准是4个系列标准之一其它标准为EN 573-1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1部分:编号标识系统EN 573-2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2部分:化学符号的标识系统EN 573-4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4部分:产品型式最迟到1995年2月同样正文出版物或背书应给予本欧洲标准其国家标准的效力和与国家标准冲突之处最迟到1995年2月撤消根据CEN/CENELEC的国际规则以下国家一定要履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公国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1应用范畴EN 573这部分规定了可锻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极限对于相应合金EN 573规定的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极限与美国华盛顿DC20006铝协会登记的严格一致注一些登记合金可能是专利和专利应用的主题当在这种专利权下获得许可时在哪里的编目没有被解释2 标准化参考本标准合并了一些标注日期或无标注日期的其它出版物中的条款这些标准化参考在正文适当地方引用出版物的名称列在下面对于标注日期的参考只有当把它们合并到修改或修订本中这些出版物随后的修改或修订本才应用于本标准而对于无标注日期的参考其出版物的最新版本可参考应用EN 573-1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1部分:编号标识系统EN 573-3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3 化学成分极限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在表1到表8中按质量百分比规定极限值以最大值表示除非说明范围或最小值非合金铝中铝被定为是最小值铝合金中则被规定为余量除铝和其它之外通常对说明了详细极限的元素进行了分析4 书写规定4.1 合金元素和杂质的标准极限值按质量百分比表示为以下小数位小于0,001%――――――――――――――――――――― 0,000X大于等于0,001%小于0,01%――――――――――――― 0,00X大于等于0,01%小于0,10%―――――――――――――― 0,0X 精制加工的非合金铝―――――――――――――――― 0,0XX其它―――――――――――――――――――――― 0,0X 大于等于0,10%小于等于0,55%―――――――――――― 0,XX大于0,55% ――――――――――――――――――― 0,X, X,X, XX,X例外1XXX标识的Fe Si混合极限应表示为0,XX或1,XX4.2在100,00%与现有含量有0,0010%或更多含量的所有其它金属因素的总和之间精制加工的非铝合金的铝含量是不同的决定总量前这些含量表示到第三位小数而这些小数在减去之前一定四舍五入到第二位小数5 合金标识根据合金标识系统的四位数字和代用化学符号分别在EN 573-1和573-2中描述根据标识的四位数字和化学符号都在表1到表8中表示根据四位数字系统是首选系统根据标识的化学符号仅供参考6 元素排序成合金元素和杂质阿标准极限值按以下顺序表示硅铁铜锰铬镍锌…钛每个其它元素其它元素总和铝有极限值的附加规定元素依它们化学符号的字母顺序插入到锌和钛之间或在注释中说明7 决定柔量的四舍五入规则记录化学分析测试结果中对于本标准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元素代表其结果的数字应表示到小数位的同一数字如本标准中相应数字所示对于非铝合金其铝含量取自4.2中规定的使用本标准时决定柔量应采用以下四舍五入规则a当保留位的最后数字之后的数字小于5那么保留位的最后数字不变b当保留位的最后数字之后的数字大于5或等于5并且其后除零外至少跟一位那么保留位的最后数字加1c当保留的最后数字之后的数字大于5并且其后只有零如果保留位的最后数字位为偶数保持不变奇数则加1第 9 页 共 20 页表1铝1000系列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铝第 10 页 共 20 页表2铝合金2000系列Al Cu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铝Remainder剩余量第 11 页 共 20 页表3铝合金3000系列Al Mn 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 铝Remainder剩余量第 12 页 共 20 页表4铝合金4000系列Al Si 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 铝Remainder剩余量表5铝合金5000系列Al Mg第 13 页共 20 页第 14 页 共 20 页续表5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 铝Remainder 剩余量See new designation见新标识第 15 页 共 20 页表6铝合金6000系列Al MgSi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铝Remainder 剩余量第 16 页共 20 页第 17 页 共 20 页表7铝合金7000系列Al Zn第 18 页 共 20 页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 铝Remainder剩余量第 19 页 共 20 页表8铝合金8000系列杂项表1到表8的注释1那些各种含量为0,010%或更多的金属元素的总和表示到决定和的第二位2在100,00%与现有含量有0,0010%或更多含量的所有其它金属因素的总和之间非精制加工的非铝合金的铝含量是不同的表示到决定和的第二位3 在100,00%与现有含量有0,0010%或更多含量的所有其它金属因素的总和之间精制加工的非铝合金的铝含量是不同的决定总第 20 页 共 20 页量前这些含量表示到第三位小数而这些小数在减去之前一定四舍五入到第二位小数4最大值0,0008仅适用于焊条和填充钢丝50,20-0,6 Bi0,20-0,6Pb 6如果供应商或生产商和购买商互相达成一致那么Zr Ti 极限值最大值0,20可应用于挤压和锻制产品7,40-0,7 Bi0,40-0,7 Pb 8如果供应商或生产商和购买商互相达成一致那么Zr Ti 极限值最大值0,25可应用于挤压和锻制产品9,08-0,20 Zr0,08-0,20 ZrTi 100,25-0,40 Ag 110,20 Bi0,8-1,5 Pb0,20 Sn 122,2-2,7 Li 131,7-2,3 Li 14包括没有说明极限的列出元素15最大值0,003Pb 160,40-0,7 Bi0,40-1,2 Pb 17最大值0,20 ZrTi。

