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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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构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格局,结合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和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培育一批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基层食品安全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现就做好县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以普及食品安全常识、解读真相误区、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为主要功能的食品知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以及学校、市场、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教育培训基地等机构;

(二)设有食品知识科普宣传、体验和展示功能的农产品、畜产品、林产品种植养殖单位;

(三)设有食品知识科普宣传、体验和展示功能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有良好基础。示范基地应选择基础条件良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和

代表性,并具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等基本功能。

(二)有专人负责。要有经过专门培训的讲解员、活动辅导员等,能够为参观群众进行讲解、演示,辅导群众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辨别好坏食品的技能;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普宣传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有专门场所。具备一定规模用于开展科普知识讲座等活动的场所。

(四)有宣传阵地。具有可供群众参观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橱窗、宣传墙、食品安全事件案例、科普常识图片展板等。有条件的科普宣传基地可配备电子显示屏,开设微博、微信、微视频。

(五)有科普设施。配备用于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音像资料播放设备、文字和图片科普资料贮存和发放设施。有条件的科普宣传基地可配备讲座课件演示器材、公众阅读科普宣传资料的阅览设施。

(六)有工作制度。建立保证科普宣传基地正常运行的日常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开展的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统计汇总。

(七)有开放条件。要定期对社会公众开放,并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教活动;要与

当地学校、机关、社区等有固定联系,合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教活动。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基地,由相关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食安办组织申报,由县食安办负责审核验收。第一批创建单位程序如下:

(一)自我评估。创建单位对照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自愿向县食安办提出申请,填写《云和县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1),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图片资料5张以上),于2018年2月28日前上报至县食安办。

(二)审核验收。县食安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选择1-2个组织得力、活动经常、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申报的示范基地进行验收。验收采取百分之,具体依据《云和县创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示范基地验收表》进行打分。

(三)公示命名。将通过验收的示范基地,将予以公示通报,授予“云和县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示范基地”牌匾,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邀请媒体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同时,条件符合的,县食安办将予以申报市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示范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示范基地培育建设工作对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安排,在辖区培育一批具有良好基础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培育建设,努力把宣传基地打造成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催化剂。

(二)争取政策扶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宣传、教育、民政、科协、团委等相关部门支持,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示范基地培育建设上给予政策、经费方面倾斜,在各种评优评先上给予优先考虑,引导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努力培育建设一批高水平、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基地。

(三)强化宣传总结。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示范基地的宣传,借助科学技术协会、旅游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共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主动邀请媒体走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示范基地,加强示范基地宣传报道,引导公众更好“走进科普基地、参与食品监管、了解食品监管”,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管的良好格局。

县食安办联系人:郭所,联系电话:552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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