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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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明工地标准

省文明工地标准

施工现场文明管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和省安监总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手册》以及市建委建企处安全管理具体要求,本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也相应建立建全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工作体系。

但面对个别项目部施工现场,单纯注重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的倾向严重,忽略和放松对施工现场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及安全素质的培育,致使影响了员工们的情绪,最终影响了成本和效益,影响了企业声誉。

每项目部施工现场不仅要做到安全生产、同时还应做到文明施工,整齐有序,把过去建筑施工以“脏”“乱”“差”的主要特征的工地,改变为文明的“窗口”。

按照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公司特明确文明工地管理措施如下:答案补充施工现场应具备的一般要求:1、项目部的工程开工必须具备开工条件及各种开工手续,否则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开工。

2、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及时签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施工期内在杜绝死亡、重伤及重大设备事故、轻伤事故频步控制在1‰以内,不仅施工现场保证上级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达标,而且要争创市级以上文明工地,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奖罚分明。

3、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名单上墙,施工现场按工程规模配备好专职安全员。

工地施工人员具备50名以上,在建工程一万平方米以内必设专职安全员一名。

一万平方米以上配备专职安全员2-3名。

答案补充4、项目部具备建筑面积4000m2以上的工程,项目部有资格向上级审报市级文明工地,6000m2以上审报省级文明工地,8000m2以上审报省级文明工地样板工程。

5、安全帽配戴颜色区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为红色,特殊工种为兰色,一线工人为黄色。

6、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技术员、质检员等必须安全管理培训,持有省安监总站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上网,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7、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电缆、电气产品等凡属于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是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年7月2日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第九条省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

3 关于加强江苏省及苏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3  关于加强江苏省及苏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江苏省及苏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创建文明工地,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生活环境,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及《苏州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等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苏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在开工前要制定创建目标,工程报建后由申报企业及时向市建筑行业协会(市政协会)申报,协会在每月的20日前,将本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目标的工程项目汇总后,报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备案,没有在省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省级文明工地申报。

2. 江苏省、苏州市文明工地每季度考评一次,原则上一、三季度在最后一个月的下旬进行,二、四季度在最后一个月的上旬进行。

各申报企业将在每季度考评时工程量能达到60%但没有完工的项目,在本季度的第二个月的月初向协会提出参加考评申请。

江苏省文明工地按不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苏建管质〔2009〕21 号文件附件1)一式三份报安监站214室。

3. 协会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拟在本季度参加江苏省、苏州市文明工地考评的项目,按市级文明工地考评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推荐项目,对于省级文明工地同时附每个工程的市级文明工地考评材料报安监站。

4.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于申报苏州市、江苏省文明工地的工程规模作出如下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申报苏州市文明工地面积不小于5000M2;申报江苏省文明工地面积不小于8000 M2。

市政公用、交通工程:申报苏州市文明工地造价不小于500万元;申报江苏省文明工地造价不小于1000 万元。

【精品】最新江苏省省文明工地申请流程

【精品】最新江苏省省文明工地申请流程

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③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 ④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省文明工地申请流程 二、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 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文明工地申请流程
申请时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施工管理人性化的亮点”
省文明工地申请流程 三、资料考核检查内容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人员 在检查完施工现场后会继 续检查项目部安全文明资 料。在资料的检查方面, 检查人员较为仔细,参照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 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 法”一一对照资料核查, 并询问相关问题,故检查 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专职 安全员必须在场配合检查 工作。
(1)、现场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须根据江苏省文明工地要求制作:应有工程概况介绍 、施工单位介绍、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介绍的影像,措施落实情 况影像,工程现场标示牌、门楼、道路、场地、建筑材料堆放 场、加工场、安全通道、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的影像,各节 点检查检验的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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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汇报材料料
安: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在工程竣工后 做,其余九册必须根据目录做到完整齐全, 无遗漏、无缺省。资料整理过程中涉及到审 核、签收、盖章及现场照片的需及时补全。
省文明工地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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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明工地申请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范围及条件 ①公共建筑工程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②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 ③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④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⑤装饰施工手续合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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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情形: 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完整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

(完整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2019年整理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资料

2019年整理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资料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并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由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 40000 平方米以上;(三)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 万元以上;(四)房屋改建的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 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与总包单位一起申报(一个工地最多只能三个参建单位)。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是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省级文明工地依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

评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联合发文表彰。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审定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二次。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4)市政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

(5)安装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6)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7)轨道交通附属配套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8)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单孔跨径50米及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关于公布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省级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省级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来源:赣榆县建筑行业协会作者:管理员发表日期:2012-11-1 阅读次数:301 查看权限:普通新闻
关于公布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建筑施

省级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设(筑)工会,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现场考核、省级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审定,且公示无不同意见,现授予“南京博物院特展馆、历史馆及非遗馆”等663个项目为“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方案

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工程概况。

3三、文明工地创建目标。

4四、参建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4五、现场管理网络图。

5六、各阶段文明施工和管理办法。

5七、临时设施施工平面布置图。

20沪宁城际铁路北侧、大明路西侧QQ-070609地块开发项目(1#、2#楼及地下车库一期土建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方案第一章、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5.《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6.《关于进一步规范常州市市级建筑工程文明工地的评审的通知》(二)标准技术规范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二章、工程概况:第三章、文明工地创建目标:1、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安全“五无”目标,即无重大伤亡事故、无中毒、无倒塌、无火灾、无重大机械设备交通事故;2、文明管理目标:严格按照文明化工地的标准进行施工。

3、文明工地创建目标为:安全文明施工,创建江苏省文明工地第四章、参建各方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表1 工程参建单位一览表第五章、现场管理网络图。