en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en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欧洲标准EN573-3:1994德国标准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本欧洲标准于1994-08-17被CEN接受。

CEN成员要求遵守CEN/CENELEC商业规定,在该规定中的条款规定,不得对该欧洲标准作任何修改。

本标准有三种语言文本(英,法,德)。

由CEN成员自行翻译成其本国文字并通知中央秘书处的文本与正式文本有同等地位。

国家标准机构的CEN成员为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目录前言1.使用范围2.标准参考3.化学成分的限定4.书写方式的规定5.合金的标记6.元素的顺序7.整数规则表格1:铝——系列1000表格2:铝合金——系列2000—AlCu表格3:铝合金——系列3000—AlMn表格4:铝合金——系列4000—AlSi表格5:铝合金——系列5000—AlMg表格6:铝合金——系列6000—AlMgSi表格7:铝合金——系列7000—AlZn表格8:铝合金——系列8000—其它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132“铝和铝合金”部门编写。

在其工作项目的框架内,CEN/TC132被指定负责以下标准的制订。

EN573-3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该标准为4个标准的一部分。

其它标准如下:EN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1部分:数字标记系统EN573-2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系统EN573-4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4部分:产品形式CEN/TC132于1992年10月20-21日在巴黎开会并决定将CEN成员的现有文本正式表决。

本欧洲标准必须保持国家标准的状态,或通过出版标志文本或通过承认至1995年2月,与此标准可能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至1995年6月收回。

根据CEN/CENELEC商业规定,以下国家须接受本欧洲标准: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1199铝棒执行标准

1199铝棒执行标准

1199铝棒执行标准
1199铝棒是一种纯铝材料,其执行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进行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铝棒执行标准:
1. ASTM标准:ASTM B221-14是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发布的标准,涵盖了铝合金材料,包括铝棒。

其中,ASTM B221标准规定了铝合金挤压棒的要求,包括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尺寸、可焊性等。

2. EN标准:EN 573-3是欧洲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要求。

对于铝棒,EN 573-3可能包括了对尺寸、形状和热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3. GB标准: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了一系列的铝及铝合金标准。

比如,GB/T 6892-2015《铝合金挤压棒》规定了铝合金挤压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除了上述几个常见的标准,还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根据自身需要制定了相应的铝棒执行标准。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具体需求和市场要求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铝棒产品。

铝合金铅含量标准

铝合金铅含量标准

铝合金铅含量标准铝合金是由铝和其他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和航空航天等领域。

然而,铝合金中含有少量的铅元素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铅是一种有毒物质,能够累积在人体内引起中毒。

铅中毒会导致神经、肝脏、肾脏、血液等多个系统的损害,尤其对于孕妇和儿童的影响更大。

因此,在生产和使用铝合金时,需要严格控制其中的铅含量,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目前,各国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和规范,限制铝合金中铅的含量。

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关于铝合金中铅含量的标准和规定:1.欧洲标准EN 573-3:对一些常用的铝合金牌号,铅含量的允许范围为0.05%-0.3%。

2.中国标准GB/T 3190-2018《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规定,对一些常用的铝合金牌号,铅含量的允许范围为0.001%-0.005%不等。

3.美国标准ASTM B917-08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用途的铝合金,铅含量不得超过0.1%。

以上标准虽然有所差别,但都明确规定了铝合金中铅含量的最大限制值,以确保其安全性和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不仅受到原材料的影响,还与生产工艺和管控质量等方面有关。

因此,在生产和使用铝合金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监测和控制其中的铅含量,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对于铝合金中铅的含量,各国和国际组织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生产企业应该认真执行这些标准和规定,采取最大的措施,确保铝合金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广大用户也应该选择合格的铝合金产品,避免对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除了以上所述的铝合金中铅含量标准,还有一些相关的检测方法。

常见的方法有AA法、ICP 法、EDXRF法和LIBS法等。

这些方法的选择取决于测量的精度和灵敏度要求以及样品类型等因素。

AA法是指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它是一种基于原子光谱学的检测方法,可以测量样品中特定元素的含量。

ICP法是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该方法是一种多元素分析技术,可以同时分析多个元素的含量。

DIN EN 573-3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DIN EN 573-3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欧洲标准EN573-3:1994德国标准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本欧洲标准于1994-08-17被CEN接受。

CEN成员要求遵守CEN/CENELEC商业规定,在该规定中的条款规定,不得对该欧洲标准作任何修改。

本标准有三种语言文本(英,法,德)。

由CEN成员自行翻译成其本国文字并通知中央秘书处的文本与正式文本有同等地位。

国家标准机构的CEN成员为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目录前言1.使用范围2.标准参考3.化学成分的限定4.书写方式的规定5.合金的标记6.元素的顺序7.整数规则表格1:铝——系列1000表格2:铝合金——系列2000—AlCu表格3:铝合金——系列3000—AlMn表格4:铝合金——系列4000—AlSi表格5:铝合金——系列5000—AlMg表格6:铝合金——系列6000—AlMgSi表格7:铝合金——系列7000—AlZn表格8:铝合金——系列8000—其它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132“铝和铝合金”部门编写。

在其工作项目的框架内,CEN/TC132被指定负责以下标准的制订。

EN573-3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该标准为4个标准的一部分。

其它标准如下:EN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1部分:数字标记系统EN573-2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系统EN573-4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4部分:产品形式CEN/TC132于1992年10月20-21日在巴黎开会并决定将CEN成员的现有文本正式表决。

本欧洲标准必须保持国家标准的状态,或通过出版标志文本或通过承认至1995年2月,与此标准可能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至1995年6月收回。

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DINEN573-1铝和铝合金数字标记系统-中文)