(新)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新)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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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22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
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和《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8]107号)文件精神,在总结以往省级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评选现场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建筑工程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
分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表1
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考核汇总表
(房屋建筑工程)
表一现场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二现场安全防护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表三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表四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五现场平安创建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比。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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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第九条省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

评分标准分现场安全考核、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以及安全基本知识三部分,分别占总分的55%、35%、l0%, 具体评分标准附后。

安全基本知识主要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程度,试题从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制定的题库中随机抽取。

考核结果由考核组组长签署意见并向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对经考核评分总分为85分以上的工程及其承包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或者反馈意见经复核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地,提交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对经审定委员会审定符合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的在建工程授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并予以公布。

省级文明工地的表彰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省级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 .对取得省级文明工地以后,放松管理,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取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表一: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考核汇总表附表二 :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现场安全考核评分附表三 :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附表四 :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附表一: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考核汇总表工程名称结构层次工程地点建筑面积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建设单位形象进度监理单位总监姓名评分项目现场安全考核按表二总分的55%计入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按表三总分的35%计入安全基本知识按考核总分的10%计入总分考核意见考核组人员考核组组长考核时间附表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现场安全考核评分表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l、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每人扣2分;2、未使用安全网封闭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扣25分;1 三宝3、“四口”、“临边”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四口4、防护设施未做到定观化、工具化的扣l0分;5、电梯井、管道井内防护不合格扣10分;6、通道口、设备防护棚等防护不符合要求每有一处扣5分。

小计251、无搭设方案或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扣20分;2、脚手钢管未油漆、锈蚀严重或搭设不规范扣20分;3、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扣l5分;脚手4、连墙件设置和构造不符要求的扣15分;2架5、卸料平台米做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扣l0分;(模板6、混凝士输送泵管、卸料平台、模饭支撑、缆风绳等与脚手架固定每发现一处扣10分;支撑〉7、悬挑脚手的悬挑梁未用型钢或悬挑架采用扣件连接的扣25分;8、整体提升脚手架未经鉴定的扣25分;9、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无验收手续的扣l0分。

小计251、无设计方案或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未按方案实施的扣5分;2、同一工地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混用的扣25分,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3分;3、未使用TN-s或T N-C-S保护系统的扣10分;3 临时施4、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扣10分;工用电5、末端开关箱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6、用钢丝等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熔断丝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7、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扣20分;8、现场电线、电缆未按规范敷设的每处扣5分;9、总配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扣l5分;10、高压线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扣20分;小计25 l、塔吊等起重设备装、拆无方案或未经审批扣20分;2、使用未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设备的扣25分;3、塔机等装、拆单位无相应资质的扣20分;4、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未经检测每发现一台扣l0分;5、塔吊、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发现一处扣10分;4施工6、塔吊基础坑积水或被杂物埋设的扣 l0分;机械7、井架缆风绳或附墙装置不符合要求扣l0分;8、设备维修保养状况较差无维修保养记录扣10分;9、机械设备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3分;10、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扣 l0分;11、中小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l2、无限重或警示标识扣5分。

小计25总计1OO附表三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0分;2、无安全目标管理扣10分;3、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扣l5分;4、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缺一项扣10分;5、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扣10分;6、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手续不全扣l0分;安全7、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扣10分;管理8、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扣l0分;9、对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每发现一次扣5分;10、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5分;11、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扣10分;l2、未制订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扣20分;l3、未建立安全、保卫、防火、治安等制度扣l5分;l4、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未采取防护情施扣8分;小计30l、施工现场无围档或围档不合格扣10分;封闭管理2、无门卫和门卫制度扣5分;2 3、来人来访无记录、人员随便迸出的扣5分;4、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卡每发现一人扣2分;5、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5分。

小计101、出入口在主要道路未做硬化处理扣10分;2、“五牌一图”不符合要求扣5分;3、排水沟涵不畅通,工地积水扣10分;4、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扣l0分;3 场容5、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无标设扣l0分;场貌6、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扣5分;7、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净的扣l0分;8、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扣l0分;9、办公生活区无绿化布置扣5分;10、出入口未设冲洗台的扣5分。

小计15l、未按总平面阁布置临时设施扣10分;2、办公生活区未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划分扣l5分;3、宿舍内通风、采光差、不整洁的扣l0分;办公4、无淋浴设施或淋浴设施不符合要求扣10分;5、卫生间无水冲设备和化粪池的扣10分;4 生活6、食堂无吊顶,四周、地面未贴瓷砖,无排烟设施扣10分;设施7、宿舍人均面积不足2平方米或双入合睡一铺的扣l0分;8、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的扣l5分;9、在建工程兼作宿舍的扣20分;小计l51、未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扣10分;2、未开展卫生防病、防疫教育扣5分;3、食堂无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扣10分;5 卫生4、饮事员无健康证或穿戴、操作不文明扣8分;管理5、生熟食未分开,无防蝇措施扣l0分;6、厕所无专人打扫,污垢、臭味严重扣8分;7、操作层无小便设施,工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处扣2分;8、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物质扣l0分。

小计151、未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台帐扣15分;2、未制订切实有效的爱民便民措施扣10分;爱民3、未在工地周围张贴标语或告示牌的扣8分;便民4、夜间施工未经许可或有扰民现象的扣10分;6 及5、无生活娱乐设施扣5分;消防6、工地有闲杂人员和家属小孩扣8分;治安7、无消防器材或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8、无急救器材和急救措施扣8分;9、工地发生过重大盗窃或违法事件扣10分。

小计l5总计l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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