DINEN573-1铝和铝合金数字标记系统-中文)
b) 采纳了欧洲标准的规定。 c) 编辑社修订
早期的出版: DIN17007-4 :1960-08,1963-07
国际专利分类 C22 C021/00 G01 N033/20
名目
前言 使用范畴 符号原则 带四位数的符号体系 3.1 合金分组 3.2 系列 1XXX 3.3 系列 2XXX 至 8XXX 3.4 国家变量 合金变换的登记规则 国家变量的登记规则
第二个数字标记了杂质极限或合金元素的变更。如果在符号中的第 二个数字为 0,则它是关于带有天然杂质限定的非合金铝。 这组按照需要先 后排列的 1-9 位数字,标记了一个或更多专门的杂质或合金元素。
3.3 系列 2XXX 至 8XXX
在合金分组 2XXX 至 8XXX 中,两个最后的数字没有专门意义, 它 们在系列号中只作为
前言 本欧洲标准由 CEN/TC132“铝和铝合金”部门编写。在其工作项目的 框架内, CEN/TC132 被指定负责以下标准的制订。 EN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 1 部分:数字标 记系统 EN573-2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 2 部分:带化学 符号的标记系统 EN573-3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 3 部分:化学成 分 EN573-4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 4 部分:产品形 状
b)用相同作用的另一元素替代一个合金元素。 c)不同的杂质极限值, 低铁含量的除外。 其差不多金属用高纯度表示一 个低铁含量,应作为一个合金变化来看待(见第四节) 细颗粒元素不同的极限值 为铁或硅或两种元素增加一个最小极限值。 满足该要求的合金,不得作为一种新的合金或合金变化来登记。
使用范畴 EN573 标准的该部分提供了带四位数的数字符号系统,用于标记铝和 铝—锻造合金。它符合美国华盛顿铝协会 1970 年 12 月 15 日举荐的铝和铝 —锻造合金的国际符号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半成品和有关的预加工材料 (如 轧制和挤压条钢或锻造件的预加工材料) 。

DIN_EN_573-3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种类化学成分

DIN_EN_573-3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种类化学成分
DIN EN 573-3:1994-12
首次采用 日期
专业负责
翻译 曹哲
日期
译校
2004.09.01
日期
批准 技校
更改负责
日期
抄写 萧明
采用
日期 2004.11.18
铝和铝合金 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种类 第 3 部分:化学成分
欧洲标准
ICS 77.120.10;77.150.10
EN 573-3
EN 573-3
共 21 页 第 2 页
2003 年 7 月
替代 EN 573-3:1994
德文本
铝和铝合金 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种类
第 3 部分:化学成分
该欧洲标准于 2003 年 5 月 23 日为欧洲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化委员会(CEN)采用。
凡是 CEN 的成员,都有义务遵守 CEN/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议事 规程.不过这种遵守是有条件的,即该欧洲标准的问世,并不改变一国的国家标准的 合法地位.
非合金铝的铝质量分数则是其 100.00%和其余全部金属元素总和之间的差数,后者 量级各自为 0.010%或更多一些,对于这种情况,小数位在求和之前只是两位.
5 合金标记法
由四位数字构成的数字标记制度与带化学符号标记法的选择,在 EN573-1 和 EN 573-2 标准中有详细说明.
在表 1 至表 8 中,既有数字标记,又有化学符号标记
在国际上,四位数字标记制优先得到采用,而带化学符号标记法尚在推荐之中.
6 元素顺序
本标准为合金元素与夹杂物规定极限。是下面元素的顺序执行的:硅,铁,铜, 锰,镁,铬,镍,锌…钛,其他单个元素,元素总和,铝.
补充特定的合金元素也要标明其极限质量分数,并将其化学符号字母按顺序补在 锌之后,或者以注脚的形式标明在表 1 至表 8 中,并在表 8 中列举出来.

DIN EN 573-3铝合金化学成分标准

DIN EN 573-3铝合金化学成分标准

October 2003
{
EN 573-3
ICS 77.120.10; 77.150.10
Aluminium und Aluminiumlegierungen – Chemische Zusammensetzung und Form von Halbzeug – Teil 3: Chemische Zusammensetzung
CEN members are the national standards bodies of Austria, Belgium, the Czech Republic, Denmark,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ce, Hungary, Iceland, Ireland, Italy, Luxembourg, Malta, the Netherlands, Norway, Portugal, Slovakia,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and the United Kingdom.
DEUTSCHE NORM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 – Chemical composition and form of wrought products
Part 3: Chemical composition English version of DIN EN 573-3
Page 17 EN 573-3 : 2003
Page 18 EN 573-3 : 2003
Supersedes December 1994 edition.
European Standard EN 573-3 : 2003 has the status of a DIN Standard.

EN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EN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欧洲标准EN573-3:1994德国标准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本欧洲标准于1994-0 8-17被CEN接受。

CEN成员要求遵守CEN/CENELEC商业规定,在该规定中的条款规定,不得对该欧洲标准作任何修改。

本标准有三种语言文本(英,法,德)。

由CEN成员自行翻译成其本国文字并通知中央秘书处的文本与正式文本有同等地位。

国家标准机构的CEN成员为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目录前言1.使用范围2.标准参考3.化学成分的限定4.书写方式的规定5.合金的标记6.元素的顺序7.整数规则表格1:铝——系列1000表格2:铝合金——系列2000—AlCu表格3:铝合金——系列3000—AlMn表格4:铝合金——系列4000—AlSi表格5:铝合金——系列5000—AlMg表格6:铝合金——系列6000—AlMgSi表格7:铝合金——系列7000—AlZn表格8:铝合金——系列8000—其它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132“铝和铝合金”部门编写。

在其工作项目的框架内,CEN/TC132被指定负责以下标准的制订。

EN573-3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该标准为4个标准的一部分。

其它标准如下:EN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1部分:数字标记系统EN573-2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系统EN573-4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4部分:产品形式CEN/TC132于1992年10月20-21日在巴黎开会并决定将CEN成员的现有文本正式表决。

本欧洲标准必须保持国家标准的状态,或通过出版标志文本或通过承认至1995年2月,与此标准可能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至1995年6月收回。

根据CEN/CENELEC商业规定,以下国家须接受本欧洲标准: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DIN-EN-573-3-1994铝合金化学成分

DIN-EN-573-3-1994铝合金化学成分

DIN EN 573-3 1994.12 ICS 77.120.1077.140.90铝和铝合金.半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形式应为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英语版DIN EN 5733关键词铝铝合金锻件制品化学成分本标准与1994年12月版的EN573-4一起为了代替1976年12月版的DIN 1712-3和1983年2月版的DIN 1725-1欧洲标准EN 573-3有DIN 标准的效力逗点表示小数点前言本标准由CEN/TC 132制订本标准制订的相关责任局是NormenausschuB Nichteisenmetalle有色金属标准化委员会先前版本DIN 1712-31925-071937-121943-031953-081961-101976-12DIN 1712-41953-12DIN 1725-41961-10DIN 17131935-091937-09DIN 1713-11941-06DIN 17251942-11DIN 1725-11943-071945-011951-011958-051961-051967-021976-121983-02修订与1976年12月版的DIN 1712-3和1983年2月版的DIN 1725-1相比本标准做了以下修订a本标准有化学成分表b种类Al99,9AlMg1,5Al9985MgSi和Al998ZnMg取消c27种产品标识的化学符号改变了国际专利分类号C 22 C 021/00G 01 N 033/20欧洲标准 EN 573-4 UDC 669.71669.715.018.26-4 19948关键词铝铝合金锻件产品产品型式英语版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1995年10月20日本标准通过CEN的批准CEN成员一定要遵守CEN/CENELEC国际规则此规则规定给本欧洲标准在无任何改动情况下有国家标准的效用这种国家标准的最新目录和著书目录参考在中央秘书处和任何CEN成员中获得应用本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版本英语法语德语提前通知给中央秘书处并且由某一CEN成员负责下其国CEN成员翻译成自己语言的任何一种语言的版本都与正式版本有同样的效用CEN成员为以下国家标准化机构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公国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rud de Stassart 36B1050 Brussels©1994. 版权归所有CEN成员参考文件号EN573-41994 E目录前言1 应用范畴2 标准化参考3 分类4 产品型式表1产品型式和应用1000系列表2产品型式和应用2000系列表3产品型式和应用3000系列表4产品型式和应用4000系列表5产品型式和应用5000系列表6产品型式和应用6000系列表7产品型式和应用7000系列表8产品型式和应用8000系列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 132铝和铝合金制订其秘书处由AFNOR约束在本标准制订的程序中委托给CEN/TC 132制订以下标准EN 573-4 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4部分:制品型式本标准是4个系列标准之一其它标准为EN 573-1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1部分:编号标识系统EN 573-2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2部分:化学符号的标识系统EN 573-4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4部分:产品型式最迟到1995年2月同样正文出版物或背书应给予本欧洲标准其国家标准的效力和与国家标准冲突之处最迟到1995年2月撤消根据CEN/CENELEC的国际规则以下国家一定要履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公国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1应用范畴EN 573这部分规定了可锻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极限对于相应合金EN 573规定的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极限与美国华盛顿DC20006铝协会登记的严格一致注一些登记合金可能是专利和专利应用的主题当在这种专利权下获得许可时在哪里的编目没有被解释2 标准化参考本标准合并了一些标注日期或无标注日期的其它出版物中的条款这些标准化参考在正文适当地方引用出版物的名称列在下面对于标注日期的参考只有当把它们合并到修改或修订本中这些出版物随后的修改或修订本才应用于本标准而对于无标注日期的参考其出版物的最新版本可参考应用EN 573-1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1部分:编号标识系统EN 573-3铝和铝合金锻件制品的化学成分和型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3 化学成分极限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在表1到表8中按质量百分比规定极限值以最大值表示除非说明范围或最小值非合金铝中铝被定为是最小值铝合金中则被规定为余量除铝和其它之外通常对说明了详细极限的元素进行了分析4 书写规定4.1 合金元素和杂质的标准极限值按质量百分比表示为以下小数位小于0,001%――――――――――――――――――――― 0,000X大于等于0,001%小于0,01%――――――――――――― 0,00X大于等于0,01%小于0,10%―――――――――――――― 0,0X 精制加工的非合金铝―――――――――――――――― 0,0XX其它―――――――――――――――――――――― 0,0X 大于等于0,10%小于等于0,55%―――――――――――― 0,XX大于0,55% ――――――――――――――――――― 0,X, X,X, XX,X例外1XXX标识的Fe Si混合极限应表示为0,XX或1,XX4.2在100,00%与现有含量有0,0010%或更多含量的所有其它金属因素的总和之间精制加工的非铝合金的铝含量是不同的决定总量前这些含量表示到第三位小数而这些小数在减去之前一定四舍五入到第二位小数5 合金标识根据合金标识系统的四位数字和代用化学符号分别在EN 573-1和573-2中描述根据标识的四位数字和化学符号都在表1到表8中表示根据四位数字系统是首选系统根据标识的化学符号仅供参考6 元素排序成合金元素和杂质阿标准极限值按以下顺序表示硅铁铜锰铬镍锌…钛每个其它元素其它元素总和铝有极限值的附加规定元素依它们化学符号的字母顺序插入到锌和钛之间或在注释中说明7 决定柔量的四舍五入规则记录化学分析测试结果中对于本标准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元素代表其结果的数字应表示到小数位的同一数字如本标准中相应数字所示对于非铝合金其铝含量取自4.2中规定的使用本标准时决定柔量应采用以下四舍五入规则a当保留位的最后数字之后的数字小于5那么保留位的最后数字不变b当保留位的最后数字之后的数字大于5或等于5并且其后除零外至少跟一位那么保留位的最后数字加1c当保留的最后数字之后的数字大于5并且其后只有零如果保留位的最后数字位为偶数保持不变奇数则加1第 9 页 共 20 页表1铝1000系列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铝第 10 页 共 20 页表2铝合金2000系列Al Cu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铝Remainder剩余量第 11 页 共 20 页表3铝合金3000系列Al Mn 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 铝Remainder剩余量第 12 页 共 20 页表4铝合金4000系列Al Si 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 铝Remainder剩余量表5铝合金5000系列Al Mg第 13 页共 20 页第 14 页 共 20 页续表5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 铝Remainder 剩余量See new designation见新标识第 15 页 共 20 页表6铝合金6000系列Al MgSi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铝Remainder 剩余量第 16 页共 20 页第 17 页 共 20 页表7铝合金7000系列Al Zn第 18 页 共 20 页注Alloy designation 合金标识Numerical symbols 化学符号Remarks 备注Other 其它Each 每个Total 总和Aluminium 铝Remainder剩余量第 19 页 共 20 页表8铝合金8000系列杂项表1到表8的注释1那些各种含量为0,010%或更多的金属元素的总和表示到决定和的第二位2在100,00%与现有含量有0,0010%或更多含量的所有其它金属因素的总和之间非精制加工的非铝合金的铝含量是不同的表示到决定和的第二位3 在100,00%与现有含量有0,0010%或更多含量的所有其它金属因素的总和之间精制加工的非铝合金的铝含量是不同的决定总第 20 页 共 20 页量前这些含量表示到第三位小数而这些小数在减去之前一定四舍五入到第二位小数4最大值0,0008仅适用于焊条和填充钢丝50,20-0,6 Bi0,20-0,6Pb 6如果供应商或生产商和购买商互相达成一致那么Zr Ti 极限值最大值0,20可应用于挤压和锻制产品7,40-0,7 Bi0,40-0,7 Pb 8如果供应商或生产商和购买商互相达成一致那么Zr Ti 极限值最大值0,25可应用于挤压和锻制产品9,08-0,20 Zr0,08-0,20 ZrTi 100,25-0,40 Ag 110,20 Bi0,8-1,5 Pb0,20 Sn 122,2-2,7 Li 131,7-2,3 Li 14包括没有说明极限的列出元素15最大值0,003Pb 160,40-0,7 Bi0,40-1,2 Pb 17最大值0,20 Z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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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 EN573-3:1994
德国标准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
本欧洲标准于1994-08-17被CEN接受。

CEN成员要求遵守CEN/CENELEC商业规定,在该规定中的条款规定,不得对该欧洲标准作任何修改。

本标准有三种语言文本(英,法,德)。

由CEN成员自行翻译成其本国文字并通知中央秘书处的文本与正式文本有同等地位。

国家标准机构的CEN成员为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目录
前言
1.使用范围
2.标准参考
3.化学成分的限定
4.书写方式的规定
5.合金的标记
6.元素的顺序
7.整数规则
表格1:铝——系列1000
表格2:铝合金——系列2000—AlCu
表格3:铝合金——系列3000—AlMn
表格4:铝合金——系列4000—AlSi
表格5:铝合金——系列5000—AlMg
表格6:铝合金——系列6000—AlMgSi
表格7:铝合金——系列7000—AlZn
表格8:铝合金——系列8000—其它
前言
本欧洲标准由CEN/TC132“铝和铝合金”部门编写。

在其工作项目的框架内,CEN/TC132被指定负责以下标准的制订。

EN573-3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
该标准为4个标准的一部分。

其它标准如下:
EN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1部分:数字标记系统EN573-2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系统
EN573-4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4部分:产品形式CEN/TC132于1992年10月20-21日在巴黎开会并决定将CEN成员的现有文本正式表决。

本欧洲标准必须保持国家标准的状态,或通过出版标志文本或通过承认至1995年2月,与此标准可能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至1995年6月收回。

根据CEN/CENELEC商业规定,以下国家须接受本欧洲标准:
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1.使用范围
EN573标准的该部分规定了铝和铝-锻造合金的化学成分的极限。

铝和铝-锻造合金的化学成分的极限完全与有关的在美国铝协会注册登记的合金相符合。

注:一些登记的铝合金可能会是某一专利或专利申请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半成品和相关的初加工材料(如可轧制,可挤压的或锻造初加工材料)。

2.标准参考
EN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份和半成品的形状——第1部分:数字符号系统。

EN573-2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份和半成品的形状——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系统。

3.化学成分的极限
铝和铝合金的化学成分的规定在表格1中用百分比表示其含量。

在给出的化学成分的极限中是关于添加物的最大含量,即间隔或最小值。

对于非合金铝,则规定了铝的最小值,而铝合金则规定为其余。

“铝”和“其它添加物”的例外的情况通常是为了分析元素和为特定的极限值而规定的。

4.书写方式的规定
在本标准中说明的合金元素和杂质的极限须用以下带%的小数点表示。

— 0,001%以下……………………………………….. ;
—0,001%至0,01%以下……………………………………….. ;
—0,01%至0,01%以下:
—非合金
通过提纯制造的铝…………………………….. 0,0XX
—其它…………………………………………….. 0,0X
—0,10%--0,55% ………………………………….. 0,xx
—超过0,55%……………………………………... 0,X; X,X;XX,X 例外情况:Fe+Si在1XXX系列成分中的总极限值必须以0,XX或1,XX形式表示。

非合金,通过提纯制造的铝的铝含量等于100,00%和所有其它金属元素总和之间的差别。

因此应考虑在总和前面3位小数点并将减法前面的第二个小数点变为整数。

对于不是通过提纯制造的非合金铝,铝含量差别在100,00%和所有其它金属元素之间。

因此应考虑在总和的前面设两个小数点。

5.合金的标记
由4位数组成的数字标记系统和带化学符号的交替使用的标记系统在EN573-1和EN573-2中有描述。

数字标记系统和带化学符号的标记在表格1-8中有说明。

由4位数组成的国际数字系统得以优先使用。

带化学符号的标记只作为参考。

6.元素的顺序
在本标准中规定的合金元素和杂质的极限按以下顺序给定:硅,铁,铜,锰,镁,铬,镍,锌,….钛,其它元素—单个,其它元素—总共,铝。

附加的带有极限值的特殊铝元素将按它们化学符号的字母顺序加在锌和钛之间或作为脚注。

7.四舍五入原则
在说明化学分析的检验结果时,说明每个在本标准中列出元素的结果的数字必须含有同样数量的小数点,正如在本标准中作为要求规定的一样。

非合金铝须按中所描述的方法来计算其铝含量。

必须用以下四舍五入规则以取得与本标准的一致:
a)当在最后考虑的小数点后的数字小于5时,它可保持不变。

b)当在最后考虑的小数点后的数字大于5或5后面至少有一个不为0的数
字,则该点提高1位。

c) 当在最后考虑的小数点后的数字为5而其后为0时,当其为整数时,则最
后的小数点保持不变。

当其不为整数时,则提高1位
表1:铝 1000系列
表2:铝合金 2000系列-Al Cu
表3:铝合金 3000系列-Al Mn
表4:铝合金 4000系列-Al Si
表5:铝合金 5000系列-Al Mg
(待续)
表5(续)
表6:铝合金 6000系列-Al MgSi
表7:铝合金7000系列-AlZn
表8:铝合金8000系列-其它
表格1-8的脚注
1)“其它添加剂”的总和,其单个含量为0,010%或更多,应在总和前用两个小数点表示。

2)对于不是通过提纯制作的非合金铝,其铝含量的差别在100,00%和所有其它金属元素总和之间,作为单独元素存在于0,010%或更多的容量级中,应考虑在总和前加两个小数点。

3)对于通过提纯制作出的非合金铝,其含量等于100,00%和所有其它金属元素总和之间的差。

应考虑在总和之前加三位小数点,并将减法前面的总和在
第二个小数点上四舍五入。

4)0,0008 max. Be 只用于焊条和药芯焊条。

5)0,20-0,6 Bi; 0,20-0,6 Pb
6) 0,20 max Zr+Ti 的总极限值适用于锻造或挤压产品。

当制造商和用户之间对该值达成协议时。

7)0,40-0,7 Bi; 0,40-0,7 Pb
8) Zr+Ti 的0,25最大极限值适用于锻造或挤压产品。

当制造商和用户之间对该值达成协议时。

9) 0,08-0,20Zr; 0,08-0,25 Zr+Ti
10) 0,25-0,40 Ag
11) 0,20 Bi; 0,8-1,5 Pb; 0,20Sn
12) 2,2-2,7 Li
13) 1,7-2,3 Li
14) 包括所有列出的未说明极限值的元素。

15) 0,003
16) 0,40-0,7 Bi; 0,40-1,2 Pb
17) 0,20 max. Zr+Ti
翻译:黄剑日期:2003-11-10校对:廖雄志日期: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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